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字〔2014〕

新字〔2014〕

1.《中共新乐市委关于建立中共新乐市城乡规划局党组、中共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的通知》(新字〔2014〕1号)

2.《中共新乐市委关于调整四大班子领导分包乡镇(街道)的通知》(新字〔2014〕2号)

3.《中共新乐市委关于同意召开中国共产党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代表大会的批复》(新字〔2014〕3号)

4.《中共新乐市委关于同意召开中国共产党国网新乐市供电公司第二次代表大会的批复》(新字〔2014〕4号)

5.《中共新乐市委关于同意召开中国共产党中央储备粮新乐直属库党员大会的批复》(新字〔2014〕5号)

6.《中共新乐市委关于同意召开中国共产党河北华宝塑机股份有限公司党员大会的批复》(新字〔2014〕6号)

7.《中共新乐市委关于同意召开中国共产党石家庄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党员大会的批复》(新字〔2014〕7号)

8.《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乐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新字〔2014〕10号)

9.《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新字〔2014〕11号)

10.《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对损害大气污染防治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新字〔2014〕12号)

11.《中共新乐市委关于调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新字〔2014〕13号)

12.《中共新乐市委关于印发〈关于全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字〔2014〕14号)

13.《中共新乐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常委工作分工的通知》(新字〔2014〕15号)

14.《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乐市文体活动中心、规划展览馆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新字〔2014〕16号)

15.《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乐市2014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字〔2014〕17号)

16.《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字〔2014〕18号)

17.《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领导分包签约项目目标分解表〉的通知》(新字〔2014〕19号)

18.《中共新乐市委关于调整市委保密委员会的通知》(新字〔2014〕20号)

19.《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平安新乐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新字〔2014〕21号)

20.《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乐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字〔2014〕22号)

21.《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乐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和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新字〔2014〕23号)

22.《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新字〔2014〕25号)

23.《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新字〔2014〕26号)

24.《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乡镇(街道)、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通报》(新字〔2014〕27号)

25.《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新乐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字〔2014〕28号)

26.《中共新乐市委关于2013年度科级干部奖励结果的通报》(新字〔2014〕29号)

27.《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新字〔2014〕31号)

28.《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乐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新字〔2014〕32号)

29.《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医院新病房楼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新字〔2014〕33号)

30.《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领导分包项目及利用上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新字〔2014〕34号)

31.《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乐市扶贫帮困“春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字〔2014〕35号)

32.《中共新乐市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新字〔2014〕36号)

33.《中共新乐市委关于调整市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新字〔2014〕37号)

34.《中共新乐市委关于调整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新字〔2014〕38号)

35.《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的通知》(新字〔2014〕39号)

36.《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乐市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字〔201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