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渔业保险的发展
(一)商业保险试运营渔业保险(1949—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93年,商业保险公司两次涉足江苏省渔业保险市场,其间两起两落,前后连续加起来总共有10年经营时间,但都因业务亏损、经营困难而退出。
1951—1958年。1951年小黄鱼春汛,当时的人民保险公司试办渔业保险,并在全省沿海主要渔区拓展。先后开设了渔船、渔工、渔具和匪盗险共4 个险种(新中国成立初期海上有匪盗骚扰)。7年中累计承保渔船11400艘次,发生大小赔案共计6049件,赔款36.64万元,平均赔付率为57%。1957年冬季带鱼汛的赔付率超过200%。1958年以后随着全国保险的停办,渔业保险也长期停办。
1985—1988年。改革开放后中国保险市场开始活跃,国家、省渔业主管部门也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在江苏省开展渔业保险业务。1985年中国人保江苏分公司在江苏省沿海部分市县,进行了渔船财产保险的试点工作,但因连年亏损,于1988年再次退出了渔业保险市场。
渔业保险的市场很大,渔民和政府均有投保需求,但商业保险在江苏省渔业保险市场上经过两轮共10年的尝试和探索,始终没有找到渔业保险商业运营的盈利模式,从而退出渔业保险市场,视渔业保险为雷区,再也不愿涉足。
(二)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的成功探索(1994—2008年)
1994年7月,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经民政部批准成立(2007年更名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同年江苏办事处挂牌运营,依托于江苏渔船检验、渔港监督局开展工作。1995年互保盐城代办处开出了江苏第一张渔业互助保险单,拉开了江苏渔业互助保险的序幕。但是1995年到2000年间,江苏渔业互保总量不大,始终在100万元至200万元区间徘徊。2001年由于受到当时全国“清理乱收费”政策的影响,江苏渔业互保走入谷底。社会上对渔业互助保险的认识不高,把它看成是搭车收费,甚至是乱收费,使渔业互助保险不得不在重大阻力中爬坡,这种阻力在少数地方甚至延续了好几年。赣榆区渔民一方面认为缴纳保费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认为缴钱防事故不吉利; 2005年江苏赣榆渔船船检站所开展的渔业互保被立案调查,以工作经费是“小金库”为由,将10多万元的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资金予以没收。面对类似局面,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迅速出面干预,宣讲政策,澄清事实,消除误解,使江苏省的渔业互保业务得以恢复发展,保费收入逐年上升,2008年全省渔业互保费近2000 万元。我国以渔民相互保险的社团组织架构、依托于渔业行政资源经营渔业互保,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渔业保险实际的成功模式,解决了困惑中国渔业保险数十年的难题,使中国渔业保险踏上发展的快车道,也为之后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