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2013年

1. 2013年1月21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市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集中展示新乐市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激发全市人民干事创业的热情,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命名表彰首届“感动新乐十大人物”的决定》,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在全市范围内迅速掀起学先进、赶先进、比实干、比贡献的热潮,进一步振奋精神、转变作风、扎实工作,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魅力新城、文化胜地、和谐家园”,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 2013年1月29日,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在各乡镇(街道)申报、市科协验收的基础上,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命名示范乡镇(街道)、村(地区)和科普示范基地的决定》,号召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科普示范创建单位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健全科普组织网络,狠抓科普阵地建设,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3. 2013年2月2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发〔2012〕11号)、中办国办印发的《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办发〔2012〕30号)、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办法》(冀发〔2013〕3号)及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党政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石发〔2013〕3号)要求,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4. 2013年4月2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实施意见》(石发〔2013〕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新乐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速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提出围绕“工业强市”战略,以实施技改扩能、降本增效、上市融资、资产重组、品牌创新、新品研发“六大工程”为抓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扶持壮大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工业经济总量大幅提升,规模效益显著改善。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40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350亿元。到“十二五”末,全市新增规模以上企业30家以上,规模工业企业160家以上,工业增加值实现翻番,占全市GDP的比重逐渐提高;力争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50家,其中超10亿元的企业达10家以上,利税超亿元企业5家以上,上市企业3家以上;提高技改投资在工业投资中的比重,技改投资年增幅30%以上。到“十二五”末,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降低17.5%,工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17.5%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消减15%以上。到“十二五”末,培育中国名牌产品1个、中国驰名商标1个。

5. 2013年5月1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河北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石家庄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进一步加速跨越赶超,加快建设经济强市、魅力新城、文化胜地、和谐家园步伐,确保建成中等城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河北省委和石家庄市委统一部署和要求,中共新乐市委发出《关于在全市开展“创新驱动、改革开放、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大讨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中共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与强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改进工作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拓解放思想的新境界,不断开创新乐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6. 2013年7月18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安排部署,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省、石家庄市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有关要求,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提出以中共十八大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目标,按照“保持田园风光、增加现代设施、绿化村落庭院、传承优秀文化”的要求,大力实施“环境整治、民居改造、设施配套、服务提升、生态建设”五大工程,加快打造“环境整洁、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田园风光、舒适宜居”的现代农村,实现农村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农业生产方式得到改进、农民生活品质明显提高,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7. 2013年8月9日,为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注重在急难险重工作中发现、培养和使用干部,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实效的用人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河北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干部在急难险重工作中工作实绩认定及结果使用的暂行办法》。

8. 2013年9月9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全力提升新乐市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广肃宁县“四个覆盖”经验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意见》(冀发〔2012〕12号)和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广肃宁县“四个覆盖”经验的相关要求,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四个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建立健全农村各类组织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服务能力为保障,不断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