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2007年,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免去:张保英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李书安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王新江为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青山辞去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经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报市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免去:杨建雨新乐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李景龙为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并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和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祖彦平为新乐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免去:苏君凤新乐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田振领新乐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职务,刘香燕新乐市统计局局长职务,默建敏新乐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谢俊旗为新乐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焦志强为新乐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陶国田为新乐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陈文平为新乐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吴进忠为新乐市财政局局长,曹立波为新乐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张保利为新乐市审计局局长,秦福利为新乐市统计局局长,赵晖为新乐市教育局局长,董锋杰为新乐市卫生局局长,马同刚为新乐市农业局局长,陈景波为新乐市交通局局长,尹庆怀为新乐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丁纬国为新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王翠红为新乐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周佑民为新乐市民政局局长,张明珍为新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王进英为新乐市粮食局局长,刘云晓为新乐市司法局局长,殷成茂为新乐市公安局局长,杨君哲为新乐市水务局局长,邱文亮为新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赵山路为新乐市文化体育局局长,高振其为新乐市监察局局长,郜梅雪为新乐市建设局局长,祖彦平为新乐市商务局局长,祖海生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新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免去:谢辉新乐市人大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刘树朝新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庭庭长职务,王秀海新乐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张振辉新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二庭庭长职务,段惠英新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张伟新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二庭庭长职务,葛晓建新乐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一庭副庭长职务,杨克峰新乐市人民法院承安法庭副庭长职务,程欣新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孙建强新乐市人民法院协神法庭副庭长职务,宋全会新乐市人民法院长寿法庭副庭长职务,邱俊田新乐市人民法院邯邰法庭副庭长职务,陈胜义新乐市人民法院堽头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爱民、郭江涛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刘树朝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张振辉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段惠英为新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二庭庭长,靳凡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张伟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葛晓建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杨克峰为新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二庭副庭长,程欣为新乐市人民法院承安法庭副庭长,孙建强为新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一庭副庭长,宋全会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协神法庭副庭长,邱俊田为新乐市人民法院长寿法庭副庭长,陈胜义为新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一庭副庭长,安伟利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