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安置
【双拥优抚安置】 2004年,新乐市共有各类优抚对象3000名,各类优抚款、伤残金发放及时无拖欠。二等以上伤残军人药费实报实销,三等伤残军人以及在乡老复员军人到定点医院就诊实行医疗减免。对住房、生活确有困难的优抚对象,积极实施“爱心献功臣”行动,确保了他们的正常生产生活。此外还圆满完成伤残军人建卡、老复员军人及“三属”等优抚对象换证工作。通过逐户走访,逐人核对,见本人、见伤残证、见发放数额三见面的工作方法,准确掌握了优抚对象底数。接收2003年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妥善为他们办理了报到手续,并提前与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大型企业等单位联系,摸清用人单位的人数和经济效益等情况,根据用人单位经济效益与职工比例,科学合理制定退伍军人安置计划。按照有关政策,采取指令性分配、自谋职业和双向选择等多种措施,使每一名城镇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确保他们第一次就业。
2005年,双拥工作紧紧围绕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与宣传部、文化局等单位举行了专题晚会、书画展、抗战事迹报告会及送温暖办实事系列活动,为在乡老红军、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进行了免费体检,并为抗日老战士赠送了纪念章和100元慰问金。继续开展了科技图书进军营活动,为丰富某部队官兵的业余文化生活,已坚持十几年出资为官兵轮换图书10000余册,出资4000多元为部队送去军事、政治、文史、百科等七大类500余册健康书籍。八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和军民共建等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军政、军民之间的血肉联系,有力地支持国防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省民政厅要求,在全省率先启动伤残人员换证工作,对全市残疾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工重新核对,使全市伤残人员全部领到新的伤残证,并按新标准及时补发伤残金,解决住房难5户、资金30000余元,通过与二院、中医院协商,制定了优惠政策,共为优抚对象减免医疗费用20余万元,缓解了优抚对象医疗难。接收2004年退伍士兵、转业士官,采取指令性分配、自谋职业和双向选择等措施对城镇退伍士兵进行妥善安置。迎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对新乐市双拥优抚安置政策12项内容大检查和对光荣院卫生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检查,市领导和检查组给予充分肯定。
2006年,为庆祝建军节成立79周年和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共印发各种宣传材料1000余份,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宣传教育,使全社会树立起大局观念和国防意识。春节和八一期间,走访慰问优抚对象、荣军医院和驻军、军队离退休干部、光荣院老人。为他们送去慰问金、大米及生活用品。还为新乐驻军送去了年货和大量书籍等,丰富了官兵的业余生活,进一步增强了军民团结。为困难优抚对象发放过冬过年所需款15万元,慰问信25000多封。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把每季度优抚金按时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先后6次去省民政厅,将优抚对象信息录入数据库,为优抚对象发放了光荣牌。为伤残军人提档办理了相关手续,为伤残军人、精神病优抚对象建卡建档,去省优抚医院为优抚对象办理了住院手续。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得到有效落实。
2006年,接收农村退役士兵、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为确保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保障退伍军人的合法利益,制定了各个阶段的工作计划,采取发放“明白卡”和个别座谈等形式,向他们宣传安置政策和就业形式,鼓励自谋职业,为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率达51%,拓宽安置渠道。城镇退役士兵待业安置期间,按新乐市城镇最低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费,共发放32835元,保障了他们待安置期间的基本生活。为进一步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保证他们第一次就业,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军人,认真落实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的“五包”责任制,并督促接收单位落实安置计划。
2008年,不断拓宽双拥工作的新领域,并在元旦、春节、八一等节日期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拥军活动,市四大班子领导对驻新部队官兵、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军人、光荣院老人及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在优抚工作中,一是把特殊关爱献给优抚对象。经核准为20名下肢行动不便、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赠送轮椅、三轮车各10辆。为6名伤残优抚对象提档办理建卡建档和住院手续。二是完成参核、参战人员认定工作。免费组织参核人员进行全面体检。共发放生活补助金891600元。三是对重点优抚对象实施就医保障。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300元/人的医疗补助,为每位优抚对象办理《就医优惠证》,持证就医可享受医院的医疗减免待遇。并对特困优抚对象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483685元。四是完成换发定期定量补助证的工作。换发和新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领取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领取证》及《两参人员生活补助领取证》,达到人证一致、数据准确、情况翔实。为减轻政府安置压力,将符合安置条件的退伍士兵全部办理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率100%,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69.3万元,待安置期间生活费38775元。妥善解决2004年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三险”问题。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全面落实。
2010年,在优抚工作中,狠抓宣传教育,提高优抚对象的威信和地位。印发各种宣传材料及慰问信6000余份,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并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提高干部群众对优抚工作的认识。加强优抚资金管理。在城镇优抚对象中试行“一卡通”发放方式,并定期审查优抚资金发放情况,使优抚资金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方式得到更新,杜绝资金管理不精细等问题发生。启动优抚对象住院“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体系。凭《新乐市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证》到市医院、中医院等七家定点医院住院,医院分别将“一免三减”、政府补助输入优抚医疗即时结算系统,优抚对象只需缴纳个人自负部分即可出院。此举实现新农合补偿、医疗机构减免和政府补助同步结算,解决优抚对象“看病三五天,报销大半年”的现象,体现了“惠民、便民、为民”宗旨。2010年,对因病造成家庭特困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救助医疗费共计8.4万元。为纪念抗战胜利65周年,集中对抗战老战士、烈属进行了走访慰问,每人送价值200元慰问品1份,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3000元。10月初,对全市6处烈士纪念碑亭进行了修缮,使其耳目一新。更新优抚对象数据,派专人携带笔记本电脑到石家庄市民政局整理录入新增或减员优抚对象数据,为做好优抚工作提供准确规范的依据。办理优抚对象审批手续31起。
2010年,办理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40余万元。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9名,3名安置工作人员参加了省民政厅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并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录入2010年退役士兵各类信息。积极与社保局协商,使军休干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妥善安置三级退休士官1人,并落实一切待遇,还及时解决1名退休干部医疗待遇问题。
2012年,印发各种宣传材料及慰问信8000余份,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并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提高干部群众对优抚工作的认识。加强优抚资金管理。在城镇优抚对象中试行“一卡通”发放方式,并定期审查优抚资金发放情况,使优抚资金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方式得到更新,杜绝资金管理不精细等问题发生。向抗战复退军人送温暖。集中对抗战老战士、烈属进行走访慰问,每人送价值200元慰问品一份,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3000元,10月初,对全市6处烈士纪念碑亭进行修缮。
2014年,春节前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500余万元。累计发放优抚金1500多万元、2012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453.04万元、优抚医疗费用50.46万元。出资30多万元组织141人参加技能培训。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大幅提高。城镇义务兵家庭每户每年增至1152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每户每年增至9035元。对全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核实,将采集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库,并进行全面维修维护。救灾救济有序开展。共下拨救灾款43万元,大米35吨,面粉5万斤,食用油2万斤,棉衣裤1300套,棉被2300床,棉褥1300床,救助5700户次、2万余人次,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16年,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抚恤补助资金,全年累计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1946万元。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退役士兵发放一次就业补助金419.36万元。对退役士兵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并召开用人单位招聘会,经双向选择上岗率70%。开展优抚对象认证工作,对优抚对象进行了全员认证核查。做好烈士墓和烈士纪念抢救保护工作,为纪念革命烈士、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对全市分散烈士墓进行全面排查,在2015年基础上又制作烈士碑270座,清明前全部安装完成。另外投资42.2万元,对5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维修。改善光荣院居住环境。投资225万元对光荣院进行了装修和消防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全面提升生活质量。积极推进双拥共建,积极为驻军办实事、解难题,筹集10万元为空军驻新部队在院落里安装47盏路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