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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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4~2016年,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服务新乐市经济大局为中心,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进步。紧紧围绕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服务新乐市经济大局这个中心,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坚守以“文明新乐、富裕新乐”的目标,按照“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方针,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重点,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维护新乐市社会政治稳定,加大职务查办犯罪力度,为促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入开展预防犯罪工作,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统一,不断深化改革,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新动力。坚持从严治检,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改革管理、理论研究和检察保障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通过查办案件和履行监督职责,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贪污贿赂检察】 2004年,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以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宗旨,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协助局长和反贪干警团结协作。全年共立案查处12人,挪用公款案2人。2005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案件15人,全部侦查终结,侦结率100%,移送起诉13人,提起公诉10人,有罪判决8人,有罪判决率80%。2006年,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宗旨,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6案12人,提起公诉11人,一审有罪判决1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0万元。2007年,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4案8人,提起公诉7人,判决6人。2008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7案8人,提起公诉7人,判决6人。2009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6案7人,提起公诉6件7人。2010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4案12人。2011年,全年共受案9件,初查9件,立案9件,侦查终结9件,侦查认定数额112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27万元。2012年,共受案7件,初查7件,立案7件,侦查终结7件,侦查认定数额31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7万元。2013年,共初查1件,立案1件,审查终结1件。2014年,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全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4人,全部是大案,同比上升10%,其中要案4人。同时突出抓好专案办理工作,积极承办上级院交办专案,共查处11人,尤其是依法查处了有影响有震动的4名正处级干部受贿案件,分别是华北石化驻京办原主任某某受贿案、石家庄城建局拆迁办原主任某某受贿案、石家庄民政局原局长李某昌受贿案、张承高速筹建处原处长受贿案等职务犯罪要案,受到上级交办单位的充分肯定。2015年,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全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21人,全部是大案,立案数和大案数与上年同比均上升50%。同时承办了上级院交办专案,共查处9人。依法查处了裕华区位同社区居委会7名村干部受贿7780万元和三教堂社区居委会2名村干部受贿1000余万元的“小官巨腐”的受贿窝案定;依法查办本地专案,立案查处了西长寿村委会部分村干部受贿窝案。2016年,牢牢把握“听党话、惩贪腐、树检威、重民生”的工作主线,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尤其是加大查办窝案串案力度,实现由办案数量规模型向办案质量效果型转变,为“两个环境”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政治生态。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21人,提起公诉19人。

【法纪检察】 2004年, 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具体的司法职能部门,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新时期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为重点,把职务犯罪遏制和减少到最低限度,在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强化预防犯罪意识,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以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警示人们增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通过以案释法、召开座谈会、上法制课、与职务犯罪多发行业和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等多种形式,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28人次,摸查线索14件,立案6人,结案6人,超额完成了上级院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2005年,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5人,移送起诉3人,有罪判决2人。2006年,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30人次,摸查线索15件,立案5人,其中不移交刑事案件案2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3人,结案5人,其中移送起诉3人,撤案2人,法院做出有罪判决3人;共撰写信息调研文章6篇,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2篇、信息2篇。2007年,为深化了检察机关的专门预防工作,开辟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新领域。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30人次,摸查线索15件,立案3人,其中移送起诉3人,法院做出有罪判决3人;共撰写信息调研文章6篇,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2篇、信息2篇。2009年,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30人次,摸查线索15件,立案3人,其中移送起诉3人,法院做出有罪判决3人;共撰写信息调研文章6篇,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2篇、信息2篇。2010年,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35人次,摸查线索10件,受理2件,立案侦查2件3人,其中移送起诉2件3人。2011年,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38人次,摸查线索9件,立案2人,初查2件,立案2件,侦查终结2件。2012年,共接待群众来访35人次,摸查线索10件,受理1件,初查1件,立案1件,侦查终结1件,造成经济损失48万元。2013年, 坚持以“打击为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35人次,摸查线索10件,受理2件,初查2件,立案2件,侦查终结2件,造成经济损失96万元。2014年,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人,同比上升50%,受到上级院领导的充分肯定。2015年,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人,超额完成全年立案任务的20%。大案、办案质量比例均是历年来最高的一年。严肃查办了司法领域的腐败案件,依法查处了某派出所3名干警玩忽职守渎职案件。2016年,立案查处渎职侵权职务犯罪3人,其中大要案2人,此两项工作在全市均处于先进行列。

【刑事检察(侦查监督、公诉)】 2004年,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整治斗争,依法快捕快诉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原则,认真阅卷、细致审查、严格把关、做到不枉不纵。对于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新乐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尊严,全年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11件210人,不批准逮捕10案24人,完成立案监督2案2人,纠正漏捕8案27人,综合治理工作做到了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坚持走出去,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先后到9个单位,上了12场法制课,一万余人受到了教育)。同时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公诉工作确保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公诉工作始终坚持“公正高效、规范、廉洁”的方针,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坚持从重从快打击各种犯罪。在历次严打整治行动中,积极配合公、法机关,加班加点,按时诉讼,认真监督,无因起诉工作脱节而延误案件的审理,连续三年实现无超期羁押。年末,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10案175人,审结率100%。不起诉9案21人。圆满完成了市院要求的各项工作目标。

2005年,新乐市人民检察院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尊严,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63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60人,不批准逮捕5人,综合治理工作做到了预防为主,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公诉工作确保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公诉工作始终坚持“公正高效、规范、廉洁”的方针,年末已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23人。起诉190人,审结率100%。不起诉10人。

2006年,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06案157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90案136人,不批准逮捕12案15人,追捕4案6人,完成立案监督10案10人,纠正违法6起,综合治理工作做到了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先后到8个单位,上了10场法制课,1万余人受到了教育)。公诉工作确保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公诉工作始终坚持“公正高效、规范、廉洁”的方针,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全年无因起诉工作脱节而延误案件的审理,连续三年实现无超期羁押。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36件206人。起诉110件166人,审结率100%。提起公诉案件中无出现无罪判决。提请抗诉1件,实现零的突破。

2007年,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27件213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17件203人,不批准逮捕10件10人,追漏捕16人,完成立案监督21件24人,纠正违法10起。综合治理工作做到了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坚持走出去,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先后到8个单位,上了10场法制课,1万余人受到了教育)。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公诉工作确保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89件287人。起诉163件236人,审结率100%。提起公诉案件中无出现无罪判决。圆满完成了石家庄市检查院要求的各项工作目标。

2008年,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63件257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16件200人,不批准逮捕9件8人,追漏捕13人,完成立案监督19件20人,纠正违法9起。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按时诉讼,认真监督,无因起诉工作脱节而延误案件的审理,连续三年实现无超期羁押。年末已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87件286人。起诉199件307人,审结率100%。提起公诉案件中无出现无罪判决。

2009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127件127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27件127人,综合治理工作做到了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坚持走出去,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先后到8个单位,上了10场法制课,1万余人受到了教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67件261人。起诉164件252人,不起诉9件10人。

2010年,共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80件316人,公诉工作无因起诉工作脱节而延误案件的审理,连续三年实现无超期羁押。新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202件335人,审结率100%。提起公诉案件中无出现无罪判决。

2011年,新乐市检察院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62件,审结140件,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35件,综合治理工作做到了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坚持走出去,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先后到7个单位,上了10场法制课,1万余人受到了教育)。同时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公诉工作确保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公诉工作始终坚持“公正高效、规范、廉洁”的方针,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坚持从重从快打击各种犯罪。在历次严打整治行动中,积极配合公、法机关,加班加点,按时诉讼,认真监督,无因起诉工作脱节而延误案件的审理,连续三年实现无超期羁押。新乐市检察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00件,审结192件,起诉192件。提起公诉案件中无出现无罪判决。

2012年,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51件,审结149件,其中批准逮捕142件,介入侦查1件。在历次严打整治行动中,公诉工作坚持“公正高效、规范、廉洁”的方针,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坚持从重从快打击各种犯罪。年末,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20件,审结210件,其中起诉206件。提起公诉案件中无出现无罪判决。

2013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96件,审结175件,其中批准逮捕175件,综合治理工作做到了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坚持走出去,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先后到8个单位,上了10场法制课1万余人受到了教育)。公诉工作确保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07件,审结195件,其中起诉194件。提起公诉案件中无出现无罪判决。

2014年,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25件155人,提起公诉215件285人。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24人,纠正漏捕7人,不起诉15人,追诉漏犯9人,追诉漏罪3件,提出刑事抗诉2件2人,纠正违法58件。同时推动“两法衔接”机制建设。在原有“两法衔接”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基础上,建立了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案件报备、案件会商、案件移送和移送监督等工作机制,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共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线索21件,已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全部移送公安机关。

2015年,为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9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9件;纠正漏捕18人,追诉漏犯11人,追诉漏罪5条,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0件;建立了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机制,向审判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7件。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28人,不起诉15人,提请抗诉5件13人,有力促进了司法公正。

2016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96件125人,提起公诉200件265人。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17件18人,不起诉5件5人,追诉漏犯5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件。开展“两法衔接”,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在原有“两法衔接”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基础上,建立了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案件报备、案件会商、案件移送和移送监督等工作机制。同时,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效果进一步凸显。全年,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共录入行政处罚案件662件,通过审查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线索8件,监督立案3件,此项工作在全市居于先进行列。

【监所检察】 2004年,新乐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以执行监督为重点,协助监管部门认真抓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维护监管秩序,促进文明管理,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对看守所的安全、收押释放人犯的时限、监外服刑人员的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检察。监所做到了检室一体化,经河北省、石家庄市验收,达到了三级检察室的标准。同时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建议市院纠正超期羁押20人次,并按照高检、河北省、石家庄市院的要求,对2002年以来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没有发现违法违纪问题。

2005年,共收押犯罪嫌疑人718人,在押犯罪嫌疑人262人,被判缓刑犯罪83人,对监管场所安全检查17次,其中与看守所干警联合检查7次,领导参加检查7次,给在押人员上法制课18次,与在押人员谈话240人次,其中领导给在押人员谈话14人次,发检察建议15份。

2006年,监所检察所做到了检室一体化,经河北省、石家庄市验收,达到了三级检察室的标准。全年,共收押犯罪嫌疑人718人,在押犯罪嫌疑人262人,被判缓刑犯罪83人,对监管场所安全检查17次,其中与看守所干警联合检查7次,有领导参加检查7次,给在押人员上法制课18次,与在押人员谈话240人次,其中领导与在押人员谈话14人次,发检察建议13份,口头纠正超期羁押9人次,对监外“五种人”进行了专项检查,建议对脱管失控罪犯收监1人。

2007年,实现了超期羁押零目标,针对监管场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看守所口头提出建议4次,安全检查7次,集中教育人犯12次,个别教育人犯58次。

2008~2009年,实现了超期羁押零目标,维护了监管场所正规秩序。全年刑罚执行监管活动4件。2010~2013年,实现了超期羁押零目标,维护了监管场所正规秩序。2014年,为加强监所检察工作。全年共对2名监外执行人员的病情进行了复查,对5名有关人员进行了约谈,对5名罪犯建立了重点档案,对275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书面审查,并提出检察建议5件。2015年,为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认真开展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全年共对5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病情进行了复查。依法履行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全年共对29名罪犯进行了约谈,对5名罪犯建立了重点档案,对1名强制医疗罪犯进行了审查,对2名罪犯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对59名罪犯的财产刑执行情况和120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书面审查。认真做好特赦审查工作,共审查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6名。

2016年,全年共监督监外执行罪犯310人,社区矫正唤醒287人,对4名监外执行人员的病情进行了复查,对6名罪犯进行了约谈,对46名罪犯建立了重点档案,对118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书面审查。

【控告、申诉检察】 2004年,新乐市控告、申诉检察主要以上预防课为主,所涉六大行业和部门,参与预防活动人数2000多人。同时利用信息反馈,把每次活动都及时总结上报,并被有关媒体刊发。2005年,在“大接访”专项活动及平时的来信来访中,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110人次,妥善处理集体访10件63人次,立案复查案件、办理复议案件6件,赔偿1件,及时化解了矛盾。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对监外执行罪犯86人进行了考察,防止了脱管失控,巩固了清理纠正超期羁押成果,实现了“零超期”。2006~2007年,以抓好行业、重点工程和专项预防工作为主,年终考核评为全市第十名,实现了升级进位。2008~2013年,预防工作抓好行业、重点工程和专项预防工作,以预防课为主的各项预防活动开展次数最多,遍布六大行业和部门,参与预防活动人数1600多人。2014年,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3件,初查案件7件,移送立案3件,接待来信来访25人次,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3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2015年,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加全市“抓源头、除隐患、重整治、创平安”活动。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3件,初查案件7件,移送立案3件,接待来信来访25人次,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3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2016年,大力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坚持关口前移,通过个案下访、巡防、约访,热情接待群众,耐心解答群众诉求,消除群众法律疑惑,有效防止涉检访发生。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9件,接待来信来访15件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审查受理民事监督案件8件,刑事申诉案件1件,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民事行政检察】 2004年,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13件,审结13件,对不服正确判决的申诉,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2005年,全年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20件,审结20件,立案审查1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提请抗诉9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开庭审理4件,建议提请抗诉4件,改判8件。同时对不服正确判决的申诉,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2006年,共受理20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其中立案11件,息诉7件,协助石家庄市院审理2件,所立案件提请抗诉5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已裁定再审8件,全年共出席再审法庭6案6次,改变8件(抗诉3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5件),完成信息一篇(市院采用)、调研4篇,河北省、石家庄市各采用两篇,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居石家庄市前八名之一,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这是新乐市人民检察院自1978年恢复检察机关以来第一次获得了全国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7年,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坚持“敢抗、会抗、抗准,公开、公正、合法”的办案原则,对裁判明显不公的民事、行政案件坚决提请抗诉,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全年共立案14件,提请抗诉7件,建议提请抗诉7件,改判8件。2008年,全年共立案8件,提请抗诉8件。2009年,全年共受理案件9件,立案9件,提请抗诉1件,再审检察建议8件,采纳检察建议6件。2010年,全年共立案并提请抗诉18件18人。2011年,全年共立案14件,审查处理14件,结案处理2件。2012年, 全年共受理6件,审查终结7件,结案处理2件。2013年,全年共受理20件,审查处理7件,结案处理3件。2014年,加强民行检察工作,强化对裁判、调解、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全年共受理民行案件16件,提请抗诉1件,提出抗诉1件,息诉和解2件;协助石家庄市检察院办理二审案件13件,二审提请抗诉1件,一审抗诉改判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被采纳1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件,采纳2件;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件,采纳1件;提出支持起诉检察建议8件,采纳7件;向有关行政单位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件,采纳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8万余元,受到上级院领导的称赞。2015年,全年共受理民行案件39件,其中依职权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支持起诉检察建议6件,法院采纳5件;提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7件,采纳4件;办理二审案件7件。同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加大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与新乐市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向当事人送达〈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当事人告知书〉实施意见》,这一做法受到石家庄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2016年,加强民行检察工作,强化对裁判、调解、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共审查民行案件57件,其中支持起诉9件,采纳9件;向行政执法单位提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3件,采纳13件;向法院提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6件,采纳6件;息诉和解案件1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3件,采纳13件,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2014年,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健全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特色工作模式,向地方政府申请设立了年度矫正涉案未成年人专项基金20万元,专门用于涉案未成年人的矫正工作。开展以“守护青春、成就未来”为主题的法律宣传,建立了心理咨询室,同时设立了名为“暖阳★守护青春”QQ群,开通了同名热线电话,组织新乐市5名心理咨询师轮流值班,接受心理咨询服务。与妇联一起举办“暖阳★守护青春”心理沙龙、家长课堂等活动16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年共批准逮捕16件52人,相对不捕2人,无罪不捕4人,纠正漏捕3人,提起公诉31件71人,不起诉2件3人,刑事和解3件18人,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被石家庄市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基层单位”。2015年,为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特色工作模式。在先期创建的三项特色矫正机制基础上,通过设立20万元年度专项帮扶资金、进行法律宣传、建立心理咨询室、开通热线电话、举办心理沙龙、开展“护蕾行动”、开设家长课堂等措施,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由于该项工作成效显著,在10月21日召开的河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会上,以《专项资金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题做了典型发言,受到全省未检系统同行的高度评价。2016年,通过设立20万元年度专项帮扶资金、推介“新乐未检守护青春”微信、开展“3·8反家庭暴力”“4·22世界法律日”法律宣传活动、建立心理咨询室、开通热线电话、举办心理沙龙、开设家长课堂、设立关爱留守儿童教育基地、印发《关爱留守儿童手册》《春蕾计划、护蕾行动》《关注成长 远离暴力》手册两万余册等措施,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此做法得到了河北省、石家庄市院未检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河北省、石家庄市电视台也相继进行了报道。全年未检科共批准逮捕9件13人,不捕3件6人;提起公诉19件32人,不起诉2人。由于此项工作成效显著,未检科长陈莉娜被高检院评为2016年未检工作先进个人,被石家庄政法委推荐参加2016年河北省十大法制人物参赛评选。

(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