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2009年,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孟胜林辞去新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接受陈双锁辞去新乐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
任命:马江涛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院长。
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免去:杨爱国新乐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李爱民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任命:张忠良为新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