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险

一、财产保险

(一)休闲渔业设施保险

1.保险标的

渔村房屋、水族馆以及渔业主题文化场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可投保该险种。通常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但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①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②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③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④便携式通信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⑤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另外,下列财产也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①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②矿井、矿坑;③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④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⑤枪支弹药;⑥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⑦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⑧动物、植物、农作物。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休闲渔业设施保险责任范围:

①火灾、爆炸;②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③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另外,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也属于保险人责任范围。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3.除外责任

休闲渔业设施保险通常不承保以下责任:

①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②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③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④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⑤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⑥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⑦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⑧水箱、水管爆裂;⑨盗窃、抢劫。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①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②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部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损失;

③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④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4.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出险时的账面余额、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5.保险费率

休闲渔业设施保险费率主要参考设施的使用年限、地理位置、材料等因素确定。

6.保险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休闲渔业设施保险的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

(二)休闲渔船保险

1.保险标的

该保险所指的休闲渔船是指主要从事水上垂钓、体验式捕捞等休闲渔业活动,在渔业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机动渔业船舶。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均可购买保险。休闲渔船的船体及检验证书上载明的机器、设备和仪器可作为保险标的。

2.保险责任

休闲渔船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两种。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的全部损失属于全损险责任范围:

①风灾、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灾;②火灾、爆炸;③碰撞、触碰、搁浅、触礁;④航行或生产过程中失踪。

一切险是在全损险基础上增加了部分损失、碰撞责任、救助费用和施救费用等保险责任,具体如下:

①由于全损险列明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全损或部分损失;

②保险船舶因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其他船舶或触碰船坞、码头、航标、港口设备及其他固定建筑物,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渔船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间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③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

3.除外责任

休闲渔船保险的除外责任与渔船保险相同,不再重复介绍。

4.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可以按照投保时渔船的保险价值(即市场的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渔船的实际价值之内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保险价值。

5.保险费率

保险人根据船质、功率、船龄等因素确定保险渔船的保险费率,保险费等于保险费率乘以保险金额。

6.保险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休闲渔船保险的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一些船东为节约成本,选择在旅游季短期投保。

(三)水族馆水生观赏动物保险

1.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水族馆可作为被保险人:

①具有合法有效的动物养殖和经营许可手续;

②投保动物必须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动物园内,动物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哺乳类动物畜龄达到3个月以上(含);

③投保动物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动物营养良好,体格健壮,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投保珍稀动物和大型群养动物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编号标识或电子版照片;

④水族馆内部布局及圈舍环境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⑤水族馆的水质必须达到饲养所需的标准,池、罐的材料及涂层符合相关动物养殖规范要求,排水、净化、增氧、调温设备齐全并确保运转正常。

2.保险金额

一般情况下,水生观赏动物保险实行不足额定值承保,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保险价值范围内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水生观赏动物保险的保险价值根据《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5号),按照对应物种的基准价值(详见表4-1《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乘以保护级别系数计算,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系数为10,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系数为5,《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水生物种,已被农业农村部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照对应保护级别系数核算价值;未被农业农村部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系数为1。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白海豚为例,保险价值=基准价值×保护级别系数=200000元×10=2000000元。

表4-1 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节选)

3.保险责任

因疾病、火灾、爆炸、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突发断电等原因引起的水生观赏动物死亡。

4.除外责任

水族馆水生观赏动物保险通常不承保以下责任:

①工作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②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③污水、污物的排放污染;④被保险人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或管理措施失误(含误用药品);⑤饲料、药品等质量问题或违反技术要求应用;⑥盗窃、投毒;⑦动物猎食造成损失的;⑧水生观赏动物的自然死亡;⑨按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5.保险费率

保险人根据水生观赏动物的不同种类、生活习性、场馆的配套设施和饲养方案等因素与被保险人充分协商制定费率。

6.保险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水族馆水生观赏动物保险的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