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监督
【概况】 2004~2016年,新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市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质量投诉和调解质量纠纷,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对全市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受理消费者质量投诉和调解质量纠纷。新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面履行质监职能,严守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两个安全底线,服务经济发展,多次被新乐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2011年,全面履行监管职能,服务新乐市经济发展,积极开展“创先争优”“优化发展环境”等活动,各项工作取得较大成效,被河北省质监局评为“全省质监系统县级创先争优先进单位”“全省质监系统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被石家庄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新乐市政府评为“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14件。其中,简易案件10件,一般案件204件,无诉讼和行政复议案,共接到举报投诉23起,全部处理完毕。接受群众咨询服务574次。
2012年,认真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思路,坚持狠抓“两个安全”和队伍建设,夯实质量基础,努力实现综合管理水平、行政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荣获“新乐市文明单位”、“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25件,无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共接到举报投诉26起,全部处理完毕。接受群众咨询服务463次。
2013年,荣获石家庄质监局“实绩突出领导班子”“新乐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73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2起,无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共接到举报投诉25起,全部处理完毕。接受群众咨询服务300次。
【计量监督管理】 2004年,重点进行计量违法案件的查处,计量纠纷的调解,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受理,共受理群众投诉26起,解决26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9余万元。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市区固定摊点淘汰率100%,流动摊点淘汰率达98%。推行定量包装商品备标识案制度,开展C标志和计量保证能力合格确认工作。
2005年,在新乐市范围内推行定量包装商品备标识案制度,开展C标志和计量保证能力合格确认工作。查处计量违法案件124起,调解计量纠纷6起,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10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在用设备,查处超期使用B超、X光机、血压计等强检计量器具56台(件)。
2006年,查处计量违法案件124起,调解计量纠纷6起,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10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在用设备,查处超期使用B超、X光机、血压计等强检计量器具56台(件),确保量值传递准确。
2007年,完成176批次定量包装商品标识备案,检定衡器、加油机、压力表等强检计量器具8620余台(件),周检率100%,合格率98%。调解计量纠纷2起,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8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余万元。
2008年,推行定量包装商品备标识案制度,开展C标志和计量保证能力合格确认工作。2008年,查处计量违法案件12起,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15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在用设备,查处超期使用B超、X光机、血压计等强检计量器具35台件,确保量值传递准确。
2009年,检定衡器、加油机、压力表等强检计量器具14910台件,非强检计量器具1200台件,周检率100%,合格率98%。全年查处计量违法案件5起,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8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余万元。
2010年,检定计量器具16334台(强检计量器具15537台件,非强检计量器具797台件),周检率100%,合格率98%。查处计量违法案件4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余万元,制定计划对新乐市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在用设备进行检定,检定、校验使用B超、X光机、血压计等强检计量器具53台件。
2011年,非强检计量器具1249台件),周检率100%。全年查处计量违法案件3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余万元,制定计划对新乐市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在用设备进行检定,检定、校验使用B超、X光机、血压计等强检计量器具171台件,确保量值传递准确。
2012年,共检定计量器具16126台(强检计量器具14784台件,非强检计量器具1342台件),周检率100%。查处计量违法案件3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余万元,制定计划对新乐市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在用设备进行检定,检定、校验使用B超、X光机、血压计等强检计量器具174台件,确保量值传递准确,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013年,检定计量器具17495台(强检计量器具14976台件),周检率100%。制定计划对新乐市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在用设备进行检定,检定、校验使用B超、X光机、血压计等强检计量器具85台件。
2014年,检定计量器具17305台(件),其中强检计量器具14329台(件),周检率100%。制定计划对新乐市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在用设备进行检定,检定、校验使用B超、X光机、血压计等强检计量器具182台件。
2016年,加大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等场所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计量秩序。加强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监管力度,规范计量器具制造行为。开展计量标准清理整顿工作,利用“河北省计量标准管理系统”对计量标准实现动态管理。
【计量服务】 2004年,充分发挥天平、衡器、压力、仪表等6个检测室的作用,为企业、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计量检定、测试服务。检定天平、台秤、血压计、电能表等强制计量器具12种3.98万台(件)。11月,经河北省技术监督局审核发证,在新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商品量检测室,为企业提供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测服务1000个批次。
2005年,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计量行政许可项目主要有计量检定(强检)、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计量授权等,新乐市华泰衡器有限公司取得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2006年,开展“计量节约型”社会建设活动,帮助新化公司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新化公司实现降费减损累计达400多万元。
2007,开展“节能减排”活动,指导企业完善计量管理体系,提升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周检率。
2008年,开展“计量惠民”社会活动,进社区、医院、眼镜店、市场,检定计量器具83台件。
2009年,免费检定家用计量器具58台件。
2010年,帮助河北高明电线电缆公司等4家企业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完成计量保证能力合格确认。
2011年,免费检定家用计量器具200余台(件)。积极推进“节能减排”活动,帮助新化公司和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指导企业完善计量管理体系,提升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周检率,通过培训人员,现场指导等措施的落实,累计完成降费减损200万元的目标。帮助石家庄梦洁实业有限公司和河北东方长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完成计量保证能力合格确认。
2012年,帮助飞凡眼镜店成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免费检定家用计量器具200余台(件)。积极推进“节能减排”活动,帮助新化公司和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指导企业完善计量管理体系,提升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周检率,通过培训人员,现场指导等措施的落实,累计完成降费减损200万元的目标。帮助石家庄市远东建材厂、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新乐市正大电器厂、石家庄市仟村生态化肥厂4家企业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完成计量保证能力合格确认。
2013年,帮助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石油分公司第一加油站获得2013年度计量诚信单位称号。免费检定家用计量器具200余台(件)。帮助新化公司和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
2014年,帮助新乐市4家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管理,完善材料,完成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2015年,深入开展民生计量工作,进社区、医院、眼镜店、市场,以能源计量为重点,帮助新乐市2家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源计量在线采集工作。
2016年,帮助新乐市3家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源计量在线采集工作,三元食品企业5项计量标准通过建标审查。
【标准化监督管理】 2004年,查处无标生产、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标签标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行为,端掉“黑窝点”2个,查处组织机构代码案件78个。2005年,查处执行废弃标准、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等种类案件126起,端掉“黑窝点”1个,查处组织机构代码案件32个。2007年,查处执行废弃标准、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等种类案件15起,端掉“黑窝点”3个。2008年,查处执行废弃标准、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等各类案件112起,查处组织机构代码案件68起。2009年,对92家生产企业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执行废弃标准、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等各类案件27起。2010年,查处执行废弃标准、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标签标准违法等各类案件48起。
2011年,对新乐市生产企业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执行废弃标准、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标签标准违法等各类案件28起。2012年,查处执行废弃标准、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标签标准违法等各类案件15起。2013~2014年,未发现标准违法行为。2015年,查处标准违法案件14起。严格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全年备案企业标准20个,办理采标认可及标志备案2项。保持“全国消灭无标生产合格市”称号。
【标准化服务】 2004年,开展组织机构代码工作,为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100个。在《河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加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力度。全年帮助企业起草、修改、备案产品质量标准240个,其中涉及板材、化工等12个品种,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性标准80个。
2005年,为新乐市市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办理、年检组织机构代码456个。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建立“无公害西瓜示范区”5万亩,为农民提供无公害西瓜质量标准、种子选购和使用、田间管理等一条龙服务。
2006年,加大“双采”力度,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全年完成“双采”4项,标志4项。
2007年,为新乐市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367个,年检360个,换证198个,变更75个,迁入8个。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全年完成“双采”3项,标志3项。为企业制定、修订产品标准6个。通过开展“送技术、送标准、送精品”服务活动,推动农业标准化建设,大棚西瓜示范区建设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
2008年,为新乐市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初次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32个,年检组织机构代码438个,新乐市有效组织机构代码共1854个。全年完成“双采”8项,标志3项。为企业制修订产品标准6个,保持“全国消灭无标生产合格市”称号。
2009年,为新乐市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初次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292条,年检组织机构代码552条,办理其他业务589条,对代码数据进行清理,共清理6000余条。积极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帮助1家电热毯生产企业申办采标2项,采标标志2项。为企业修订产品标准9个。
2010年为新乐市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初次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63条,年检组织机构代码586条,办理其他业务2481条。积极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帮助生产企业申办采标3项,采标标志3项,备案企业标准17个,为企业修订产品标准9个,帮助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申报河北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单位。
2011年,为新乐市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初次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548条,年检组织机构代码721条,办理其他业务1399条。积极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帮助生产企业申办采标2项,采标标志2项,备案企业标准27个,帮助新乐华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申报成为河北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单位。
2012年,为新乐市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业务3441项。积极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帮助石家庄梦洁实业有限公司申报“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联通公司新乐市分公司申报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帮助1家企业申报河北省地方标准,帮助石家庄市牧星绒电器有限公司和石家庄市春乐电器有限公司办理采标,制定2项石家庄地方标准,办理标准备案10个。为促进新乐市西瓜产业发展,主动与新乐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启动新乐市西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质监局负责制定《新乐西瓜》和《新乐西瓜栽培技术规程》两项地方标准,制作“新乐西瓜”宣传片,完成申报材料。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15号公告公示已受理新乐西瓜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2012年12月,“新乐西瓜”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技术审查。
2013年,为新乐市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业务4307项,免征67家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免收2个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代码证书费用。积极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完成1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和1项采标标志证书备案。备案企业标准18个。推荐3家企业为第二批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企业。组织1家企业申报省级第四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组织1家申报第五批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为促进新乐市西瓜产业发展,2013年积极推进“新乐西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推广工作,帮助新乐市嘉联瓜菜专业合作社申请使用地理标志。
2014年,为新乐市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业务3562项。积极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完成1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和1项采标标志证书备案;备案企业标准21个。组织1家企业申报省级第五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组织1家申报第六批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制定2个河北省地方标准,为《新乐西瓜》《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用硅橡胶发热线》。继续保持“全国消灭无标生产合格市”称号。
2015年,为新乐市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业务1534项。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质监局不再承担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参与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质监局起草的河北省地方标准《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用硅橡胶发热线》《轿车用脚垫》团体标准,通过河北省质监局组织的专家审定委员会的审定,并发布实施。《轿车用脚垫》通过河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新乐西瓜》入选《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大典一河北卷》。
【质量服务】 2004~2016年,新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帮助企业培育名优产品。
2007年,以培育名优产品为龙头,进一步加大名牌兴企工作力度,帮助企业申办省优质产品2个。同时帮助企业申办生产许可证9家,建立质量档案152家,与企业签订质量承诺书150余份,下发责令整改书43余份。2008年,完成7个名牌产品,1个优质产品复评工作。2009年,新乐市又获1个河北省名牌产品、1个省优质产品;帮助16家电热毯企业申办生产许可证,建立质量档案112家,与企业签订质量承诺书280余份。
2010年,加强对品牌建设示范工程的支持,促成新乐市成为“河北省自主品牌建设重点试验县(市)新乐市实验园区”,确定10家品牌建设示范企业,并通过座谈会、培训、调研等形式,帮助企业在品牌建设上制定改进措施和目标,实现对比提升。帮助1家企业的1个产品荣获河北省名牌产品称号、6家企业的7个产品荣获河北省优质产品称号、2家企业荣获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称号。
2011年,帮助7家企业的8个产品荣获河北省名牌产品称号、3家企业的3个产品荣获河北省优质产品称号、2家企业荣获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称号。2012年,帮助新乐华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申报1项名牌产品,河北卫星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申报1项优质产品。
2013年,积极帮助企业培育名优产品。申报河北省名牌产品3个(结合防水卷材整治提升工作,积极帮扶2家防水卷材企业申报名牌产品),申报效益型企业2家。2013年,石家庄市文生门业装饰有限公司的防火门获得河北省名牌产品,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业过氧化氢获得河北省优质产品,河北省电力公司新乐市供电分公司获得河北省服务名牌。
2014年,做好质量绩效考核工作,起草并提请政府制定《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深入推进质量兴市战略2014行动计划的通知》(新政办〔2014〕46号文件)和《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乐市质量与品牌奖励办法的通知》(新政〔2014〕26号文件),顺利通过石家庄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质量绩效考核;完成名优产品培育推荐工作,申报7项河北省名牌产品,1家服务名牌;指导服务2家名牌企业学习实践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和首席质量官制度。
2015年4月,组织召开新乐市省名优产品企业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名优产品推进会,颁发2014年河北省名优产品奖牌和证书,请名优产品企业介绍创建做法和经验。12月,召开新乐市名优企业表彰会,对获得2014年河北省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对照2015年省名牌、优质产品申报条件,逐类筛选,重点走访相关企业,推荐申报省名优产品6项。强化申报服务。按照“全面指导,重点帮扶”的原则,深入企业,全程指导企业名优产品申报工作。在名牌企业中积极推行卓越绩效工作和首席质量官制度,组织万家名牌企业参加市局组织的卓越绩效和前席质量官培训。有2家企业获得省名牌产品,4家企业获省优质产品。
2016年,对照2016年省名牌、优质产品申报条件,逐类筛选,重点走访相关企业,推荐申报河北省名优产品11项。强化申报服务。按照“全面指导,重点帮扶”的原则,深入企业,全程指导企业名优产品申报工作。在名牌企业中全部推行卓越续效工作和首席质量官制度,组织11家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和1家服务名牌企业按时保质完成名优产品数据在线采集。2016年,新乐市有河北省名牌产品企业4家,省优质产品企业6家,服务名牌1家。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2004年,抓好“三查”,查大案端黑窝,查季节性强、销售量大的假冒伪劣商品,查群众反映的热点质量问题。端掉一地条钢生产黑窝点,现场查获地条钢8吨。共查处大案、要案8起,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黑窝点”2个。挥技术优势,竭诚服务,扶持龙头企业,为新化公司、新乐国人啤酒有限公司提供“双采”服务,培训技术管理人员242人次。8月,进行“双采”备案,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该公司生产的甲醇、甲胺荣获“河北省名牌产品”称号。
2005年,在化皮镇端掉一地条钢生产黑窝点,现场查获地条钢40余吨。全年查处大案、要案9起,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黑窝点”20个。在“质量兴市、名牌兴企”活动中,积极宣传名牌效应,引导企业创名牌,争一流。2005年,新乐共有河北省名牌产品9个,河北省优质产品4个,河北省效益型企业1个,获奖企业和名牌产品总数在石家庄市24个县市区中位居第一。拓展服务范围,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增低压电器检测等服务项目5个,建成20平方米无菌室1个。
2006年2月,在马头铺端掉一地条钢生产黑窝点,现场查获地条钢15余吨。针对电热毯企业生产方式出现“隐匿”“两地”“一明一暗”等新特点,采取新的对策。在全员分包、全方位动态监管的基础上,加大巡查力度。采取日常巡查与拉网式检查、反复式巡查与24小时监控相结合的措施。实施拉网式清理检查。逐家逐户逐个企业,进行调查、登记、建档。采取“三反复”对策(反复进入,反复检查,反复核实)进行巡视巡查,做到四有:有档案、有问题、有措施、有建议。全年巡查次数累计3419次,查处电热毯案件28起。坚持质量分析,讲求监管成效。适时召开巡查质量分析会议,沟通情况,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力争做到“四个到位”:巡查企业数量到位、巡查次数到位、执法到位、报告到位。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施以重典,凡涉嫌犯罪的一律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全年移交司法机关案件3起,其中,批捕1人,监视居住1人。通过发放“明白纸”,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质量承诺书、观看录像片、电视字幕宣传等方式,宣传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质量意识,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法制和社会氛围。
2007年5月,在公安等单位配合下,查处一饮料黑窝点,现场查获饮料5060瓶;捣毁生产地条钢黑窝点4个,没收地条钢8.3吨。建立24小时巡查制度,做到入户巡查有记录、发现问题整改有要求、制定措施落实有时限、整改结果有反馈。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实行专人负责、死看死守,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召开人造板企业专题整顿会4次,座谈会4次。与协神乡党委政府充分沟通,联合电力部门,对9家执意不申证人造板企业采取断电措施,责令64家无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采取“抓两头,促中间”的办法,对积极申证的5家企业,大力进行帮扶,聘请专家深入企业指导办证。多次召开专项整治专题会议,向企业讲解当前形势、整治目标、要求及《特别规定》。为把好电热毯原辅料进货关和出厂销售关,设计印发《电热毯原辅料进货台账》和《电热毯产品销售台账》。
2008年,全年巡查次数累计3419次,查处电热毯案件28起。召开巡查质量分析会议,沟通情况,分析问题,制定对策。
2009年,经过治理整顿,吊销电热毯生产许可证12家,注销46家,上报吊销1家,上报注销3家,将电热毯企业由2008年底的80家规范至16家。在电热毯整治中,开展取缔无证生产、查处“黑窝点”专项行动,全年共端掉无证生产“黑窝点”9个,查获违法生产电热毯1350条、半成品4085条、电热毯料5890条、缝纫机16台、锁边机4台 。在整治的同时,以行政许可为手段,采取依托优势品牌企业,集约发展,建产业园区,强强联合,育规模企业等方法,推进电热毯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按照上级提出的“重在监管、科学监管”“监管是第一职责”的指示精神,着手建立产品质量网格化监管系统,对全市生产企业实施网格化监管。按照地理空间和专业属性,将辖区8镇3乡1个街道办事处160个行政村,划分为5个综合监管网格单元和1个专业监管网格单元,明确监管单元内企业数量、监管人员、监管任务、工作标准和监管责任。共采集录入涉及286家企业的生产基本信息、产品信息、人员资质信息、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信息等8万多条。
2010年,对列入河北省级质量提升重点产品的防水卷材,加大整治、提升力度,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对获证企业积极帮扶,对36家无证无照生产的黑窝点全部依法关停。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998人次,执法车辆268台次,查办案件32起,全部办结,使防水卷材无证无照生产基本消除,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定检合格率由提升前的65%提升到100%。11月17日,顺利通过河北省质监局组织的质量提升工作验收。通过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培训、加大对企业监管力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等方式继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2010年,电热毯定检合格率达到100%,12月8日,通过石家庄市质监局组织的质量提升工作验收,并被上级授予“2010年度电热毯产品整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产品质量网格化监管系统通过河北省质监局组织的网格化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工作验收。5月14日,石家庄市政府在新乐市召开“石家庄市产品质量网格化监管和质量提升工作会议”。
2011年,重点区域、重点产品质量整治行动通过验收。为达到遏制质量违法行为目标,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协调7个部门,开展3次联合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防水卷材、电热毯、人造板、食品进行联合整治。共检查477家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100%。通过电视、广播、报社、网站等新闻媒体,做过12次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10辆次,设置宣传专栏4个,宣传标语30条,安全咨询活动1次。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2次。行动中共出动3906人次、1061车次,检查出违法行为62起,接举报4起,立案38起,责令整改20家,没收餐巾纸198包、防水卷材620卷、电热毯920条、问题肉55千克、各类问题食品915千克,为群众挽回损失13万元。通过重点区域、重点产品质量整治活动,新乐市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质量故意违法行为得以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得到基本控制。抓好人造板产品专项整治工作。2011年8月,省质监局将新乐市人造板列入七类重点产品整治工作的重点,其中新乐市是全省整治工作重点区域之一,按省、市质监局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开展产品质量整治活动。活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680人次,执法车辆180台次,检查巡查人造板企业180厂次,查处无证、伪造厂名厂址、不合格等违法生产案件7起。引导有意愿、有设备、有技术、有厂房的非法生产者,通过重组、技术改造、依法审批,转变成为合法合规的生产者。通过整治,企业生产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定检合格率也由提升前的65%提高到90%。
2012年6月,组织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重点对新乐市化工企业、电热毯、人造板、防水卷材等重点产品,以及涉及国计民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特种设备等产品进行排查整治,共排查工业产品企业106家,发现14家无证生产,1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19家停产,6家申请注销生产许可证,对排查出的无证窝点已上报政府查无办进行取缔,对违法生产行为已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负责进行查处。排查新乐市26家食品生产企业,未发现企业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的违法行为。对3家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获证企业、10家食品标签不合格企业和1家违法生产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取缔11个食品生产窝点。排查52家使用特种设备企业,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多数企业对设备的定期检验不够重视,从而出现超周期使用现象,检查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共29台设备超期未检,均已整改完毕,发现3家液化气充装单位无资质充装,责令其停止充装活动。通过风险排查整治,进一步解相关企业的风险点,清除安全隐患。
2013年,围绕重点产品违法案件和上级重视、媒体关注、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案件,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提升活动。3月中旬开展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安监局、环保局等7个部门的配合下,对新乐市防水卷材企业进行大排查。共出动执法车辆17车次,执法人员56人次,共检查防水卷材企业45家,查处无证生产点32家,现场断电33家。查处锅炉非法安装11家,超周期使用23家,责令停止使用锅炉合计34家。6月8日,由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无证防水卷材企业进行断电,12日召开获证企业会议,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与12家获证防水卷材企业签订责任状,为规范防水卷材企业奠定基础。
2014年,严格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制度,督促45家获证企业完成年度自查工作;完成监督抽查工作,抽检42批次产品,全部合格,9家企业因停产未抽检;扎实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工作,巡查率为100%。深入开展以电热毯、防水卷材、人造板为重点的区域性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多次组织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和乡镇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区域性产品集中辖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17家人造板无证生产点和34家防水卷材无证生产点企业采取拆除生产设备、断电措施,杜绝无证生产。在加强执法打假的同时,不断创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法,实现从“管产品”向“管企业”转变、“企业外部监督”向“企业内部监督”转变、“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运动式整治”向“常态式监管”转变;落实“三个一”制度,召开一次企业全员培训会,制作并在企业上墙一批制度公示牌,出台一系列奖励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律,发挥企业内部的监督作用。
2015年,严格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制度,47家获证企业完成年度自查工作。完成监督抽查工作,抽检109批次产品,合格108批次,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后处理。扎实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工作,巡查率为100%。食品安全监管。2015年上半年,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开展“六整治”集中治理整顿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车辆35台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35家次。按照抽检计划,抽检8类产品20批次,全部合格。6月,质监局顺利完成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的移交工作,自此,质监局生产企业食品监管职能移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半年,加强对2家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严格原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半成品检验、关键项目委托检验、出厂检验等关键控制点:巡查6次,建立日常监管和巡查台账,未发现违法行为。区域性重点产品整治提升工作。深入开展以电热毯、防水卷材为重点的区域性重点产品整治提升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开展监督抽查,抽检防水卷材产品34批次,合格率100%。抽检电热毯产品22批次,委托检验75批次,全部合格。加强企业帮扶,对获证企业,从更新设备、扩大产能、创建品牌入手,培育龙头企业,帮助2家防水卷材企业和1家电热毯企业申报河北省名牌产品。对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加强帮扶,在技术和产品质量上大力帮扶,规范管理,使其尽快获得生产许可证,2015年,帮助3家电热毯企业、4家防水卷材企业申请获得生产许可证,2015年电热毯、防水卷材抽检合格率均为100%。
2016年,严格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制度,53家获证企业完成年度自查工作。完成监督抽查工作,抽检83批次产品,合格81批次,制性认证产品管理工作,巡查率为100%。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加强对2家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严格原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半成品检验、关键项目委托检验、出厂检验等关键控制点:巡查6次,建立日常监管和巡查台账,未发现违法行为。对辖区内4家实验室推行分类监管,规范安检机构的检验行为,每月一次定期巡查,巡查率100%,查处安检机构违法案件1起。配合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对型煤企业进行3次抽检,抽检结果为合格,按时向新乐市大气办、石家庄市质监局报告检测数据。区域性重点产品整治提升工作。深入开展以电热毯、防水卷材为重点的区域性重点产品整治提升工作。局长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分别对防水卷材、电热毯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摸排,全面掌握重点产品企业生产状况。重点监管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开展监督抽查,抽检防水卷材产品16批次,电热毯产品37批次,合格率100%。加强企业帮扶,对获证企业,从更新设备、扩大产能、创建品牌入手,培育龙头企业,帮助2家防水卷材企业和1家电热毯企业申报河北省名牌产品。对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加强帮扶,在技术和产品质量上大力帮扶,规范管理,使其尽快获得生产许可证。
【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管理】 2006年,新录锅炉38台,检测锅炉59台、起重机9台、压力容器47台,更新8家企业的数据库,注销锅炉5台,强行拆除锅炉5台,为企业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300余人次;帮助企业申办生产许可证5家,年审5家,指导22家食品企业完成换证前的准备工作。新乐市食品获证企业45家,在证后监管工作中,帮助企业建立进货台账,要求企业进货时索要供方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特别是涉及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产品,企业必须显现出仪器添加剂的来源、使用情况等。与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80余份,完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80份,数据录入微机动态管理。
2007年,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新乐市有1家特种设备安装企业,具备安装资质,能够按技术规范安装、维修,6名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现有特种设备使用企业281家,其中,压力容器590台,电梯11台,起重机48台,场车4辆,锅炉271台,气瓶2175支,压力管道58.857千米。培训压力容器操作工128人,检查企业92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24份。在食品安全管理上,严格市场准入,帮助企业申办生产许可证5家,年审36家。新乐市36家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获证,获证率100%。在证后监管工作中,帮助企业建立进货台账,要求企业进货时索要供方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特别是涉及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产品,企业必须显现出食品添加剂的来源、使用情况等。与15家食品生产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应备案的33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备案率达到100%。完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51份,数据录入微机动态管理。
2008年,在食品安全管理上,严格市场准入,帮助企业申办生产许可证5家。新乐市食品获证企业45家,在证后监管工作中,帮助企业建立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与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80余份,完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80份,数据录入微机动态管理。全力支持、配合“问题奶粉”的清剿。对31家奶站进行抽样,抽取的58批次样品,按时间要求送到省质检院检验;对奶站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摸底排查、监督检定,对9台不合格计量器具免费维修,26台全部检定合格;派驻22人到奶站进行监管。接受358车,计6335.25吨三鹿“问题奶粉”的销毁任务。为将“问题奶粉”彻底全部销毁,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专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导销毁工作。11月10日起,销毁工作在新化公司总厂和分厂同时进行,每日抽调12名执法人员,24小时驻厂,全程监督销毁。认真“盘点”当日销毁的奶粉品种、数量,仔细核实车号、产品出库单、封条等情况,监督卸车、监督称重计量。在做好过程监督记录、拍照、摄像的同时,做到日清日结,不留隐患,并按市局的要求,及时反馈销毁进度等信息。2008年12月20日,销毁工作全面完成。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上,培训司炉工29人次,压力容器操作人员21人次;登记注册锅炉17台、压力容器32台,定期检验锅炉41台、压力容器137台、起重机械5台。在专项工作集中行动期间,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查出的3起较大安全隐患,向新乐市政府进行汇报,督促新化公司1台20吨锅炉、东方热电3台75吨锅炉超周期使用的问题及时解决,对三源化工厂超压使用锅炉问题,采取断电措施。全年共下发《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63份,责令停止使用锅炉21家。
2009年,以“食品安全年”为主线,配合新乐市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的活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食品企业监管责任制,制定《肉制品、小麦粉企业整顿规范方案》和《监督检查计划》。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共没收泡打粉31袋,捣毁一个生产蛋糕黑窝点,没收蛋糕37件。巡查企业262家次,共抽取样品138批次,查办食品违法案件22起。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上,制定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年工作方案。检查企业198家次,检查特种设备650台件,设备安全状况现场监督检查率达到68.5%;培训压力容器操作人员30人次;登记特种设备134台,设备使用登记发证率达到98.47%,定期检验507台,在用设备的定期检验率达到65.4%。全年共下发《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86份。责令停止使用锅炉15家,责令65家问题企业限期改正,其中,59家已整改,6家企业关门停产。全年查处违法案件69起。
2010年,对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及含乳食品、地沟油、大米产品等进行专项检查,对新乐市两家含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三聚氰胺月抽查,产品均未检出含三聚氰胺。共出动执法人员1100人次,执法车辆316台次,巡查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524家次,共监督抽取样品114批次,5个批次不合格,批次合格率为95.61%,全年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2起,捣毁2个“黑窝点”。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上,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现场监督检查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内高速铁路施工起重机械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极大的保障高速铁路的施工安全;全年共出动人员1062人次、车辆298车次,检查企业227家次,复查企业44家,检查特种设备1246台次,新注册登记设备123台(辆),帮助4家液化气充装站和1家氧气站申请办理充装许可证。全年共下发《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60份,查处违法案件41起,全部结案。
2011年,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共出动执法人员156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00台次,对新乐市23家获证食品企业(含2家食品相关企业)、2家小作坊、18家注销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相继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滥、“地沟油”专项整治等重大活动和专项工作,注销生产许可证18个,立案查处9起。组织培训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106人次,共抽检72批次,4批次不合格,抽检合格率为94%,对抽检不合格企业依法进行后处理。实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个一批”“九个一律”的目标要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011年,新乐市共有特种设备1174台。为深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使用环节监管,积极开展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游乐设施、“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活动。新增特种设备告知25家,告知率100%。注册登记特种设备51台,使用登记发证率100%。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出动人员530人次,车辆210台次,设备安全状况现场监督检查率79.36%。查处违法案件65起,向95家企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已督促企业全部整改完毕,保障新乐市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察系统,整理数据,录入设备信息,强化上下级之间的动态信息联系,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活动更加透明化。
2012年,出动执法人员1084人次,开展白酒、植物油、饮料等专项整治、小麦粉专项检查、明胶清查、食品安全“秋季大会战”和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等活动,注销食品生产企业1家,查处案件31起,取缔窝点12个(移交3起)。按照各级抽检计划共抽样送检108批次产品,其中,94批次合格,13批次不合格,1批次未出结果,对13批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企业签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加强宣传培训,组织“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养标签” 培训和企业申证前培训。积极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活动,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气瓶充装单位和危化行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专项整治、电梯专项整治、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整治、冷库和食品加工行业液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并加强对车用气瓶注册登记管理。共出动执法人员363人次,检查单位202家,现场检查率91.18%。共登记注册特种设备90台,设备使用登记发证率100%。设备定期检验率83.25%。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52份,查处违法案件34起。自4月1日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归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以来,认真履职,严格把关,共注册登记车用气瓶160个,并对所办理注册登记的车用气瓶单独建档。加大宣传力度,进校园、进企业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提高全民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2013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033人次,执法车辆334台次,对辖区内27家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查处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违禁超限”“制假售假”、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有力保障食品安全。对81批次样品进行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合格率100%,抽检覆盖率100%。建立并完善食品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档率100%,《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签订率100%。培训企业人员21人。注销食品生产企业1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6份,立案18起,办结率100%。开展“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组织对防水卷材行业、餐饮行业、起重机械、电梯、冷库、锅炉、气瓶充装站等专项整治,共出动车辆117台次,出动人员363人次,检查企业230家次,现场检查率95%。重点单位现场检查率和重点设备现场检查率均为100%。共登记注册特种设备80台,设备使用登记发证率100%。注册登记车用气瓶179个。在用设备定检有效率87.04%。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65份,结案31起。对特种设备动态监察系统数据库及时更新,保证设备信息的可靠性。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于9月17日和11月7日,分别举办为期两天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班和锅炉操作人员培训班,共培训140人次。
2014年,抓好食品质量监管,加强重大节日和会议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白酒、“大桶水”、农村食品、食品标签标识、“六整治”、食用植物油等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56人次,执法车辆121台次,对辖区内27家食品生产企业、2家食品相关生产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严厉处罚。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抽检52批次产品、26种产品标签,全部合格;注销食品生产企业1家,取缔无证经营窝点2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家;立案19起,其中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起。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活动,组织对人造板、防水卷材等产业密集区锅炉专项检查,开展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气瓶、涉氨制冷企业等专项整治,共出动人员340人次,车辆85台次,检查企业190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全面检查率95.29%;重点单位现场检查率达到100%;重点设备现场检查率达到100%;注册设备118台,设备注册登记率为100%,在用设备定检有效率88.70%。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62份,查处案件6起。严把双燃料汽车注册登记关,注册登记车用气瓶477个。
2015年,开展各类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开展电梯、压力管谎、10T及以上燃煤锅炉隐患排查工作。电梯专项整治活动中,共检查使用单位72家,检查电梯497台,发现问题10台,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未按要求张贴使用标志和警示标志及超周期使用。对10台问题电梯使用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今书》责令其停止使用,立即整改,全部整改。对2台投用达到15年的电梯进行拆除。全年共出动车辆253台次,出动人员722人次,检查企业344家,现场检查率87.1%。重点单位现场检查率100%。重点设备现场检查率100%。共注册设备158台,设备注册登记率为100%,在用设备定检有效率91.19%,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40份,结案10起,另30起已全部督促整改。取缔3个液化气充装站。严把双燃料汽车注册登记关,注册登记车用气瓶373个。为提升菩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聘用乡铺、街道办事处态层特种设备安全员46名,培训合格后颁发基层安全员资格证书。
2016年,开展各类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开展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充装站和10T及以上燃煤锅炉隐患排查。检查企业315家,查处案件11起。现场检查率95%;重点单位现场检查率100%。重点设备现场检查率100%。注册设备137台,设备注册登记率100%。在用设备登记率100%,在用设备定检率81.64%。开展电梯检查,检查电梯使用单位55家,检查电梯464台,其中载人客梯427部,货电梯7部,自动扶梯28部,自动人行道2部,发现问题19台,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9份,并建立隐患台账,全部整改。积极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共检查冷库4家,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排查整治。共排查7家5999.5米压力管道。对气瓶充装站进行安全检查,对辖区7家液化气充装站和1家天然气充装站进行检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取缔2家非法充装液化气瓶充装点。严把注册登记关。全年共注册登记车用气瓶92个、压力容器48台、锅炉42台、电梯93台、起重机械3台、场内机动车辆18台、压力管道2911.5米。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和更换新能源锅炉工作。已拆除燃煤锅炉17台,新增办证锅炉17台,改造中的新能源钢炉50台:加强对基层特种设备安全员的管理,新乐市34名基层安全员覆盖12个乡(镇、街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和隐患排查:开展集中培训工作,是年组织85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负责人、106名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稳步推进新乐市县域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按《新乐市县域安全规范化建设推进方案》标准要求开展工作。
【执法打假】 2015年,以农资、建材、区域性重点产品等为重点,开展“农资打假”“双打”和“质检利剑”等专项行动,做好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监督抽查工作。对新乐市化肥、农药等农资企业进行集中检查,抽检13批次产品,1批次不合格,合格率92%。对不合格企业进行后处理。全年共查处案件79起,对规范企业生产,防止重大制假售假案件发生起到积极作用,有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2016年,以农资、建材、区域性重点产品等为重点,开展质监利剑及农资、建材等专项打假行动。认真抓好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监督抽查工作。全年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0起,市局转办案件8起,部门移交1起,对投诉、举报和转办案件及时进行查处,转办案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做到执法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有效。全年共查处违法案件16起,全部录入“两法接”信息共享平台。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法制建设】 2015年6月,邀请新乐市法制办、公安局法制科和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到质监局对执法人员进行法例讲座。在上级组织的案卷抽查、“两法衔接”和执法检查中,行政执法工作受到好评。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在执法证考试中25人全部台格。新乐市无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2016年,加强法制工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3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显著提升。
【技术机构建设】 2007年,签订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入网协议企业27家,赋码42万个,激活26.5万个。
2008年,河北省首家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在新乐市建成。购置检测设备66台件,扩建检测室面积185.4平方米,建成河北省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新乐),并于2008年10月20日通过河北省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具备5种产品96个参数的承检能力。主要承担全省的电热毯及其配件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型式检验、委托检验及上级安排的统检和抽查检验等,全年完成检验256批次电热毯。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仪(岛津),填补食品着色剂糖精钠等检测项目的空白,食品化工室全年共检测食品133批次。购置单、三相电能表校验台1台。共检订单、三相电能表6380块,抽查核查电能表1000块。
2009年,河北省级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全省专项整冶验收工作中电热毯市场抽检工作;投资3万元购置温场测试仪一台,解决生产企业温控设备检验难题,投资5万元购置安全阀校验仪一台,培训校验人员3名,为承压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2010年,投资新上防水卷材检验项目、热能二次仪表检测项目、安全阀校验项目,购置便携式单、三相电能表校验台。通过实验室复评审、防水卷材实验室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以及国家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的泄漏电流能力验证实验,并进行电热毯省级站的技术改造,完成电热毯质检站(省级)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前期准备工作。
2011年,投资建成安全阀校验室,购买计量检衡车,对计量实验室进行标准化改造,通过电热毯省级质监站复评审工作,培训检验、检定人员11人次。
2012年,为扩大技术机构的服务业务范围,积极准备并通过温场、热能二次仪表建标评审和电能表校验台、实验室监督评审工作和河北省、石家庄市技术机构检测能力达标验收,选派技术人员11人参加拖鞋检验的培训、计量考评员的培训和实验室内审员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是年,实验室检验产品161批次,其中电热毯省级站完成80批次检验任务。
2013年,为扩大技术机构的服务业务范围,通过安全阀校验台技术改造。通过有毒气体报警器检定建标申请,并完成审核前准备工作。完成人员培训15人次。实验室检验产品277批次。
2014年,根据《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全省质监系统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更名的通知》(冀质监函〔2014〕381号)文件精神,12月31日,河北省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更名为新乐市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培训计量检定员15人次。完成温度、拉力等6个新项目技术人员培训和项目申报工作。加强技术改造,改造原安全阀校验台,使校验台能够校验授权范围内所有安全阀。拓展服务范围,做精现有检定项目,到厂家学习报警器的结构原理、故障排除等专业知识,并请厂家工程师现场指导,形成气体报警器、热能二次仪表、安全阀三个拳头检定项目,在周边县市拥有一定的市场。2014年电热毯省级站完成电热毯检验94个批次,建材室完成检验13个批次、轻工室完成检验192个批次。
2015年,新乐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计量建标12项(血压计检定、电能表检定、加油机检定等10个检定项目、1个测试项目和1个校准项目)和1个整定压力小于10MPa的安全阀定期校验。2015年,计量检定、检测共完成16083台件,其中衡器346台、加油机930台、电能表3983块、压力表6097块、医疗计量器63台、天平111台、砝码13件、其他4540台件。确保量值传递准确,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产品质量检验方面具有3大类(建材、电器、轻工)10个项目160个参数的承检能力。2015年,购买低频电磁辐射分析仪、稳定性试验台,对电子万能拉力试验机、电热毯用开关寿命试验机进行技术改造。2015年,完成产品检验424个批次,共涉及电热毯及其配件产品、拖鞋、防水卷材等产品,为新乐市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2016年,新乐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检定加油机210台、电子衡器550台、电能表4000块、医用计量器具240台件。为60家二次仪表使用单位检定180块,加强对有害气体报警器、安全阀、压力表等计量器具检定力量,严格落实强制检定制度。检定有害气体报警器600台件、安全阀1200台件、压力表4000块。积极开展“计量惠民生、计量进社区”等活动,免费为公民检定血压计126台/件。产品质量检验方面具有3大类(建材、电器、轻工)10个项目160个参数的承检能力。2016年完成产品检验132个批次,共涉及电热毯及其配件产品、拖鞋、防水卷材等产品。
【环境治理】 2015年,为治理雾霾天气,27台工业燃煤锅炉使用企业淘汰燃煤锅炉,对分包的馒头坊使用的12台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并进行不定期现场巡查。完成200亩绿化招商引资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2016年,对辖区内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开展抽检3批次,均合格。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出动车次28次,出动人员84人次,确保分包区域未发生冒烟现象。对新乐市亨通锌业有限公司和河北展新防水建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开展针对性帮扶。
(李佳红 安一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