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1. 2015年1月26日,为加大招商引资和林业项目建设力度,促进新乐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新乐市大沙河、木刀沟沿岸造林绿化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对凡在新乐市大沙河、木刀沟沿岸500米范围内投资100亩以上,种植用材林、经济林、景观林或苗圃的绿化项目,达到新乐市林业部门规定的种植标准,在享受国家、河北省、石家庄市统一规定的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可享受新乐市在招商引资、财政扶持等方面制定的优惠政策。
2. 2015年2月2日,为进一步调动全市上下招大商、上大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市项目建设实现重大突破,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新乐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办法决定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招商引资情况进行考核,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专门用于奖励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3. 2015年3月19日,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石家庄市《2015年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根据新乐市实际,制定《2015年新乐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以提高农民舒适度为目标,以打造“看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为导向,以集中连片建设为主攻方向,以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为突破口,以体制机制为保障,努力把新乐市美丽乡村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4. 2015年7月17日,为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促进新乐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新乐市新上投资项目用地支持政策》。政策规定:今后签订的入驻新乐市的投资项目,属于高新技术项目、国家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及实际投资1亿元(环保局)以上项目,通过实施奖补,项目单位实际支付地价控制在18~20万元/亩;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项目,按25万元/亩;投资小于5000万元的项目,按照土地实际出让价格执行。
5. 2015年10月21日,为推动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提高城市影响力和竞争力,提高全市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新乐市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方案按照《全国县级文明测评体系》,对新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了详细分工,提出到2017年成功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
6. 2015年10月22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落实河北省委中心组学习会议要求,加快推动新乐市经济向石家庄市第一方阵挺进,中共新乐市委制定《关于在全市开展“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大讨论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大讨论,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为根本指针,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委中心组学习会议精神,对照河北省委书记赵克志关于“八破八立”讲话要求,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强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改进工作作风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凝聚思想共识,提出具体举措,着力破除制约新乐市改革发展稳定的思想观念束缚和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形成“树正气、讲团结、聚合力、促发展”的新局面。
7. 2015年12月3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加快城市扩容提质步伐,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层次和水平,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新乐市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层次和水平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2018年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提出到2018年,城市建设在规划上实现“四规合一”;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实现综合承载能力大提升;在生态环境上实现生态、宜居、宜游和绿色发展;在住房保障上实现应保尽保;在城市管理上实现数字化、规范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