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概况】 2004~2016年,新乐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积极完成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及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职能综合作用,突出重点、攻坚克难、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的作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各项职能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普法教育】 2004年, 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全市村两委进行了法律年培训,深入到各镇进行法制宣传,设立法律咨询处,耐心解答村民提出的各类问题,以案讲法共举办各类法制讲座10场次,开展法律咨询52场次,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印发法制宣传材料1万余份, 以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重点,做好了在校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制宣讲,先后到中小学校进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2006年,为构建大普法格局,石家庄市“四五”普法经验交流会推广了新乐市大普法的经验。在执法执纪机关重点普及了《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在学校重点普及了《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等法律知识。在工商企业重点普及了诚信合法经营,打击假冒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教育。在农村重点普及了《土地法》《计划生育法》《婚姻法》等主要涉民法律。继续深入开展了“一户一个明白人”“法律三进家”和一村一条普法宣传街工程。“四五”普法顺利通过了上级验收,受到了验收组的好评。
2007年,围绕中心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工作,邀请资深法律专家进行了广泛的《物权法》知识培训,培训科级以上干部1000多人次,培训一般干部1万人次。在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新乐市邯村、东长寿、陈家庄3个村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彭家庄等5个村被命名为石家庄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东名村等33个村达到了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马头铺镇陈家庄村通过了省级验收,已申报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在新乐市青少年普法讲教育中普法讲师团共深入各中小学校举办法制报告会102场,组织法律知识竞赛11次,举办法制宣传展牌巡回展78次;开展了“法律八进”活动,组成了8个“法律八进”讲师团,协同责任单位进行了百余次法制宣传,制作了170多幅法制宣传画、宣传展牌、宣传条幅,印发了1万多份法制宣传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了普法宣传,得到了社会好评。
2008年,组织开展了以法治奥运为主题的“人文奥运,法治同行”普法宣传活动,在“奥运会倒计时100天”和“6·23国际奥林匹克日”,分两次在人员集中的宾馆、车站、市场等地广泛宣传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等与奥运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近万份,为一步巩固农村普法成果,健全完善了村级各项制度,推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村民法治水平。有1个村被评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村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5个村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结合“迎、保、促”活动,组成了3个普法教育“村村行”宣传队,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各乡镇和重点村,分别开展了4次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截至10月,新乐市青少年普法讲师团共深入各中小学校举办法制报告会32场,组织法律知识竞赛5次,举办法制宣传展牌巡回展53次。针对食品中发现三聚氰胺添加剂事件,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知识宣传。加强对涉药人员的宣传培训,对新乐市涉药单位200余名相关人员,分4批进行了《药品管理法》基本知识、药械法律法规集中培训,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2009年,开展普法宣传教育26场,受教干部千人以上,群众和学生万人以上,发放宣传材料7万余份。同时向全市160个行政村发放“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燕赵行”普法挂图320套,共计5120张。发放《治安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单1800余份。指导税务系统、土管系统、卫生系统、工商系统和消防部门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2010年,共举办不同规模的法制讲座20余场,送法下乡惠及7个乡镇,发放宣传画册10余万份,组织普法考试3场,法制宣传栏遍布各乡镇。9月,顺利通过了上级“五五”普法验收。同时,针对社会不同层面对法律不同深度的需求,实行了有差别的普法策略。开展了党政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活动。4月,邀请河北大学教授法学博士王宝治来新乐市为四大班子领导进行法制讲座。开展以“明是非,依法信访,表诉求,有理有据”为主题的引导性普法活动;针对“三农”问题对农村两委班子开展指导性普法;对新乐市农村(社区)居民、学生、企业职工实行服务性普法;对企业、行业协会等实行订单式普法。
2011年,在电视台开辟了“司法在线”栏目;开通了新乐司法行政网;编印《常用法律知识手册》5000册、宣传品3万份。11月,召开了新乐市“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各项工作。
2012年,在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中,电视台制播“司法在线”46期,制作司法行政、公证工作等专题宣传片3部;完善了司法行政网宣传教育平台;建立法制短信平台,编发手机法制短信2万余条;编印《常用法律知识手册》《经济活动法律知识手册》等书籍2万余册;印发各类宣传品、宣传单3万余份。开展“订单式普法”“送法下乡”和“送法到集市”活动22次,提高了农村和社区法治化建设水平。为扩大群众满意度,在农村、社区、厂矿、学校等各个角落张贴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宣传牌6600余个,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2013年,开展“司法行政进社区”活动,制作业务介绍、服务事项等宣传牌600余块,发放宣传品3万余份,免费法律咨询1800余人次;在电视台制播 “司法在线”节目39期;开通司法行政网和政务微博;编发手机法制短信2万余条;利用集市、庙会、节日开展普法活动96次;到学校、企业、乡村、单位开展法制巡回讲座46场次;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2014年,制播节目“司法在线”33期,开展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月”活动,邀请资深律师,到博林、大岳、马头铺、赤支、大流等学校,进行了法制讲座,参与师生3500余人次;在花园广场开展了“法律服务周”活动;7月,在花园广场举办了“彩色周末”大型法治文艺晚会,编排了法治快板、歌舞等节目,深受群众好评;10月,联合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校中开展了“法制手抄报”和“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评选活动;11月,开展了法制宣传月活动,邀请到司法部及中国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专家团,来新乐市集中组织开展法制图书赠送、法制书画展及法制笔会等活动,并向大岳镇、大岳中学颁发了“普法教育基地”奖牌;12月,开展了12·4法制宣传日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到北空部队驻地进行法制讲座。
2015年,开展征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文字资料、信息、总结及图片、视频资料等,并择优上报200余件;在“司法在线”节目内容,制播节目25期。开展了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村等创建活动,工商局、地税局被评为石家庄市级示范机关,金融社区被评为示范社区、化肥厂被评为示范企业。广泛开展“订单式”普法和送法下乡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普法工作经验得到了省司法厅充分肯定。同时,联合教育局开展了首届中小学“法制手抄报”和“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活动,收集作品900余份,评出1等奖15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60名,优秀奖60名,均颁发了证书和奖品。
2016年,开展“送法下乡”“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免费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千余人次,发放一卡通、法律知识手册、手提袋等宣传品3万余份,在12所中小学进行了讲座,参与师生5000余人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新乐市普法教育基地,举行了“全国普法万里行推进委员会河北基地”揭牌仪式,建立两条长度150米的法制宣传长廊,添置法治展台、法治书籍、宣传标语等。利用河北美院等高校资源,征集法制作品30余件,在电视台择优播出。
【人民调解】 2004年,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规范制度,建立健全了排查调处、分流督办、奖惩考核、预测预警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各项台账,促进了全市大调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同时与镇政府和人事部门联系,着力解决空编问题,充实力量,改善装备条件,使司法所建设得到较快发展。
2005年,对12个乡镇的民调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民调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全年共调解案件2400件,成功率98.2%。
2006年,司法局和法院就人民调解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乡镇司法所聘请了12名法官为调解指导员,全市160个村发展了320名民调志愿者、11个行业商会都建立了调委会,全年共调解案件2300件,成功率98.2%。
2007年,共培训人员1500多名,11月对全市人民调解员进行了统一考试,参考人员1368人。按照这次考试成绩对2006年下发的人民调解员资格进行了升级,实现了人民调解员全部持证上岗。马头铺等7个乡镇利用国债资金建成了高标准司法所,160个行政村调委会都达到了“五有”“六落实”。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380件,调解成功2308件,成功率97%。
2008年,充分发挥农村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做好“两会”“奥运安保”等特殊时期的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各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百日会战”活动,制定了“百日会战”方案,实行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周上报、月汇报制度,注重信息反馈,加强与乡镇司法所联系,及时掌握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全年共排查各类纠纷2160件,调解处理2117件,占受理案件的98%。
2009年,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成立了调研小组,对全市160个行政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研,受理法律咨询16起,接待信访群众25人次。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2109件,调解成功2066件,成功率98%。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职责制度化”的要求,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2个,对回归社会人员做到有人接、有人管、有住所、有出路,有效防止重新犯罪的发生。年末共有矫正对象145人,其中管制8人,缓刑105人,假释3人,暂予监外执行29人;刑释解教人员共计310人,其中刑满释放298人,解除劳动教养12人,共接收48人,其中刑满释放44人,解除劳动教养4人,全部登记在册,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2010年,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2109件,调解成功2066件,成功率98%。
2011年,在民营企业、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行业新建调委会13个,全市民调组织185个,实现了民调组织全覆盖。为提高民调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组织调解员及村干部1800余人参加了资格考试。全年共排查民间矛盾纠纷1936件,排查率、调解成功率分别为100%、98%。
2012年,新乐市160个行政村,12个乡镇(街道)、10个社区居委会都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此类调解组织共有182个,人民调解员876人。全年排查调处矛盾纠纷3100余件,调解成功率98%;建立完善了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保险合同等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14个,专职调解员83人。
2013年,全市民调组织199个,实现了全覆盖。为加强对民调员的管理和培训,11月对全市880名民调员进行了资格考试。完善了“村建卡、乡建册、市建账”和“日排查、周调度、月汇总、季分析”等制度。全年共调解民间纠纷3108件,调解成功3046件,调解成功率98%以上。
2014年,健全和完善了民调组织,新建环保、劳动争议、土地、城建、拆迁、消协等专业性调委会7个,全市各类调解组织203个,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其中乡镇(街道)12个,村级调委会160个,社区调委会10个,专业性调解组织10个,行业性调解组织11个,有人民调解员1304人,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奠定了坚强的组织基础。全年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802件,调解成功率98%。年末组织全市民调员进行了统一考试。
2015年,排查调处矛盾纠纷2146件,调解成功率98%以上。开展法制培训8次,培训民调员600余人,有效提升了广大民调员的技能技巧和法律知识水平。
2016年,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常年抓、常态化,化解矛盾纠纷1256件,调解成功率98%以上,无重大民转刑案件发生。充实了调解员队伍,人民调解员数量1043名,11月,集中组织了民调员考试,并根据成绩确定等级,制作佩戴“人民调解员”胸牌,亮明了民调员身份, 同时配备“民调通”软件174个,实现“全覆盖”。
【安置帮教工作】 2006年,安置帮教工作重点采取平时帮教与定期排查相结合,全面帮教与重点回访相结合的方法,接收帮教对象48人,按照出监帮教三年计算,有帮教对象176人,通过各级帮教组织的努力,重新犯罪控制在3%以内。2007年,新乐市共有帮教对象281人,帮教率100%。2008年,开展对全市刑释解教人员摸底排查专项活动,排查的范围是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释放的“两劳人员”,全面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健全帮教信息网络,完善帮教档案。降低重新犯罪率。2009年,共接收38人,帮教率100%,促进矫正对象尽早得以矫治,回归社会。组织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对公安派出所移送的有关社区矫正人员名册与基本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全年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62人,为每人逐一建立健全工作档案,真正做到矫正工作对象明、底子清、数据详。2010年,在调动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方面,增强了监管的透明度。全市社区服刑人员有310人,其中管制4人,缓刑275人,假释6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剥夺政治权利17人。实现了全市矫正对象全部纳入管理,全部实现有效稳控。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2个,对回归社会人员做到有人接、有人管、有住所、有出路,全市382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登记在册,有效防止重新犯罪的发生。2011年,新乐市共有社区服刑人员350人,刑释解教人员512人。在创新社会管理,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做到了底数清、责任明,实行“三级动态管理”,全面实行了卫星定位监管。建立培训基地1个、安置基地3个,安置培训人员76名。2012年,全市共有刑释解教人员356名,建有过渡性培训基地1个,安置基地4个,培训学员176人,安置人员109人,将4人送至石家庄蓝天培训中心学习。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为13名生活困难人员办理了低保,对79名经商办企业的人员,落实了税费减免政策。对他们的子女受教育情况、抚养情况等进行了排查摸底,梳理分类,登记造册,为19名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落实了帮扶措施。2013年,全市共有社会服刑人员273名,刑释解教人员533名。加大了帮扶和安置培训力度,培训86人,安置86人,对76名从业人员进行了政策帮扶,将2名服刑人员子女送到少保中心学习,保持了重新犯罪率零控制。2014年,新乐市共有在册矫正对象273人,刑释人员有439人,从2月开始,逐一进行回访和约谈,做到了“五清”(对象底数清、家庭成员清、生活情况清、社交情况清、就业情况清),完善了责任体系。4月开始,以乡镇为单位,先后组织2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法制教育7次,开展卫生清理、敬老院帮扶等公益劳动8次,树立正面典型12人。严格落实手机定位系统和三级动态管理,对所有定位手机进行逐个排查,对违规使用的进行通报,杜绝了人机分离和欠费等情况,全市建有过渡性培训基地1个,安置基地4个,提供就业帮扶22人次,1人送至石家庄蓝天培训学校免费学习驾驶技术;6月,与定州监狱沟通协调,为一名家庭困难的保外就医人员落实了医药费用2000元,解了燃眉之急;8月开始,分期分批组织矫正人员到石家庄社区矫正培训中心接受法律知识及矫正纪律培训。2015年,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72人,办理审前调查120件,社区矫正在册人员319人,刑释人员446人。共审查核实办结社区矫正特赦人员7人,签订“社区矫正协议书”和“安置帮教协议书”。组建有过渡性培训基地1个,安置基地4个,培训40余人次,提供就业帮扶22人次,就业率100%,将1人送至石家庄蓝天培训学校免费学习驾驶技术,将2名服刑人员困难子女送至石家庄市少保中心。为助推农村“两委”班子换届工作顺利开展,对453名候选人有无犯罪记录进行全面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报告。2016年,全市有过渡性培训基地1个,安置基地4个,全年培训80余人次,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68人,解矫266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96人,安置帮教397人,全部签订“社区矫正协议书”和“安置帮教协议书”。提供就业帮扶160余人次,就业率100%。
【法律服务】 2004年,新乐市司法局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业,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和行为规则。公证处做到依法办证、文明服务,建立和完善了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实行办证公开,对公证处的业务范围、收费标准、投诉办法等均上墙公示,公证人员实行挂牌服务、持证上岗等。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完善和健全了法律流程质量管理制度,使法律援助从申请、受理、指派、办案到归档均建立了明确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2005年,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流程,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受众面,推出法律援助便民措施,理顺台账类目,完成法律援助案卷的归档工作,全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50件。2006年,组织律师开展非诉讼活动,鼓励广大律师努力担当各级政府、机关、企业、团体的法律顾问。积极开展了“公正执法年”教育整顿活动。2007年,完成了公证、律师、法律工作者的诚信档案建设,对全市5个法律服务所、12个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年检注册,合格率100%。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挂牌成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同时在各乡镇相继挂牌成立了14个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城区交通便利的地段成立了两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共解答法律咨询2372次,“148”法律服务热线接受电话咨询1425次,提供上门服务47件,法律援助118件,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90余万元。全年无发生一例错鉴定和假鉴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2008年,为提高法律服务质量,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对全市5个法律服务所,15名法律工作者进行了年检注册,并为每个人建立诚信服务档案,加强了社会监督,增强了自律意识。全年共解答法律咨询1923次,“148”法律服务热线接受电话咨询1385次,提供上门服务37件,法律援助125件,解决纠纷231件,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87.5余万元;司法鉴定全年未发生一例错鉴定和假鉴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2009年,开展打击黑律师和黑法律工作者,严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对全市5个法律服务所、15个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年检注册,合格率100%。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共解答法律咨询1722次,“148”法律服务热线接受电话咨询1286次,提供上门服务43件,法律援助117件,解决纠纷226件,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90余万元。2010年,对全市5个法律服务所、12个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检注册,合格率100%。全年共解答法律咨询830人次,“148”法律服务热线接受电话咨询650次,法律援助58件,解决纠纷113件,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2011年,围绕经济活动、项目建设,在政策、决策和制度层面提供服务。选派精干法律人员担当法律参谋,共参与起草合同等法律文本310件,为28个重大项目的签约出具意见书;在全市设置法律服务点28个;围绕新农村建设、换届工作,制定方案,多渠道宣传有关法律知识。2012年,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成立了“法律服务顾问团”,开展“法律服务企业行”活动,开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安排资深律师24小时轮流值守,随时解答企业和群众的法律咨询,实行全天候服务。全年共在乡村和企业管理者中开展讲座、培训15次,开展“法律服务企业行”活动5次,在马头铺、彭家庄、城区等项目建设重点区域建立法律顾问点33个,参与起草合同文本500余件次,为1200多宗贷款提供了法律服务,为15个项目签约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证服务】 2004年,全年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100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3件。2005年,坚持规范与拓展相结合,公证管理迈上新台阶,共办理各类公证95件。2006年,全年共办理公证106件,其中民事83件,经济23件。办理法律援助公证35件,法律援助工作共受理法律援助61件,解答上门咨询1610件,解答电话咨询1820次。2007年,全年共办理公证106件,其中民事43件,经济63件,没发生一例错证、假证。2008年,共办理公证192件,其中民事178件,经济14件,法律援助10件,调解纠纷13件。2009年,新乐市公证处在工程建设、租赁经营、劳动协议、土地承包、招标投标等涉及的法律事项上提供服务,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18件,其中民事类公证118件,经济类200件。2010年,全年共办理公证318件,其中民事118件,经济200件,没发生一例错证、假证。分别在交警队和法院对面设立了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广大市民进行法律咨询、寻求法律帮助提供了便利条件。
2012年,充分发挥公证作用,全力服务经济建设。制作“致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一封信”送到160个行政村的每名村支书手中,面对面座谈,讲解法律知识、公证知识,详细介绍公证业务在农村事务中的作用,现场解决矛盾纠纷。同时在银行、工商、税务、土管等窗口单位设置公证宣传栏。在新乐市12个乡镇、160个行政村建立公证联系点176个,与全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援助中心等建立信息联络工作站,在行政服务大厅建立公证服务窗口。与邮政银行、信用联社建立常年顾问合作关系,实现了公证业务“全覆盖”。全年共办理公证1673件,比上年翻了两番,解答公证法律咨询5560人次。
2014年,为电厂脱硫塔不达标进行的证据保全公证、服务三农为农村小额贷款的顺利发放进行的集中公证、为农机补贴顺利发放进行的公证以及地表水厂招投标、林业局秋冬季绿化招投标提供的法律服务等;继续推行“大公证”建设,拓展公证领域,全员搞服务,在经济活动、项目建设重点区域设置固定法律顾问点96个,做到快速办理、便捷高效。
2015年,积极推进“大公证”建设,努力拓展公证服务范围,深入乡镇、村、企事业单位,宣传公证作用,联系公证业务,定期召开推进会。进一步加强公证规范化建设,完善档案,严格流程,不断提升办证质量。9月,石家庄市公证管理处到新乐市检查公证质量,给予了充分肯定。建立长期公证顾问关系30多个,为房产、土管、财政、公路站、信用社、农行、华宝、伊诺生化等单位、企业解决法律问题31件。为国土局企业用地挂牌出让、直属库跨省调粮、高速公路绿化招投标等重大事件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并为每笔邮政贷款办理强制执行力公证,涉证金额上千万元,有效降低了邮政银行放贷风险;与国税局协调配合,对拖欠税款并查无具体地址及人员的企业,实施公开张贴公告及送达公告的保全证据公证,开拓了国税催收的新途径。全年共参与起草合同文本1000余件次,为850多宗贷款提供了法律服务,办理公证2075件。
2016年,推行了“大公证”建设,司法局机关、司法所中层以上人员全部分配公证顾问任务,并于年终考核挂钩。在乡镇建立公证联络处12个,市区建立公证联络处3个,与45个村及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合作关系,在全市160个行政村均设立公证联络点,在妇联、残联、社区居委会建立联系点,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在征地、拆迁、民生等工作中发挥了定纷止争作用,解答法律咨询上万人次,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2800余万元。为房产、土管、财政、公路站、信用社、农行、华宝、伊诺生化等单位、企业解决法律问题31件。为国土局企业用地挂牌出让、国家粮食储备库保全证据、新通公路站保全证据、新华广场保全证据等重大事件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与邮政银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每笔邮政贷款办理强制执行力公证,涉证金额上千万元,有效降低了邮政银行放贷风险。在电子档案录入的工作压力下,公证人员加班加点,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284件,同比增加5%,取得了石家庄市公证工作排名第二的成绩。
(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