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机构】

【政府工作机构】

2003年4月至2006年6月,新乐市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行了职能整合和机构调整。撤销发展计划局(招商合作局)、经济贸易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将原发展计划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设置发展改革局,为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运行调节,加强对各类企业指导服务及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工业促进局(副科级)。将原经济贸易局、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主要负责工业企业的监测、调控,对企业进行宏观管理,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在工业促进局挂“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全额事业单位。在发展改革局挂物价局的牌子。将原经济贸易局的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划归国土资源局,矿产所成建制划入国土资源局管理。将商贸办、外贸局、招商合作局的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组建商务局。为市政府负责监测市场运行、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对内对外贸易的工作部门。将对外经济贸易局更名为“贸易办公室”,为商务局下属全额事业机构。撤销新乐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由财政局承担,履行出资人职责,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职能由发展改革局承担;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领导企业党建工作由市委组织部承担。在财政局挂新乐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牌子。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将计划生育局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市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监督、依法组织协调和组织开展对事故查处的职能划归省垂直管理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年6月,市人民政府常设工作部门25个:办公室、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务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粮食局、民族宗教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监察局。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发展改革局挂物价局牌子;卫生局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部门管理机构1个:工业促进局由发展改革局管理。

直属事业机构4个:广播电视局(台)、林业局、畜牧水产局、档案局(馆)。

双重领导部门10个: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邮政局、供电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气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局、药监局、通信公司。

2010年4月,根据新发〔2010〕5号《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列市政府工作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由市政府管理,列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入市委机构序列,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将粮食局并入商务局,在商务局挂粮食局牌子;将档案局并入政府办公室;文化体育局与广播电视局(台)合并,更名为文化体育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台),列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将市交通局更名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更名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建设局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城乡规划局牌子;市委防范和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防范和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挂靠市委办公室调整为挂靠市公安局;财政局不再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撤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和农业机械办公室,组建农业畜牧局;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管理职能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由商务局管理,为商务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撤销砂矿管理办公室,其职能划入国土资源局。2010年7月,根据新办字〔2010〕29号《关于印发〈新乐市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乐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台)更名为新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建新乐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2011年9月,市政府工作部门25个:办公室(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发展改革局(物价局)、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城乡规划局牌子)、交通运输局、农业畜牧局、水务局、卫生局(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局(与纪检委机关合署办公,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科学技术局、商务局(挂粮食局牌子)。至2016年12月无变化。

直属事业单位2个:林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旅游局牌子)。

双重领导部门9个: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新乐市供电分公司、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北省新乐市分公司、烟草专卖局、气象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乐市分公司、工商局。

(史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