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

民族宗教事务

【概况】 2004~2016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河北省、石家庄市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整体工作思路,把握“发展、团结、服务”和“管理、引导、协调”两条主线,按照工作目标,脚踏实地,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各项民族宗教工作,加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民族经济、民族教育等各项民族事业的发展,依法加强了宗教事务管理,促进了宗教和睦,维护了社会稳定。

2005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被石家庄市委授予“十佳民族宗教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授予“全省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荣获石家庄市民族宗教信息工作第一名。

【民族工作】 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开展民族工作,巩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民族经济发展,维护了民族和谐稳定。2004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对全市民族地方的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4月,深入到民族乡、村、清真寺、民族中小学以及组织、教育、公安、统计等部门,对新乐市少数民族的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人口、民族教育、民族干部、民族经济等情况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调查了解;针对民族地方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写出了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文章;还走街串巷对保存于少数民族群众当中的民族文化古籍进行了搜集和登记,共收集登记清朝圣旨一个、手抄本《古兰经》一套,古碑刻4通,对研究、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提供了依据。认真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对全市的清真食品市场进行了三次清理整顿,从市区到乡村,从白天营业的清真饭店、肉食店,到夜晚出摊的清真烧烤点,统统纳入了检查、清理、整顿的范围。一查是否符合条件。二查手续是否齐全。三查经营是否规范。通过认真检查,清理不符合经营条件而挂“清真”字样的饮食摊点3个,整顿手续不全的清真饮食摊点5个。经过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清真饮食市场,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提供了保证。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在民族乡村进行了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和“三个离不开”思想的教育,在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中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民族各项事业的发展。还通过召开民族联谊会、互访互动、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强了各民族乡村的交流与合作,进行了经验互补,达到了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互相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使全市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东杨家庄村和彭家庄村支部书记马正强被评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积极促进各项民族事业的发展。为了不断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民族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宗教局积极献计献策,帮助民族乡村认真筛选、确立民族项目,努力从省市民族部门争取各项民族专项资金。共争取到民族专项资金32万元,全部用于民族乡、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2005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对少数民族状况进行了调研。为详细了解新乐市少数民族的现状,以便民族工作更加有的放矢,5月初,宗教局利用10余天的时间,到组织、公安、统计、教育、学校、民族乡村、清真寺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少数民族的数量及分布、市、乡、村民族干部的比例、年龄结构及文化结构、民族中小学的师资状况、教学设施状况、民族乡村的经济发展状况、清真饮食业的数量及分布、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全面掌握了少数民族的有关资料,为进一步做好新乐市的民族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促进民族乡村的发展。通过组织召开民族村联谊会,使民族村相互交流了增进民族团结、加强生态文明村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起到了相互借鉴、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作用。还认真监督了民族专项资金的使用,积极协助民族村、民族学校完成了路面硬化、清真定点屠宰场前期工程、教学设施建设等民族项目建设,真正做到了“专款专用,发挥实效,造福群众”。同时,还深入到民族村,认真了解广大少数民族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工作中的困难,帮助他们谋划了近几年的工作重点,并积极予以扶持。积极筛选了2005、2006年民族项目,同时建立了2007~2009年的民族项目库。共争取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3万元,对民族乡村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维护少数民族利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确保清真食品安全,切实维护好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宗教局对全市范围内的清真饮食摊点进行了三次检查和清理整顿。1.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印发了近百份《关于严禁“清真食品不清真”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通知》。重申了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者必须具备的相应条件,并要求在进货、加工、烹饪、销售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规范操作,严禁“清真食品不清真”问题的出现,坚决杜绝生产、经营、销售假冒清真食品,并郑重声明:对违反有关规定,致使清真食品不清真,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督导检查,清理整顿。集中力量对全市的清真饮食单位、饭店、摊点进行了认真检查,一查是否符合经营清真食品的条件。二查清真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是否正规。三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清真食品的要求。同时,还对超市、副食店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4起,都及时进行了妥善处理。通过检查和整顿,进一步净化了清真食品市场,使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得到了尊重,利益得到了维护,防止了因为“清真食品不清真”问题引发的民族争端和纠纷的发生,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2006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积极用足用好民族政策,努力维护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中考、高考前期,采取无公休日工作制,积极为少数民族考生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出具少数民族证明100多个,且无一差错。认真贯彻落实了《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加强清真食品安全工作,向各饮食摊点印发《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关于严禁“清真食品不清真”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通知》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对全市80多个清真饮食摊点进行了拉网式摸底调查;对两个不符合经营清真食品条件的副食店进行了清理;为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还在长寿街道办的10个居委会、主要街道以及彭家庄、大道五里铺、东杨家庄3个民族村聘请了15名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对清真饮食业进行全方位监督,确保清真食品安全。同时,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促进新乐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宗教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一方面,积极帮助民族村谋划民族发展之大计。4月,组织3个回族村干部召开“民族村建设工作座谈会”,通过交流和探讨,达到了经验互补、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对进一步推动民族事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还积极帮助民族乡村筛选、确立、上报民族项目,努力争取民族发展资金。并建立了涉及26个民族项目的2007~2009年三年民族项目库。从省财政厅、民宗厅以及市财政局、民宗局争取到民族专项资金及对口帮扶资金70多万元。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从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入手,深入开展民族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少数民族群众当中。2006年5月30日,与新乐市医院联合组织开展了以“关爱少数民族群众身体健康”为主题的“医疗大篷车”民族村义诊活动。此次义诊活动在彭家庄回族乡的彭家庄村、大道五里铺村以及长寿街道办的东杨家庄村连续进行了3天时间。期间,市医院共有10名科室主任、主治医师、20余名医务人员出诊,接待群众1000余人,诊治病人600多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教师节前夕,由市政府领导带队先后到四所民族学校对广大教职员工开展了慰问活动,并送去饮水机4台。开斋节期间,深入到彭家庄清真寺和东杨家庄清真寺对广大穆斯林进行了慰问,表示了节日的祝贺。

2007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进一步搞好新型民族关系建设,夯实民族团结基础,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采用举办培训班、设置民族政策专栏、发放宣传纲要等多种形式,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三个离不开”思想和自觉遵法、守法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为搞好民族团结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和谐村镇建设活动,激发大家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贡献的积极性。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其中有两个集体和两个个人被石家庄市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加强了清真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联合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出动车辆30台次,检查人员125人次,对全市168家清真饮食摊点进行了大规模清理整顿,对70家证照不全、卫生条件不达标经营户发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充分发挥15名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督,及时纠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存在的问题3起,消除了影响民族团结的隐患。开展了送温暖活动。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关怀,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多次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开展了送温暖活动。7月,在彭家庄回族乡中学对3名少数民族特困生开展了结对子帮扶活动;9月10日教师节,对新乐市4所民族学校开展了慰问活动;10月13日开斋节,深入到彭家庄、东杨家庄清真寺对广大穆斯林进行了节日慰问。这些活动的开展,密切了少数民族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关系,起到了安抚民心的作用。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把党的民族政策落实到位,宗教局坚持以少数民族利益为重,积极用足、用好各项民族政策,为少数民族服好务。为促进民族地方的发展,紧紧围绕少数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大民族项目的筛选、确立以及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的争取工作,上报民族项目7个。同时建立了2008~2010年民族项目库,规划出未来三年的民族项目20个。帮助民族乡村从省市争取到各类民族专项资金35万元,对口帮扶资金55万元。为使少数民族群众充分享受到民族政策所带来的优惠,帮助9名符合条件的公民变更了民族成分,及时准确地为104名参加中考、高考的少数民族学生出俱了少数民族证明。在新乐市第四次人大、政协会召开前,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荐少数民族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8名,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参政议政的权利。再次,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全面了解、掌握新乐市少数民族的发展状况,进一步有的放矢地开展民族工作,宗教局组织力量,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对本市的民族构成、民族人口、民族干部、民族经济、民族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对统计数字进行了深入分析,写成了调研文章,查找了民族地方社会发展中的不足,并对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08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做好民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为使参加中考、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及时拿到少数民族证明,享受到民族优惠政策,主动放弃节假日的休息时间,随时为他们提供服务,及时为100多个少数民族考生出具了少数民族证明,且无一差错。为了让广大穆斯林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开斋节,认真开展了两个方面的工作:加强了伊斯兰教领域的安全稳定工作。以清真寺为重点,集中检查了清真寺的安全设施,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同时,要求做好对外来传教人员及异端邪教思想的抵制工作,确保局势稳定。开展了慰问活动。10月2日开斋节这天,深入到东杨家庄和彭家庄清真寺,向广大穆斯林群众进行了慰问和祝贺,送去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关怀。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为确保清真食品安全,使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得到充分尊重,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对清真饮食业开展了大规模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清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整治活动有序、有效进行。加大对《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向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条例》和明白纸200余份。加强对从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及各单位内清真食堂、清真灶、清真专柜监督检查。年内,共开展大规模清真食品检查4次,出动车辆130多台次、人员200多人次,检查清真食品摊点114家,签订《确保清真食品安全》承诺书114份。在检查过程中,共发现问题3处,均得到有效整改,使清真饮食业得到进一步规范,确保了清真食品安全。充分发挥广大回族群众的监督作用,将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延伸到最前沿。除充分发挥15名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外,还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鼓励广大回族群众人人做好监督员,发现问题,及时反映。通过监控网络,及时查处一起擅自出售清真包装袋的违反民族政策的事件,收回印有清真字样的包装袋近千个,模具一套,有效防止了 “清真食品不清真”问题的发生。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促进民族事业发展。为促进新乐市少数民族各项事业的发展,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积极帮助民族村谋划民族发展之大计,积极帮助民族乡村筛选、确立、上报民族项目,努力争取民族发展资金。上报有关民族乡村经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5个,并建立了涉及20个民族项目的2009~2011三年民族项目库。从河北省、石家庄市民宗部门争取到民族项目资金36万元。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深入调研,为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保证。为全面了解新乐市少数民族及各项民族事业的发展状况,进一步促进民族工作的开展,4月下旬,结合民族统计工作,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力量,利用半个月的时间,深入到新乐市公安、组织、统计及彭家庄回族乡、彭家庄村、大道五里铺村、东杨家庄村等部门和单位,对全市的民族构成、少数民族人口、民族干部、民族经济、民族教育、民族卫生、清真饮食等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收集到的近400个调查数据进行了统计、汇总和分析,查找了新乐市民族地方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这次调研工作,对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措施,有的放矢地做好民族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009年,新乐市民族工作以加强民族团结为主线,以促进民族经济发展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积极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民族政策优势,促进各项民族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新乐市各项民族事业的发展,民族宗教事务局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用足用好各项民族优惠政策,紧紧围绕少数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积极帮助民族乡村做好民族项目的筛选、确立以及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的争取工作。并建立了2010~2012年民族项目库,规划出未来三年的民族项目17个。共争取到项目资金25万元。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和谐建设。为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的基础,民族宗教事务局一是利用多种形式,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三个离不开”(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互相离不开)思想和自觉遵法、守法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尤其是新疆“7·5”事件以后,他们深入民族村、清真寺,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提纲,说明真相,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及时消除了该事件的不良影响,巩固了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二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和谐村镇建设活动。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强化软件建设,鼓起广大少数民族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积极争取民族示范村专项资金20万元,协助民族村加强硬件建设。三是加强了清真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开展清真食品质量安全年活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联合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出动车辆20台次,检查人员105人次,对全市100多家清真饮食摊点进行了大规模清理整顿,对3家证照不全、卫生条件不达标经营户发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充分发挥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督,及时纠正清真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消除影响民族团结的隐患。再次,深入调查研究,为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保证。为全面了解新乐市少数民族及各项民族事业的发展状况,进一步促进民族工作的开展,5月初,结合民族统计工作,他们组织力量,利用半个月的时间,深入到公安、组织、统计及彭家庄回族乡、彭家庄村、大道五里铺村、东杨家庄村等部门和单位,对全市的民族构成、少数民族人口、民族干部、民族经济、民族教育、民族卫生、清真饮食等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收集到的近400个调查数据进行了统计、汇总和分析,查找了新乐市民族地方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这次调研工作,对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措施,有的放矢地做好民族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再次,采取措施,确保民族成分确认及变更工作准确率百分百。为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防止发生违反有关规定变更民族成分的现象,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把关,确保民族成分的确认及变更工作准确率达到百分之百。规范工作程序。对申请变更民族成分的,严格按照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办理。严格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民族成分确认和变更工作明确到科室,落实到人员。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违规变更少数民族成分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建立健全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要求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等各项工作,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服好务。加强部门协作。在民族成分的确认和变更工作中,加强了与教育、公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提高了民族成分的确认和变更工作的准确性。接受社会监督。为把民族成分的确认和变更工作变得更阳光、更透明,他们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在是年的考生民族成分确认工作完成后,与教育局联合,将已被确认少数民族考生的名单在其所在学校进行了张贴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2013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谋发展、促团结、善服务,认真做好各项民族工作。促进民族事业的发展。积极用足用好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帮助民族乡、民族村立足本地实际,筛选、确立民族项目,争取民族发展资金44万元,促进民族经济、民族教育、基础设施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清真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力度。开展大规模检查活动3次,检查清真饮食摊点100余家,查处擅用清真标示的非清真摊点一处,进一步规范了清真食品市场。做好教育引导。在穆斯林群众中开展了“从我做起,维护‘清真’品牌信誉”活动。采取书面倡议、张贴标语、喇叭广播、阿訇教诲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号召广大穆斯林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正信正守,拒绝玷污伊斯兰教形象、损害“清真”品牌信誉等违法违规事情的发生。搞好服务。为解决清真餐馆无清真餐具可用的问题,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回族群众建成了新乐清真餐具配送公司2家,为清真餐馆的经营和回族群众的就餐提供了方便。加强少数民族调研。为全面掌握少数民族人口、少数民族干部构成,民族教育、民族医疗卫生、民族经济等各项民族事业的发展状况,组织力量深入到民族乡村、民族医院、民族学校、清真寺以及公安、组织、统计等部门,调查统计数据百余组,并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汇总、分析,全面掌握了少数民族及民族地方的发展状况,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工作科学开展提供了保证。开展“走基层、送温暖”活动。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关怀,共开展“走基层,送温暖”活动两次。由张明珍局长亲自带队深入到民族村对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进行了走访和调查,还对4户特困少数民族家庭进行了慰问,送去了米、面等生活用品和慰问金。联合统战部、职工医院在彭家庄村开展了义诊活动,为600多群众进行了诊治。“教师节”“开斋节”期间,深入到民族学校、清真寺开展了慰问活动。做好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分的审核工作。周密部署,提早下发通知,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确保少数民族考生有备而来,不跑冤枉路。落实责任。实行AB角工作制,并将责任落实到人。严格审查。严格“谁主办、谁负责、出差错,必追究”的原则,要求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严禁虚假证、人情证、失误证的出现。搞好服务。采取延时工作制、无假日办公制、现场办理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及时、严格、准确地对103名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身份进行了审核,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2014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多措并举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积极争取民族项目资金。为用足用好民族优惠政策,促进民族事业的发展,加大了跑办力度,积极为民族地方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1万元,支持民族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清真食品监管,确保清真食品安全。组织专业执法人员及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共对全市的清真食品市场开展专项检查4次,对清真食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假冒清真、清真食品不清真、清真与不清真混放等问题进行了查处。期间,对全市的100多家超市、批发部、食品店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共发现问题4家,查获外地流入的乡巴佬、香德佬假冒清真鸡腿、凤爪119只,并当场进行了下架处理;对一回汉联办但条件不完全具备的清真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治理整顿;对一擅自转用清真标示的非清真餐馆进行了查处;从而进一步净化了清真食品市场,维护了清真食品安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宣传教育,促进民族团结。1.开展了“平安斋月”创建活动。在反恐任务日益严峻的形势下,为确保回族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开斋节,采取四项措施开展了平安斋月创建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穆斯林群众增强民族团结意识,提高与三股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做斗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隐患整治。对清真寺的房屋状况、消防设施、用电设施、防汛措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责任落实。与各清真寺签订了安全稳定责任状,并协助清真寺制定了安全责任制,对寺管会主任、寺管会成员及阿訇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加强职能服务。抓好“民族一家亲”爱心行动资助项目实施工作,深入民族村,对穆斯林群众的生活、生产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并对四户少数民族特困户进行了看望慰问。2.开展了“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学生回信及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新乐市教育局、共青团在全市中小学联合启动了“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该项活动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主题教育宣讲、主题校园文化、主题社会实践、主题讨论、主题网络文化等系列活动,加强了对广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理想信念教育。3.组织开展了第五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9月,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通过在机关、学校、乡村、社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办宣传栏和黑板报、现场咨询等形式,进一步加大民族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活动期间,共发放《河北省清真食品条例》《民族团结教育典型事迹》等资料270多份,共接待少数民族群众民族政策、法规咨询300余次,在全市进一步营造了各民族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民族调研活动。深入到新乐市公安、组织、统计、教育以及民族乡、民族村、民族学校、清真寺等单位和部门,对少数民族的有关信息进行了收集,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全面掌握少数民族及民族地方的一手资料,为更好地开展民族工作奠定基础。严把关,勤服务,确保民族优惠政策落实不打折扣。中、高考前夕,为进一步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防止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通过严把审核关、落实责任制、当好服务员、增强透明度四项措施,对129名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分进行了严格审核,并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实施延时服务、无假日服务等便民措施,确保每名少数民族考生都能够及时拿到民族身份证明。

2015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做好民族工作。积极扶持民族村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成功将大道五里铺村申办成了省级民族示范村。同时,积极争取到2015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6万元、2016年度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6万元。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9月,组织开展了以“民族团结手牵手,和谐发展心连心”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通过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清真寺宣讲、对清真饮食网点进行走访、发放民族政策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开辟专栏等方式,多举措、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张贴标语近200条。还联合中医院在彭家庄回族村开展了“民族情·心连心”义诊活动,接诊回汉群众200多人次,并发放冠心病、慢性胃炎、糖尿病等各类健康教育处方1500余份,为群众身体健康进行了医疗防护和保健指导。积极做好民族事务。多举措做好少数民族考生民族身份审核工作。采取提前制定工作方案,严把材料审核关、积极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无假日服务、严格接受监督等措施,为127名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及时提供了民族身份证明。认真做好民族成分更改工作。在此项工作中,努力做到:对申请人的询问热情答复、对申请人的疑问耐心讲解、对申请人的身份认真核实、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通过周到服务和严格把关,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为6位申请人提供民族成份更改服务。对近年民族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督察。和审计局一道对2014年、2015年共计6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社会效益情况进行了调查,对涉及的4个民族项目进行了实地查看。从调查情况看,这些资金已全部用于相应的民族项目,并在改善民族村基础设施建设、方便少数民族群众出行、促进民族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了清真食品市场监管。除不定期进行巡查外,还在春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开展了“清真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3·15”前夕,组织开展了春季清真食品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夏季来临,又对烧烤夜市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暑假期间,对新乐一中回民食堂托管和改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共出动执法人员40多人次,检查涉及清真饮食的摊点、超市130多家,发现并整顿不规范问题3起,从而进一步净化了清真食品市场,确保了清真食品安全。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进行了全方位调研。对少数民族的有关情况及民族地方的民族经济、民族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民族干部配备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并撰写了调查报告,为上级决策提供了一线资料,为今后有的放矢地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

2016年,新乐市积极做好民族工作。1.用足用好民族政策,积极扶持民族乡村发展。经过积极协调跑办,将彭家庄回族村、大道五里铺村纳入到了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范围,并将获得省民宗厅连续3年的资金支持;为彭家庄回族乡争取少数民族美丽乡村建设示范乡名额。石家庄市美丽乡村办已将其列入明年帮扶计划,届时将获得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争取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6万元。用于扶持民族村修路2条,其中1条已完工,并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验收,投入使用。另一条正在紧张施工,年底完成。2.加强宣传教育,增进民族团结。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期间,圆满完成了石家庄市民宗局委托开展的石家庄市“民族一家亲”文化下基层慰问演出活动,宣扬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主题,为三里五乡的各族群众奉献了一场文化盛宴,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广大群众的好评;联合中医院在彭家庄村举行了义诊活动,免费为当地500多回汉群众提供了医疗服务,并发放了医疗保健知识宣传资料1000余份;协助彭家庄回族学校对新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及国防教育。3.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化解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置一起新疆籍商贩与本地商贩因抢占摊位引发的矛盾纠纷。积极协调处理了一起宁夏籍回族民工劳资纠纷事件,避免了事态升级,维护了社会安定。4.对全市少数民族及民族地方的社会发展状况进行了全方位调研。深入到民族乡、村、学校等有关单位,通过听取汇报、走访收集、座谈了解等方式,获取了大量一手数据,摸清了情况,掌握了底数。同时,对掌握的数据和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寻找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挖掘深层的问题及症结,研究解决的方法和策略,确保今后的民族工作更加有的放矢、做出成效。

【宗教工作】 2004年,新乐市宗教工作扎实有效,取得了新进展。为让广大穆斯林平安度过“斋月”,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开斋节”,进入“斋月”以后,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多次深入到回族乡村、清真寺及广大穆斯林群众中,深入了解、掌握伊斯兰教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认真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同时认真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针对“斋月”期间穆斯林的聚礼活动比较多,集中力量对清真寺的房屋设施、用电设施、取暖设施等进行了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2004年11月14日“开斋节”,深入民族村、清真寺,对广大穆斯林群众开展了慰问活动,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加强了对活动场所的管理。通过年检,全面掌握了全市的宗教活动场所的运行情况,并纠正了错误,弥补了不足,确保了正常运行。通过签订安全稳定责任书,明确了责任,细化了任务,增强了约束力,提高了责任感,为确保宗教领域的安全与稳定提供了保证。帮助宗教界提高教牧质量。3月,帮助基督教举办了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班,不但对他们进行了宗教知识、宗教政策的培训,还就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进行了专题授课,提高了他们对教内事务的管理水平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积极性。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向新乐市所有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先后两次发放《关于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疫情工作的通知》,并经常深入到有关乡村、活动场所,通过入户走访、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等方法对民族宗教界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2004年,共排查出矛盾纠纷3起,安全隐患5起,并都进行了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置。

2005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对全市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2次大规模的安全隐患排查。先是向全市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下发了《关于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宗教活动堂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为协助民族宗教界搞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宗教局深入到各重点场所对排查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经过认真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3起,其中电路老化问题2起,消防设施无配置1起,均得到了及时解决。

2006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宗教政策,认真实施《宗教事务条例》,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重点对南水北调工程占用的基督教堂的赔偿、选址、拆迁、建设等事宜进行了协调,确保了教堂的顺利拆迁和建造。还为佛教、道教设立活动场所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多次协调,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根据形势需要,帮助佛教、道教及时调整、完善了工作小组,壮大了力量,并进行了宗教知识和宗教政策培训,提高了其内部管理水平,增强了宗教界自身管理能力。

2007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对基督教乱设点、乱传教、乱活动“三乱”问题进行了综合治理,对排查出的6个家庭聚会点,1个私设聚会点、1名自封传道人依法进行了查处,维护了基督教秩序。9月,新乐市基督教综合治理工作顺利通过石家庄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认真坚持巡视制度,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检查与管理。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始终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经常与突击相结合的方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制度执行、教务管理、宗教活动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处非法宗教活动三起,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了财务制度、安全保卫制度、消防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教务活动,确保了宗教领域的稳定。为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换证工作及宗教教职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全市26个宗教活动场所的换证工作及8个宗教教职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全部完成。为做好宗教事务日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还加强了宗教网络信息管理建设工作,初步建立了5大宗教管理信息库。

2008年,通过发放《关于对宗教活动场所有关情况进行清查的通知》、召开座谈会及深入实地查看等方法,对全市26个宗教活动场所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是否存在管制刀械、是否存在线路老化、是否存在危房等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检查,共查处安全隐患3起,均及时进行了妥善处理。同时,充分发挥市、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和信息网络的作用,收紧市、乡、村三级监控网,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2009年,新乐市宗教工作以“抓管理、保稳定、促适应”为重点,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相适应,确保宗教活动沿着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运行。多措并举,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开展了和谐寺观教堂建设活动。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发动,明确了标准要求和方法步骤,并协助各堂点加强了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帮助各堂点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为东名村天主教堂危房改造引进资金5万元。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为进一步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提升火灾自防自救能力,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活动。通过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宣传、消防技能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火灾隐患自查整改等活动,把四个能力建设转化为“从我做起,从我做好”的自觉行动,真正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整改”的消防工作新机制,切实解决宗教活动场所不同程度存在的消防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自我防火意识不强等问题,不断提高防范和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同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和定期巡防制度,每月组织人员到宗教活动场所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要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消除,确保信教群众生命及财产的安全。对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通过发放《关于对宗教活动场所有关情况进行清查的通知》、召开座谈会及深入实地查看等方法,对全市26个宗教活动场所是否存在可疑人员、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是否存在管制刀械、是否存在线路老化、是否存在危房等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东名村天主教堂因年久失修,需要加固修缮。为帮助该教会解决筹集资金难的问题,积极运作,千方百计从省民厅争取到教堂修缮费5万元,并协助他们对危房进行了加固修缮,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积极预防HINI流感疫情的发生。宗教活动场所是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为预防HINI流感疫情的发生,制定了防范应急预案。同时向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通知,并到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督导,要求他们加强宣传,科学防范,严格检查,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帮助宗教界加强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管理能力。根据形势需要,帮助基督教培养了3名教职人员,壮大了教职队伍力量。同时,协助基督教、佛教及时调整、充实了教务工作领导小组,并进行了宗教知识和宗教政策培训,提高了内部管理水平,增强了依法活动的自觉性和抵御非法势力的免疫力。采取有力措施,创建平安 “斋月”。在伊斯兰教 “斋月”期间,采取四项措施,为平安“斋月”保驾护航。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合理解决少数民族诉求。“斋月”期间,通过走访回族乡村、清真寺、召开穆斯林代表座谈会等形式,深入了解穆斯林群众的思想状况以及他们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制定应对措施妥善进行解决。扎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针对“斋月”期间穆斯林的聚礼活动比较多的情况,集中力量对清真寺的房屋设施、用电设施、消防设施等进行了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同时,还要求注意聚会场所的环境卫生,经常给清真寺大殿通风、消毒,防止传染病等疫情的发生。做好“开斋节”的慰问工作。9月21日“开斋节”这天,带着慰问金和礼品到清真寺开展了慰问活动,并和广大穆斯林共度“开斋节”,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2013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强管理、重引导、善协调,做好宗教工作,严防非法宗教活动的发生,增强防范能力。健全应急预案,制定各种保障措施,完善信息收集、传输、处置、报送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一线防控能力和及时就地处置能力。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到寺观教堂,积极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信教群众的守法意识,提高其抵御各类非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全面排除隐患。督导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矛盾隐患大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能当场解决的就地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解决方案,确定化解时限,及时消除各类矛盾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充分发挥市、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和公安、统战、宗教三方联动体系的作用,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已查处非法宗教活动3起,取缔非法宗教聚会点3处,进一步维护了宗教领域的正常活动秩序。协助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宗教教职队伍建设。协助基督教按立传道员30名、长老3人,解决了基督教教职人才缺乏的问题。协助道教对道教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换届,充实了领导小组力量,使其领导和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促进宗教和睦。协调了基督教和“安息日”的关系,促使其求同存异,和睦相处,维护了基督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平安斋月创建”活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教风建设年”活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和“五好信教群众”评选活动,进一步提升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强化知法、守法自觉性,确保宗教活动沿着法制化、制度化轨道运行。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整顿,对具备条件的两个活动点进行了备案,使其进一步规范化。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1起,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妥善处置。对宗教教职人员及场所负责人进行了政策法规培训,并组织学习了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升了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做好服务工作。协助基督教圆满完成本年度施洗工作,使174名信徒得以顺利受洗;筹资4千元,帮助宗教聚居村宋村安装路灯,方便群众出行。再次,密切与宗教界人士的关系。局长张明珍亲自带队,先后两次看望、慰问了宗教界人士,详细了解了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与他们加深了联系,密切了关系,促进了各项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4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各类矛盾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处理。加强积极因素发挥。开展了“宗教慈善周”活动,引导宗教界充分发挥扶困济贫、乐善好施、团结友爱、崇尚和谐的正能量,积极服务社会。活动期间,信教群众捐献千余元,救助特困家庭3户。加强内部事务管理。对宗教活动场所教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协助各教派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其自身管理水平和抵御各类非法宗教活动的能力。加强责任落实。强化市、乡、村、点四级管理措施,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全市四级联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搞好服务。在宗教工作中,注重即当好管理者,又当好服务者。为帮助佛教解决一盘散沙的混乱局面,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积极帮助佛教加强了组织建设和场所建设,在完善壮大管理组织的基础上,实施了佛教协会的报批工作;针对佛教活动场所建设进度缓慢的情况,帮助他们进行了二度审批,并在教职人员选配、资金争取、制度建立、寺院建设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佛教一盘散沙的局面已得到很大改善,报恩寺建设顺利进行。为做好伊斯兰教信徒赴麦加的朝觐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协调和服务工作以及返回后埃博拉疫情的监控工作,确保了新乐市4名伊斯兰教信徒的朝觐活动圆满完成。针对各宗教特点,引导宗教界深入认识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阐释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通的内容,鼓励宗教界努力发挥积极因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国家建设和社会稳定做贡献。对宗教领域的基本信息进行了动态管理。对五个教派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对基础信息进行了补充更新,为更好地实施动态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2015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日常管理。1.完成了宗教活动场所6名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为2个宗教活动场所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并完成了上报备案工作;2.积极从省市民宗部门争取救助资金9500元,对7名贫困宗教教职人员进行了帮扶救助;3.开展了民间信仰调查统计工作,并对各乡镇正在进行的调查统计工作进行了督导;4.和教育部门联合加强超前教育和引导,积极防范中小学生参加暑期非法少儿学经班。和教育部门联合取缔了一在宗教活动场所非法开办的幼儿园;5.积极引导佛教、道教开展文明敬香活动。要求积极遵循“文明、安全、环保、秩序”原则,不烧高香、不烧劣质香、不烧高价香,燃香活动、燃香类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确保燃香安全。同时要求建立和完善燃香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应急预案,杜绝火灾和其他安全隐患,确保宗教活动安全有序。6.协助基督教对324名慕道友进行了集中培训,并通过严格考核,为其中符合条件的196人实施了“施洗”仪式,顺利完成了本年度的“施洗”工作。7.督导佛教加强报恩寺建设。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到佛教报恩寺,详细了解了天王殿及寮房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安全措施的制定情况,还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就建设质量和安全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多措并举,维护宗教领域安全。1.认真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发放通知、深入排查、加强整治等措施,对全市所有宗教活动场所逐一进行了隐患排查,发现线路老化、杂乱、无安全保护设施问题15起,消防设施不完善的场所10个。对查出的问题全部进行了台账登记,并当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逐个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落实了整改责任人,签订了责任状。线路老化、杂乱、无安全保护设施的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对消防设施不完善的场所,已帮助他们集中购买了20个灭火器予以配置。在搞好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还加强了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发放消防小常识、消防安全知识等200余份。对宗教活动场所建筑物的避雷设施进行了专项检查。为帮助宗教活动场所有效应对雷电等极端天气,联合气象局的专业人员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建筑物的避雷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在检查过程中,对未安装避雷设施的场所说明了雷电的危害性及安装避雷设施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安装建议;对安装不规范的,当场进行了规范性指导。2.开展了“平安斋月”创建活动。为确保伊斯兰教斋月期间的安全,斋月期间,采取了六项措施: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穆斯林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了民情民意调查。通过入户调查、实地走访、听取汇报、组织座谈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回族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穆斯林群众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问题和建议,认真进行梳理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或改进措施。加强安全隐患整治。组织力量和专业人员,对清真寺的消防设施、避雷设施、防涝设施等进行了检查,并帮助解决线路安全问题2个,配备灭火器4个,规范避雷设施2个。加强和谐清真寺建设。在清真寺开展了以“教风”建设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积极协助各清真寺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指导他们把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教风”建设和讲经布道活动中,更好地发挥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的作用。指导清真寺加强了值班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外来人员接待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确保伊斯兰教领域的安全稳定。做好开斋节慰问活动。7月18日,伊斯兰教“开斋节”当日,局长带队,和相关人员一起到东杨家庄和彭家庄清真寺看望、慰问了阿訇及伊斯兰教界人士,并向广大穆斯林群众表达了节日的祝贺。

2016年,新乐市宗教工作多措并举,扎实有效。加强排查,严格整治,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消防安全工作。采取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20起,确保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开展汛期安全工作。为协助宗教活动场所有效应对狂风、暴雨、冰雹、雷电等汛期极端气象灾害,入汛以后,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活动中,对各场所的房屋、大棚以及排水、避雷、用电等设施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发现房屋渗水、大棚石棉瓦松动、排水孔不畅、避雷设施损坏等7个问题,均及时进行了妥善解决,确保各场所安全度过汛期。进一步提升宗教管理能力和水平。以“规范”为主题,扎实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督促、协助宗教活动场所不断完善民主管理、宗教活动、财务、人员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提高其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解决宗教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佛道教领域重点开展了“去商业化”,推动和谐、文化、生态寺院建设,积极倡导“文明敬香”“合理放生”活动。在伊斯兰教领域重点开展了“去极端化”。对天主教进一步夯实独立自办的思想基础。在宗教领域开展了“大检查、大调研、大整改、大提升”活动。通过全面走访和调查摸底,掌握了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和动态信息,建立了基本情况台账和整改提升台账,完善了各项制度,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进一步规范,场所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工作】 2004年4~7月,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全市进行了学习贯彻《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活动。向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发放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要求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喇叭广播、设置专栏、组织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多角度、多层次搞好宣传,造成强大舆论声势、形成浓厚宣传氛围。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对照《条例》,自查不足,看宣传、贯彻是否到位,看对宗教政策是否能够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向有关单位、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发放了万余份《条例》、宗教政策汇编等宣传资料,并要求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将《条例》张贴上墙,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促进宗教事务的规范化、法律化。各有关单位和基层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对《条例》进行深入学习,做到正确认识、理解宗教、正确对待、引导信教群众、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确保宗教领域的稳定。

2005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广泛、深入宣传党的宗教政策。3月1日,第一部宗教法规《宗教事务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了对《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广泛宣传。在市区的主要街道和宗教重点乡、村悬挂条幅、张贴标语200余条,向宗教工作重点乡镇、村、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堂点发放〈条例〉单行本1300余本,造成了强大的舆论声势。加强培训。为加强民族宗教工作者对《条例》的深入理解、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宗教局利用一周的时间,对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的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使大家准确掌握了《条例》的各项规定,深刻理解了其中的含义,并在具体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为进一步增强信教群众依法进行宗教活动的自觉性,还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成员、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信徒骨干80余人进行了专门培训,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依法活动的自觉性,为确保各种宗教活动沿着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运行提供了保证。

2007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作为《宗教事务条例》实施细则的第2号、3号、4号令相继出台,为深入贯彻其精神,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宗教界深入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并于4月20日,组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及所在村的主管干部40余人召开了政策培训会, 对国家宗教局颁布的2号、3号、4号令进行了认真学习,增强了宗教界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2008年,为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法律法规、政策和普及民族知识,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民族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约有1500人参加了此次活动,极大地推动了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知识的普及。加大了对《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向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条例》和明白纸200余份。

2014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加大了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工作。6月,开展了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以宗教活动场所为平台,通过办板报、发放资料、组织培训等形式,向信教群众宣传政策法规。同时,针对各宗教特点,引导宗教界深入认识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阐释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通的内容,鼓励宗教界努力发挥积极因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国家建设和社会稳定做贡献。

2015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加强宗教政策宣传工作,除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外,还在6月集中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进宗教活动场所授课讲解等方式,对《宗教事务条例》及配套规章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在宣传活动中,注重用信教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宣讲,提高了宣讲效果。同时,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还积极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规章制度中,更好地发挥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的作用。活动期间,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26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政策法规咨询12人次,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结合政策法规讲经布道3次。

2016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进一步加强宗教政策宣传。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知识手册》500份;举办培训班两次,培训教职人员、场所负责人60余人。还邀请河北省民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陈泽辉到新乐市就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宗教理论、宗教基本知识以及依法行政等对乡、村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场所负责人90余人进行了培训。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004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宗教界的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宗教活动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调动广大信教群众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为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宗教局在宗教界开展了“科技进教堂”“文明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双五好”评比活动,积极引导宗教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有3个宗教活动场所和6名信教群众被评为石家庄市“五好活动场所”和“五好信教群众”。

2005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引导宗教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其教义教规中的某些规定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精神文明所倡导的内容相一致的,如爱国爱教、扶贫济困、济世利人等,都是宗教的积极因素和宗教界的优良传统,为引导和发挥这些积极因素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宗教局积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争做五好信徒,爱国爱教、扶贫济困、勤劳致富,积极参与两个文明建设,努力为社会服务。2005年印度洋海啸给东南亚沿海国家带来了沉重灾难。宗教局积极引导民族宗教界充分发挥扶贫赈灾、济世利人的优良传统,伸出援助之手,积极捐款,为灾区人民奉献爱心。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纷纷响应,积极把“济事利人”的教规付诸到“奉献爱心”的实际行动中,在短短几天里,捐献现金3268.6元,为灾区建设贡献了一份力量。为进一步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积极与社会向适应,宗教局还在信教群众中开展了争做“双五好”活动,全市涌现出一大批“双五好”信徒,其中有5人被评为市级“双五好信教群众”,有3个宗教活动场所被评为市级“双无好活动场所”。有1人被评为省级“双五好信教群众”。

2006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加强宗教界的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局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学习活动等形式,在全市宗教界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重点开展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向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下发了《关于在宗教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他们认真组织广大信徒深入学习“八荣八耻”内容。要在讲经布道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教规教义,对“八荣八耻”进行讲解和阐释。还在宗教界开展了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和“五好信教群众”活动,积极引导宗教界发挥自身积极因素,更好服务社会。宗教界积极响应,主动把宗教道德观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积极为社会服务。如,佛教界多次开展“奉献爱心”活动,到光荣院看望了在此生活的20多位老人,并为老人们送去了夏季衣服、水果等慰问品,奉献了一片爱心,得到了社会好评。

2007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引导宗教界多次发起“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向贫困灾区及特困户捐款6000多元,棉衣600余件。

2008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积极引导宗教界开展“服务社会献爱心”活动。为充分发挥宗教领域的积极因素和社会功能,引导宗教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音符,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从思想和行动上开展了双重引导工作,通过开展“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五好信教群众”评比活动以及“爱家乡、献良策、做贡献、促和谐”主题教育活动,激发了宗教界爱国守法、关心社会、奉献爱心、促进和谐的积极性。南方发生雪灾和四川发生强烈地震以后,宗教界积极开展了“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各教派累计捐款72600元,衣服600多件,被褥20套,为抗震救灾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9年,为加强宗教界的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等形式,在全市宗教界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还在宗教界开展了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和“五好信教群众”活动、“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积极引导宗教界发挥自身积极因素,更好服务社会。宗教界积极响应,主动把宗教道德观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积极为社会服务。如,佛教界多次开展“奉献爱心”活动,还对15户贫困户进行了救助,送去了15桶食用油和15袋大米,奉献了一片爱心,得到了社会好评。

2015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开展“教风建设年”活动、“宗教慈善周”活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为载体,引导宗教界积极挖掘、弘扬信教群众推崇的“利乐有情、齐同慈爱、博爱天下”的优良传统,积极为社会服务,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在倡导宗教界开展的以“五教同心,扶贫帮困”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中,通过发倡议书、开动员会、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倡导宗教界发动信教群众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扶困济贫,服务社会,进一步提升宗教公益慈善形象。宗教界积极响应,广大信教群众从捐献一元钱、照顾孤寡老人等点滴小事做起,积极做好事,献爱心。基督教开展了“伸援手、捐一元,献爱心”活动,并对15位孤寡体弱老人进行帮扶救助,派人协助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佛教对生活比较困难的信众进行了调查统计,并对10户生活困难信众进行了帮扶。

2016年,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为载体,引导宗教界积极挖掘、弘扬信教群众推崇的“利乐有情、齐同慈爱、博爱天下”的优良传统,积极为社会服务,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基督教开展了“爱心救助”活动,对22位孤寡老人进行了帮扶救助。佛教对15户生活困难信众进行了生活上的救助。

(民族宗教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