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总工会
【概况】 2004~2016年,新乐市总工会认真履行维护职责,全面加强调整劳动关系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坚持协商制度化、有效化。不断加强职代会建设,推行厂务公开,搞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新乐市总工会人员深入企业,指导企业对本单位的“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为主要载体,大力组织职工开展建功立业活动。经常深入基层,为职工说话、办事,为增强工会基层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普遍推行工会与企业法人签订《维权协议书》制度。《维权协议书》依据《工会法》《劳动法》和《河北省实施〈工会〉办法》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其中分别规定工会和企业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工会教育和组织职工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等活动;企业法人要依法接受本企业工会、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履行《集体合同》条款。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78家,规范数121家,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业数178家,规范数116家。国有(国有控股)、集体(集体控股)企业厂务公开进一步深化,将厂务公开融入ISO9000管理体系。
【基层组织建设】 2004年,工会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扩大和加强,全市工会基层组织589个,会员31670人,职工入会率98.5%,被石家庄市评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优胜单位。
2005年,总工会重点抓乡镇建立总工会试点工作,11月10日,成立协神乡总工会。按照统一标准,本着边组建、边规范、边发挥作用的原则,对基层工会组织实行“挂三牌、建三档,四有、四上墙”,使新乐市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有了进一步发展。新发展会员2533人,会员人数34204人;新发展工会组织58个,累计647个;非公有制基层工会组织达到基本规范标准的257个,达到规范标准的184个。
2006年,新建立工会组织65个,新发展会员4652人,超额完成石家庄市总工会下达的发展会员数(多发展会员452人),基层工会组织712个(其中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工会47个,集体、集体控股企业工会16个,私营企业工会558个,事业单位工会50个,机关工会41个),会员人数38856人,职工入会率为98%。非公有制基层工会组织普遍达到基本标准,75%的达到规范标准。邯邰镇工会主席田胜军被评为石家庄市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先进个人。
2010年,按照“完善机制,建立制度,规范运作,全面发展”的基本思路,使工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全市12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总工会,138个村(社区)建立了工会委员会(联合会),新发展会员3705人,圆满完成石家庄市总工会下达的目标任务,被评为“2010年石家庄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单位”,并代表石家庄市接受河北省总工会的考核检查。是年,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新乐市交通局运输管理站业务综合科工会小组被评为河北省模范职工小家,新乐市诚信制衣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新乐市公路管理站工会委员会、新乐市中医医院工会委员会被评为石家庄市模范职工之家,河北高明电线线缆有限公司电缆车间工会小组、新乐市公路管理站长寿养护中心工会小组、石家庄东方美术学院环境艺术系工会小组、新乐市中医医院中药房工会小组被评为石家庄市模范职工小家。
2012年,继续贯彻落实石家庄市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总工会和村(社区)工会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根据乡镇(街道)总工会和村(社区)工会工作特点,按照“完善机制,建立制度,规范运作,全面发展”的基本思路,不断强化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开展乡镇(街道)总工会标准化建设达标活动。马头铺、彭家庄、承安、正莫4各乡镇总工会通过石家庄市总工会乡镇(街道)总工会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指导建材雕刻行业、胶合板行业、灯饰行业等建立健全了行业工会联合会与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行业性职代会制度、行业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制度。积极开展“双亮”活动。与组织部、人社局、地税局、工信局、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召开会议、联合下发文件、联合督导检查。要求规模以上企业“七有四上墙”;小型企业工会组织亮牌子、亮职责,工会干部亮身份、亮承诺。统一制作硬件配套硬件材料。“双亮”活动的开展,大大增强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工会干部的责任感。《石家庄工会信息》(2012年第12期)刊登。
2016年,新建基层工会27个,新增会员2505人。
【开展送温暖活动】 2004年,认真落实《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职工救助工作的通知》, 做好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群众统计、调查和监控工作,为困难职工群体做实事、好事。继续在中医院为特困职工办理《医疗保健优惠病历册》,免住院费和各种辅诊检查费的20%。建立困难职工援助工作站,为困难职工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生活救助、法律援助“全程一站式服务”。2005年,总工会“元旦、春节”期间,共为特困职工发放款物1.5万元。
2006年,对特困职工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元旦、春节期间,共为刘小瓜等62名特困职工发放款物5万多元。另外,为全国劳模宁调兵、默荣贵分别发放“三金”(工资补助金、困难救助金、元旦春节慰问金);为省劳模默志明、石家庄市劳模王吉增发放特殊困难救济金。其次,积极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李山河等8名特困职工子女提供助学金9500元。
2010年,为全市困难职工和特困职工分别发放救助金5.2万元。认真开展关爱劳模活动,为2名全国劳模发放“三金”1.1万元;为4名省劳模发放生活困难救济金1.2万元;为3名市劳模发放困难帮扶金0.8万元。积极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2名考入大学的特困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5000元。响应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总工会号召,在全市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为28名身患重病的特困职工和捐款职工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4.8万元。2010年新乐市总工会被河北省总工会、石家庄市总工会评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先进单位”。
2012年,深入开展“走万家门、知万家情、送万家暖、解万家难”活动,对399名困难(特困)职工进行全覆盖救助,发放款物8.8万元。“五一”前后,对全市下岗失业、收入偏低、因病致困的11名市级以上劳模全部进行了走访慰问,并发放救助金1.1万元;为77名市(地)级以上劳模和白店村60名党员进行免费体检。完成职业介绍167人,技能培训197人。为57名患大病的捐款(特困)职工发放“一日捐”救助金17.68万元。受到全市职工广泛好评。全总《中国工会财会工运》(2012年第4期)以“新乐市总工会谱好‘五线谱’唱响‘四季歌’”为题,对新乐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进行报道。
2016年,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将信访接待、生活救助、法律援助、职介培训、“一日捐救助”、农民工维权置于服务大厅之内,实行“一站式”服务,及时向困难(捐款)职工伸出援助之手。大病医疗救助93人,救助金额56.984万元;生活救助403人,发放救助金14.758万元。建立困难劳模救助制度。“五一”前夕,对全市下岗失业、收入偏低、因病致困的14名市(地)级以上劳模全部进行了走访慰问,并发放救助金2.8万元。6月7日~22日,对91名市(地)级以上劳模进行了免费体检。搞好“金秋助学”准备工作。创新助学思路,丰富助学形式,拓展助学内容,延伸助学链条,扎实开展“金秋助学扶困育才”活动。为31名参加中考、高考的困难(特困)职工给子女发放助学金3.48万元。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多方筹措资金,免费对213名下岗失业职工、农民工、在档困难职工进行培训。2016年,举办电工、焊工、养老护理员、营业员班各一期。
【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企业)创建活动】 2005年,为进一步促进各企事业单位积极投身创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企业)创建活动深入健康发展,制定《新乐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方案》。并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赵国平任组长,副组长由副市长于建敏和市人大党组成员强文立担任。新乐市被评为石家庄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搬运公司被评为石家庄市和谐单位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07年,围绕构建“和谐新乐”这个大局,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企业)”创建活动。新化公司、供电局等分别被石家庄市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5月29日,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刘进昌到新乐市就工会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对新乐市工会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新乐市被石家庄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07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10年,10家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累计336家。邮政局、中医院被评为河北省二星级职代会,新乐市省星级职代会累计12家。不断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建立报告、调度、督导、典型备案等制度,并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建立劳动关系“十必报”预警机制。认真做好职工来信来访工作,对劳动关系矛盾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公路管理站被评为2010年度石家庄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邮政局被评为2010年度河北省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2012年,对于经营良好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侧重抓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企业职工文化建设等;对于改革改制企业,侧重抓职代会规范化建设、职工队伍稳定等;对于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侧重抓工资报酬按时足额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等。坚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过程,作为不断解决实际问题、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过程,注重深入基层、深入职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企业都注重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争取职工信赖的重点来抓。建立健全群众工作室制度。为贯彻上级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给工作的指示精神,不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更好地拓展联系职工群众的渠道,从2012年7月开始,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群众工作室的基础上,重点开展群众工作室“十规范”活动(规范硬件制度、规范指导机制、规范工作体系、规范工作程序、规范矛盾排查网络、规范群众事项代理代办制度、规范一志一卡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制度、规范考核标准和升降级机制、规范直管制度),使群众工作室真正成为协调解决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平台。2012年,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6件,其中一般争议21件,集体争议5件,调解成功26件,涉及职工44人。
2016年,继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全市企事业单位建立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对新乐市供电公司、新乐市邮政局二家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新乐市公路管理站、中央储备粮新乐直属库三家石家庄市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进行了复审。2016年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8件,其中一般争议23件,集体争议14件,调解成功38件,涉及职工64人。
【实施经济技术创新工程】 2006年,动员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围绕新乐市经济建设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技术比赛活动;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和“安康杯”竞赛活动。共完成较大技术创新成果57项,实施合理化建议9795条,参加技术练兵比赛6500人,参加技术技能培训9300人。206家企业参加了“安康杯”竞赛活动,2000名职工参加了河北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答题竞赛。东方热电公司被石家庄石家庄市总工会评为“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市总工会被评为河北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答题竞赛“优秀组织单位”,新化公司职工田良军荣获河北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答题竞赛一等奖。
2010年,围绕新乐市“重返30强”工作目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企业职工队伍培训计划;不断创新完善技能培训方式,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积极推广技术比赛的先进典型,继续组织开展有关工种的技术比赛;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和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技术技能素质。共完成较大技术创新成果27项,实施合理化建议8850条,参加技术练兵比赛17500人,参加技术技能培训3900人,310家企业参加了“安康杯”竞赛活动,累计7家单位被石家庄市总工会、石家庄市安监局评为“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
2012年,围绕新乐市建设“经济强市、魅力新城、文化胜地、和谐家园”奋斗目标,在全市企业广泛开展以“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载体,积极推广技术比赛的先进典型,继续组织开展有关工种的技术比赛。评选县级金牌工人10人、能工巧匠10人。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和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大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继续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技术技能。
2016年4月,总工会开展 “金牌工人、能工巧匠、技术能手” 评选活动,新乐市环保局监测站监测工王永等10人被评为金牌工人;河北华宝塑机股份有限公司装配钳工王丛亮等10人被评为能工巧匠;新乐市宏连园林雕塑有限公司雕塑工张连恩等10人被评为技术能手。全市共完成较大技术创新成果21项,实施合理化建议278条,参加岗位练兵比赛2900人,参加技术技能培训1740人。做好先进模范人物选树评选。推选张保利等2人为河北省劳动模范。推荐新化公司赵玉辉、中医院冀绪等2人为2014年度石家庄市“五一建功立业”奖章获得者,市直幼儿园为“五一建功立业”奖状获得者。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会动,组织全市312家企业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新化公司被石家庄市总工会、石家庄市安监局评为“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刘香海被评为“安康杯”竞赛先进个人。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06年,在25人以上的企业172家建立职代会制度,其中,较规范的138家。搬运公司被评为河北省先进星职代会,新化公司和供电公司被评为石家庄市先进星职代会。新签集体合同65份,续签、重签集体合同217份,所有企业(621家)全部建立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497家,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150家,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497份。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业数172家,规范数146家。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和谐企业(单位)”活动,搬运公司被评为2006年度“河北省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新化公司被评为2006年度“石家庄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 2006年10月19日,在石家庄市工会系统劳动争议调解暨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新乐市总工会作了题为《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 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典型发言。具体做法:一是立足实际,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建立市、乡、企业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实行人员、待遇、责任“三落实”,全市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601个,设立调解员625人。二是建章立制,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运作。分别建立日常工作制度;例会制度、预报预警制度;矛盾排查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宣传预防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三是依法调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针对企业特点,把依法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和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作为调解工作重点,努力做到“明确一个目的,坚持两个区别,遵循三个原则”,即协调处理劳动争议要达到维护两个基本点积极性的目的;对个人争议和集体争议加以区别,对劳动争议和职工不满情绪加以区别;坚持依法调解、依法协商、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
【建立健全行业工会联合会】 2007年,建立行业工会联合会与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6月13日,石家庄市政协副主席、石家庄市总工会主席张君海到新乐市视察,充分肯定了新乐市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工作,赞扬新乐市行业工会建设工作走在石家庄市前列,起到示范作用。
【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2007年3月16日,在石家庄市召开的2007年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动员会上,新乐市总工会作典型发言。8月28日,石家庄市工资集体协商专家指导团到新乐市调研,对新乐市集体合同工作给予充分肯定;12月3日,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领导到新乐市就行业集体合同工作进行视察,对新乐市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加强维权机制建设】 2012年,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全国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严格按照《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石家庄市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管理体系(试行)》的要求,重点抓好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4月13日,在石家庄市行业职代会和工资集体协商现场推进会上,以《建立行业性职代会制度 促进行业特色经济发展》为题做典型发言。4月21日,在全国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新乐市总工会又以《规范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 拓宽职工民主管理渠道》为题做了典型发言。二是不断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搞好“三个结合”。即:订集体合同工作与建会工作结合,坚持企业筹备成立工会时,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同步跟进;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与企业具体情况结合,在推进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与评先选优工作结合,把落实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三是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建立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四项制度”,即月报告制度、半月调度制度、月督导制度和典型备案制度。
2012年,新增建立职代会制度企业数27家,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96.7%。共完成较大技术创新成果59项,实施合理化建议1785条,参加岗位练兵比赛6800人,参加技术技能培训6400人,343家企业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
2016年,按照规定和要求,深入开展星级职代会创建活动,力争实现职代会建设“五确保”,即:抓规范,确保职代会制度的健全;重实效,确保职代会职权的落实;抓监督,确保职代会按时按程序召开;促交流,确保职代会保持活力;抓考核,确保职代会质量的提高。2016年,新增建立职代会制度企业数15家。 制定《新乐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新乐市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化标准》《新乐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提升五年计划》,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94.7%。被石家庄市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评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优秀单位”。7月10日,石家庄市总工会领导田书成,经审主任、集体合同部部长左建亭等到新乐市视察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建材雕刻行业被省总工会评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单位,并被省总工会推荐为全国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先进集体。搞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2~3月,新乐市9000名职工,参加石家庄市总工会组织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答题竞赛和省总工会组织的民主管理知识答题竞赛,10人获得优胜奖。
【不断深化职工文化建设】 2016年,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以各种活动为载体,通过多种形式,不断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积极组织文艺汇演。从2月20日开始,到4月16日结束,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开展了“中国行·劳动美——职工文艺汇演”选手选拔活动,选送的葫芦丝演奏《打跳欢歌》,获“中国梦·劳动美——石家庄市职工文艺汇演”银奖。倡议引导新风尚。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反对“四风”,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文明节俭的新风尚,按照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市总工会牵头,联合文明办、团委、妇联,向全市党员干部职工、城乡居民发出崇尚勤俭节约,反对大操大办的倡议,在市电视台连续滚动播出,并发放宣传单10000份。组织职工参加书画摄影比赛。精心选送新乐市职工作品,参加省总工会定组织开展的“中国梦·赶考行——河北省职工书画作品展”活动和“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职工摄影大赛。
(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