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至今渔业互助保险为主导的运营阶段

二、1994年至今渔业互助保险为主导的运营阶段

1994年7月,在商业保险机构基本退出渔业保险市场的情况下,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2007年更名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成立,立即在全国沿海地区开展渔船保险业务。因为此前有近10年为中国人保代理渔船保险业务的经验,掌握所有条款,熟悉全部流程,了解所有客户,所要做的就是注册协会、搭建平台、成立基层组织、确定工作经费比例、印制保单和培训队伍。

协会能够顺利成立和开展业务取决于四个环节:一是政策允许不允许;二是渔业主管部门支持不支持;三是商业保险公司反对不反对;四是渔船船东欢迎不欢迎。

一是政策比较宽松。1994年正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初期,思想解放,市场主体创新强劲,这个阶段也是一批股份制保险注册成立的时期,有平安财险公司、泰康财险公司、新华人险公司、华泰财险公司等。

二是从国家渔业主管部门到沿海各省渔业主管部门都十分支持这项有利于中小渔船船东风险管理的体制创新。保险是渔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为政府分忧,为渔民解难,商业保险退出了,支持协会为渔业保险提供服务顺理成章。

三是商业保险公司正从计划经济的环境中解放出来,面对巨大的保险市场,对高风险的渔业保险市场没有多少兴趣,又对渔业保险市场难以驾驭,当时几乎没有反对的声音,乐见其变。

四是渔船风险大,有些船东一直购买保险,商业保险退出之后,船东们投保无门,协会成立服务上门,所以十分欢迎。

协会成立之后,依托全国沿海的渔港监督机构迅速成立基层互保机构,省级设办事处,市级设分理处,县级设代办点。省厅(局)渔业主管领导任常务理事,协会理事会主要领导均是来自原农业部渔政渔港监督局的领导,局长任理事长,副局长任副理事长兼法人代表,局渔港监督处长兼任秘书长。各省级的办事处主任均由渔港监督处长兼任,各市分理处主任由市渔港监督的监督长兼任,县里的监督站长直接领导基层人员在辖区开展业务。协会成立初期就是全国的渔港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在兼职这项工作。之所以这样做,是出于十年为保险代理的习惯性做法和服务渔业安全的职责。

展业伊始非常顺利,率先在以前保险基础比较好的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出具保单。保险业务主要是渔船保险和渔民保险。从2004年开始试点局部的深水网箱保险、渔港码头保险。从2008年起开展较大规模的海水养殖保险。渔船和渔民保险的险种增加,保障水平不断扩大。

渔业互助保险有政府财政对保费补贴政策,最早是1996年从宁波市渔业互保协会开始,之后是浙江省协会,陆续在海南省、江苏省、福建省、河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徽省都有了保费补贴等,加快了事业的发展。

协会成立以来,由于农业保险、渔业保险和相互保险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对协会经营渔业保险业务的合法性存在争议,来自方方面面的检查和阻力始终存在。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试行开展“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类似集团内部的互助共济保险,用各风险子公司的费用组成基金,用于安全生产事故损失的经济补偿。全国总工会发起“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1984年交通部成立“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开展系统内的“安全统筹业务”,也是针对经济风险的互助保险业务。连同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这些不同于商业保险公司的社会保险组织,在1996年被中国人民银行定性为社会保险机构。1999年又被国务院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分别定性为“工会合作保险”和“行业自保组织”,在两次大的整顿中都顺利过关,给予保留。

协会开展业务之后的几年里,出于保险市场竞争的原因,遇到质疑合法性的举报,一些基层机构遭到来自审计、工商、物价、税务、纪检等部门的调查,虽然这些查处最终都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但是给基层的展业工作带来不小的影响,也大大增加了协会领导奔赴各地协调工作的难度,协会是否能合法地经营渔业保险业务始终是头顶上飘浮的一块乌云。

199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协会的分支机构资质出现财务账号注册困难、开展业务有所限制的问题,协调工作耗费大量精力。2007年中央财政开始补贴农业保险试点,协会能否成为承担政策性渔业保险的主体又在政策制定者层面出现分歧,协会体制不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体制监督已经成为健康发展和承载政策性保险的巨大障碍。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协会才开始了艰难的改制之路。

政策性农业保险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策。对我国农业保险来说,中央有中央的政策,地方还要有地方的政策。这是由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所决定的,也符合我们这个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很大的国家的实际。目前,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包括主要粮食作物和棉花油料糖料生猪奶牛等,但中央支持其他的有地方特色的重要农牧渔产品,例如,水果、蔬菜、茶叶、药材、水产养殖、农房、农机、渔船等标的的保险,可以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支持目标和种类、补贴的力度,所以地方政府需要制定地方的政策,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

因为地方政府是经营农业保险的主体,中央给各地方的政策都留有余地,就是要充分考虑到各地开展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和灵活性,要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地方政府的支持政策,主要就是四大政策:财政政策(包括保险费补贴和管理费补贴政策,大灾风险分散制度的财政支持等);税收政策,税收减免优惠;市场组织政策,选择保险机构运营本省农险业务;协同推进政策(即横向各部门,如财政、税务、农林水牧渔、气象、发改、民政等部门,与纵向各级政府,即省、市、县、乡、村的协调和配合,共同推进)。

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如福建、广东、浙江、江苏、海南、山东、安徽等省,根据本省实际,很早出台了支持政策,发展了本地的渔船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

渔业互保运营的渔船保险和渔民人身保险市场始终在稳定发展,险种逐年丰富,有较强的针对性,人身伤亡的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已经普遍从初始的1万元增长到了100万元,保险覆盖率达到30%左右,较大型渔船和船员的参保率达90%以上。

商业保险公司近年来在渔业保险市场也十分活跃,根据《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报告2015》和《中国农业保险市场报告(2016年)》统计,两年的水产养殖保险保费收入共计4.5亿元,从2014年的14个省有水产养殖险业务,签单保费15990.93万元,到2015年推广到了23个省,保费增长到29057.1万元,体现出迅猛的增长势头。增长最快的是江苏省,最稳定的上海安信的经营保费在6600万元左右,大连市因为人保财险大连分公司承保獐子岛集团公司的海水底播气象指数保险的几千万元大单,而保费收入排名靠前,之后因天气异常产生巨额亏损而放弃续保。内陆水产养殖保险四川省一枝独秀,因为安盟财产保险公司是此险的专家,市场开拓得比较成功。安徽省在2015年水产养殖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200万元,是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和协会合作开发水产养殖保险的结果。2015年各地商业保险机构具体业务情况详见表5-3。

表5-3 2015年各省、市、区水产养殖保险统计表

续表

注:信息来源《中国农业保险市场报告2016年》。

水产养殖保险市场潜力巨大,按《2019中国渔业统计年鉴》数据,2018年海水养殖总产值3572亿元,淡水养殖总产值5884亿元,水产苗种总产值665亿元,共计10021亿元,保守估计承保30%的海水和淡水养殖总产值,费率按4%,保费可达120亿元。但巨灾风险也难以控制,每年因自然灾害直接损失的水产养殖产品可达2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