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业务
(一)承保情况
1.渔船保险
开展有渔船全损险、渔船全损险附加第三者碰撞险、渔船综合险、休闲垂钓平台财产险、渔船险附加第三者人身责任险等。根据渔船作业类型、船龄、船长、材质、区域作业风险等不同情况,渔船险、渔船险附加责任险等费率0.4%—3%,休闲垂钓平台财产险费率0.3%—0.5%。
2.雇主责任险
开展有雇主责任险、附加医疗险。费率0.55%—1%。
3.渔业安全生产责任险
开展有渔业安全生产责任险、附加医疗险。费率0.55%—1%。
4.水产养殖险
开展有内陆淡水养殖、休闲平台附属海水网箱养殖保险等。费率6%基准上下浮动。
5.渔港码头险
开展有渔港码头财产险。费率0.34%基准上下浮动。养殖险、涉渔企财险、团意险等正逐步推进。
(二)理赔情况
渔船险免赔政策:根据船东或船上人员应负的责任,按10%—50%的比例扣除免赔;部分损失绝对免赔率为10%。第三者碰撞事故,会员船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会员船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会员船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肇事逃逸事故免赔率为30%。船险及人险其他免责规定均在条款中注明。其理赔流程如下。
1.报立案
(1)会员报案
根据互保条款的规定:发生互保事故后,会员应及时采取一切可能的施救保护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同时利用最有效的通信手段立即向承保机构报案。凡会员在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及时报案,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影响本会及时勘验、定损、准确理赔的,本会有权视作自动放弃权益,拒绝赔偿或相应扣减赔款。
(2)出险登记
互保经办机构接到报案后,应详细询问互保标的出险情况,如船舶的船名号和出险人的姓名、出险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以及事故损失等情况,在“互保报立案登记簿”上记录。
2.事故调查
经办机构理赔人员在立案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办事机构至少派出两名理赔人员或聘请有关方面专家联合对现场进行查勘。调查事故原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确定损失程度、施救措施等,整理调查情况,做好记录。内容要具体详细,切忌笼统和含糊其词。对超过权限的案件应及时报上级机构共同协查。
3.定性估损
经办机构理赔人员或委托船舶检验部门人员或指派理赔委员会成员或专家组成员现场勘验损失情况,取得照片证据,准确估损。
4.出具事故调查报告书
互保机构应取得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或海事局或其他职能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对于渔船全损、人员失踪或死亡等重大案件应有对当事人或见证人的询问笔录;对于估损1万元以下,赔偿无纠纷的人险、船险等事故,可由互保经办人员填写协会的《事故调查报告书》。
5.赔款计算
按照互保条款和互保理赔管理规定的要求,计算赔偿金额。
6.赔案审核
赔案审核是对查勘报告、各种证明文件和原始单证的审核,经研究确认,统一赔付意见后,作为赔案理算的依据。
根据互保条款和理赔管理规定的要求,根据险种和事故种类的不同,分别收集整理事故材料。
7.开具赔付通知书
8.财务付款
(三)渔业安全生产责任险方案
根据原山东省安监局要求,结合山东省各地区渔业保险情况等,在荣成市试点开展渔业安全生产责任险,承保限额由初期最高50万元调整至目前最高120万元,费率0.75%。
(四)队伍建设
加入行业内联合党组织,定期召开会议,学习最新政策,了解时政新闻;聘请专业公司设计制作协会成立十周年宣传片;与省内知名媒体合作,通过参与组织放鱼节等活动及电视、网络等媒体形式对互保进行多角度宣传,提高互保影响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通过网络公开招聘,吸纳专业人才,充实互保队伍;每年定期举办互保业务、财务、信息培训班,邀请高校知名教授、业内专家等授课,提高互保人员综合素质。
(五)资金管理
协会目前资金全部为银行存款,存款方式为定期及活期储蓄,利率1.6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