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

【概况】 2004~2016年,新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强化法制监督,积极推进政府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坚持在服务大局中谋划,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执法标准化建设活动、强化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为促进新乐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新乐市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较为良好的法制环境。

【行政复议案件】 2004年,为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5件,其中维持10件,撤销1件,当事人撤回申请3件,办理1件。在案件复议过程中和行政复议诉讼中,及时答辩提交卷宗、积极应诉,对不够重视行政处罚程序的执法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对于那些程序欠缺、适用法律错误的行政处罚案件,坚决予以撤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职能,有效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年末,共代理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应诉案件10件,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件。

2009年,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7件,其中,维持15件,通过调解当事人撤回申请的2件;代理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应诉案件2件。在案件复议过程中坚持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复议原则审理案件,树立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思想观念,注意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引入行政调解机制,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发挥了行政复议纠偏指正功能,纠正市政府职能部门的一些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全年审查文件15件,属于规范性文件1件,上报石家庄市政府备案1件;参与政府协议法律审查5次。

2013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件,上一年度结转1件。其中从申请人的情况来看,公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件,结转1件,单位为申请人;从行政复议案件类别看,其中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件,公安局1件,国土资源局1件。经复议,当事人自愿撤回申请1件,另两件均维持。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件。其中1件是石家庄市检察院的抗诉案,结果是石家庄市检察院不支持申请人的抗诉。另1件是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案,此案已开庭,新乐市法治办派人员作为代理人参加了庭审。

2014年,共办理行政复议申请3件,受理2件,不予受理1件。受理的2件申请,1件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另1件正在审理中。全年办理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应诉案件2件,均获中级法院判决维持。

2015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1件,另有4件正在审理中。在案件复议审理过程中,坚持在摸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融入调解方式对案件进行调解,使矛盾化解,纠纷平息。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件,其中判决2件,审理2件。

2016年,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依法化解行政争议。自觉接受行政复议机关监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市政府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2件,均及时向上级复议机关提交答复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积极配合上级复议机关开展调查、调解工作。共参与行政应诉4件。及时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报备制度。12月2日,针对国务院报备系统的试运行上线,新乐市及时对各行政机关和乡镇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报备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22个部门和12乡镇正在注册中。

【依法行政】 2004年,为切实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要求,依法审查修改了《新乐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新乐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并备案。同时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许可项目及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了清理审定。并成立了由政府市长李锡海任组长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和主要领导的批示转发了《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规定》《石家庄市行政复议办理规定(试行)》《石家庄市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暂行办法》《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石家庄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作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通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据省政府决定保留实施7项许可项目及主体的决定的通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等9个文件,对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行为起到了指导作用。

2009年,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策机制,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保障市政府的依法决策、依法出台了重要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复杂行政复议案件提供重要法律咨询意见;并结合新乐市“三年大变样”工作目标和“2009年经济工作要点”,从工业项目、城市建设、特色产业、商业流通等行业代表中,选聘具备良好的政治觉悟和法律业务素质人员担任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促进了政府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2013年,对各执法部门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核,经审查依法确定具有行政罚没资格主体37个。对执法部门处罚文书和罚没票据进行了审验,对执法文书和罚没票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监督和指导,规范了罚没行为。年初,将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到各部门,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组织本单位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上报考试成绩。

2014年,组织聘请100名“优化发展环境及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进行了行风评议和执法评议工作,把行政执法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推动了新乐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2015年,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建设便民服务网络平台,督促和约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对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换发新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的个人信息全部录入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执法证件管理系统。10月31日和11月1日,组织全市1021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无纸化考试,并对不及格人员进行了补考。年末,共有900名执法人员通过了公共法律知识考试,执法证件的审批上报工作正在进行中。这是新乐市第一次采用无纸化考试。

2016年,开展了乱罚款清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问责工作方案》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清理工作方案》要求,清理查出问题4起:其中质监部门2起、安监部门2起。责任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当事执法人员严肃批评教育,组织学习培训;通过乱罚款专项清理行动,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乱罚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审核工作】 2004年,开展重大事项法律审查工作。参与了交通客运公司改制工作,并在客运公司股东会议的召开、公司设立等方面提供了法律咨询和帮助,对新乐市新兴保健厂反映政府在原糖厂破产后行政不作为致使其利益损害一案做了法律审查。为使这一案件的审查更加准确,专门请法律专家胡开谋律师到新乐市进行咨询,经过咨询和探讨,从法律和事实上查明政府没有过错和不作为行为,在查明事实和责任的基础上,向当事人做了详细的解释工作,化解了当事人的错误认识。同时参与了化肥、农药、种子经营、许可等有关法律问题的审查讨论会议,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查清了法律依据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化解了纷争。

2009年,按照《石家庄市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进行了梳理和规范。严格了新增执法人员准入条件,对新进入的执法人员进行了严格审查,要求单位必须出具介绍信说明新调入人员基本情况,审查新增人员的编制资料,以确保是正式在编人员。同时,对已取得执法证件人员在证件年检审查时,对已经持有证件人员的执法资格严格按照省政府1号令规定进行了认真审查,对无资格或因岗位调动、退休原因不再从事执法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依法进行了收回。

2013年,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检,对证件已造成严重破损、污损的,及时申请更换;对证件遗失的,按照证件管理规定程序,重新申领证件。同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电子档案,如实记录每一名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并与监察、财政等部门联合继续做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是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

2014年,新乐市法制办发挥法律审查和参谋作用,积极作好重大事项的法律把关工作及非事务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文件涉及经济发展、城市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农业、社会治安等各个方面,主要承办事项:《新乐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新乐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定(试行)》及化肥、种子和农药的流通体制和许可主体、依据法律审查意见,及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同时提出的许多合理意见均被市领导采纳,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5年,组织法律专家对投资建设分布式能源项目、合作建设城市综合体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工管办富格药业)、鲜虞街人防工程(台北商业街)项目投资意向书、污水处理厂tot特许经营合同等项目和协议进行了法律审查,提供了法律参考意见,为项目的合法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2016年,开展了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按照省和石家庄市政府法制办在20日内完成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安排,下发通知安排布置行政主体和法律依据清理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了清理统计和审查上报工作。清理工作共审查全市各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新文件65982件,其中(法律10570件,法规16305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4607件),对已审查的法规下发了《新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许可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就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及执行情况;行政许可收费依据及执行情况;《行政许可法》七项配套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行政许可卷宗等进行了安排布置。同时,安排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为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工作,制发了《新乐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中开展〈行政许可法〉培训的通知》,通过学习培训,使公务员和执法人员深刻理解了《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提高了结合实际做好本部门工作的执法水平。

【提案承办】 2004年,新乐市法制办共承办人大建议34件,政协提案74件。同时对重大议案加强了督导检查,要求各承办单位从建议和提案中筛选一批事关社会发展,通过这些承办措施,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得到了有效办理。年末,组织政协委员到部门听取、查看了提案的落实情况。

2009年,承办人大建议19件,政协提案81件。对人大议、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承办工作讲措施、重实效,要求各承办单位从建议和提案中筛选一批事关社会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大局,以及和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问题,由各级各单位的负责人包案负责办理。通过这些承办措施,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得到了有效办理。11月,组织政协委员到部门听取、查看了提案的落实情况,促进了提案工作的落实。

2014年,承办人大建议20件,人大建议办复率100%,办结率45%,代表满意率98%。承办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提案处交办的石家庄市“开发伏羲文化旅游”“修建清真寺”建议两件,对石家庄建议及时进行了调研,认真进行了承办,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提案处进行了答复。

2015年,新乐市法制办审查委员会审核,转交政府系统办理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共计23件,内容涉及农村面貌改造、道路交通、生活小区管理等诸多方面。在23件建议中,各承办部门按要求全部办复完毕,办复率100%,答复函规范化率100%,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100%;办结13件,办结率57%。办理石家庄市“加强新乐市园林绿化美化建设”“伏羲台建设”“普九教育遗留问题”人大建议3件。办复完毕。

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效显著。全年共承办40件建议,按照细化程序,认真规范的要求,全部办复,办结23件,办结率57.5%,答复函全部符合规定程序要求,规范化率100%,代表走访率100%,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100%。

(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