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2007年1月28日,因新乐市邯邰镇邯邰村、东张村、西牛林村和东王镇孔村、陈村等村部分村民,私自开设小作坊,废水、废气严重污染环境,威胁群众身体健康,浪费资源,影响社会稳定,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做出《关于依法取缔邯邰东王镇从事铝芯板加工小作坊的决定》。
2007年5月28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城、文化城、宜居宜看魅力城”的城市建设奋斗目标,深入开展了“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的“五绿”创建活动。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了一批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群众环保意识强的绿色单位,市政府做出《关于命名国土局等14个单位为绿色单位的决定》。
2007年7月2日,新乐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依法责令群成化工厂、卓越化工厂停止生产的决定》。
2007年8月14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新乐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均能享受基本平等的教育,更好地落实义务教育的普及性、平等性、基础性与发展性,根据省、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议精神,结合新乐市实际,市政府制定《新乐市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2007年9月30日,为规范新乐市化工行业,促进全市安全形势平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市政府做出《关于关闭杜固镇北累头纤维素厂和协神乡西田村正昌化工厂的决定》,并责成供电部门予以断电。
2007年10月19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让计生家庭在经济上得到实惠,在生活上得到保障,按照上级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做出《关于对杨双辉等32户特困计划生育家庭进行救助的决定》。
2007年10月23日,因小宅铺牛小红造纸厂、新乐市津京革制品有限公司、乔拥军面包铁厂三家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私自重新安装设备恢复生产,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保护环境,保障群众健康,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市政府做出《关于对牛小红造纸厂等三家企业断电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