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基础设施保险

一、渔业基础设施保险

1.保险标的

渔业基础设施保险的保险标的为渔业基础设施的主体建筑物和栈桥。非经特别约定,通常不包括供电、供水设施,机械设备及仓库等其他附属设施。

2.保险责任

渔业基础设施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以下范围:

(1)由于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热带气旋、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渔业基础设施的损坏;

(2)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被保险人采取合理而必要的措施所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3)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