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2025年09月26日
2009年
2009年7月2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冀劳社〔2007〕38号)文件精神,经2009年7月13日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结合新乐市实际,市政府制定《关于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
2009年3月17日,为促进电热毯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有效遏制和杜绝产品质量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产业档次和发展质量,做大做强产业发展规模,结合新乐市实际,市政府《关于促进电热毯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
2009年10月21日,为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规及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唐山市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发放办法〉的通知》(冀人口发〔2009〕2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政策,市政府制定《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
2009年12月22日,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安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冀政〔2009〕13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9年12月12日,为加快新乐市城区路网建设步伐,尽快完成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工程,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就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市政府制定《关于落实新乐市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