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2006年

1. 2006年4月18日,中共新乐市委出台《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逐步形成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激励机制,广泛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活动,为实现新乐市更快更好发展、构建“和谐新乐”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 2006年4月24日,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机制,强化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加强司法调解工作和行政调解工作,维护全市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3. 2006年8月8日,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建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扎实推进新乐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 2006年8月28日,中共新乐市委出台《关于深入学习〈江泽民文选〉的安排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充分认识学习《江泽民文选》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凝聚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新乐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5. 2006年11月1日,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召开市、县、乡三级干部会议精神,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和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全市干部群众的思想迅速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更加深入扎实地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加快推进全面小康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