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政
【概况】 2004~2006年,新乐市财政支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的原则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落实国家增资政策,保证公教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发放和党政机关正常运转。严格规费减免程序,加大财政外欠追缴力度,保证了应收尽收。落实分税制与统收统支加激励相并行的市乡财政体制,调动了乡镇抓发展、增收入的积极性。2007年,为2915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支付养老金2824万元,为2168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付养老金4232万元,医疗保险金、特殊慢性病及住院费用合计支出1572万元,实现了“不拖一天、不欠一分、不漏一人”的既定目标。调高了财政供养人员取暖补贴标准,兑现了考核合格人员加发一个月工资的奖励政策,规范了公务员津贴标准,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2009年,紧紧围绕“重返30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危机中抢抓机遇,在困境中谋求主动,经济回升向好,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16.7亿元,同比增长11.1%;完成财政收入3.54亿元。2016年,财政部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全市财政收入实现了稳定增长,民生保障和重点支出均得到有力保障,圆满完成了年初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全部财政收入由2011年的5.1亿元增加到9.7亿元,年均增长13.7%;公共财政收入由2011年的3.1亿元增加到6.8亿元,年均增长16.9%。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市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算全部实现公开。
【财政预算收支】 2004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调整预算9687万元(下同),决算收入9648万元,加上退税47万元,完成969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1%,比上年可比增长14%;一般预算支出调整预算21573万元,决算支出2147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实际增长19.5%。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9648万元,加省税收返还、增资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上级专款等各项补助10629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702万元、国债转贷收入104万元和上年结余结转983万元,总收入23066万元。减去市本级当年支出21470万元、上解省支出593万元、补助下级支出361万元、国债转贷资金支出104万元,年终滚存结余538万元,其中净结余538万元。做到了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市本级基金决算收入1923万元,当年决算支出2322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652万元,支出1652万元。市本级当年基金决算收入加上年结余、上级补助收入和调入资金642万元,基金总收入2565万元。减去基金决算支出2322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43万元。全市汇总的一般收入预算12588万元,全市决算收入12569万元,加上退税47万元,完成12616万元,占预算的100.2%,比上年可比增长18.5%。增幅较大的项目有:增值税完成7897万元,增长21.5%;个人所得税完成2743万元,增长77.7%;营业税完成3298万元,增长1.04倍;非税收入完成5500万元,增长49.3%。一般预算支出调整为24698万元,决算支出2480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4%,比上年增长20.2%。全市一般预算收入12569万元,加上省各项补助12384万元、上年结余983万元、国债转贷资金104万元,总收入26040万元,扣除当年一般预算支出24805万元、上解支出593万元,国债转贷资金支出104万元,年终滚存结余538万元,其中净结余538万元。全市基金决算收入1923万元,基金决算支出2322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652万元,支出1652万元。当年基金决算收入加上年结余、省补助收入和调入资金,基金总收入2565万元。减去全市基金决算支出2322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43万元。
2005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调整为10306万元,实际完成1018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8.9%,加上上年结余、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各项专款、乡上解收入,扣除上解支出,市本级可用财力25479万元,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5389万元(含上级专款),占调整预算的100.7%。市本级可用财力和支出相抵,滚存结余90万元。全市财政收入完成27067万元,占预算的101%,可比增长19.7%。其中: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285万元,可比增长11.3%;中央分享收入完成11365万元,可比增长27.2%;省分享收入完成2417万元,可比增长28.5%。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加上上年结余、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各项专款,扣除上解支出,2005年全市可用财力29538万元,全市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9448万元(含上级专款),占调整预算(下同)的101.5%。其中:基本建设支出1460万元,占预算的100%;企业挖潜改造支出809万元,占预算的100%;城建支出657万元,占预算的103.3%;农业支出1716万元,占预算的99.1%;科技三费和科学事业费支出445万元,占预算的107.5%;教育事业费支出7373万元,占预算的102.8%;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1339万元,占预算的106.7%;离退休经费支出2304万元,占预算的100%;医疗卫生支出1130万元,占预算的93.9%;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1118万元,占预算的102.2%;社会保障补助支出221万元,占预算的99.3%;行政管理费支出2867万元,占预算的99%;公检法司支出1417万元,占预算的99.2%;专项支出693万元,占预算的104.8%。全市可用财力和支出相抵,滚存结余90万元。全市基金收支分别完成2701万元和2877万元。
2006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调整11829万元,实际完成12239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3.5%,加上上年结余、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各项专款、乡上解收入,减补助乡级支出,扣除上解支出,市本级财政可用财力为31807万元,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31517万元(含上级专款),占调整预算的100.1%。市本级可用财力和支出相抵,滚存结余290万元。全市财政收入完成31030万元,占预算的100.9%,可比增长16.7%。其中: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4883万元,可比增长16.2%;中央分享收入完成13193万元,增长16.1%;省分享收入完成2954万元,增长22.2%。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加上上年结余、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各项专款,扣除上解支出,2006年全市财政可用财力为36028万元,全市一般预算支出完成35738万元(含上级专款),占调整预算(下同)的100.1%。其中:基本建设支出1586万元,占预算的100%;企业挖潜改造支出900万元,占预算的100%;城建支出663万元,占预算的100%;农业支出1463万元,占预算的100.5%;科技三费和科学事业费支出589万元,占预算的100%;教育事业费支出8212万元,占预算的100.1%;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1506万元,占预算的100.2%;离退休经费支出2637万元,占预算的100%;医疗卫生支出1303万元,占预算的100.1%;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1538万元,占预算的100.1%;社会保障补助支出209万元,占预算的100.1%;行政管理费支出3212万元,占预算的100%;公检法司支出1737万元,占预算的100.5%;专项支出464万元,占预算的100.1%。全市可用财力和支出相抵,滚存结余290万元。全市基金收支分别完成2552万元和4270万元。
2007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调整13266万元,实际完成12714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5.8%,加上上年结余、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各项专款、乡上解收入,减补助乡级支出,扣除上解支出,市本级财政可用财力为39842万元,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39297万元(含上级专款),占调整预算的100.1%。全市财政收入完成3620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6%,同比增长(下同)16.7%。其中: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6853万元,增长13.2%;中央分享收入完成15587万元,增长18.1%;省分享收入完成3760万元,增长27.3%。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加上上年结余、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各项专款,扣除上解支出,全市财政可用财力为44105万元,全市一般预算支出完成43560万元(含上级专款),占调整预算(下同)的100.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88万元,占预算的100.1%;公共安全支出2200万元,占预算的100.6%;教育支出12182万元,占预算的100.1%;科学技术支出947万元,占预算的100.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13万元,占预算的1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22万元,占预算的100.2%;医疗卫生支出2807万元,占预算的100.3%;环境保护支出1220万元,占预算的100.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00万元,占预算的100.2%;农林水事务支出3762万元,占预算的100.2%;交通运输支出298万元,占预算的100%;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1322万元,占预算的100.3%;其他支出4799万元,占预算的99%。2007年,全市可用财力和支出相抵,滚存结余545万元。全市基金收支分别完成4164万元和5835万元。
2008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6983万元,同比增长16.2%,加上年结余、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各项专款、乡上解收入,减补助乡级支出、扣除上解支出,市本级一般预算可用财力为49255万元,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49204万元(含上级专款),占预算的110.9%。市本级一般预算可用财力和一般预算支出相抵,滚存结余51万元。全市全部财政收入完成41543万元,占预算的97.7%,同比增长(下同)14.8%。其中: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1583万元,增长24.3%;中央分享收入完成16473万元,增长5.7%;省分享收入完成3471万元,增长7.4%;市级分享收入完成16万元。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加上年结余、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各项专款,扣除上解支出,全市财政一般预算可用财力为55477万元,全市一般预算支出完成55426万元(含上级专款),占预算(下同)的111.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12万元,占预算的131.1%;公共安全支出2851万元,占预算的110.5%;教育支出12866万元,占预算的100.4%;科学技术支出756万元,占预算的101.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55万元,占预算的8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66万元,占预算的105.6%;医疗卫生支出4585万元,占预算的105.8%;环境保护支出2006万元,占预算的134.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434万元,占预算的114.9%;农林水事务支出6231万元,占预算的123.4%;交通运输支出120万元,占预算的100%;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1546万元,占预算的96.6%;其他支出7498万元,占预算的123.3%。2008年,全市一般预算可用财力和一般预算支出相抵,滚存结余51万元。全市基金收支分别完成8260万元和8897万元。
2009年,紧紧围绕“重返30强”目标,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狠抓增收节支,强化财政管理,深化财政改革,较好地完成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调整预算目标任务。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调整预算15660万元,全年实际完成15794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9%,加上年结余、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各项专款、乡上解收入,减补助乡级支出、扣除上解支出,市本级一般预算可用财力为53691万元,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53681万元(含上级专款),占调整预算的100.3%。市本级一般预算可用财力和一般预算支出相抵,滚存结余10万元。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全市全部财政收入调整预算35000万元,全年实际完成3537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1.1%。其中: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094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6%;中央分享收入完成1199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1.2%;省分享收入完成2434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4.2%。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加上年结余、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各项专款,扣除上解支出,全市财政一般预算可用财力为60353万元,全市一般预算支出完成60343万元(含上级专款),占调整预算(下同)的99.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18万元,占预算的100.1%;公共安全支出3718万元,占预算的103.6%;教育支出16456万元,占预算的102.9%;科学技术支出744万元,占预算的100.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53万元,占预算的10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93万元,占预算的100%;医疗卫生支出7543万元,占预算的100%;环境保护支出1776万元,占预算的100.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866万元,占预算的131.7%;农林水事务支出6462万元,占预算的103.2%;交通运输支出219万元,占预算的100%;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252万元,占预算的113.2%;粮油物资储备等事务支出1354万元,占预算的100.2%;其他支出3289万元,占预算的68.3%。2009年,全市一般预算可用财力和一般预算支出相抵,滚存结余10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分别完成8775万元和8971万元。
2010年,市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16711万元,全年实际完成16902万元,占年预算的101.1%,加上年结余、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各项专款、乡上解收入,减补助乡级支出、扣除上解支出,市本级一般预算可用财力64672万元,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64662万元(含上级专款),占年预算的100.2%。市本级一般预算可用财力和一般预算支出相抵,滚存结余10万元。市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全市全部财政收入40000万元,全年实际完成40475万元,占年预算的101.2%,同比增长14.4%。其中: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3621万元,占年预算的109%;中央分享收入完成14218万元,占年预算的92.2%;省分享收入完成2636万元,占年预算的90.2%。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加上年结余、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各项专款,扣除上解支出,全市财政一般预算可用财力73340万元,全市一般预算支出完成73330万元(含上级专款),占预算的104.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87万元,占预算的132%;公共安全支出4275万元,占预算的100.1%;教育支出19082万元,占预算的101.7%;科学技术支出1173万元,占预算的14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13万元,占预算的10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11万元,占预算的102.9%;医疗卫生支出8589万元,占预算的104%;环境保护支出2685万元,占预算的100.7%;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684万元,占预算的100%;农林水事务支出8963万元,占预算的104.3%;交通运输支出1472万元,占预算的100%;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312万元,占预算的100%;粮油物资储备等事务支出80万元,占预算的137.9%;其他支出2448万元,占预算的89%。2010年,全市一般预算可用财力和一般预算支出相抵,滚存结余10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分别完成18918万元。
2011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调整22180万元,全年实际完成2218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加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各项专款、乡上解收入,减补助乡级支出、扣除上解支出,市本级一般预算当年可用财力94437万元,抵减上年结余-546万元(2009年应扣未扣),可用财力93891万元,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93765万元(含上级专款),占调整预算的100%。市本级一般预算可用财力和一般预算支出相抵,滚存结余126万元。全市全部财政收入调整为50800万元,全年实际完成5122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8%,同比增长26.6%。其中: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114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加7519万元,增长31.8%;中央分享收入完成16860万元,占预算的99.6%;省分享收入完成3223万元,占预算的98.6%。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加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各项专款,扣除上解支出,全市财政一般预算当年可用财力105810万元,抵减上年结余-546万元,可用财力105264万元,全市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05138万元(含上级专款),占调整预算(下同)的10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70万元,占预算的99.3%;公共安全支出5488万元,占预算的101.3%;教育支出20135万元,占预算的100.1%;科学技术支出1558万元,占预算的97.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17万元,占预算的9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64万元,占预算的100.3%;医疗卫生支出19675万元,占预算的100.1%;节能环保支出2130万元,占预算的10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323万元,占预算的98.4%;农林水事务支出16013万元,占预算的100.4%;交通运输支出3322万元,占预算的100.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841万元,占预算的101.9%;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790万元,占预算的10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550万元,占预算的100%;住房保障支出2466万元,占预算的100.2%;粮油物资储备等事务支出187万元,占预算的100.5%;其他支出6697万元,占预算的98.5%。全市一般预算可用财力和一般预算支出相抵,滚存结余126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8028万元,上级补助5321万元,基金支出完成43882万元。
2012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1912万元,占年预算的130.5%,加税收返还、一般转移支付及专项转移支付、乡级上解、债券转贷收入、调入资金、扣除上解支出和补助乡级支出,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当年可用财力109344万元,加上年结余1778万元 ,可用财力111122万元,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05019万元(含上级专款)。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可用财力减去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和债券还本,年终滚存结余6103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6095万元,净结余8万元。全市全部财政收入完成59029万元,占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5.24%。其中: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0088万元,占年预算的118.3%,同比增加8948万元,增长28.7%;中央分享收入完成15593万元,占预算的75.1%;省分享收入完成3348万元,占预算的77%。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各项专款,扣除上解支出,全市公共财政预算当年可用财力119795万元,加上年结余1778万元,可用财力121573万元,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15470万元(含上级专款),同比增长(下同)10.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20万元,增长19.7%;公共安全支出6818万元,增长24.2%;教育支出27769万元,增长9.8%;科学技术支出134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46万元,增长6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24万元,增长94.7%;医疗卫生支出1262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266万元,增长100.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964万元,增长48.5%;农林水事务支出1455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557万元,增长7.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947万元,增长114.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422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575万元,增长186.9%;住房保障支出2844万元,增长52.4%;粮油物资储备等事务支出156万元;其他支出4144万元。全市公共财政预算可用财力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相抵,年终滚存结余6103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6095万元,净结余8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959万元,上级补助7476万元,上年结余502万元,基金支出完成4937万元,年终滚存结余4000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4000万元,净结余0,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任务。
2013年,全市全部财政收入完成6855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6.1%。其中: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816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加8073万元,增长20.1%;中央分享收入完成1681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省分享收入完成357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各项专款,扣除上解支出,全市公共财政预算当年可用财力135836万元,加上年结余6130万元,可用财力141966万元,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40489万元(含上级专款),同比增长(下同)2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08万元,增长7.9%;公共安全支出6287万元;教育支出33110万元,增长19.2%;科学技术支出1769万元,增长31.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79万元,增长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9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9111万元,增长51.4%;节能环保支出4660万元,增长9.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110万元,增长2.6倍;农林水事务支出24128万元,增长65.8%;交通运输支出2519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51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513万元,增长3.8%;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2904万元,增长84.4%;住房保障支出120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等事务支出253万元,增长62.2%;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250万元;其他支出5179万元,增长11.3%。全市公共财政预算可用财力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477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469万元,净结余8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2118万元,上级补助8302万元,上年结余4000万元,基金支出完成24399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1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21万元,净结余0万元,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任务。
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2922万元,占年预算的100.8%,加税收返还、一般转移支付及专项转移支付、乡级上解、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扣除上解支出和补助乡级支出,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当年可用财力141210万元,加上年结余3437万元,可用财力144647万元,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44094万元(含上级专款)。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可用财力减去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年终滚存结余553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545万元,净结余8万元。2014年全市全部财政收入完成7.34亿元,同比增长7.2%。其中: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49亿元,同比增长14.2%;中央分享收入完成15015万元;省分享收入完成3510万元。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各项专款,扣除上解支出,全市公共财政预算当年可用财力156988万元,加上年结余3501万元,可用财力160425万元,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59872万元(含上级专款),可比增长(下同)12.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05万元,可比增长8.9%;公共安全支出5508万元,可比增长1%;教育支出27095万元,可比增长1.8%;科学技术支出2095万元,可比增长18.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71万元,可比增长1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55万元,可比增长9.7%;医疗卫生支出24780万元,可比增长12.4%;环境保护支出6627万元,可比增长33.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189万元,可比增长71.5%;农林水事务支出31470万元,可比增长29%;交通运输支出4948万元,可比增长19.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123万元,可比增长21%;商业服务业支出437万元,下降82.8%,全部为专款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6511万元,可比下降64.6%;住房保障支出3667万元,可比增长31.5%;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519万元,增长71%;其他支出68万元,减少7313万元。全市公共财政预算可用财力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相抵,年终滚存结余553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545万元,净结余8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3086万元,上级补助5064万元,上年结余124万元,基金支出完成28274万元,年终滚存结余0万元,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任务。
2015年,面对“三期叠加”复杂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财政局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治污染、惠民生,圆满完成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15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6046万元,占年预算的102.4%,加税收返还、一般转移支付及专项转移支付、乡级上解、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扣除上解支出和补助乡级支出,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当年可用财力165166万元,加上年结余2515万元,可用财力167681万元,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64800万元(含上级专款,不含在线下反映债券还本支出2700万元)。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可用财力减去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和债务还本支出,年终滚存结余181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75万元,净结余6万元。全市全部财政收入完成82590万元,同比增长12.4%。其中: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61810万元,同比增长12.4%;中央分享收入完成16523万元;省分享收入完成4257万元。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802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增长10.05%。全部财政收入完成97473万元,增长18%。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603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6.16%,增长18.7%。其中:全市民生支出18.72亿元,占总支出的86.65%。全市教育支出40411万元,同比增长8.9%。全市卫生支出29883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标准由2015年的人均380元提高到420元。
【深化财政改革,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 2004年,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部门及所属单位各项支出经费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预算约束进一步增强。全市纳入集中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116个,占总户数的100%,通过市级支付中心的支出18961万元,支出管理进一步规范。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健全制度、规范运作,采购范围规模进一步扩大。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预算外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全市农民人均减负率42.9%。
2005年,进一步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全市公教人员工资按政策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共计发放工资13700万元;想方设法筹措资金,落实乡镇公教人员100元误餐费和全市公教人员人均增加100元职务津贴政策,公教人员工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努力增加社会保障投入,财政筹集社会保障资金9175万元,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筹集资金解决企业军转干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问题,并提高抗战前期企业离休人员的工资标准。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共计筹措安排扶贫、救济资金287万元,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市农业税降低2个百分点,共减免农业税768.9万元,人均减负18.8元,全市广大农民得了实惠。认真落实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523.5万元粮食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民手中,中央惠农政策惠及农民10万多户。
2009年,进一步完善综合预算、零基预算、部门预算、财政集中支付和政府收支分类等管理和改革,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全市政府采购范围扩大到医疗设备等26个项目,共计招标采购72次,采购金额6053万元,与采购预算相比节约资金628万元。认真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小金库”专项治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即时分析监控系统,实行县乡财政联网,为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构建信息平台。
2014年,编制2015年度全口径预算,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全部纳入政府预算体系,将新预算法内容全面落实到具体预算编制。完善综合预算、零基预算、部门预算和政府收支分类等管理和改革,探索实行了公务卡、绩效预算等管理制度;起草制定“差旅费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等制度,大力压缩三公支出,全市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减少429万元,同比压缩19.4%;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活动,共清理各类吃空饷人员52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实行“阳光采购”,全年共招标采购75次,采购金额23145万元,节约率8.9%;积极推进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重点项目评审196个,送审金额6.02亿元,核减0.67亿元,核减率11%。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在10月长沙举办的“财政部全国基层财政局长培训班”上,作了题为“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的授课发言。
2016年,当前财税改革进入攻坚期,财政部门全面落实新预算法,将新预算法内容贯穿到全年预算科目的编制之中,完善综合预算、零基预算、部门预算和政府收支分类等管理和改革,实行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完善财政绩效管理和国库集中管理制度,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公安天网、教育安保、垃圾清处等实行购买服务。积极配合国地税等部门推进“营改增”改革,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加快落实税制改革,加强水资源税改革监控分析和督导调研,全面掌握试点运行动态,及时发现改革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7月1日水资源税改革顺利实施。积极落实公车改革制度,制定改革方案,进行公车封存,共拍卖公务车89辆、报废50辆,全面完成公车改革任务。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2017年1月1日正式运转夯实基础。进一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对涉企收费项目实行“镶嵌式”管理模式,严格目录清单制度,做到了实时跟踪监督。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实行“阳光采购”,全年招标采购185次,采购金额3.57亿元,节约率10.7%。积极推进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重点项目评审134个,送审金额33262万元,核减4233万元,核减率12.7%。开展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乱收费清理,探索实施会计事务所中介机构介入检查新举措,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
【加强收入征管】 2004年, 财税部门密切配合,实行税收公示制度、税收监控制度,开展税收大检查活动,严格收入目标的考核,收入征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实行激励增收的市乡财政体制,大大调动乡镇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建立综合治税新机制,狠抓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互动协调、科学分析税源、治税信息共享等机制,全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税种和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为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打下坚实基础,财政收入增幅是近年来最大的一年。
2007年,采取多方面措施解决组织收入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努力化解收入工作中不利因素的影响。财税部门紧紧围绕财政增收,严格收入目标考核、税收稽查等制度,把收入任务考核纳入全市考核体系,收入征管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乡镇实行相对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和统收统支加激励体制两种体制模式,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大力开展综合治税和税收专项清理等活动,强化对重点企业和行业的税源监控,全市骨干企业对财政收入贡献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税收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83.3%提高到85.4%。2008年全市全部财政收入增长14.8%,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4.3%。
2009年,财政局将加强收入征管作为全年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努力夯实收入基础。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影响,财政收入工作遭遇前所未有的困难。采取多种措施,研究解决收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财税部门认真落实“一办两执三规范”工作措施,严格收入目标考核、税收稽查等制度,实行“分片包乡”抓收入的管理办法,有力地促进收入目标任务的落实。深入开展综合治税等活动,建立健全治税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全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税种和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认真落实激励性财政体制,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积极性。
2010年, 严格落实收入目标考核,实行税收公示、税收稽查、收入监控等制度,开展税收大检查,进一步夯实征收管理制度。深入推进综合治税管理,完善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起“互动协调、科学分析税源、治税信息共享”治税新机制,有力地促进财政收入的完成。2010年全市财政收入完成40475万元,超额完成年初下达的收入任务。2011年全市财政收入完成5122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8%,同比增长26.6%。
面对2012年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财税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亲自调度和督导财政收入,及时协调解决收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税收公示、收入监控、收入考核”等多种办法抓收入,努力夯实收入征管基础。重点开展“房产出租、超市涉税清理”活动,采取“分组专人盯超市、调取销售数据”等方法清查税收,两项工作共补缴税款260万元;认真分析家电零售行业经营情况,核对销售收入,依法依率计征,综合治税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13年,财政局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积极而为,沉着应对,实行“财税联席会、收入考核、分片包干”等多种办法抓收入;以综合治税工作为重点,探索实施“以电核税”新举措,开展“家电、超市、糖酒、药店、商业用房”专项检查,六项措施共计查补税款1700万元。
2016年,新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收入工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亲自抓,继续实行财税调度例会制度,形成抓收入的合力。严格收入任务考核,实行分片包干、目标管理等制度,调动了各级各部门抓收入的积极性。全面推进综合治税,实施以电核税、用工核税、行业核税等办法;以“营改增”为契机,认真开展了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五个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活动,共清缴入库营业税6101万元。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2004年,一般预算支出较好地体现公共财政和保工资、保稳定、促发展的要求。在收支矛盾十分尖锐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保证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支出和机关的正常运转。市本级社会保障补助支出5345万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3.5%,保障离退休人员及特殊群体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了“禽流感”等突发性疫情的资金需要。全市公检法司支出1389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5.6%,较好的保证政法机关正常运转。落实农村灾歉减免、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290万元,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2006年,加大对工资发放的财政保障力度,全市公教人员工资按政策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公教人员滚动升级政策得到落实。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养老金支出5851万元,保障4393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174万元,保障1772名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积极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落实补助资金73万元;提高军转干部工资医疗补助和抚恤标准。推进城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市医疗卫生支出1303万元,同比增长15.8%,重点支持乡镇卫生院等建设;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前期准备工作,为2007年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2007年,财政支出优先保证公教人员工资发放,工资改革政策得到认真落实,人均月增资260元;提高公教人员年终一次性奖励和取暖费标准;积极做好公务员津补贴改革工作,为规范津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努力增加社会保障的投入,全市养老保险支出6765万元,人均月发放标准比上年提高180元,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就业和再就业资金支出33万元,为46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低保资金支出202万元,保障1884名城市低保对象和3767名农村低保对象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城乡医疗救助支出59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45人次。敬老院建设投入120万元,养老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推进,全市参合农民31.7万人,全市共对106526人(次)参合农民就医补偿1104万元;军转干部的工资补贴、养老金、医疗费的拖欠等其他问题也都得到较好解决。认真落实对种粮农民补贴等惠农政策,全市共发放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182.6万元,受益农户9.9万户,受益农民39万人;拨付玉米、小麦优良品种补贴资金200万元,全市推广优良玉米和小麦种植面积20万亩;认真落实农民购置农机具补贴、生猪奖励、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补贴政策,发放生猪奖励资金572万元、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补贴资金234.1万元,调动农民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养殖积极性。
2008年,加大对工资发放的财政保障力度,按人均650元分两次落实了公务员津贴补贴;按人均450元标准,预发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性补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水平普遍提高,公教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努力增加社会保障的投入,全市养老保险支出9261万元,保障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就业和再就业资金支出118万元,为214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低保资金支出549万元,保障2272名城市低保对象和6908名农村低保对象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城乡医疗救助支出94万元,救助困难群众601人次。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由上年的每人40元提高到80元,全市拨付新农合补偿金2300万元,参合农民35万人,参合率91.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全面启动。全市教育支出13445万元(含基金),比上年增长7.3%,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和城市家庭困难学生提供了教科书,全市151所农村中小学实施供暖改造工程,农村办学条件得到改善。文化、体育、卫生以及政法等公共事业支出得到较好保障,重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奥运安保等工作。积极应对“三鹿奶粉”突发事件,特事特办拨付应急资金154万元,用于患者筛查、医疗设备的购置;发放奶牛补贴资金274万元,稳定奶农情绪,维护奶农利益。
2010年,按政策调整公教人员薪级工资,全市公教人员工资按政策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教育投入以县为主的政策得到落实,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农村寄宿贫困生和中等职业教育家庭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全市教育支出19082万元,同比增长16%。全市医疗卫生支出8589万元,同比增长13.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比上年增加40元,参保率97.4%;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数比上年翻了一番。全市社会保障支出22555万元,同比增长20.2%,社会保障支出做到应保尽保。积极支持再就业工作,全市再就业支出740万元。
2011年,加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力度,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教育改革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全市教育支出20135万元,可比增长9.1%。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基本实现全覆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连续七年提高企业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就业再就业工作扎实推进。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不断提高。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文化馆、图书馆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城乡公益文化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大,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
2012年,公教人员工资按政策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年人均津补贴水平由12000元上调为15600元,冬季取暖费每人提高600元。拨付电厂冬季供热补贴资金2100万元,为电厂冬季及时供暖提供了资金保障。教育投入以县为主的政策得到落实,全年全市教育支出27769万元,同比增长9.8%,重点保障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中小学正常公用经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职业教育发展等。全市医疗卫生支出12620万元,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242万元,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卫生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比上年增加40元,参保率96%。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数比上年增加4185人。
2013年,财政局坚持以民为本的理财理念,力保民生等各项重点支出的需要,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民生支出11.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的83.2%。全市发放离退休费19523万元,保障了8089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资金支出2278万元,保障1082名城镇低保对象和10723名农村低保对象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城乡医疗救助支出26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4803人(次)。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政策,加大再就业培训力度,积极支持再就业工作,全市再就业支出1451万元。教育投入以县为主的政策得到落实,全市教育支出33110万元,同比增长19.2%,重点保障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中小学正常公用经费,支持了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职业教育发展等。全市医疗卫生支出19111万元,同比增长51.4%,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比上年增加40元,参保率98%。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0114人。积极推进农村一事一议工作,对20万元以上村级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确保村级公益事业项目顺利实施;开展农村面貌提升工程,对小流等38个村进行面貌改造,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2015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民生支出15.5亿元,占全市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84.2%,比全省高出3.2个百分点。按照发展成果普惠于民的原则,普遍提高公教人员工资待遇,优先保障人员经费,落实人月均增200元津补贴调标、人月均增900元工资改革增资、职务级别并行和住房公积金等一系列待遇。全市教育支出37107万元,同比增长24.6%,重点保障了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中小学正常公用经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职业教育发展等;全市医疗卫生支出33390万元,同比增长73.2%,支持卫生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标准由上年的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新农合年最高补偿标准提高到30万元,新农合参合率98.5%。全市发放离退休费27848万元,保障9041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资金支出2141万元,保障751名城镇低保对象和13180名农村低保对象生活保障金的发放。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政策,推进“万众创新、大众创业”,全市再就业支出914万元。全面推行惠农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办法,发放粮食直补款4339万元;发放良种补贴资金843万元,全市推广优良玉米和小麦共计80多万亩;认真落实农民购置农机具补贴政策,发放农机具补贴资金1290万元,补贴农机具366台(套);发放农业种植、养殖保险925万元,提高农业种植、养殖抗风险能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粉尘改造、锅炉改造、太阳能采暖等,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得到推进和落实。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603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6.16%,增长18.7%。其中全市民生支出18.72亿元,占总支出的86.65%。一是千方百计筹措调度资金,力保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二是进一步加大工资发放的保障力度,全市公教人员工资按国家政策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三是落实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保障了离退休养老金、再就业和低保等支出需要。四是认真贯彻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全市教育支出40411万元,同比增长8.9%,支持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等发展,改善了基层办学条件。五是大力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市卫生支出29883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标准由2015年的人均380元提高到420元,保障了群众看病就医。六是积极落实农机具补贴等惠农政策,发放农具补贴资金1435万元,用于补贴动力机械、收获机械、植保机械、畜牧机械、设施农业等农机具购置;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粮补等)政策,深入细致做好基础数据统计等各项工作,“一折通”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368万元;发放种植业、养殖业保险补贴2695万元,提高了农民发展农业积极性。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工程,实行一户一档精准扶贫,对扶贫资金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共发放扶贫资金526万元。
【统筹配置财政资源】 2004年,新乐市预算内用于“三农”方面的支出1622万元,比上年增长27.7%。拨付粮食风险基金582万元,支持粮食体制改革。落实挖潜改造资金652万元。科技投入418万元,比上年增长32.7%。全市教育事业费支出6271万元,比上年增加634万元,支持9所农村中小学校的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文体广播事业费投入1136万元,比上年增长12.5%。卫生经费支出1138万元,比上年增长18.3%。
【增加建设投入,优化资源配置】 2005年,建立健全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全市农业支出完成1716万元,重点支持农业科技进步、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加大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用于教育、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增长17.6%、17.8%、6.8%。培植壮大财源基础,加大农业项目资金跑办力度,争取到农业大县、林曲水利、农业产业化和绿色通道等上级财政支持的农业专项资金885.9万元;多方筹措1200万元资金支持骨干企业发展,提高骨干企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和对财政增收的贡献率。大力支持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城东工业项目区道路建设、占地补偿、高架桥建设和城市公共设施改造,为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安排和争取上级资金207万元,支持卫生防疫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生态文明村建设支出150万元,城乡面貌和居住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2011年,围绕“三年上水平”目标,强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融资平台建设,为城市道路建设改造项目融资3000万元,修建东名街、京新大街、南环路等5条道路。加强项目谋划和编报,争取到企业技改1157万元、现代农业1400万元、看守所改造700万元等一大批项目资金,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方式的转变;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与联系,取得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有效缓解全市当年财政支出压力。研究制定项目建设扶持激励政策,积极支持项目园区建设,解决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和电力线路架设等资金问题。加大城市基础设施、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的投入,城市面貌和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创新财政管理机制】 2005年,积极推进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集中支付管理,全市纳入集中支付中心的资金19000万元,制止不合理开支330笔,共计150万元;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全市政府采购范围扩大到政府网络防雷工程、政府网络门户网站、救灾物资、公务车辆、市政工程等18大项30多个采购项目,共计招标采购96次,采购金额3843万元,与采购预算相比节约资金613万元。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强化收费源头管理,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对救灾、教育、计生等7项资金进行专项资金检查,共清理专项资金207笔。
2006年,坚持整合财力办大事,将原来部门管理、分散使用的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科技三费等建设性资金,统一整合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集中用于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顺利完成2006年预算新旧收支分类科目的转换;进行市乡财政体制试点改革测算。进一步完善集中支付管理,规范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的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缩短支付时间,提高支付效率,全市集中支付支出资金29800万元,制止不合理开支300笔,共计86万元。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政府采购程序更加规范,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全年新乐市的政府采购范围涉及公务车辆、市政工程等20大项,共计招标采购96次,采购金额3180万元,与采购预算相比节约资金499.2万元。认真落实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加强对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对农业、社会劳动保障等11类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政府采购执法专项检查活动,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促进全市投资环境的改善。
2012年,完善综合预算、零基预算等管理制度,财政各项管理更加趋于规范;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实行“阳光采购”,共招标采购56次,采购金额5800万元,节约率9.5%。积极推进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评审项目75个,评审金额2.72亿元,核减5680万元,核减率20%。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格“以票管费”,努力创造“气正风清”的收费环境。积极推进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起乡级财政信息化管理系统,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通过河北省财政厅验收。
2015年,起草制定《关于印发新乐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将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到具体管理业务之中,规范全市财务管理行为;积极推进实施“三公”支出月报制度,大力压缩“三公”支出,全市“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减少123万元,同比下降6.9%。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共招标采购138次,采购金额3.6亿元,节约资金3465万元,节约率9.8%,“阳光采购”效果显著;积极推进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重点项目评审171项,送审金额3.13亿元,核减5345万元,核减率17%。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802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增长10.05%。全部财政收入完成97473万元,增长18%。全面推进综合治税,实施以电核税、用工核税、行业核税等办法,以“营改增”为契机,认真开展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五个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活动,共清缴入库营业税6101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603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6.16%,增长18.7%。其中:全市民生支出18.72亿元,占总支出的86.65%。全市教育支出40411万元,同比增长8.9%。全市卫生支出29883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标准由2015年的人均380元提高到420元。发放农具补贴资金1435万元,用于补贴动力机械、收获机械、植保机械、畜牧机械、设施农业等农机具购置;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粮补等)政策,深入细致做好基础数据统计等各项工作,“一折通”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368万元;发放种植业、养殖业保险补贴2695万元,提高农民发展农业积极性。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工程,实行一户一档精准扶贫,对扶贫资金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共发放扶贫资金526万元。
【加大对事业发展资金的投入】 2006年,全市教育投入8212万元,同比增长11.4%,其中教育专项资金投入1306万元,重点支持公用经费、中小学校舍维修、布局调整工程建设和“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全市科技投入563万元,同比增长33.4%,占财政支出的1.57%,达到了法定1.5%以上的目标。多方筹措资金支持项目和城市建设,全年市级筹措建设资金1330万元,重点支持城市道路、园林绿化、排水工程和环卫设施等建设。制定促进项目建设的激励政策,将跑项目、引投资的奖励资金列入年初财政预算,大大激发全市上下增投入、上项目的积极性。
2007年,努力增加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教育投入以县为主的政策得到落实,全市教育事业投入12182万元,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危房改造、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和职业教育发展。全市医疗卫生投入2807万元,支持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等建设,全市卫生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全市教育、科技、卫生支出分别增加3667万元、358万元、1504万元,增长43.1%、60.8%、115.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全市完成农业支出3762万元,重点支持农业服务体系、综合生产能力、农业产业化经营、五保户供养和村级组织建设,农村文化建设、农村道路都有较大改善;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帮助农村信用社逐步化解历史包袱,使其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服务。同时,积极在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农业生产上做文章,加大与农村生产、农民致富相关项目的跑办力度,争取绿色通道、节水型农村示范、生态家园、规模养殖、农业产业化贴息等农口专项资金1538万元,有力地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加大农村市场建设力度,万村千乡“农家店”遍布全市农村,实现村村有商业网点。多方筹措资金支持项目和城市建设,全年市级筹措建设资金650万元,重点支持城市道路、园林绿化、排水工程和环卫设施等建设。制定促进项目建设的激励政策,将跑项目、引投资的奖励资金列入年初财政预算,大大激发全市上下增投入、上项目的积极性。
【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2006年,各级各部门把支持新农村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广大农民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中得到了更多的实惠。通过加大与农村生产、农民致富相关项目的跑办力度,争取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优良花生新品种繁育、防护林建设、森林植被恢复等农口项目资金1051.7万元。全市财政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1463万元,重点支持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综合开发和文明生态村建设,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投入向农村大幅度倾斜。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2004~2006年三年共取消农业税及附加2936万元,2006年当年减轻农民负担768万元。认真落实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1407万元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民手中,中央惠农政策惠及农民10万多户。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落实亏损农村信用社入股社员股息补贴资金304万元,帮助农村信用社逐步化解历史包袱,使其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服务。
【规范财政运行机制】 2007年,整合财力办大事,将原来部门管理、分散使用的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科技三费等建设性资金,统一整合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集中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部门预算,全市35个单位编制部门预算。进一步完善集中支付管理,规范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的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缩短支付时间,提高支付效率,全市纳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共计139户,集中支付资金3.4亿元,制止不合理开支450多笔,共计140万元。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阳光采购”,采购范围涉及车辆、办公设备、基本建设等22个种类,采购金额累计3607万元,与采购预算相比节约资金15.8%。财政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配合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财务收支、国有资产处置、收支两条线、会计基础工作、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查出违纪资金343万元。与纪检部门联合对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市政建设和涉及三农方面的专项资金进行集中清理,查出违纪资金186万元。进行财政内部财务审计,规范财务管理;建立财政管理综合考评新机制,加强预算执行、财政改革、资金安全等目标的考核,深入推进各项财政管理与改革工作,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水平。
【大力支持“三年大变样”及经济社会大发展】 2008年,围绕“三年大变样”目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全年共争取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6233万元、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13302万元,两项资金合计29535万元,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全年城建支出1634万元,修建城市道路、建设排水系统和园林绿化,提升新乐城市的整体形象。大力支持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2006万元,全市环境质量显著提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上报符合财政政策支持的项目,中医院改扩建等一批项目资金下拨到新乐市。同时,加紧上报乡镇计生服务站建设、拘留所和看守所改迁工程、中医院整体搬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一批新的国债资金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国债资金的支持。
【加大项目建设力度】 2008年,努力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建设的调度、考核和奖惩力度,完善了《新乐市投资和新上工业项目优惠政策》,财政拨付150万元资金用于奖励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利税大户,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上项目的积极性。加大工业园区建设的投入,全市投入258万元用于城东工业区建设。大力扶持科技创新,全市科技支出756万元,同比增长3.8%。清理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4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2012年,大力支持省级工业项目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共拨付资金9300多万元,解决工业新区道路占地拆迁补偿、光纤迁改、公园建设和何家庄占地等资金问题,“筑巢引凤”,努力打造项目建设的“投资洼地”。积极谋划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华宝包装材料公司涤纶短纤维新材料1160万元、城镇污水垃圾资金1000万元、雨润200万元食品安全等一大批资金下拨到新乐市,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城市基础设施、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的投入,进行车站斜街、新兴路道路建设改造,对南内环路灯进行更换,在长寿路安装霓虹灯,对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投资建设,“经济强市、魅力新城、文化胜地、和谐家园”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
2013年,拨付资金9532万元,解决园区占地和拆迁补偿、市政公路BT建设等问题,改善工业园区投资环境和城市基础设施。积极谋划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申报污水管网、华宝废气治理、村级道路、特色产业等一批项目,争取节能减排、烟尘治理、污水处理、农业土地治理、安全饮水等项目资金上亿元。加大城市基础设施、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的投入,打通育才北街、北延了轻贸街,对新华路、礼堂街等5条街路进行整修改造,完成新华路地道桥拆迁任务,淘汰黄标车1136辆。
2015年,积极推进项目发展战略,大力支持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筹措拨付资金7362万元,解决园区占地补偿问题,建设金光大道等园区道路、园区雨污管网等,大力支持三元乳品、污水处理厂、地表水厂建设等重点项目,园区投资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用活用好财政资金,全市清理盘活2013年及以前年度存量资金8070万元,统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抢抓用好协同发展机遇,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全年上级下达新乐市转移支付资金72807万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15570万元,同比增长40%。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20175万元;争取到位城镇污水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建设、设施蔬菜整合、企业技改、城市建设、教育工程等项目资金2亿元,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创历史新高。
2016年,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新乐市发展,2016年下达新乐市转移支付资金11.6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1.6亿元;争取新增债券1.45亿元、置换债券1.76亿元,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节约融资成本2100万元;带着感情争资金跑项目,现争取到位乳业发展资金1310万元、特色主导产业资金450万、沿“两高”绿化资金455万元、芦新村学校建设资金336万元、中医院建设资金2350万元、农村节能资金3583万元、高标准农田资金2206万元等资金2亿多元。研究制定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和项目建设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创建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工作,财政出资2000万元成立“新乐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平台,进行城市投融资建设;财政出资4000万元,成立“新乐市新农农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平台,全力支持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列支“助保贷”资金1000万元,放大十倍,2016年继续用于建行放贷支持中小微企业。大力支持项目和园区建设,解决了园区占地补偿、市政公路建设等问题,改善工业园区投资环境和城市基础设施。
【加大对“三农”资金的投入】 2008年,各级各部门把支持新农村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全面落实惠农政策,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全市用于“三农”方面的投入6301万元(含上级专款),比上年增长60.7%。认真落实对种粮农民补贴等惠农政策,农资综合直补资金3444.1万元、粮食直补资金632万元全部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受益农户9.9万多户;发放良种补贴400万元,全市推广优良玉米和小麦种植面积40万亩;认真落实农民购置农机具补贴政策,发放农机具补贴资金204.1万元;拨付农业种植、养殖保险补贴资金268.5万元,提高农业种植、养殖抗风险能力。落实燃油补贴资金190万元,129部农村公交和80部出租车辆享受到财政政策“阳光”。
2009年,加大对“三农”资金的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全市用于“三农”方面的投入12583万元(含上级政策性支出),比上年增长9.6%。认真落实对种粮农民补贴等惠农政策,全面推行惠农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办法,兑付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4106万元,惠及农民10万户;12个乡镇建立家电下乡补贴网,发放家电下乡补贴资金314万元、汽车下乡补贴资金265万元。落实成品油补贴政策,129辆农村客运、80辆出租车享受到中央“惠民阳光”。发放良种补贴资金831.6万元,全市推广优良玉米和小麦种植面积40万亩;认真落实农民购置农机具补贴政策,发放农机具补贴资金425万元;发放农业种植保险65.5万元,提高农业种植抗风险能力。
2010年,全市用于“三农”方面的投入12583万元(含上级政策性支出),比上年增长9.6%。认真落实对种粮农民补贴等惠农政策,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4107万元全部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发放良种补贴资金797万元,全市推广优良玉米42.8万亩、小麦44.1万亩、棉花1233亩;认真落实农民购置农机具补贴政策,发放农机具补贴资金517.5万元;发放农业种植、养殖保险18.4万元,提高农业种植、养殖抗风险能力;全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64706台,发放财政补贴资金1887.3万元,销售补贴率100%,补贴率并列河北省第1名;落实燃油补贴资金108.4万元,126部农村公交和80部出租车辆享受到财政政策“阳光”。落实村级“一事一议”奖补资金2971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显著改善。
2011年,全市用于“三农”的投入8000万元(含上级政策性支出),比上年增长43.1%。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4579万元以“一折通”形式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全市提前完成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四次平均资金兑付率位列全省第一名;发放良种补贴资金905万元,全市推广优良玉米45.6万亩、小麦44.8万亩、棉花1010亩;发放农机具补贴资金492万元;发放农业种植、养殖保险722.3万元,农业防灾、抗灾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51026台,发放财政补贴资金1680万元,销售补贴率100%;落实燃油补贴资金418.7万元,134部农村公交和160部出租车辆享受到财政政策“阳光”。落实村级“一事一议”奖补资金1469万元。
2012年,全市用于“三农”的投入23000万元(含上级政策性支出),比上年增长28%。全面推行惠农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办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5297万元全部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提前完成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此项工作位列全省第三名;发放良种补贴资金887万元,全市推广优良玉米45万亩、小麦44万亩、棉花6300亩;认真落实农民购置农机具补贴政策,发放农机具补贴资金642万元;发放农业种植、养殖保险604万元,提高农业种植、养殖抗风险能力;全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63927台,发放财政补贴资金2276万元,销售补贴率100% ;落实燃油补贴资金616万元,136部农村公交和160部出租车辆享受到财政政策“阳光”。落实村级“一事一议”奖补资金1420万元。
2013年,全市用于农业投入24128万元,比上年增长65.8%。全面推行惠农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办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5295万元全部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提前完成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发放良种补贴资金898.5万元,全市推广优良玉米45.6万亩、小麦44.8万亩、棉花2700亩;认真落实农民购置农机具补贴政策,发放农机具补贴资金785万元;发放农业种植、养殖保险850万元,提高农业种植、养殖抗风险能力;发放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692万元,销售补贴率100%,全市家电下乡补贴工作圆满结束;落实燃油补贴资金677.5万元,135部农村公交和200部出租车辆享受到财政政策“阳光”。
【财政监督管理】 2008年,进一步完善综合预算、零基预算、部门预算、财政集中支付和政府收支分类等管理和改革,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全市政府采购范围涉及公务车辆、道路建设、农村中小学供暖改造工程等24个项目,共计招标采购104次,采购金额4560万元,与采购预算相比节约资金60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出台《新乐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资产处置和收益管理。与纪检部门联合对教育、农业、林业、水利和国土五类专项资金进行集中清理,集中综合清理资金39笔共计7643万元;组织开展以“会计基础工作、政府采购工作”等财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活动,查处违纪资金148.9万元。建立财政管理综合考评新机制,加强预算执行、财政改革、资金安全等目标的考核,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水平。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2009年,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力保事关民生、事关发展、事关稳定等各项重点支出的需要。2009年全市公教人员工资按政策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有了较大幅度增长。全市教育支出16456万元,增长27.9%,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启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农村寄宿贫困生和中等职业教育家庭困难学生得到了资助。全市医疗卫生支出7543万元,增长64.5%,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新农合参保率92.36%;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307万元,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全市社会保障支出18772万元,增长65.8%,社会保障支出做到应保尽保。就业和再就业资金支出622万元,为1124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培训,并提供公益性岗位。国庆安保、甲流疫情防治、自然灾害救助等应急资金得到及时拨付。
【发挥财政筹资作用】 2009年,积极发挥财政筹资作用,大力支持“三年大变样”及经济社会大发展。围绕“三年大变样”目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全年共争取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6988万元、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16274万元,两项资金合计33262万元,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全年城建支出2000万元,修建了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提升了新乐城市的整体形象。大力支持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全年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1776万元,城市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解决金石化肥、雨润等项目建设中涉及的电力线路迁移和占地补偿等事宜,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施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上报符合财政政策支持的项目,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农村公路建设、信息产业、新民居建设等一批涉及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已下拨到新乐市。
2010年,围绕“三年大变样”目标,积极协调银企关系,强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融资平台建设,投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较好地保障“三年大变样”资金需要。加大项目资金争跑力度,争取到基本建设投资3856万元和地方政府债券1100万元,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需要。研究制定项目建设扶持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建设的调度、考核和奖惩力度,及时兑现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雨润、金石化肥等落户项目企业的顺利推进。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全年城建支出2650万元,修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新乐的整体形象。大力支持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全年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2685万元,城市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坚持创新理财机制】 2010年,财政局进一步完善综合预算、零基预算、部门预算、财政集中支付和政府收支分类等管理,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全年招标采购共计70次,采购金额5260万元,与采购预算相比节约资金602万元,节约率10.3%。探索实施县级国库管理改革,统管了财政专户,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大力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改革,建立起专项资金即时分析监控系统。探索非税收入征管新模式,将全市执收执罚单位非税收入统一纳入新版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开创全省非税收入管理先河,非税收入征管迈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2013年,财政局将政府采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采购内容、程序、结果更加“阳光”,招标采购41次,采购金额6363万元,节约率8.9%;积极推进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评审项目93个,评审金额6.12亿元,核减1.72亿元,核减率28%。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格“以票管费”,努力创造“气正风清”的收费环境,2013年11月11日,省财政厅向全省下发“进一步推广新乐市非税收入集中收缴做法”的510号文件。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升财政科学化管理水平】2011年,进一步完善综合预算、零基预算、部门预算、财政集中支付和政府收支分类等管理,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全市招标采购72次,采购金额7200万元,节约率10%;积极推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改革,重点项目评审23个,评审金额1.27亿元,核减2300万元,核减率18%。探索实施县级国库管理改革,统管财政专户,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积极探索非税收入征管新模式,建立起“一集中、五统一”的非税收入征管制度,新乐非税收入征管模式得到省领导的全面肯定,8月16日,在新乐市召开河北省“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现场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法在全省进行推广。
【支持全市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 2014年,积极实施“项目攻坚战”,大力支持省级工业项目区和重点项目建设,筹措拨付资金2.6亿元,解决了园区占地补偿、园区道路和园区配套管网等问题,大力支持三元乳品、江苏佰纳等重点项目,改善工业园区投资环境。积极谋划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已到位城镇污水治理、农村饮水安全、企业技改、城市建设、教育工程等项目资金1.8亿元。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和优化发展环境政策的制定,“筑巢引凤”培植新财源。筹资建设新华路地道桥、伏羲公园、107国道南段加宽、新华路雨污热管网、乡村公路等一大批重点项目,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为省级园林城市成功创建和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供坚实财力支撑。
(秦庆杰 段艳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