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药械监管
【概况】 2004~2016年,新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努力适应新形势,积极履行新职能,不断深入开展整顿食品、药品、药械市场秩序和药械打假专项活动,积极推进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全面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全市12个乡镇及较大的村均开设了零售网点,既方便了群众购药,又降低了药价,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两网”建设带来的实惠。围绕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实现“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目标,行风、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效果,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2012年食药监局被新乐市委、市政府授予“良好领导班子”“新乐市党的十八大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被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6年,新乐市被列为河北省首批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县(市)。
【规范药品、药械市场秩序】 2004年,先后开展了查处非法收购药品、制售假劣药品、假劣卫生材料和药品许可监管、特殊药品及疫苗购销、使用、管理以及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秩序专项检查等十余次专项活动。共出动车辆320台次,人员900余人次,对上级要求查处的41个假劣药品进行了检查,检查对象涉及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车站、宾馆、饭店,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35家,医疗机构600余家,收缴罚款10.7万元。其中查处无药品购进记录的诊所148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未毁形的诊所5家,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的诊所5家,查处无证经营5家,经营假劣药品的单位5家,总计涉案金额1.8万元。检查中发现假药1种、劣药2种。
2005年,共出动检查车辆640台次、执法人员1890余人次,对62家经营单位检查两次以上,对276家各级医疗机构检查一次以上。查办案件297起,立案26起,收缴罚没款14万元。其中取缔无证经营药品户9家、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户4家,查处经营假劣药品案件16起,假劣药品21个批次,标值30000元。其中数额较大的为某批发部经营假人血白蛋白案,涉案金额8000元,没收假人血白蛋白49盒、没收违法所得160元,处以罚款23240元。对此类假劣药品案件,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及时上报石家庄市食药监局追根溯源,使售假源头进一步得到查处;此外依法对7家零售企业搞批发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全市14个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及276个使用医疗器械的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查处违法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案件62起,处罚2.2万元,其中立案4起,处罚5000元。对辖区内1家麻醉药品专用卡核发医疗机构、7家有麻药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市卫生防疫站和19个乡镇卫生院防疫接种门诊开展检查,使特殊药品和疫苗的购进、使用各项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案件215起,其中,无药品购进记录或记录不全的医疗机构130家,从零售企业购进药品的26家,使用劣药的1家,均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9万元。开展清理过期失效药品,送健康、保安全活动,防止过期失效药品二次流入流通领域,危害群众身体健康。6月,对辖区10家国营药店联合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收回过期失效、不能使用的药品180余种,价值4600余元,效果良好。
【抗菌药物销售管理】 2004年,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7月1日起抗菌药物必须凭处方销售,新乐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早行动,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分组深入辖区内涉药单位、走上街头,采取口头宣讲、张贴标语、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抗菌药物销售使用知识及有关规定宣传,使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掌握抗菌药物知识。对所有零售药店进行3次监督检查,对3家未按规定出售抗菌药物的药店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加强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 2004年,新乐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药品GSP达标认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帮促服务,帮助医药公司经营企业改善软硬件环境,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并无偿为医药公司提供复印设备,加班加点复印材料,使医药公司及25家下属单位GSP认证工作及早准备就绪,上报申请验收。
【加强非法药品广告治理】 2005年,新乐市药监局采取“不备案,不收费,违法必究”的原则,结合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清理张贴的非法药品宣传广告160多条,查处3起违法宣传、赠送药品活动,有效制止乱宣传、乱义诊、乱赠药的行为。10月15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局统一组织开展的“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中,向群众宣传如何识别违法广告,发现违法广告如何投诉等常识。现场散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服务180余人次。同时出动广播车宣传《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对电视台播发的违法广告严禁播放。
【推进GSP认证工作】 2005年,在继续宣传《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对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验收、养护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和考试,参训人员320人次。组织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为企业实施GSP认证奠定了基础。9月底,新乐市32家单体零售药店和医药公司5个批发企业及所属19个零售药店全部一次性通过GSP认证现场检查。完成了医药公司5个批发企业及所属10家零售企业的换证工作和2家零售药店变更许可事项;通过资料初审和现场检查验收,完成了18家药品零售企业的换证资料上报工作。
【完善药品网络建设,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2005年,“两网”建设列入新乐市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并以新政〔2005〕42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有农村药店34家,其中新增3家。每个乡镇和较大的村都有药品零售网点,极大地方便了农村群众购药;通过合法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药品到村90%以上。在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中,聘请40名由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等各界代表组成的药品协管员兼行风监督员,实行一网多用。制定协管员管理办法,规定职责和权利,使监管关口延伸到乡村。查处4起假劣药品案件。
2006年,新乐市政府对“两网”建设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并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二号工程”,新乐市食药监局把“两网”建设作为解决农村群众用药难、药价高的一项重要措施,从方案的制定、动员会的召开、到组织实施,投入大量人力财力。“两网”建设运行呈现出良好势头。一是建立起了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网络。在石家庄所属的县(市)、区,依托医药公司成立第一家药品配送中心,药品配送实现了辖区全覆盖;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由原来的30家增加到60家,全市12个乡镇及较大的村均开设零售网点。既方便群众购药,又降低药价,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两网”建设带来的实惠。据统计,全年药品配送中心销售的药品,综合毛利比原来下降了四个百分点,1~10月,共向全市人民让利170余万元。二是建立了(市)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新乐市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各乡镇建立了主管副乡镇长为组长、卫生院院长、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机构;聘请的216名协管员、信息员遍布全市12个乡镇、160个行政村。监督网的建立,整合了人力资源,监管触角延伸到农村,有效弥补了药品监管的人力不足,监管面100%,强化农村药品市场监督,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辖区监管无盲区的目标。三是加强对“三员”(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为尽快提高药品 “三员”的协管能力,发挥作用,抽调业务骨干分批对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培训,共举办培训班12期,发放《“两网”知识宣传手册》1000余本,参训人员98%。四是适时开展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专项整治,确保供应网建得起、站得住、运行好。
【巩固提高,不断深化药品两网建设】 2006年,监督网络覆盖面达到了100%的行政村,实现了监管关口前移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无监管盲区”的目标,聘请的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协管员、信息员提供线索245条,占食药监局查处案件的46%;供应网络药品统一配送达到了100%的行政村,供应率90%以上。“两网”建设规范了购进渠道,提高了监管成效,药品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药品供应价格明显低于周边县市,医药企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2006年,《中国医药报》两次介绍了新乐市“两网”建设的经验。
2007年3月,食药监局在石家庄市食药监系统工作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新乐市的经验在石家庄市全区予以推广。
2008年,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共提供举报信息123条,经核实查处案件42起。供应网络:建立起了快捷方便、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品规齐全、供应及时、服务周到的供应体系,消除了供应盲区,从源头上控制住了药品质量。7月,食药监局应邀做客河北电视台“阳光访谈”节目,介绍了新乐市的“两网”建设经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网向全国推广。
【提高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 2006年,以日常监管、规范管理为基础,在新乐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机制。出动检查车辆580台次、人员1780人次,对辖区内60家药品经营企业和600多个医疗机构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查处各类涉药违法违规案件475起,收缴罚没款22.7万元。建立健全监管档案,购置了15节档案柜、190个档案盒,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相对人的分类管理体系,实行分类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责任人,确保监管频次和监管质量。坚持一手抓治理整顿,一手抓规范管理。在企业中定期通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对守法经营、诚信度高的,树立样板店,适当减少监管频次;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在予以重处重罚的同时,列入“黑名单”,加大监管频次,定期回访。加大抽验力度,确保药品质量。食药监局把药品抽验作为发现案源、保证上市药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时,利用省局药品稽查网、药品质量公报和打假动态信息,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药品的监督抽验力度,针对出现问题较多的经营单位和药品品种进行重点抽验,提高药品抽验的靶向性和准确性,提高抽验工作对药品打假的贡献率。完成石家庄市局下达的50个批次的抽验任务,同比增长67%。加强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食药监局安排专人负责,11月初上报71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上报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1例,实现了医疗器械不良反应零报告的突破。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共举办培训班3期,参训人员600余人,通过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药品质量意识和自我规范意识。建立科学监管机制,形成全市药品监管一盘棋。通过建立案件制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稽查信息共享机制,规范执法监督工作,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树立药品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真正实现科学监管。一是案件制约机制,通过建立和规范药品稽查工作的执法程序、案件追踪、案件督办、案件反馈、结果上报等一系列制度,实现查办案件的良性循环。二是快速反应机制,即发现案件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控制证据,第一时间投入案件的查办,坚持做到发现快、出击快、调查快、处理快、反馈快,不给造假制劣者以可乘之机。三是信息共享机制,以省局药品稽查信息网和新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信息,以及周遍县、市之间的稽查信息为依托,加大对案件的追踪力度和不良记录企业的曝光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2006年10月31日,新乐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动员大会,3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新乐市的专项整治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曝光了10大典型案件,发出了企业诚信经营使用药品倡议。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新乐市食药监局认真开展了对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购进渠道、索取发票、疫苗流通使用、假劣藏药、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终止妊娠药品、邮售假劣药品、违规药械广告、医疗机构使用非法制剂等12个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出动执法车辆226台次、人员670余人次, 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54起。其中,查处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案件6起;超范围经营案2起、购进记录不完整案4起、无证购销医疗器械案1起。取缔无证经营1户,另对7家药品摆放不规范的行为当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查处诊所、卫生室销售假药案1起、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5起、使用非法制剂案3起、购销记录不规范案20起。
2008年,突出源头,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全程监督。对新乐市2家药品生产企业、64家药品经营企业、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35家各级医疗机构监管面达到100%,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目标。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得到强化,企业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药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药械质量得到保证,群众用药的安全感、信任感大大提高,实现了确保一方百姓用药安全的根本目标,推进了药品放心工程的顺利实施。突出重点,整顿规范药械流通秩序。2008年,在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受到处罚、经营违法广告药品以及在食药监局GSP(《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中,对存在严重滑坡隐患的重点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对补肾壮阳类药品、各级质量公报的不合格品种、特殊药品、以孕产妇、婴幼儿为主要使用对象的药品、发布过虚假违法广告的药品、易出现伪品的中药饮片重点检查。对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了购进验收、保管养护、出入库记录等;零售企业重点检查了出租出借柜台、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处方药分类管理和驻店药师在职在岗等情况跟踪检查。常抓不懈,全面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水平。按照石家庄市的“两办法”“两规范”,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日常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药械购进和使用行为,强化了医疗机构在药械购进验收、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提高了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了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加强质量监控,积极开展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以新农合卫生室为重点,加大药品抽验和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力度,全年完成药械抽验55个批次、上报药械不良反应报告109例,完成全年任务的110%和130%。
2010年,共出动执法车辆223台次、执法人员560人次,查办案件282起,罚没款22万元。结合药品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年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一是对辖区内的65家药品经营企业全部进行了GSP认证跟踪检查,监管覆盖率100%。重点对企业的票据使用、药师在岗、药品储存条件、依法经营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巩固认证成果,确保药品质量。对10家驻店药师经常不在岗、1家变更经营地址、2家变更企业负责人的药品零售企业及时变更了许可事项。二是对奥星、富格2家药品生产企业按照GMP要求,从人员资质、原辅料购进使用以及生产销售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跟踪检查,监管覆盖率100%。三是监督检查医疗机构400余家,监管覆盖率100%;建立完善了企业监管档案,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归档保存,便于全面及时掌握企业情况,对重点对象实行重点监控。通过日常监管,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加强药品监督抽验。完成药品抽样40批次,占年计划的100%。五是药品经营企业第二轮换证、认证工作进展顺利。年内到期的医药公司法人及其下属4个批发部均一次性通过换证、认证;69家药品零售企业中有50家提出申请并顺利通过GSP认证验收;有27家零售企业许可证到期顺利通过换证。
2016年,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生产环节。一是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对奥星、富格2家药品生产企业的原辅料购进、供应单位的资质、药品生产过程的监控、销售渠道、库存情况,以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备案情况、质量授权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在奥星药业设立驻厂监督员办公室,并在原有两名驻厂监督员的基础上又增加两名协管员长期驻厂监督指导,严格把关。从源头上保障药品质量;二是对5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检查许可事项、生产记录、生产条件、仓库储存条件等,每月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经营环节。一是重点结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标准,对转让证照、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以及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特殊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对全市91家药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面达到100%。二是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中开展对标活动。全市85家药品经营企业签订了药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向药品零售企业发放统一制定的标示牌、公众用药提示牌,设立便民服务台等,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三是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涉药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组织药品从业人员开展药品法律法规政策、认证管理规范学习培训7次,并结合上岗证年检对从业人员进行了药学相关知识培训考试,参训人员共计300余人。同时邀请石家庄市局市场处进行新修订药品GSP认证专题培训讲课1次,为新乐市药品经营企业实施新版GSP认证,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的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使用环节。重点对药品购进渠道、贮存保养环境、是否非法私配制剂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282家医疗机构(其中市级医疗机构6家,乡镇卫生院16家,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260家)监管覆盖率100%。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200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新乐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积极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共出动执法车辆1839台次,执法人员8275人次,检查食品经营者25636户次、化工生产经营企业42家,餐饮消费单位533家,农药经营门市526个次、农药生产企业2家、蔬菜生产基地138个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共计209家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1家,排查饲料、生产经营单位456个次、奶牛小区、站点1998家次、奶牛养殖场户2160次,清查工业盐、畜牧盐用户752个、食盐零售摊点617个,抽取鲜奶样本75批次,饲料样本184批次,发放消费警示、宣传材料11277份,张贴通告1219张,广播1000余次,下架封存奶粉1588袋。监督红卫粮店为消费者退回 “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36288袋。查扣过期肉制品22千克、饮料17.5千克、奶制品10.1千克、糕点2千克、豆制品20.6千克、水产品30千克。查没私盐480千克,罚款200元。纠正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餐饮消费单位304家,罚没款合计0.66万元。通过几次专项整治,新乐市食品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净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不断提高,新乐市的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好转,新乐市人民的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016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责任,强化日常监督。一是落实执法监管主体责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头,实行网格化、无缝隙管理,食品执法队分三个科室按分管区域,以索证索票、台账管理和进货查验为抓手,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设施设备、餐饮具消毒保洁、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添加剂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实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对全市所有餐饮单位、学校食堂日常监管面达到100%。二是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2016年,监督全市204家餐饮单位、88家学校食堂全部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状;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对全市所有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集中开展了食品法律法规、质量安全管理培训,参训人员1168人次,培训时间40小时以上,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升,为保障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结合日常监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出动执法车辆320台次,人员930人次,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133份,对发现的布局流程不合理、消毒等设施设备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条件无保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四是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动态分类管理。对全市292家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考核评定,其中优秀单位7家、良好255家、一般30家,评定等级以笑脸、平脸、哭脸卡通形象在餐饮单位上墙公示,为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提供参考。通过动态分类管理,加大对信用等级较差单位的监管力度,促进餐饮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提升全市餐饮业的管理水平。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按照石家庄市和新乐市的安排部署,以城乡接合部为重点部位,以大型宾馆酒店、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及农村餐饮为重点场所,以肉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集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肉品销售、餐饮具消毒及食品包装材料、学校食堂和工地集体食堂、羊肉及其制品、餐饮单位无证经营、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及打击保健食品“四非”等20余个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1109台次,执法人员3206人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10份,查处餐饮食品违法案件134起、保健食品违法案件9起。使违法行为及时受到惩戒,餐饮消费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新乐市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尽职尽责,做好重点时期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在元旦、春节、中秋节和新乐市“两会”“伏羲庙会”“中考、高考”、省市领导视察以及“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等活动期间,做到早介入,早预防,派出专人提前进驻,严格把关,加强指导,确保了新乐市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食品安全。
【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2008年,根据《兴奋剂管理条例》等各项政策和规定,食药监局对企业进行培训并督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并与全市的2家药品生产企业、64家药品经营企业、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签订了“迎奥运,保安全”《药品生产经营责任承诺书》。食药监局共出动执法车辆265台次、人员740余人次,对辖区内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所有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进行了4次以上拉网式大检查。未发生药源性兴奋剂事件,被市委、市政府授予“迎保促”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开展药械打假集中整治】 2008年6~10月,开展药械市场集中打假专项行动,共出动检查车辆165台次,人员410人次,对辖区2家药品生产企业、64家药品经营企业、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35余家医疗机构逐一进行了检查,销毁过期特药3种,查处药品案件240起,其中假药案件2起、劣药案2起。没收价值600余元的假药4种,下架处理违法广告药品龟蛇酒6瓶、蛾媜胶丸4盒。查处医疗器械案件83起,医疗器械抽样4批次。 自10月7日开始,利用1个月的时间,组织开展了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大排查集中活动。重点对2家药品生产企业、64家药品经营企业、9个市区医院、19个乡镇卫生院检查了的药品购进、贮存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排查,及时消除药械安全隐患,有效防止了药械质量问题的发生。
【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创建活动】 2010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全力推进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创建工作。一是制定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二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与辖区各村分别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将工作目标和监管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成员单位、落实到人头。三是抽调7个部门24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分四组四片实行网格化监管,组织开展元旦、春节、五一、暑期、中考、高考、中秋节、十一等重点时期的专项整治。四是广泛宣传,加强培训,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利用召开会议、“元旦、春节”重大节假日、“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开展培训。共举办电视讲座13次、培训会200余场次,培训人员10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3000余份。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食品安全常识,提高识假、防假能力,营造食品安全“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推动了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新乐市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活动制定的30项目标全部达标,全市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好转,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药械专项整治】 2010年,组织开展查处网络销售假药、接受境外委托生产加工药品、特殊管理药品、药品生产质量、基本药物生产质量、阿胶及其制品生产、非药品冒充药品、医疗机构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等14个专项整治行动。在对辖区60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检查中,对40种涉嫌冒充药品的保健食品依法进行了处理。通过专项治理,新乐市的药械市场秩序得到了根本好转,药械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012年,结合日常监管,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和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监管排查面100%。一是落实责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和药品经营企业责任状,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员监督作用,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防控网络,切实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二是突出重点。以城乡接合部为重点部位,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宾馆酒店、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及农村餐饮为重点场所,以肉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在全市深入开展拉网式、立体式隐患大排查,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监管不留漏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当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没有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431份,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81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全市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2012年,对全市231家饭店、55家学校食堂、4家药械生产企业、82家药品经营企业、220家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出动执法车辆2486台次,执法人员6020人次,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563起。一是加强药械日常监管。药械生产环节。重点对2家药品生产企业原料辅料的购进、供应单位的资质、药品生产过程的监控、销售渠道、库存情况,以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备案情况,严格按照GMP要求进行全方位检查。在奥星药业设立驻厂监督员办公室,并在原有两名驻厂监督员的基础上又增加两名协管员长期驻厂,对原辅料购入、入厂检验手续严格把关,保障药品生产安全;药械经营环节,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并建立跟踪检查档案、台账。认真抓好需认证企业的帮促和指导。11家药品经营企业全部顺利通过GSP认证验收;药械使用环节。重点对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渠道、药品贮存条件、使用药品的质量进行了检查。二是加强食品日常监管。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重点从制度执行、人员管理、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四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做好伏羲文化节、首届瓜果采摘节、中考、高考、省市领导视察、“十八大”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了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三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申请资料审核、现场验收、审批发证。2012年在清理整顿基础上,为151家符合办证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四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广大市民饮食用药安全意识。为进一步提高新乐市饮食用药安全水平,强化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在新乐市集中开展了“全国安全用药月”等五次大型宣传活动和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员培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知识培训等五次培训活动,实现了宣传、培训促监管的良好效果。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2012年,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集中开展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乡村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突击月、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全面清查非法生产经营工业明胶、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接访、大督导活动、餐饮夜市专项整治、食品安全秋季大会战、“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查处违法案件224起,取缔无证餐饮单位12家;药械监管环节。开展了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药品生产企业胶囊剂药品、不合格空心胶囊、铬超标产品专项检查、药品安全秋季大会战和非药品冒充药品、邮寄邮售假药、终止妊娠药品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违法案件339起,取缔无证经营户3家,下架召回126种不符合标准的胶囊剂药品17万盒,价值40万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结合市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为重点区域,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加工、经营化妆品、保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共查处违法案件22起,切实提高了新乐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水平。
【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 2012年,按照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办公室至少创建1家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相关要求,新乐市有2家餐饮服务单位通过现场检查验收。通过餐饮服务示范店的创建活动,带动和提升了全市餐饮服务业的档次和水平。
【加强药品抽验和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2012年,抽验药品70批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200例,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318%和111%。为保证药械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专项整治】 2016年,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统一部署,开展了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特殊药品、处方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等10余个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药械违法案件187起,其中药品案件86起、医疗器械案件88起,保健食品案件13起。全市药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抽验监测】 食品抽样检测。2016年,抽样送检6个品种计75批次,合格率100%。药械监测。牵头成立了新乐市药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领导机构,在市区及12个乡镇建立了25个药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点,在160个行政村每村设立了1个监测点,定期开展药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指导,确保监测工作正常有效开展。全年完成了石家庄市食药监局下达的5个批次医疗器械抽验任务;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322例,占318例任务的101%;完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60例,占59例任务的101%。
【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 2016年,药监局依托省食药监系统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平台,设立新乐市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安排办公室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及时转办、解决群众的诉求。全年共受理投诉食品药品举报51起,其中食品投诉案件7件、药品安全投诉案件8起、医疗器械投诉案件1起、保健食品6起,处理结果均及时予以反馈,核查回复率100%,投诉当事人满意率100%。
(石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