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2014年

1. 2014年4月3日,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新乐市群众工作、信访工作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新字〔2012〕4号),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表彰2013年度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四无”乡镇(街道)、先进信访办、先进村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崭新的精神风貌,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迎接新挑战,创造新业绩,为加快新乐市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中等城市、空港城市步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 2014年4月4日,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全市各级各单位进一步做好政法、综治工作的积极性,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表彰2013年度政法、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号召全市各级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学习先进经验,扎扎实实地做好政法、综治各项工作,以崭新的精神风貌,扎实的工作作风,迎接新挑战,创造新业绩,为加快新乐市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中等城市、空港城市步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3. 2014年4月8日,为鼓励先进,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激励作用,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命名表彰2012—2013年度文明单位的决定》,号召全市各级各单位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各自作用,为全面叫响“羲皇圣里、空港城市、创意之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4. 2014年4月16日,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干部群众参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积极性,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表彰2013年度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先进单位、“美丽乡村”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中央、河北省委、石家庄市委和新乐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健康有序推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5. 2014年4月30日,为表彰先进、推广典型,调动广大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表彰2013年度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以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务实的工作举措、扎实的工作作风,为建设“经济强市、魅力新城、文化胜地、和谐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6. 2014年5月4日,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干实事、求实效、争先进、创一流的积极性,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表彰奖励2013年度优秀领导班子优秀干部的决定》,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河北省委、石家庄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坚定信心、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创新突破,以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赶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7. 2014年9月29日,为进一步加强市委、市政府会议组织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厉行节约、制止浪费,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文山会海”的七项规定》(冀发〔2013〕31号)等文件精神,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组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精简会议,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实行“无会月”制度,原则上每年8月不召开任何全市性会议。严格实行会议申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并分别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批,未经审批、确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或临时性紧急会议,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有关市领导意见,提请市委书记或市长同意后召开。严肃会风会纪,凡明确规定参会对象的,未经组织会议的市领导批准,不得无故缺席或擅自替会。

8. 2014年9月30日,为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要求,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冀发〔2014〕18号)和石家庄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石发〔2014〕6号),新乐市委发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折不扣地履行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的职能,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宣传、统战和政法等部门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9. 2014年11月11日,为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全面落实“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的总要求,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建设“三级平台”推行“两个代办”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建设“三级平台”、推行“两个代办”的重大意义,按照“能放尽放、能进全进、规范有序、权随事走”的原则,健全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村便民服务站”为框架的三级服务平台建设,落实“两个代办”制度,在全市建立起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运转高效、覆盖城乡的便民服务体系,形成“群众动嘴、干部跑腿”的便民服务长效机制,使服务群众更直接、发展环境更优良,让群众切实看到干部作风的变化,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实惠。

10. 2014年12月22日,为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作用,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的“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的要求,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有关干部考核工作精神,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新乐市乡科级及较大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4年度考核办法》,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较大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及在职科级干部和石家庄市委托的考核对象的考核依据,采取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按权重计分,然后进行分类比较。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