四、水产养殖保险

四、水产养殖保险

2018年我国水产养殖产量4991万吨,占全国水产品总产量的77.3%,占世界水产养殖产量的三分之二。水产养殖业自然属性极强,自然灾害、水域环境污染和突发疫情等极易对水产养殖业造成重创。2018年我国渔业灾情造成水产品产量损失83万吨,受灾养殖面积910万亩,水产品直接经济损失136.34亿元。

(一)业务发展过程

2004年在浙江省嵊泗县开办深水网箱养殖设施和养殖产品保险。保险责任为热带风暴造成深水网箱全损或推定全损,以及养殖鱼苗的死亡损失。网箱保险费率为3%,养殖鱼苗保险费率为8%。之后将水产养殖保险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开展一系列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2008年选择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作为被保险人,选择风险预报与灾害确定比较明确的“台风和风暴潮”作为保险责任,以信息披露公开及时、工艺流程成熟的“海水底播增养殖和浮筏养殖产品”作为保险标的,总保险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费率为1.6%。并在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协调下与国际最大的海水养殖保险机构——英国皇家太阳保险集团达成分散巨灾风险的再保险合作协议,开启了我国水产养殖保险的“破冰之旅”。同年12月,开展福建龙泽海产养殖公司保险,承保了当时单笔保额最高的水产养殖保险项目。保险标的为工厂化养殖的鲍鱼,保险责任为暴风雨、风暴潮、冰雹、冰冻等自然灾害,以及疾病、污染、偷窃等意外事故造成互保标的直接损失,保险金额约2.7亿元,保险费率为2.09%;2009年8月,与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在东营市开展池塘海参养殖保险,保险标的为池塘养殖的海参和工厂化育苗设施,保险责任为风暴潮、赤潮、冰雪、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养殖海参或养殖厂房的直接损失,海参保险费率为3.1%,养殖厂房保险费率为0.6%。东营市财政给予20%的保费补贴。

之后江苏、福建、宁波等省市进行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宁波在慈溪市开展了南美白对虾养殖疫病互助保险试点,采取“互助共济、资金封闭运行、赔付封顶”的运作模式。福建在福鼎市和漳浦县分别进行紫菜和吊养牡蛎养殖保险试点,采取单张保单赔付封顶的模式,全年保费收入36.57万元,为养殖户提供了554.1万元的风险保障,封顶赔付了109.72万元。江苏省在常熟、兴化两市开展池塘河蟹养殖保险试点,保险方案采用气象指数型保险产品,保费收入17.83万元,赔付9万元。上述试点项目仅东营市、宁波市的行业主管部门,利用自有资金给予了少量的保费补贴。

协会对水产养殖保险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和险种开发,开展多个研究课题,形成大量的研究成果,如“江苏省水产养殖、渔业设施互保需求调研报告”“山东省政策性养殖渔业互助保险可行性研究”“海南省水产养殖保险调查研究”“浙江省海水养殖现状、风险和保险体系建设”“辽宁省海水增养殖业保险可行性研究报告”“海南省水产养殖风险及保险”“安徽省淡水渔业保险调研”“洪泽湖渔业资源、环境及风险保障评价”等课题研究,为养殖保险全面推广做好技术准备。

水产养殖保险业务对巨灾风险采取了两种防范措施:一是采取封顶赔付的方式,如江苏的河蟹保险、宁波的南美白对虾保险;二是采取与保险公司合作共保的方式,如福建紫菜、牡蛎保险。当年,江苏池塘河蟹养殖保险、宁波南美白对虾养殖保险、福建紫菜养殖保险3个试点项目合计收取保费540万元,赔付505.62万元,简单赔付率93.56%,远远高于农业保险品种。

2013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提出“积极开展海水养殖保险”,明确要求“支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发展渔业商业保险,积极开展海水养殖保险”。协会将水产养殖保险作为重点工作推动,陆续在浙江(贻贝,费率6.3%;网箱养鱼,费率5.5%—8%)、河北(中国对虾,费率8%)、山东(池塘养鱼,费率6%)、辽宁(池塘海参养殖、海参育苗及设施保险,费率分别为7%、5%和3%)启动了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又成功引入瑞士再保险公司和中航安盟财产保险公司作为再保险人。水产养殖保险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协助浙江省、安徽省、河北省和福建省成功申报“农业技术服务创新项目经费”开展水产养殖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累计补贴资金2260万元,各地配套了部分补贴资金,对全国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积极搭建水产养殖保险技术支撑体系。2017年,协会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签订推进水产养殖保险合作协议,探索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与渔业互助保险机构的合作机制,培养专业人才队伍,组建水产养殖互助保险专家库,为承保理赔提供技术支撑。

(二)业务现状

水产养殖保险模式分两种,沿海地区“协会统筹,与地方协会联合推进,统一购买再保险”的办法,内陆地区“因地制宜,与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多种形式共赢合作”。2019年协会系统在八个省份共承保水产养殖面积76.15 万亩,提供风险保障26.76亿元,保险标的涵盖鱼虾贝藻等四大类、30余个养殖品种、部分养殖设施,收取保费1.53亿元,共支付赔款1.04亿元。

1.保险标的

主要有鱼类、甲壳类、贝类、藻类等多个种类,养殖生物品种既包括大宗淡水鱼、南美白对虾等传统品种,也包括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种,如大黄鱼、河蟹、小龙虾、牡蛎、贻贝、紫菜、海参等品种。海水养殖和淡水养殖均有涉及,在养殖模式上形成了以池塘养殖为主,兼顾工厂化养殖、海上筏式养殖、网箱养殖等常见的水产养殖方式。

2.保险责任

以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突发疫病为主,一般包括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死亡和流失:①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雨、暴风、台风、龙卷风、雷击、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②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养殖设施损毁,或供电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增氧、换水、保温;③疾病,包括《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列明的水生动物疫病或其他保险条款列明的病虫害;④污染和投毒,突发性的大面积的水质污染,他人投毒发生中毒。基本上能够满足大多数养殖渔民的风险保障需求。

3.保险险种

具体情况详见表7-3。

表7-3 涉及鱼虾贝藻等四大类

续表

4.保险类型

一是传统型,即损失补偿型水产养殖保险,指对水产养殖者在水产养殖的活动中,因受到突发意外事故或极端自然灾害而导致的养殖生物损失,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程度和事前的保险合同约定,负责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

二是创新型,即气象指数型水产养殖保险,指将单一或多个气象条件(如风速、气温、水温、降雨量等)对水产养殖生物造成的损失程度以指数的形式量化,每一个气象指标都对应着相应的养殖生物损益和产量,保险合同就是以这种气象指标为依据,当气象指标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触发水平时,无论标的物实际损失与否,就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方案对受益人进行赔偿。详见表7-4。

表7-4 保险类型

5.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以养殖物化成本为依据制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结合历史损失数据、风险区划、保费补贴、保险方案、养殖户承受能力、同业标准等因素,综合制定各险种费率,大体在4%—13%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