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2012年

1. 2012年2月21日,为深入贯彻中央和河北省、石家庄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石家庄市第九次党代会和新乐市第五次党代会、五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化和拓展创先争优活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中共新乐市委发出《关于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意见》,要求围绕建设“经济强市、魅力新城、文化胜地、和谐家园”总体目标,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以后进村转化为重点,以实施幸福乡村计划为载体,以做好群众工作为基础,以选派干部下基层为抓手,真正把党的声音和温暖带下去,把群众的意愿和呼声摸准确,把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好,增进机关干部对群众的感情,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让群众得实惠,让干部受教育,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基础。

2. 2012年4月11日,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2012年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安排意见》,要求以“提效能、强服务、创一流、促发展”为主题,结合“实现跨越超越怎么干”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以钢铁般的意志、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深化“效能革命”,突破观念、体制障碍,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奋勇争先,强力加快发展,全面加速提升,为实现“跨越赶超”目标、加快建设经济强市、魅力新城、文化胜地、和谐家园提供坚强保障。

3. 2012年9月20日,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河北省、石家庄市委决策部署以及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精神,中共新乐市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各级人大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4. 2012年9月24日,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河北省、石家庄市及新乐市第五次党代会有关精神,中共新乐市委发出《关于深入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提出围绕建设“经济强市、魅力新城、文化胜地、和谐家园”总体目标,大力推进文明素质提升、文化事业惠民、文化产业振兴三大工程,到2015年,建成河北省级文明县城,扎实推进文化设施建设,达到或超过“3311”标准;文化产业不断壮大,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以上,占GDP比重位居省市前列,成为支柱性产业,力争入选河北省文化产业10强县(市);其他文化发展主要指标进入石家庄市前列,在全省率先建成文化强市。

5. 2012年11月19日,为把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迅速统一到中共十八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共十八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中共新乐市委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的重大意义,增强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的热潮,以中共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落实,以深入扎实、卓有成效的工作,把十八大精神落到实处。

6. 2012年12月7日,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石家庄市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动员大会精神和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政府《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以中共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实施“一二三四”发展战略,以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关键,着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公平守信的市场环境、奋发向上的人文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叫响“只要有利于发展,一切都好办、一切都办好”的优质发展环境品牌,不断提升整体竞争力,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魅力新城、文化胜地、和谐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7. 2012年12月7日,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委、河北省政府和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政府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以及河北省、石家庄市着力改善“两个环境”会议精神,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统筹发展与生态保护,统筹发展与环境优化,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省环保模范城市、省园林城市创建为抓手,着力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到2015年,全市基本实现天蓝、地绿、水净、气爽的总目标,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省级园林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