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
【廉洁自律】 2004年, 印发《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实行述廉评廉考廉活动的安排意见》,全市93个单位709名领导干部参评,取得明显效果。进一步明确任务,严格责任,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全年共实施责任追究14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极大地提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对新任提拔的38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对带有苗头性问题的10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印发《关于在狠刹“四股歪风”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并以市委名义召开专项治理大会,对5名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和6名党员干部收受现金问题进行查处,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
2005年,落实领导干部评廉、述廉、考廉制度,将廉政考核纳入干部实绩的总体考核,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了“廉政谈话”制度,对12个新纳入市委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对40名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谈话;对带有苗头性问题的6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全年共实施责任追究13起,处分13人。对6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进行了全市通报。此外,还加大了对“四股歪风”的整治力度,规范了公务接待活动,严格了公车使用,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清理了党政机关干部拖欠公款等问题,将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引向了深入。
2006年,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从严报批党政机关购买小汽车,严格压缩控制各种会议,共计节约资金102.7万元。开展了查处收送代币券、狠刹“四股歪风”、治理婚嫁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清理借用公款、治理商业贿赂等11项专项活动,查处严重违纪案件14件,其中实施责任追究8起,处分8人。严格落实“三项谈话”制度,对26名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对35名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对带有苗头性问题的3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在全市106个单位的757名领导干部中开展了“述廉、评廉、考廉”活动。制定出台《关于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若干纪律规定(试行)》,规范农村干部的村务管理行为,促进新农村建设。
2007年,全市共清理党政机关超标准配备小汽车16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纪检干部旁听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全市共落实廉政谈话129人次,实施责任追究11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全面推行科级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专项考核,为737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
2008年,搜集整理中央和省市42项关于农村基层的政策法规文件,编辑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读本》,印发给全市广大农村干部,方便了干部学习,提升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依法依纪的办事水平。出台了《农村干部日常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了21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农村基层干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纪律。下访工作队和纪工委充分发挥“办案、协调、监督、巡视”工作职能,面向80个基层站所和160个行政村广泛开展了巡视巡查活动。下访工作和纪工委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改革创新成果被省纪委确定为直报联系点,多次在全省和石家庄市介绍经验。
2009年,制定印发了《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将63项任务目标逐条逐项分解细化到各位市委常委、市政府领导及具体部门和人员。全市各责任单位,从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入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并对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牵头任务的市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严格执行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三项谈话”制度、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个人重大问题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制度、执行领导干部任前、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把每个党员干部都置于了党组织的监督之下。全年共实施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22人次,对带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29人次,1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719名乡(科)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进行了登记。共对87名违纪党员干部进行公开处理,其中免职2人,辞退1人,离岗培训8人,效能告诫18人,诫勉谈话57人。
2010年,制定印发了《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将46项任务目标逐条逐项分解细化到各位市委常委、市政府领导及具体单位部门。从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入手,严格执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定期对牵头单位和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实行干部述职述廉、“三项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将全市的党员干部置于了党组织的监督之下。全年共实施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22人次,对带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29人次,1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将719名乡(科)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进行了登记。实施任前谈话24人次,诫勉谈话13人次,对9名拟提拔领导干部进行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公示。
2011年,以强化党内监督为关键,以落实《廉政准则》为重点,坚持把廉洁自律工作贯穿于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了《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完善了廉政考核办法、严禁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公务招待、财务监督等廉政制度11项,形成以制度管人、管财、管事的工作格局。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在全市590个基层党组织中扎实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人民网”以《新乐市“三个四”做好党务公开工作》为题进行了报道,全国多家媒体转载。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县乡党委换届纪律要求的通知》《警示教育宣传册》和《换届纪律汇编》,重点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违纪行为开展专项监督巡查,对换届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与182名新任、交流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廉政谈话,确保了全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顺利完成。制定印发《关于在非公组织中开展党的纪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组建要求、管理体制、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工作任务”“五统一”工作标准,在全市60家非公组织中设立纪律监督机构,集中进行培训,实现了“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党的监督”的全覆盖。继续贯彻落实干部述职述廉、“三项谈话”、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制度,全年共对5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诫勉谈话,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45人次,任前谈话67人次,对67名拟提拔领导干部进行了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公示并全部进行了党政纪条规考试,组织742名科级干部填写了《科级干部住房和配偶、子女从业等个人有关事项登记表》,实现了干部廉政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干部监督进一步深化。
2012年,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认真执行“三项谈话”制度、拟提拔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公示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召开基层党务公开现场会,全市基层党务全部公开。成立非公组织纪工委,进一步拓展廉政监督领域。对全市12个乡镇(街道)、91个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廉政考核,促进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2013年,深入组织开展“党章在我心”活动。组织开展7批次较大规模政策宣传和专项检查。印发《新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务公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新乐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有序组织全市590个基层党组织高标准推行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改进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改进作风的通知》《新乐市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 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信访举报信息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党员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一系列制度文件。编制《新乐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电子监察规则》,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制定《新乐市专项资金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投资12万元在石家庄市率先建立启用专项资金监控管理平台,实现每笔专项资金的可溯源、全监控。制定印发《关于在非公组织中开展党的纪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实施办法(试行)》,在石家庄市率先成立“非公企业纪工委”。制定《新乐市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实施方案》,投资170万元,全面建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投入正常使用。全年共实现进场交易20宗,成交金额9604.55万元。
2014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改进作风的通知》《新乐市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 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新乐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三公经费”支出、公车管理使用、公务接待等进行了强化约束。落实信访提醒、函询、通报三项信访监督制度,做到了抓早抓小。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把环保、工商等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中介窗口,将符合资质的41家中介机构备案公示,实行“菜单式”服务,实现了具有前置审批服务资质的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完全脱钩。参与制定了《关于政府投资招标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暂行规定(试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实现交易120宗,其中工程建设招投标49项,总造价77841万元;政府采购69次,采购金额22745万元;土地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宗,出让价款27248万元。启动纪委约谈机制,2014年1月,同10个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进行了约谈;7月,又就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等问题,分3批对全市重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约谈。建立健全警示教育机制,每周末及重大节日给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25000余条,组织包括四大班子领导在内的1500余名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漫画展,在财税系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并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市先后两次召开千人警示教育大会,现场播放《干部作风暗访实录》专题片,指名道姓通报27起典型案件,涉及70名违纪干部。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警示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2015年,印发文件规定,对公车管理使用、公务接待、公务用房使用等进行了强化约束。扎实推进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立、改、废”工作,全面清理了1979~2014年期间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了《新乐市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发动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切实为广大干部戴上了“紧箍咒”。《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共接到群众信访举报12件次,各级党委(党组)入户走访900余户次,个别座谈520余人次,掌握党员干部违纪线索4件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1件次。研究制定了《关于对新提拔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的办法》,对72名新提拔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考试和廉政谈话;启动廉政约谈提醒机制,先后两次对市直部门和乡镇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进行履职廉政约谈。切实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组织全市2万余名党员进行了集中考试,以考促学、以学明纪。坚持实行“信访提醒、函询、通报”三项制度,共进行信访提醒3人次,信访函询3件次,信访诫勉谈话28人次;联合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公司共同打造《廉政手机报》,每周末及重大节日共给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2万余条;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将十八大以来中纪委及各地纪委公开通报的“小官巨腐”典型案件辑印成册,累计向全市各乡镇(街道)及所辖行政村、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发放1000余册,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以案说纪、以案施教的警示教育热潮。
2016年,市纪委强化警示教育,完善告知性约谈、提醒性约谈、警示性约谈制度。综合运用发放警示教育手册、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观看警示教育图片展等经常性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党规,把自己的一言一行纳入纪律和规矩的约束中。市纪委公开发放“小官巨腐”警示教育手册300份,“小八长”腐败警示教育手册2000余册;全市80余个单位组织开展了警示教育;邀请石家庄市纪委领导到地税局等单位参加廉政教育大会并讲课;在全市范围内发放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辅导教材,组织新提拔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法规考试;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和各乡镇(街道)纪委、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进行警示教育培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通过公开曝光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布典型案件,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的综合作用。
【纠风工作】 2004年,新乐市纪委监察局共清理出超标准收取学费8万余元,全部退还学生。召开教育系统案件发布会,对8名责任人进行公开曝光。并针对全市教育收费工作实际,积极建章立制,对农村中小学校财务全部实行学区代管、集中支付,全面实行“中小学九年制教育一费制”,减轻家长负担。查出公路“三乱”问题4起,批评教育10人,退还不合理收费罚款2000余元。
2005年,严格执行教育“一费制”收费政策,重点检查20所私立学校和公办民助学校,查纠各类违纪违规资金13万余元,对4人进行批评教育。成立教育系统集中支付中心,教育乱收费行为基本得到治理。督促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146万元,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工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围绕群众用药安全有效,销毁伪劣过期药品0.9万元,实现药品公开招标采购3000余万元,让利患者778万余元。
2006年,狠抓农村、企业、公路“三乱”治理工作,对全市12个乡镇160个行政村进行减轻农民负担检查审计,取消农村、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11项,查处违纪案件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收缴违纪资金12.3万元。加大教育乱收费治理力度,查出各类违纪资金12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认真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清理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企业1家,对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进行集中审查,查处违规资金13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实现药品招标采购3300余万元,让利患者820余万元。
2007年,将18个重点部门的79名重点岗位负责人纳入评议范围,对43所重点、热点中小学校实行单评单列,组织45个参评部门开通行风热线,10个部门和窗口单位负责人参与电视台行风践诺公示活动。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减轻学生负担49.2万元。大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检查药品经营单位67家,清理取缔非法私人诊所7家。建立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开通全省12346公路“三乱”举报电话,规范上路执法行为30件次,批评教育、诫勉谈话19人次。
2008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对9662万元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21件。
2009年,对上级拨付的11181万元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查纠各类违规违法问题15件,纠正罚没违规资金11万余元;制定印发《2009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方案》,开展以规范学校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项目、阳光收费工程和学校财务账目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收费专项清理活动,有效遏制教育乱收费行为。共实施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22人次,对带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29人次,15名领导干部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将719名乡(科)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进行登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
2010年,共察访学校60余所,走访群众和学生家长600余人次,查纠各类违规违纪问题15余件,罚没违规资金12万余元,有效遏止了教育乱收费行为。
2011年,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采取查看收费票据和财务账目、翻看学生学习资料、访问学生和家长等方式,对全市15所中小学教育收费、订购学习资料及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纠正各类违规违纪问题40余件次,批评教育20余人次,有效遏止了教育乱收费行为。
2013年,积极协助市委、市政府及时召开四大班子联席会,全面传达学习省市文件精神,对“正风肃纪”“十对照、十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分别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对照自查表》。全市“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3.7%。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共发现案件线索3件,已全部调查处理。清理“吃空饷”,初步确定各类“吃空饷”人员140人,追缴财政资金20.8万元。整改办公用房,共发现121名领导干部存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已全部纠改。清理公务用车,共清理出超编车2辆,违规借车1辆,已处置纠正。取消“O”牌车,对清查出的40辆O牌车进行统一纠改,已全部换为民用号段。核减罚款收费项目,共取消、免征或降低各类收费47项。
2015年,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切入点,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针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借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组织力量检查乡镇、市直单位300余次,娱乐场所70余次,公共场所80余次,饭店150余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2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深入开展“五治”“六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和“散乱软慵懒贪”等行为。组织开展检查65次,追踪重点项目3个,查访重点岗位70个,发现问题线索25个,立案11件,结案1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针对财政供养人员违规兼职取酬、经商办企业、插手工程项目等问题,对44名财政供养人员和46家企业进行了专项核查,查实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同时,坚持以问政促整改,高标准举办河北省首家时政类节目《电视问政》,已成功举办10期,对38个职能部门进行了问政,接听热线电话390余个,参与群众850余人次,督促整改问题80余个,对问政中发现问题的2个单位和2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电视问政》节目效果突出,已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石家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明轩多次给予肯定和批示;中央和地方各级新闻媒体分别给予了报道;中央、河北省、石家庄市纪委分别从不同角度采编了信息;河北省委《每日汇报》和省委内刊《呈阅件》以《关于新乐市成功创办河北第一家“电视问政”栏目的调查》为题予以刊发。2016年成功举办17期,解决问题300余个,接听热线电话3000余个,参与群众3000余人次,问责8个单位,问责8人,得到社会各界各层次的认可。
【机关效能工作】 2004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2项。先后推出承诺服务、跟踪服务、限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措施,协助各单位建章立制12项。全市共受理审批事项6300余件,按期办结率100%,办结时限比规定或承诺时限平均缩短20%。组织开展农资、环保、卫生、政法等专项“阳光投诉”活动31期,接待群众2000人次,解难释惑230件,受理投诉120件(次),查处案件9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在防控禽流感工作中,对违反工作纪律、落实不力、不负责任的11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5名领导干部进行立案查处。
2005年,以“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为主要内容,围绕重点解决办事难、从政行为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干部队伍素质不高和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在全市乡镇以上党政机关广泛开展了“双提三效”活动。通过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坚持经常性明查暗访,实行了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半月一通报制度。对50人进行了口头告诫,46人进行了书面告诫,对6个单位存在的机关效能问题进行了通报。召开了全市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现场会,推广了工商局等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此外,还围绕市政府年初确定的66个市管重点工程和50个乡镇企业项目进行了效能监察,特别是对无繁公路高架桥建设、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了跟踪问效,促进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2006年, 深入开展“三定一达标”活动,达到人人有岗位、岗位有职责、工作有标准、标准能落实的目的。加大效能监察力度,查处影响机关效能行为案件12件,给予党纪处分10人,书面告诫12人,口头告诫40人,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坚持开展阳光投诉“大街接访”活动,全年举办活动45期,共接待群众123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3万份,受理群众投诉75件,已全部办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此外,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城乡规划的落实、承诺为民办实事情况等进行专项效能监察,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7年,组建效能举报中心,实行效能建设网上举报,开通效能投诉举报热线,确立25个“发展环境效能监测点”,查处各类效能案件51件,实施效能责任追究55人次。
2009年,共对87名违纪党员干部进行了公开处理,其中免职2人,辞退1人,离岗培训8人,效能告诫18人,诫勉谈话57人。
2010年,严格落实《石家庄市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发展环境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定实施了《新乐市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返30强”和“三年大变样”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效能检查。全年共查处各类效能案件57件,实施效能责任追究5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其中涉及正科级干部2人,机关效能效率效果显著提升。
2011年,累计开展机关效能明察暗访160余次,查处违反工作纪律以及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工作人员45名,分别按照《石家庄市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发展环境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新乐市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先后分两批对11个单位17名违纪人员实施了集中离岗培训并通报全市,推动优化环境工作纵深发展。集中对市政府16件为民承诺实事和全市88个在建拟建项目进行逐一督导、跟踪要账,促使“政府就是服务、部门就是保姆”“墙外的事政府办、墙内的事企业办”等工作理念深入人心,有力推进全市项目建设工作进程。
2012年,新乐市以“干部作风建设年”为统领,在全市集中开展“实现跨越赶超怎么办”大讨论、“提效能、强服务、创一流、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掀起一场力度空前的“效能革命”。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保护企业和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成立新乐市“经济卫士110”,在25家企业设立“优化发展环境效能监测点”,取消收费项目49项,降低收费标准300项。建立以行政服务中心为龙头的“1+8”组团新模式,实行“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开辟重点项目“绿色通道”。集中开展“问责风暴”雷霆行动,不定期对全市各单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各类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对全市优化发展环境一季一评议。全市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审批环境不断改善,办事效率显著提高,全面叫响“政府就是服务、部门就是保姆”“墙内的事企业办、墙外的事政府办”的服务理念,形成“只要有利于新乐发展,一切都好办、一切都办好”的环境品牌。
2013年,积极畅通效能投诉举报渠道,全年受理效能举报投诉45件,核实查结效能案件28件,诫勉谈话5人,通报批评17人,责令检查4人,责令辞职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纠改问题16件次。组织全市执纪执法部门单位开展审批事项再精简、审批效率再提高“双再”活动,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436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3项,取消非行政许可项目15项。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将68个窗口划分为3条流水线,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全市“1+8”行政服务大厅年度累计受理办理事项153.3201万件,办结153.3186万件,办结率99.9%,按期办结率100%。
2014年,成立4个明察暗访小组,将明察暗访的频次由原来每周1次增加到每周3次,在全市范围组织明察暗访200余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案件1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查处效能案件21件,给予行政效能责任追究21人。调整清理办公用房1485平方米,清理“吃空饷”人员190人,同比压缩“三公”经费457万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8件,清查取消不符合规定低保户71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