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

【概况】 2004年,为全面落实《石家庄市2004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新乐市环境保护局以改善市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的原则,全方位开展大气、水和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改善市环境质量。到11月25日,好于二级以上天气280天,圆满完成了上级的各项工作任务。2006年,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的原则,开展了大气、水和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获得石家庄市“秸秆禁烧先进单位”“环保系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授予“环保系统民主评议工作先进集体”“环境监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08年,新乐市全方位开展了“迎奥运环保风暴”和“环保专项”行动,保障了全市奥运期间的环境质量,水、大气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年末,新乐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334天;空气质量一级天数16天,比上年同期多11天。

2009年,按照《石家庄市2009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年末,共测得空气质量周报50期,SO2、NO2、PM10的平均值分别为10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110微克/立方米,二级及二级以上优良天数334天。新乐市在2008年度河北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全省综合排名第三名;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受到石家庄市生态办的通报表扬;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市建设工作通过了省环保部门的验收并上报了国家环保部。2010年,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清流净水”系列行动,保障了新乐市水、大气环境质量。年末,新乐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天数317天。被石家庄市政府评为“秸秆禁烧先进县市”,获得了石家庄市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大比武三等奖、排污申报核定工作二等奖等荣誉。2011年,新乐市环境保护局被石家庄市政府评为“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单位、石家庄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先进集体和秸秆禁烧工作先进单位,新乐市环境保护局编制的“十一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省环保厅的评选中获得了一等奖。2015年,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线,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工业企业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新乐市环境质量得到了持续改善,新乐市被授予“2014年度河北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优秀县(市、区)”称号。

【减排目标】 2004年,召开了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新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新乐市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环境保护更加紧密地与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推动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全年环保投入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2.1%,同时强化了污染源管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使主要污染物COD、烟尘、SO2、粉尘分别消减了121吨、47吨、203吨、11吨,比上年减少了5%以上。2007年,为进一步控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实现减量排污,保障新乐市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量化管理任务和重点污染单位限期治理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新乐市重点单位排污总量削减实施方案。要求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4%以上,全年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42吨以上,削减COD排放量98.4吨以上。年末,全市已削减COD98.4吨,削减二氧化硫142吨。2008年,新乐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为:全市二氧化硫、COD排放量在上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1%,全年COD、二氧化硫削减任务分别是50吨、40吨。全市工程减排已削减COD72吨,削减二氧化硫130.61吨,全部超额完成了全年任务。2009年,新乐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8年的基础上削减51吨,COD排放总量在2008年的基础上削减50吨。年末已削减COD69吨,削减二氧化硫68.1吨,全部超额完成了年度任务目标。2010年,按照《新乐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的要求,到2010年底,新乐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0.209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0.037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0.298万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0.0571万吨。共削减二氧化硫1700.576吨,超额完成了削减任务;共削减化学需氧量386.048吨(未包含新增量)。2011年,完成了新乐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接转)等4个COD、氨氮减排项目,经测算,全年削减COD排放量888.17吨,削减氨氮排放量194.54吨,完成全年COD、氨氮减排任务;通过完成卫星民爆锅炉煤改气项目、关闭新乐市胜利胶合板厂等11个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项目,经测算,全年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232.50吨,削减氮氧化物减排放量60.34吨,完成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任务。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削减化学需氧量633.67吨、氨氮81吨、二氧化硫151.84吨、氮氧化物37.12吨。为确定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新乐市2012年消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217.13吨、14.62吨,消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56.70吨,24.25吨。2012年新乐市共计投资2560万元,谋划实施减排项目7个,其中涉水污染减排项目5个,涉气减排项目2个,列入《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中的项目7个,已全部按时间要求完成,经测算,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312.26吨、21.36吨、207.63吨、46.45吨,分别下降1.89%、1.19%、0.91%、0.67%(最终需经环保部确认),以上数据是在农业源维持在2011年排放量的基础上进行测算。2013年减排目标为: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2012年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6%、1.2%、6%、1%。2013年11月底,新乐市共实施减排项目19个,其中水污染减排项目11个,大气减排项目8个。经测算,1~11月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276.12吨、38.06吨、561.36吨、75.55吨,扣除新增量,四项主要污染物分别削减1.98%、4.73%、8.96%、1.19%,已超额完成任务。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2013年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分别削减3.1%、0%、11.6%、0%。全年共谋划实施减排项目24个,其中水污染减排项目18个,大气减排项目6个。经测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636.7吨、21.94吨、449.9吨、196.29吨,扣除新增量(未考虑电厂新增量),四项主要污染物比上年分别减少5.48%、1.86%、13.11%、5.04%。2015年新乐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4年下降0%、0%、2.8%、2.7%。安排减排项目9个,经测算,可净削减化学需氧量197.22吨、氨氮4.03吨、二氧化硫367.47吨、氮氧化物327.77吨,分别下降1.97%、0.68%、8.14%、8.41%,可完成年度减排任务。2016年新乐市污染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0%、0%、5%、5%。2016年谋划实施减排项目8个,已完成7个。经测算,全年削减二氧化硫923.02吨、氮氧化物590.93吨,分别比2015年下降0%、0%、21.06%、16.67%。

【环境宣传】 2005年,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意识,推动新乐市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环保局充分利用“阳光投诉”“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开展了环境警示教育活动。在主要街道悬挂了环保宣传横幅30余条,在文化广场设置环保警示图片展,散发了宣传资料2万余份,以环境保护“十百千”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搞好农村环境宣传。举办了由部分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和企业业主参加的环保法律法规宣讲活动,提高依法、守法经营理念和保护环境意识,以“五绿”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环境宣传。2006年,不断加强环保宣传力度,增强全民保护环境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传媒,多方位、深层次地做好环保宣传和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全民特别是各部门领导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利用“4·22”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全年组织开展了环保咨询、阳光投诉和“大街接访”活动,共向企业编印、发送小册子、明白纸、征求意见表和环保知识宣传材料5000多份;制作并设置了宣传展牌20多块,宣传条幅3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2006年,与《燕赵都市报》发行网点取得联系,利用其发行网络,发送宣传材料1万份。

2007年,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对企业进行环保宣传,通过与杜固镇政府密切合作,印制近10000份宣传资料发放到群众手中,集合企业业主、个体户进行宣传培训,选择最佳经营状态,使企业、个体户认识到焚烧废旧塑料对环境和自身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2008年,新乐市制定了《夏秋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秸秆禁烧通告》10000余份发至各乡镇、村,全市共张贴横幅标语1400条,宣传标语40000条,出动了12辆宣传车进村入巷,深入田间地头,大力宣传禁烧秸秆的重要意义。2010年,扎实做好夏秋秸秆禁烧工作。制定了《新乐市2010年夏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了“人员、车辆、经费、办公地点”,与各乡镇签订了禁烧责任状,实行了风险押金制度及市领导、市直部门包乡镇、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包地块责任制。组成7个督导组,出动12辆宣传车,24小时巡逻检查,确保了全市没有发生一起点火冒烟现象。2011年,制定了《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秸秆禁烧通告》5000份发至各乡镇,全市共张贴宣传标语10000余条,出动了12辆宣传车大力宣传禁烧秸秆的意义。

2016年,为使全市对新《环保法》有一个更全面、深刻的把握,及早掌握新形势、新变化,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群众代表、企业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开展新《环保法》学习讲座,对新《环保法》主要修订内容及突出亮点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讲解,并发放宣传资料20000多份,引导企业和公众适应和运用新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在开展“地球一小时”暨第四届“低碳宣传周”活动中。为推动新乐市节能减排和环保目标的实现,推行低碳经济,在文化广场举办了大型的“地球一小时”活动,在本次活动中,发放低碳宣传材料2000份,悬挂宣传标语20条。同时举办“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发放图文并茂的宣传材料4000份、环保宣传布袋2000个、环保宣传围裙1000个、悬挂宣传条幅10条、展出宣传展牌10块,设立污染投诉台1处。

【环境质量监测】 2004年,为加大环境监测投入,全面提高环境监测能力。投资30多万元,加大了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购置了煤炭一体化定硫仪、汽车尾气监测仪等部分监测设备,并顺利通过省计量认证。监测人员按上级要求参加了省、石家庄市环保系统组织的培训,提高了监测技术和操作水平,为加强环境质量监督奠定了基础。按时上报环境空气质量周报、重点流域水质旬报、地表水监测、地下水监测、降水、降尘、硫酸盐化速率、功能区噪声、机动车尾气、环境质量报告书等环保监测数据。2005年,新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更新,具备了大气、降水、水质、废水、废气、噪声、煤质中的73个监测项目能力,较2000年新增了HCL、CL2、甲醛等20多个监测项目。全年共测得有效监测数据4000余个,监测排污单位300余家,出具有效监测报告272份。2006年,共测得空气质量周报48期,SO2、NO2、PM10的平均值分别为6微克/立方米、26微克/立方米、123微克/立方米。监测数据表明新乐市空气质量优于去年同期,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320天,比去年同期增加14天。2008年,按照石家庄市2008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仪实现联网,实现了全天候、全自动监控,河北新化公司、污水处理厂与新乐市环保局实现了联网。

2009年,健全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构,完善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了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组织了多次应急监测培训。年末,测得SO2、NO2、PM10的平均值分别为10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110微克/立方米,二级及二级以上优良天数334天。2010年,监测出新乐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天数317天。新乐市 SO2、NO2、PM10的平均值分别为34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88微克/立方米,二级及二级以上优良天数318天,其中一级以上天数31天。并被石家庄市政府评为“秸秆禁烧先进县市”,获得了石家庄市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大比武三等奖、排污申报核定工作二等奖等荣誉称号。2012年10月底,新乐市 SO2、NO2、PM10的平均值分别为28微克/立方米、35微克/立方米、92微克/立方米,二级及二级以上优良天数298天,其中一级天数41天。2013年,为了使新乐市污水正常、有效处理,协调有关部门、企业,多方筹措资金,确保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年末,新乐市监测数据SO2、NO2、PM10的平均值分别为30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111微克/立方米,二级及二级以上优良天数296天。同时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为实现科学治霾、精准治污奠定了基础。8月,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测项目进行了考察,按照实际情况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控系统方案,在新乐市东南西北四个方位设置监测点,设备及运营预算资金约530万元。

2016年,开展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扭转了前四个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倒数的被动局面。5月,新乐市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石家庄市排名第10位,6月,排名第10位,7月,在石家庄市排名第1位,并在石家庄环保工作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年末,新乐市空气质量一级天13天,比2015年同比增加3天;二级天99天,同比增加30天;重污染天气同比下降29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8.45,同比下降8.94%;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2.75%;PM2.5同比下降20.62%。

【环境执法】 2004年,为加大环境稽查力度,开展了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对5个违反省、市审批而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擅自建设的违法项目,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3家生产氯乙酸企业进行了关停,全年共检查单位205个,查出涉源单位6家,共有放射源两类17个,医院放射治疗用Ⅰ类放射源2个,企业用作料位计和核子秤的Ⅲ类放射源15个。开展“打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出动人员958人次,检查企业328家,查处违法案件33起,对东王庄21家治理设施不完善、污染严重的防水材料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治理。对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东阳富臣装饰印染有限公司和噪声污染严重的河北五新精密铸造公司依法进行了查处,取缔了2家土炼沥青场点和1个鸡粪烘干加工点。在开展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同时,组织环保、工商、经贸等部门,对全市的销售网络进行联合检查,严格控制、全面禁止含磷洗涤用品、剧毒、高残留农药的出售。

2006年,对107国道、高速公路两侧冒黑烟企业及城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进行大力查处,共拆除立式燃煤锅炉7台,停用自备采暖炉2台,生产用小锅炉5台,新增热力面积10万平方米;对新乐市境内磁河水系及沙河水系进行排查摸底,共涉及8个乡镇、39个行政村,排查企业29家,其中涉及水污染11家,涉及大气污染18家。共出动人员120余人次,动用车辆40余台次,检查涉案的企业29家,沙河水系17家企业,对超标排放、没有治理设施的9家屠宰冷冻企业,依法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实施限期治理,其中4家企业已自行停产。

2008年,对全市排污企业进行了全面整治。采取了规范整治、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关停等,对184家企业进行限期治理,221家停产治理,对119家企业采取切断生产用电、查封生产设备进行了关停。对53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经济处罚,共计罚款90.8万元。

2009年,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4个专项整治工作小组、7个排查小组,共出动执法车辆250余台次,人员1000余人次,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加工、贮存、处置厂(场、点)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生产场点800余家,新乐市共有胶合板厂67家,主要集中在协神、马头铺区域,其主要污染物为燃煤锅炉烟尘超标排放。有6家正常生产,非正常生产8家,停产53家。并要求各胶合板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白煤、半烟煤等相对清洁燃料,坚决杜绝冒黑烟现象;排查建材、化工等企业200余家,特别是对43家危险化工企业逐一进行了排查并拿出了治理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的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43家危险化工企业全部按照要求完成了治理。新乐市木刀沟出境断面COD排放浓度均控制在了130毫克/升以下。

2014年,开展国、省道沿线水泥预制件、砂石料堆排查整治行动。经排查,全市国、省道沿线共有水泥预制件摊点24家,砂石料堆堆放点20处,其中29家全部采取了遮盖措施,对14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1家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开展涉水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共排查涉水企业52家,对10家有问题的涉水企业予以关停。为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对执法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 录入信息平台行政处罚案件654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4起,公安机关立案11起,其中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4起,涉嫌行政治安处罚案件7起,检察院批捕5人,法院判决1人,行政拘留3人,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49人。并对非法生产的37家防水材料企业和27家化工企业,强制拆除主要生产设备,切断三相生产用电,变压器下架。2014年,清理整顿杜固镇、邯邰镇、东王镇和承安镇等乡镇废旧塑料加工点1810家,取缔废旧油毡加工点35家,坚决做到露头就打,严防反弹,有效遏制了非法生产势头。对执法中发现的341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暴力抗法、妨碍公务刑事犯罪的案件1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案件3起,行政治安处罚案件6起,均已立案进入司法程序。

2015年,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车辆6台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承安镇西五楼村洗大桶摊点进行取缔。共取缔洗大桶摊点17家,捣毁生产设备10套,砸毁大桶400个,有效遏制了洗大桶环境污染问题;对涉嫌污染大气的3家(新乐市文彬颗粒厂、石家庄市蓝天防水建材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世海通工贸有限公司)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为有效防治石材加工企业粉尘污染,促进石材加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联合供电局、正莫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出动执法车辆6辆,执法人员50余人次,对正莫镇所辖的30余家未整改到位的石材加工企业实施了彻底断电措施。8月底,新乐市环境保护局共立案112件,罚款157.3万元,限产、停产26家,关停取缔49家,约谈排污单位2家,强制执行3家,移交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案件8件,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件。

2016年,对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双随机”抽查,共检查企业255家,立案查处17家。出动执法人员75人次、车辆19台次,对43家小企业彻底取缔。同时以正定国际机场为中心,对新乐市距正定国际机场10千米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进行摸排,共排查企业67家,其中正在生产的有3家,停产的有64家。存在异味隐患的有13家,均处于关停或停产状态。在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中。安排人员对3家重点企业新化、金万泰、东方热电24小时驻厂监督企业排放情况。并出动车辆280余车次,监察人员900余人次,现场监察企业760余家次。2016年,新乐市环境执法局共立案185件,录入“两法衔接”平台行政处罚案件73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违法行政拘留案件8起,污染环境犯罪案1起,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信访工作】 2004年,新乐市设置了市长公开电话,开通了“12369”环境举报热线,实行了有奖举报制度,健全了环境举报、信访、稽查“三位一体”的违法案件快速查办机制,依法、公正、合理、及时有效地处理了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全年接待来访人员96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0%,处理来电、来访、来信案件66件,其中污水类15件,噪声类11件,大气类35件,固体废物类5件,立案率、结案率100%。2006年,共受理、处理44件,其中,上级转来14件,接待来访20件,“12369”投诉10件,结案率100%。2007年,针对环境污染纠纷涉及面广、矛盾错综复杂的特点,认真落实领导接访制度,进一步健全了环境举报、信访、稽查“三位一体”的案件快速查办体系,有效地处理了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年末共受理98件,办结96件,其余2件按照信访案件处理程序办理。其中,上级转来61件,接待来访20件,“12369”投诉10件,值班受理7件。98件案件中,涉及水污染16件、大气污染65件、噪声污染17件。结案率98%。2008年,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181件。其中上级转来133件,接待来访25件,电话受理23件,办结181件,办结率100%。2010年,做好环境信访和污染纠纷调处工作,针对环境污染纠纷涉及面广、矛盾错综复杂的特点,按照“依法、公正、合理”的原则,主动、热情地接待来电、来访、来信人员。认真落实领导接访制度,进一步健全了环境举报、信访、稽查“三位一体”的案件快速查办体系,及时有效地处理了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260件,其中,上级转来193件,接待来访、电话受理67件,查处率100%。2011年,共接待新闻媒体30余家,受理环境举报210件,按期结案率100%。2016年,以强化矛盾纠纷排查为基础,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为核心,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受理548件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100%。

【基础设施建设】 2004年,按照国家环保总局一类县二级站标准,环保部门购置了常规监察仪器,投资70多万元配备了环境监察专用车辆5部,添置了档案柜、文件盒等办公用品,保证了环境监察工作顺利开展。2015年,投资67万元购置了射程120米的射雾抑尘车。投资156万元购置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大型设备,新乐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三级站标准。投资50万元升级改造了空气自动监测站,为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和分析大气污染提供更加全面的数据支持。投资173万元的污染源监控中心监控平台已建设完成。新乐市已与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仪实现联网,实现了全天候、全自动监控,自动监控装置的稳定运行率80%以上。

【排污监管】 2004年,加强排污企业治理和监督管理,确保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完成了石家庄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新乐市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乐市桥东水泥厂和3家粉磨站的除尘器改造。强化了煤炭管制,推广优质低硫煤。环保局、计划局、市经贸局联合成立了煤炭管制机构,认定了2家集中配煤厂,并对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分别下达了年使用3万吨和2万吨含硫量小于0.6%的优质低硫煤炭的通知,两企业共购买优质低硫煤炭5.2万吨,完成了石家庄市政府下达的推广优质低硫煤炭5万吨的任务。2006年,建立健全了300家污染企业申报登记、现场监督检查、排污收费档案。完成收费3372918.98元,其中排污费1047015.08元,罚没收入2169730元。

2007年,对21家颗粒加工厂强制推行电加热等清洁能源,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22家破碎加工点建设防渗沉淀池,使清洗废水得以循环利用;桥东水泥厂粉尘治理设施及立窑安装完毕,进入试运行阶段;卫星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污水及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安装完毕,进入试运行阶段;神马水泥厂进行治理;双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停产。通过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既减少了污染,又保证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市政府代征污水处理费73.98万元,新乐市环境保护局局垫付88.52万元,市财政支付400万元,共拨付污水处理费562.5万元,保证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使新乐市木刀沟出境断面COD排放浓度低于200毫克/升上级考核标准。按照石家庄市污染源“量化管理、点状监督”的要求,认真抓好污染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了300家污染企业申报登记、现场监督检查、排污收费档案。年末,共完成收取排污费1568890元,罚没收入2159440元。全年共普查工业污染源1068家,生活污染源204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家,农业污染源3609家。

2008年,按照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与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仪实现联网,实现了全天候、全自动监控。河北新化公司、污水处理厂与市环保局实现了联网。城区污水管网及再生水处理工程已开工建设。新乐市污水处理厂采用BOT模式建设,日处理能力4万吨。全市污水处理率100%。污水达标排放,具备稳定、持续的COD减排能力。投资2000多万元完成部分雨污分流管网铺设工作。2010年,为进一步加大了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积极协调,多方筹措资金,加强污水处理工作、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流量计以及中控室的运行监管,全年共征收污水处理费119万元。2011年,为了保证新乐市污水正常、有效处理,加大了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全年共征收污水处理费220万元。

2013年,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开始建设,水环境综合治理稳步推进。2015年,进一步加大了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加大了新化、金石等国省控企业以及园区各类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规范化管理,以及进、出水口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监控装置、流量计以及中控室的运行监管。对沙河、磁河及城区地下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沿线的生产企业,进行了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对存在饮用水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进行了停产整顿,限期搬迁。完成了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

2016年,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涉水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涉水企业有无水处理设施、水处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等情况。经排查,全市共有沉淀池、蒸发池企业25家,未发现利用渗坑、渗井排污现象。 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90余人次,拉网工排查进时,立案查处违法企业2家,未发现“十小”污染项目;检查涉水工业企业23家,未发现闲置、拆除水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

【服务项目建设】 2004年,以服务经济为中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全年共否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5个,选址不当项目20个,审批建设项目65个,其中新建项目62个,扩建项目3个,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3个,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3个,“三同时”执行率为100%。

2005年,共审批建设项目36个,项目总投资3.3278亿元,其中环保投入66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9个,环境影响报告表25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个,竣工验收项目2个,执行“三同时”项目2个,“三同时”执行率为100%。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要求的项目5个、选址不当项目5个。

2006年,新乐市环境保护局共审批项目27个,属省局审批项目2个,石家庄市局审批项目5个。项目总投资4.95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11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2%。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14个,环境影响报告表13个,新建项目中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27个,环评27家,环境影响评价率100%。竣工验收项目4个,出具初审意见10个。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要求的项目4个、选址不当项目5个。

2007年,共审批项目27个,属省局审批项目2个,市局审批项目5个。项目总投资4.95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11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2%。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14个,环境影响报告表13个,新建项目中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27个,环评27家,环境影响评价率100%。竣工验收项目4个,出具初审意见10个。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要求的项目4个、选址不当项目5个,避免了污染事故的发生,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008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35个,其中新建项目114个,改扩建项目4个,竣工验收17个。项目总投资141273.24万元,其中环保投入539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8%,环境影响评价率100%。共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要求的项目4个、选址不当项目5个。2009年,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76个,项目审批总投资154255.66万元,其中环保投入6257.8万元。在这76个建设项目中,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1个,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18个,环境影响报告表42个,竣工验收项目15个,验收项目中“三同时”执行率100%。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要求的项目5个、选址不当项目8个。2010年,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100个,项目审批总投资118520.68万元,其中环保投入7214.6万元,验收项目中“三同时”执行率100%。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要求的项目4个、选址不当项目7个。

2011年,全年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163个,项目总投资为3337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890万元。验收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要求的项目2个、选址不当项目4个。2012年,审批各类项目108个,共计投资573278万元。2013年,共审批建设项目64个,其中报告书3个,报告表38个,登记表23个。2014年,共办理排污许可证93个,共审批项目共审批建设项目116个,其中报告表98个,登记表20个,总投资397799.18万元,环保投资3570.05万元,无越权审批现象。

2016年,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完成17个生态村创建材料申报工作,并通过专家审核。完成了芦新村、南双晶、小宅村等一批精品村、示范村建设;深入开展美丽乡村生活污水试点工作。结合新乐市美丽乡村精品村创建工作,选取了五里铺、西张村、陆桥、东柴里、赤支5个村开展生活污水试点工作,选定了分散式污水处理或人工快渗污水处理工艺模式;推进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申请中央专项资金3583.24万元,地方配套资金400余万元,共涉及11个乡镇130个村庄。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为垃圾收集设施配备;二期项目为垃圾收集压缩站、生活垃圾闪蒸矿化炉、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