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议

人大常委会议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2004年2月19日,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占民关于召开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并决定将以上文件提交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定大会列席人员及特邀列席人员名单;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确认高新城代表资格有效;通报人大代表变动的情况。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2004年4月27日,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学习了新宪法,主要学习宪法的历史、几次修宪的背景以及本次修改宪法的意义;学习了人大有关业务知识。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2004年6月29日,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副市长张俊立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农村经济工作及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人劳局局长陈文平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就业、再就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报告》;听取市计生局局长杨君哲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完善机制、创新工作、全面提升新乐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报告》;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1名市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并暂停代表职务的决定》;通过《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双锁提请的人事任免》。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2004年8月20日,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市财政局局长吴进忠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发展计划局局长曹立波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计局局长张保立所作的《200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听取市教育局局长赵晖受政府委托所作的《教育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市民政局局长周佑民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民政工作的报告》;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恢复一名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决定接受郝国杰辞去新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2004年9月15日,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市人民政府市长李锡海提请的人事任免。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2004年10月12日,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常务副市长孟胜林受政府委托所作的《新乐市市政府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孝荣提请的人事任免;组织全体与会人员视察新乐市第二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2004年12月24日,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统计局局长刘香彦、监察局局长高振其、经贸局局长曹纯倩、科技局局长王翠红4名被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这4名被任命干部进行测评》;审议通过《新乐市关于2004年度调整财政预算的报告;审议通过《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评选优秀人大代表和优秀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意见》;审议通过《新乐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法》;依法补选李锡海为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2005年1月27日,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2004年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定由办公室修改完善后提交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占民《关于召开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并决定将以上文件提交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大会列席人员及特邀列席人员名单;通过《关于表彰优秀市人大代表和优秀代表小组的决定》;通过人大常委会《关于恢复1名市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确认郝国杰等5人代表资格有效;通报人大代表变动的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双锁提请的人事任免。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2005年4月6日,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市长李锡海提请的人事任免和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双锁提请的对21名人民陪审员的人事任命。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2005年6月30日,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关于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对崔振奇、陈铁民两位被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通过法院院长陈双锁、检察院检察长张青山提请的人事任免。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2005年8月30日,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发展计划局局长曹立波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吴进忠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4年市本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0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局局长张保立所作的《新乐市200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市政府孟胜林所作的《落实食品卫生法,加强食品市场管理的报告》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受政府委托所作的《食品卫生法执法情况的报告》;人大法工委主任王美群向会议通报了全国、省及市人大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旁听和评议庭审专题调研活动的实施方案;审议通过了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04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2005年10月28日,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首先听取和审议副市长孟胜林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副市长丁山林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信访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副市长孟胜林受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市政府2005年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实事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副市长孟胜林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2005年12月9日,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由人大纪检组长谢辉带领大家学习中央9号文件精神: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市政府《关于2005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批准市政府《关于2005年预算调整方案》;会议通过市政府副市长孟胜林受市长李锡海委托、市法院院长陈双锁提请的人事任免;会议通过关于暂停1名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2005年12月30日,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粮食局、人劳局、农业局、国土局、卫生局、环保局、物价局、审计局8位局长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测评;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法院院长陈双锁、检察院检察长张青山提请的人事任免。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2006年3月14日,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定提交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通过《关于表彰优秀市人大代表和优秀代表小组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新乐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4—2020) 修编的决议(草案)》;接受李锡海、张孝荣两位的辞职请求,并决定报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周树仁代表市委提请的人事任免;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确认赵丽娟代表资格有效;通报人大代表的变动情况;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占民《关于召开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新乐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并决定将以上文件提交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定大会列席人员及特邀列席人员名单。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06年3月31日,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市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鹏就如何做好今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作了讲话。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06年6月30日,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学习传达高新城在中国共产党新乐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张鹏就贯彻党代会精神提出具体要求;决定接受丁山林关于辞去新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06年8月31日,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建设局局长郜梅雪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市政府《关于新乐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有关情况的请示》及情况说明,并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关于新乐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有关情况的请示》的批复(草案);听取市财政局局长吴进忠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5年市本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0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计局副局长张春生受政府委托所作的《新乐市200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议通过《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05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听取了发展改革局局长曹立波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双锁提请的人事任免。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06年11月22日,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首先听取和审议文体局局长赵山路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陶国田受政府委托所作的《新乐市政府关于市三届四次人代会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依法补选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鹏为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通过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双锁提请的人事任免。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07年1月18日,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微调部分项目用地城市规划的备案报告》;通报《关于评选2006年度优秀人大代表和优秀市人大代表小组的工作安排》;传达中共新乐市委批转中共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新乐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步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审议通过新乐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审议通过《新乐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名单(草案)》;审议通过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启用新乐市选举委员会《新乐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公章的决定(草案)》;通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青山提请的人事任免。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07年4月10日,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确认新当选的206名市四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通过《关于表彰优秀市人大代表和优秀代表小组的决定》;审议通过《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定提交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进行审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占民《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新乐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并决定将以上文件提交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定大会列席人员及特邀列席人员名单;接受张青山的辞职请求,决定报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备案,并报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人事任免事项;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鹏提请的人事任免。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2007年6月29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讨论通过《新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通过《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人事任免事项。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鹏就如何做好今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作了讲话。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2007年8月24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市财政局局长吴进忠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6年市本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0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局副局长张保利受政府委托所作的》《新乐市200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议通过《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06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听取发展改革局局长曹立波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新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和《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2007年10月31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副市长张佐英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新乐生态市建设规划》的报告和市环保局局长尹庆怀就《新乐生态市建设规划》进行的解释说明,审议通过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新乐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决议(草案)》;听取政府法制办主任李书合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四届一次人代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鹏、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双锁提请的人事任免;集中学习中共十七大报告。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2008年1月17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首先听取财政局局长吴进忠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7年预算变更情况的备案报告》;原则通过《2007年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要点》,决定提交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占民《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并决定将以上文件提交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大会列席人员及特邀列席人员名单;接受了张勇、秦清江的辞职请求,决定报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备案;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依法通过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强军宏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通报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2008年2月19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形式依法补选蔡春和为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双锁提请的人事任免。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2008年3月14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交通局副局长魏振德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团贾线、机场路、长化线、马头铺路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报告》;并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将偿还对团贾线、机场路、长化线、马头铺路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议(草案)》;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孟胜林受市长委托提请的人事任免。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2008年5月30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首先对新乐市城市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并听取城建局局长郜梅雪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城市建设工作的报告》;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2008年7月30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市卫生局局长董峰杰受政府委托所作的《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市财政局局长吴进忠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7年市本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0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局副局长张保利受政府委托所作的《新乐市200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议通过《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07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听取发展改革局局长曹立波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市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设答复情况的报告》;集中学习《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2008年9月26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市环保局局长尹庆怀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听取交通局局长陈景波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调整2008年承办实事部分县乡道路建设的报告》,并以举手表决的形式审议通过这个报告;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2008年11月28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听取政府法制办主任李书合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市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鹏提请的人事任免。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2008年12月15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依法补选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2009年2月17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首先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依法通过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刘海生、马江涛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议通报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占民《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并决定将以上文件提交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定大会列席人员及特邀列席人员名单;会议原则通过《2008年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决定提交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进行审议;会议接受孟胜林、陈双锁的辞职请求,决定报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会议以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鹏提请的人事任免。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2009年4月28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计生局副局长张双龙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要求。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市人民法院院长马江涛提请的人事任免。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2009年6月30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对新乐市“三年大变样”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视察并听取建设局局长郜梅雪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年大变样”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2009年8月12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首先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听取市财政局局长吴进忠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发展改革局局长曹立波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2009年10月30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首先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新乐市市县两级人大代表中开展“人大代表接待日活动”的意见(草案)》;会议听取市财政局局长吴进忠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8年市本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08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草案)》;会议听取审计局副局长张春生受政府委托所作的《新乐市2008年度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会议听取统计局局长秦福利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新乐市县域经济发展“重返30强”分析报告。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2009年12月31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首先审议通过市政府《关于2009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乐市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工程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报告》,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将偿还新乐市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议(草案)》;会议审议通过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张忠良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张忠良代表资格有效;会议听取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武国旺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为民承办实事进展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书合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0年2月5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首先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人事任免事项。会议通报了《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占民《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并决定将以上文件提交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定了大会列席人员及特邀列席人员名单。最后,会议原则通过《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定提交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0年2月27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首先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人事任免事项。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依法通过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张智奇、邵孟强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议通报了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最后,会议审议通过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报告。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0年5月18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听取教育局局长丁占海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0年7月9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建设局局长郜梅雪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年大变样”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会议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崔振奇受院长马江涛委托提请的对25名人民陪审员的人事任命。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0年8月27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首先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听取发改局局长曹立波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财政局局长张保利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留玉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针对上述报告提出相应要求。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0年8月27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市财政局局长张保利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9年市本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09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草案)》。会议听取审计局局长刘玉波受政府委托所作的《新乐市2009年度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1年1月17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首先,会议接受了王成、马江涛的辞职请求,决定报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会议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最后,会议听取了市发改局副局长田五申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政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1年2月15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首先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人事任免事项。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依法通过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张智奇、邵孟强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议通报了《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最后,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乐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报告》。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11年4月28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分别听取住建局局长郜梅雪、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毕澍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三年上水平城镇建设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三年上水平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并针对上述报告提出相应要求。会议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会议通报了《关于调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011年6月14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鹏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工信局局长曹纯倩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工业突破”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交通运输局局长陈景波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市人大将新井线、团贾线、长化线三条道路回购款列入财政预算的报告》;住建局局长郜梅雪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市人大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回购款逐年列入财政预算的报告》;工管办主任杨建宇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市人大将金石化肥项目涉及河北卫星民爆公司炸药成品库搬迁建设费、110KV外供电线路建设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报告》和污水处理厂董事长尹庆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市人大将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回购款逐年列入财政预算的报告》。并针对上述报告提出相应要求。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11年9月15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

会议传达新乐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会议听取发改局副局长秦晓鹏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财政局局长张保利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政府201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市财政局局长张保利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0年市本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0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草案)》。会议听取审计局局长刘玉波受政府委托所作的《新乐市2010年度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并针对上述报告提出相应要求。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2011年11月4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

会议听取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杜增敏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传达中共新乐市委批转中共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新乐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步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审议通过《新乐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审议通过《新乐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名单(草案)》;审议通过《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名单(草案)》;审议通过《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启用新乐市选举委员会、新乐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公章的决定(草案)》。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2011年12月16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首先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然后通过举手表决的形式依法补选姜德果为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最后,会议通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郝国杰等辞去市、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2012年2月8日,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首先审议通过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报告。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定提交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进行审议。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确认新当选的197名市五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会议接受李景龙的辞职请求,决定报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备案,并报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鹏提请的人事任免。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2012年2月24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首先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会议审议修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通过《新乐市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会议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2012年4月26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安监局局长邱文亮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市人民法院院长李健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安少峰提请的人事任免。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2012年6月29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首先对市法院、检察院有关工作进行了视察。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法院《201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201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针对上述报告提出相应要求。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有关人事任免。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2012年8月28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发改局局长范建英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传达《中共石家庄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会议听取财政局局长张保利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政府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市财政局局长张保利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市本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1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草案)》。会议听取审计局局长刘玉波受政府委托所作的《2011年度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会议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2012年10月26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对新乐市住建工作进行了视察。会议听取住建局局长郜梅雪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住建局副局长刘晓亮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房地产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接受李国林的辞职请求,决定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备案。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2012年12月25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政府法制办杜增敏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财政局局长张保利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本级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的报告》。并针对上述报告提出相应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评选优秀市人大代表活动的意见(草案)》。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2013年2月27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首先接受殷成茂的辞职请求,决定报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备案。会议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副市长冯磊受常务副市长穆增科委托、法院院长李健全、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铁民受检察长安少峰委托提请的人事任免。最后,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优秀市人大代表的决定(草案)》。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2013年3月21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依法通过《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郭彦利、甄英、甄剑峰三人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议通报《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最后,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占民《关于召开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并决定将以上文件提交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定大会列席人员及特邀列席人员名单。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2013年3月28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九次会议。由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召开时间、议程发生变动,会议首先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占民《关于召开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并决定将以上文件提交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定大会列席人员及特邀列席人员名单。最后,会议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定提交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2013年3月30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依法通过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李志勇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议通报《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会议接受赵丽娟的辞职请求,并决定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备案。最后,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高旭明代表市委提请的关于对李志勇的任命。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3年5月30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环保局局长张银喜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环保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环保局局长张银喜受市政府委托所作《关于提请市人大将第二污水处理厂回购款逐年列入财政预算的报告》,并以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将第二污水处理厂回购款逐年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草案)》。会议听取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有关人大代表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报告》,并以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许可对有关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和暂停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会议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树朝受院长李健全的委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铁民受检察长安少锋的委托提请的人事任免。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3年6月21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市公安局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展东杰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报告,并以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许可市公安局对展东杰采取强制措施和暂停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3年7月19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首先听取发改局副局长田戊申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财政局副局长吕清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政府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针对上述报告提出相应要求。会议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冯磊受市长李志勇委托提请的人事任免。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讲话。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3年8月30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新乐市关于干部在急难险重工作中工作实绩认定及结果使用的暂行办法》和《新乐市2013年城区容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传达新乐市召开的2013年城区容貌综合整治暨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作推进大会精神。会议接受李宪英、刘华光的辞职请求,并决定报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会议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冯磊受市长李志勇委托、人民法院院长李健全提请的人事任免并对被任命干部颁发任命书。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3年10月25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对新乐市住建工作进行视察,并听取住建局局长高振其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住建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市财政局局长张保利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市本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2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草案)》。会议听取审计局局长刘玉波受政府委托所作的《2012年度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并针对上述报告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3年12月13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范军会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为民承办实事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杜增敏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针对上述报告提出相应要求。会议接受赵继军的辞职请求,并决定报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会议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鹏、人民政府副市长穆增科受市长李志勇委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树朝受院长李健全委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安少峰提请的人事任免。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4年1月15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依法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依法通过《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凌青利、刘春明、赵东等9人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议通报《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最后,会议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定提交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4年3月28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安监局局长祖彦平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报告》和食药监局局长王庆辉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报告》。会议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冯磊受市长李志勇委托、法院院长李健全提请的人事任免。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4年5月30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环保局局长张银喜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环保工作的报告》和监察局局长房剑青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乐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请假规定》(征求意见稿)。最后,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了相应的人事任免。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4年7月30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规划局局长刘晓亮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市政府关于新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编制情况报告》。并以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了《新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编制(草案)的审议意见(草案)》。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发改局负责人秦晓鹏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财政局局长张保利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政府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最后,会议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鹏、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穆增科受市长李志勇委托提请的人事任免。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4年9月26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张保利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市本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3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草案)》。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审计局局长刘玉波受政府委托所作的《新乐市2013年度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住建局局长高振琪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确定“市树、市花”的报告》。以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了《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新乐市市树、市花的决定(草案)》。会议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冯磊受市长李志勇委托提请的人事任免。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了范建英辞职请求。最后,会议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郝国杰、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占民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有关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鹏传达了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4年11月14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首先听取和审议了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范军会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市政府关于为民承办实事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杜增敏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最后,会议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市人民法院院长李健全提请的人事任免。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5年2月27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副市长穆增科受市长李志勇委托提请的人事任免。会议接受张鹏、郝国杰、于建敏、孟翠珍4人的辞职请求,决定报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会议听取和批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确认新当选的2名市五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会议通报《新乐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新乐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报告》。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定提交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5年4月30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了卫生局局长杨文录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卫生工作的报告》。会议听取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王瑞平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会议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国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冯磊受市长李志勇委托、法院院长李健全、检察院副检察长孙保顺受检察长安少峰委托提请的人事任免。会议对被任命干部颁发了任命书。被任命干部代表作了表态发言,郝国杰主任对此次常委会被任命干部提出了要求和希望。最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国杰就做好人大工作,行使好职权,发挥好代表作用提出了要求。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5年7月3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了环保局局长张银喜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环保工作及〈环保法〉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了国土局局长史更须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补选了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最后,会议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国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丙珍受市长李志勇委托提请的人事任免。会议对被任命干部颁发了任命书。被任命干部代表作了表态发言,郝国杰主任对此次常委会被任命干部提出了要求和希望。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15年8月27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了市发改局局长秦晓鹏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了财政局局长张保利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政府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市本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了审计局局长刘玉波受政府委托所作的《新乐市2014年度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会议最后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了穆增科的辞职请求和市委常委、副市长赵东受市长李志勇委托提请的人事任命。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015年9月9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关于确认许可对市人大代表张军采取强制措施和暂停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15年9月30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了赵东的辞职请求;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冯磊受市长李志勇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请的人事任命。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2015年10月30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建亭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市政府关于为民承办实事完成情况的报告》和部分承办单位关于承办情况的报告、《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部分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了在新石家庄市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会议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新石家庄市人大代表、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部分市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对市政府承办实事和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所涉及部门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当场公布了结果。会议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部分市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对在新石家庄市人大代表进行了述职评议,当场公布了结果。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最后,郝国杰对满意度测评所涉及部门和在新石家庄市人大代表提出了要求。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2016年2月15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局长张保利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议(草案)》;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依法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依法通过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胡兰江等9人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议通报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最后,会议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定提交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2016年5月6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视察富达物流、河北三元、河北美院动漫园、金地电商产业园、中元牧业等项目建设情况,听取发改局局长秦晓鹏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最后,会议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国杰,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郭建亭受市长李志勇委托,法院副院长刘树朝受法院院长李健全委托提请的人事任免。会议对被任命干部颁发任命书。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2016年7月15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庆辉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关于确认许可市检察院对一名市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会议采取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副市长张丙珍受市长李志勇委托、市法院院长李健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保顺受检察长安少锋委托提请的人事任免。会议对被任命干部颁发任命书。被任命干部代表作表态发言,郝国杰对此次常委会被任命干部提出要求和希望。最后,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有关人事任免。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2016年8月31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市发改局局长秦晓鹏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财政局局长张保利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政府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最后,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米荣杰的辞职请求。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2016年10月28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市财政局局长张保利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市本级决算和市总决算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审计局局长刘玉波受政府委托所作的《新乐市2015年度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审议通过《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5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草案)》。会议听取住建局、交运局关于承办实事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郭建亭受政府委托作的《市政府关于为民承办实事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郭建亭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最后,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国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安少锋提请的人事任免。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2016年11月11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主任、办公室副主任邵伟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传达中共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新乐市选举委员会名单(草案)》《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名单(草案)》《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启用新乐市选举委员会和新乐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公章的决定(草案)》。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2016年12月14日,新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市农工委常务副书记田秀颀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新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一期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并以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将新乐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一期项目购买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