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的主要经营模式
2003年中国保监会曾总结提出,未来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地区如上海、黑龙江等,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当时国内农业保险市场只有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两家开办农业险,由于常年亏损,这项业务已急剧萎缩。农业保险体现出的“三低三高”——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和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特点,大多保险机构视为经营禁区。
2004年中央1号文件鼓励农业保险试点,2007年中央财政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推动农业保险试点,随即大规模的农业保险试点在我国全面展开,具有各省(区、市)特点的经营模式逐步形成。纵观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试点,其本质是政府决定模式构成的主角,保险机构是制度设计中的配角,在政府的主导下发挥市场的专业作用。专家学者们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研究很多,而较有代表性的是农业保险专家龙文军博士,他把中国特色的“政府支持下的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模式分为七种:
(一)政策支持、多家公司参与的北京市模式
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设作为保障都市型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长效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机制来抓,市区两级分别给予参保农民保费补贴,给予经营政策性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营费用补贴,探索建立了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用市场方式选定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市农委每年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关管理费。
(二)多家商业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经营的浙江省模式
浙江省于2006年3月建立“浙江省农业保险共保体”,探索建立符合浙江实际需要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成立农业保险试点办公室,设在各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统一协调农业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等工作。中国人保浙江分公司作为“首席承保人”具体承办农业保险业务,其余几家财产险公司为“共保人”,不直接经营业务,首席承保人和共保人一起组成“共保体”,经营全省的农业保险项目。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管理核算制度。按照章程约定的比例,“共保体”成员根据共保的份额来共同分摊保费、承担风险。经过实践,“共保体”成员有进有出。
(三)政府和保险企业联办共保的江苏省模式
江苏省于2008年成立了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部门和企业共同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联办共保”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按照“政府推动、商业运作、结余滚存、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联办共保,农业保险业务由保险公司专业化管理和运作,政府有关部门协同参与。保险公司设立农业保险专门账户,接受上级和同级财政、审计和保险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地方财政也设立农业保险专门账户。发生保险责任赔付后,双方按比例分摊赔款。
(四)农经部门参与,保险企业经营辽吉黑模式
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的农业保险经营主要依托基层农经部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以吉林为例,安华农险吉林分公司、中航安盟财险吉林分公司等依托吉林省各级农经部门在全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华农业保险、中航安盟财险等作为保险人,各县(市、区)农经站依托组织体系健全、与农民熟悉、拥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势,协助两个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宣传组织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协助收取保险费。根据规定,保险公司从保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农经部门的工作经费,既发挥了地方农经管理部门的组织和专业人员优势,又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展业成本,有效解决了保费收取难等问题,实现了双赢。黑龙江和辽宁均采取这种模式推进农业保险业务。
(五)独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上海市模式
专业性公司作为新兴的农业保险经营实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业保险网点不足和农民理赔难的问题。上海市2004年3月1日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专业性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政府扶持推动、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公司经营模式,将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划为政策性业务,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公司还经营批准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通过这些险种的收益来弥补种、养两业保险可能产生的亏损,实行“以险养险”。在遇到特大灾害时,公司通过再保险分保,如果仍然有困难,政府通过特殊救灾政策给予支持。由于有财政的大力支持,安信农险以专业的精神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得到上海市农民的高度好评。
(六)中外合资保险企业经营农险的安盟模式
作为法国第三大综合保险公司,法国安盟保险集团从19世纪的农业互助会开始,有100多年的农业保险经营经验。2003年中国保监会批准了第一家外资公司——法国安盟保险集团在中国开展农业保险业务。2004年,安盟保险成都分公司成立,并在四川省范围内开展农业保险等相关险种的业务。2011年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与法国安盟合资共同组建的“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立,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并成立吉林省分公司,迅速在吉林省开展农险业务。这种模式是借鉴国外先进农业保险管理经验应用到国内农业保险发展的有益尝试。
(七)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经营模式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是国内第一家开展互助保险业务的行业协会。协会依托地方渔业执法机构开展渔船保险,建立了健全的服务网络。在全国30多个省(区、市)组织广大渔民开展了渔民人身意外伤害和渔船财产等互助保险工作。又先后开发了养殖渔船全损险、南沙涉外险,海水深水网箱养殖险,海水、淡水养殖险,渔业码头财产险,港澳流动渔船渔民险,渔业执法人员综合保障计划、涉韩渔船违规罚款担保服务计划等保险服务。
从目前各省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来看,政府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既表现为搭建平台,创建运作机制,又体现在深度地参与。而且政府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边界比较模糊,即政府决定财政补贴预算,并依法律法规进行监管,还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操作,或干预农业保险的实际理赔业务,存在“政府寻租”问题。
我国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如何把政府和市场、公司和投保农户各自的责任义务边界界定明确,在政府的需求和供给之间建立“防火墙”,斩断政府及其部门或者官员从农业保险中逐利的渠道和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