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济
【救灾救济】 2004年,新乐市民政局共救助灾情4起,灾民2万余人。春荒期间,发放救灾款30万元,救灾粮百余吨,使贫困民政对象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重阳节前夕,投资2000余元为在乡老红军郝银拴购置安装一台冷暖两用空调,把温暖送到老红军的心坎上。
2006年,完成春荒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共发放救灾款28万元,救灾物资30吨,确保灾民安度春荒。此外,争取上级救灾款70万元全部用于灾民救助。完成春荒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下拨救灾粮面粉1500袋,救灾衣物1900件,救灾款61万元,确保灾民安度春荒。2008年,新乐市发生重大灾情5次,造成农作物400多公顷受灾,受灾人口10万多人,损失3000多万元。灾情发生后,工作人员立即奔赴受灾现场勘查安抚受灾群众,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共发放救助款45万元,有效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
2010年,为让城乡特困家庭和遭受雪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春节前,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共接收135个单位9504人捐款,金额总计670920元。发放金额424500元,共救助特困家庭849户、3090人。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保障。为确保灾民温暖过冬,下拨冬令雪灾专款90万元,下拨“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款42.45万元,下拨春荒救灾款27.5万元。及时对全市发生火灾事故的13户农村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14000元,棉被褥30套,大米350千克,面粉350千克,花生油70千克,衣物70余套,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在主汛期来临之际,提前对群众的危房进行摸排,对6户灾民的房屋重建给予26000元的救助。成功救助精神病患者,辛岸村村民韩某某的妻子和儿子韩某利均患精神病,租车送韩某利到北京武警三院为韩某利做了手术,免除3.5万元手术费、药费,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发给救助金500元和过冬棉被等生活用品,为弱势群体献上了拳拳爱心。为配合“万达心康工程”的顺利开展,经患者家庭申请,逐户核查,对11户家庭患儿给予及时上报治疗。
2012年春节前,广泛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共接收130个单位9504人捐款,金额总计690922元。发放金额454500元,共救助特困家庭899户、为确保灾民温暖过冬,下拨“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款42.45万元,下拨春荒救灾款32万元。及时对全市发生火灾事故的11户农村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16000元,棉被褥350套,大米450千克,面粉450千克,花生油80千克,衣物70余套,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对10户灾民的房屋重建给予26000元的救助。为配合“万达心康工程”的顺利开展,经患者家庭申请,逐户核查,对8户家庭患儿给予及时上报治疗。
2016年,发放春荒救灾款150万元,共救助3241户、8033人。下拨“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款40万元,共救助800户。因火灾临时救助15户、44人,发放救助金2.2万元、米面各350千克、食用油70千克,被褥55套,捐赠旧衣物430件。“7·19”洪涝灾害造成87户群众房屋倒塌和受损,共发放应急救灾款8.7万元,发放棉被174床、米面油87份。共为“7·19”洪灾期间18户倒房户发放重建救助金18万元。“5·12”国家防灾减灾日,组织应急办、气象、地震、公安消防、民政等减灾委成员单位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陈列图片展板10余块,咨询群众200多人。积极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为全市70000农户购买农村住房保险,进一步增强农村住房户灾后重建能力。6月19日,举办“明一国际小超人义捐新乐行”活动,共为12户3周岁以下的贫困家庭每户捐赠了价值1200元的“明一英慧贝贝”奶粉。9月1日,为新乐市3名贫困家庭的大学新生发放2016年度“慈善助学育栋梁”助学金每人3000元。开展“关于向洪涝灾区捐赠活动”,全市共接收捐款144.57万元。并为赞皇县、平山县、井陉县、井陉矿区、灵寿县等灾区人民送去了25万元的救灾物资,带去新乐人民的深情厚谊。10月份为患重病的“阳光老人”田同振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共募捐善款10万元。2016年,新建3家爱心慈善超市。
【城镇低保】 2004年,低保工作保障资金、保障人员、保障标准公开、公正、公平,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低保金额;取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40多户。另外向上级争取低保资金近200万元,扩大保障范围。2004年全市低保对象累计保障5382户次、17000人次,共发放低保金110万余元。通过城镇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城镇贫困群体基本生活得到可靠保障。
2005年,提高低保标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将1278户次、3110人次的调标资金46650元补发到低保家庭手中,把温暖送到了低保对象的心坎上。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弱病残等特困家庭实施分类施保,为郭某杰等6户19人发放救助金1.4万元。并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及时救助,为其解决车票和饭费,尽快让受助人员乘车返回家乡与家人团聚。共救助沿街乞讨流浪人员21人。通过城镇低保制度的规范和完善,使城镇贫困群体基本生活得到可靠保障。2006年城镇低保对象7078户次、17569人次,新增196户459人,取消214户455人,共发放低保金136.785万余元,保障率为4.5%,保障标准为每人165元/月,补差标准为每人78元/月。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实现动态条件下的应保进保。
2008年,办理城镇低保时,重点把握“应保尽保”“公开、公正、公平”“属地管理”“动态管理”等原则,并实行低保政策、申报程序、保障对象、保障资金、保障标准、监督电话六公开;对家庭人口和收入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保障金额。累计保障低保10615户26502人,共发放保障金376.02万元。其中11月保障1058户2667人,发放保障金41.07万元。
2010年,为进一步调查核实低保人员的家庭变动情况,更换年度审核材料,换发新本。共保障11600户次,27842人次,发放保障金352.78万元。其中12月保障971户,2349人,发放保障金37.39万元,保障标准为每人160元/月。2012年,为进一步调查核实低保人员的家庭变动情况,更换年度审核材料,换发新本。共保障13600户次,29842人次,发放保障金36万元。
2014年,城乡低保规范运行,春节前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400余万元。累计发放城乡低保保障金1800余万元,累计保障26164户次、55953人次。
2016年,对原享受的低保对象和新申请户家庭进行全面核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重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进行清理清退,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真正发挥其“兜底”作用。城市低保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全年共为2006户次、3942人次城镇低保对象累计发放低保金101.61万元,累计保障20122户次、42463人次。
【特困救济】 2004年,新乐市民政局在认真搞好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把农村特困家庭的基本情况编辑成册,统一发放《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使农村特困户救济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共对231户、361人农村特困群众实行定期定量救助,每人每季救济金30元,共发放救济金21660元,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2005年,完善《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体系,按照“大力度、小范围、低标准”的工作思路,将具有农业户口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人、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家庭列为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审批程序由户主写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通过后,由村委会填报《石家庄市农村特困户救助审批表》,乡镇政府审核,报民政局核准、审批后,发给申请户“农村特困救助证”。救济保障金每季度发放一次,标准为每人30元/季,每年度审批一次,共批准农村家庭1230户次,1966人次,发放保障资金6万余元,保障人员比上年同期略有增加。此外,还开展了“福彩送温暖”活动,慰问特困户40户,下拨救助金8000元,大米40袋,食用油80桶。
2006年,对全市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和先天性尿道裂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对3名符合救治条件的先心病孤残儿童和4名家庭困难的唇腭裂儿童办理相关手续,使他们及时得到治疗。为74名孤儿发放生活补贴72万元。经过认真审核,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共为1136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120万元,为2150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54万元。
【五保供养】 2004年,为落实农村孤、老、寡、残五保对象的供养政策,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列为五保对象,保障金每季度一发放、每年度一审核。累计保障五保户4636户、4724人,其中集中供养370人次,保障标准为每人2000/年,分散供养1032人次,保障标准为每人1400元/年。共发放保障金171.77万元。其中,四季度发放保障金48.73万元。
2006年,为解决好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春节期间对省甲级敬老院五保户进行慰问。为使五保对象有一个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对“无法定扶养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法定扶养人无扶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的五保对象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经核实,全市共有五保对象803户839人,并完成农村孤、寡、残五保对象的换证工作。供养待遇按政策落实,并将全市所有五保对象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326名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实施了救助,发放救济金31072元。2010年,对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后及时纳入五保供养,改善基本生活,累计保障2689户次,2798人次,共发放保障金113.87万元。其中,四季度保障673户次,700人次,发放保障金28.51万元。集中供养保障标准2100元/年,分散供养为每人1500元/年。
2012年,对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后及时纳入五保供养,改善基本生活,累计保障2689户次,2798人次,共发放保障金113.87万元。其中,四季度保障673户次,700人次,发放保障金28.51万元。集中供养保障标准为每人2100元/年/人,分散供养为每人1500元/年。
2016年,五保供养保障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年4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700元。为2852户次、2918人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累计发放五保金342.38万元。
【医疗救助】 2005年,为切实解决特困家庭患重大疾病看病难问题,经调查核实,按照《新乐市农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对王某振等14个家庭62人次,实施医疗救助,共发放救助金3.2万元。2006年,共对39户150人实施了救助,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8.55万元,有效地保证因重大疾病造成困难家庭人员的基本生活。
2008年,为缓解城乡特困居民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的生活困难,共救助城乡贫困群众126户523人次,发放救济款81.9万元,其中城镇居民48户186人,农村居民78户337人次,城乡特困居民看病无忧。2010年,分别对231户795人实施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152.1万元。
2012年,分别对242户实施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162.1万元,城乡特困家庭看病得到有效保障。2014年,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20多万元,共救助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1403人次。
【实施“明天计划、微笑列车、爱心助春蕾”行动】 2005年,为帮助贫困家庭的心脏病及唇腭裂儿童实施手术,通过调查摸底和造册登记,提供准确的医疗数据。针对符合政策的孤儿,积极与上级有关医院联系,并及时报批。先后成功为12名先天性心脏病、24名唇腭裂儿童实施免费手术,手术费用100余万元,解决贫困家庭的经济困难,保证儿童健康成长。
【农村低保工作】 2006年,按照上级要求,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稳妥地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683户人次,5884人次,保障率为0.65%,保障人标准为每人800元/年,补差标准每人每季32元,共发放农村低保金24.1万元。对未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但因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采用临时性救助的方法解决。共临时救助30户,86人次,发放救助金3780元。2008年,民政局将农村 “三无户”“五保户”特困灾民和因突发事件、大病造成特殊困难和年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成员列为农村低保范围,每年度一审批,保障金每季一发放,对核准的低保户材料建档入卷,规范管理。累计保障低保户18396户次,43464人次,共发放低保金685.67万元。其中,四季度发放176.04万元。2010年,在完善农村低保档案的同时进行年度审核,共保障18579户次,36256人次,共发放保障金662.32万元。其中四季度保障9864人次,4952户次,发放保障金207.34万元,保障标准为每人1100元/年/人。自2015年12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400元。2016年,农村低保累计发放低保金1849.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