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2005年

2005年,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任命:雷春利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靳凡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田新忠新乐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刘玉进新乐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任命:郜梅雪为新乐市建设局局长,杨君哲为新乐市水务局局长,丁纬国为新乐市计生局局长,邱文亮为新乐市安监局局长。

免去:

康乱杰建设局局长职务,张振敏水务局局长职务,杨君哲计生局局长职务。

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任命:李书安为新乐市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孙书记、鞠晓秋、马彦乔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程银栾法院审判员职务。

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任命:曹立波为新乐市发展改革局局长,杨建雨为新乐市商务局局长,丁纬国为新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刘彬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朱进军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曹纯倩新乐市经贸局局长职务,曹立波新乐市发展计划局局长职务,丁纬国新乐市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李增印新乐市民族宗教局局长职务。

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任命:李京辉为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李京辉新乐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刘虎林新乐市人民法院长寿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