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地方扶持政策
2025年09月26日
五、地方扶持政策
(一)颁发文件
自2008年起,原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陆续下发《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渔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海渔函〔2008〕368号)、《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提高渔业互保补贴比例的通知》(鲁海渔函〔2013〕458号)、《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强制实施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海渔函〔2018〕41号)等红头文件,全省青岛、日照、烟台、东营、威海等多个市及所辖县(区)渔业主管部门也纷纷下达红头文件,支持开展渔业互保工作,对全省参加渔业互保的船东及渔民进行财政资金补贴,有效减轻渔民会员的经济负担。
(二)财政补贴
2008年,原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下发文件,对全省参加互保渔民进行20%的资金补贴。随后,青岛、日照、烟台、东营、威海等地市及多个县(市、区)陆续发文,支持渔业互保工作开展,对参加互保渔民进行10%—30%比例的财政补贴支持。截至2019年底,省级补贴资金累计达到2.97亿元,市、县(区)级财政补贴资金累计分别达到1.6亿元、1.69亿元,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落实切实缓解了船东会员的经济压力,真正实现了让惠于民,得到渔区渔民的一致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