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赔流程

三、理赔流程

1.接受报案

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的报案,做好记录并对相关事项做出安排。

2.现场勘查

运用科学的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对保险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查询,将事故现场、事故原因等内容完整而准确地记录下来的工作过程。它是查明保险事故真相的重要手段,是分析事故原因和认定事故责任的基本依据。

3.确定保险责任

理赔人员根据现场查勘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依照保险条款规定,全面分析主客观原因,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它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事故损失是否给予赔偿的依据。

4.立案

对符合保险赔偿的案件,业务人员在保险业务处理系统中进行正式确立,并对其统一编号和管理。它是保险人对案件进行有效管理的必要手段。

5.定损核损

理赔人员根据现场查勘情况,认真检查受损船舶、受损财产和人员受伤情况,确定损失项目和金额,并取得核损人员或医疗审核人员的认可。它是确定保险事故损失数额的必需环节。

6.赔款理算

保险人按照法律和保险合同规定,根据保险事故的定损核损结果,核定和计算应向被保险人赔付金额的过程。它决定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数额的多少与准确性。

7.缮制赔款计算书

制作赔款理算过程与结果的文件。

8.核赔

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独立负责理赔质量的人员,按照保险条款及其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对赔案进行审核的工作。这是保证准确合理赔偿的关键环节,能有效控制理赔风险。

9.结案处理

理赔业务人员根据核赔的审批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对理赔的单据进行清分并对理赔案卷进行整理的工作。它是理赔案件处理的收尾环节。

10.支付赔款

业务人员根据核赔的审批金额,通知被保险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赔款。

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引起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款后,可以获得向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而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