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务
【殡葬管理】 2004年,新乐市民政局对于殡葬工作坚持依法治丧、严格执法、不留死角,全面实行火化的方针,制发了《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的通知,印发宣传材料3000余份,并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板报、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给予大力宣传,营造积极执行殡葬政策的氛围。召开全市殡改工作调度会,并采取群众举报、跟踪督导、现场办公、严格执法等措施,狠抓个别落后乡镇的火化工作,推动了全市火化工作的整体发展,全市火化尸体1100具,火化率稳步上升。
2005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执法文书的制发及询问、调查、告知、送达、处罚等执法程序的各环节进行规范,通过文明执法,法规管理,使殡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共火化遗体2406具、依法制止土葬19起,查处违法土葬23起,均给予就地火化,火化率98%。
2006年,以实现火化率100%的目标为中心,以对火化落后乡镇、村整治为重点,以开展“阳光服务”活动为契机,以优质、文明的殡仪服务为理念,促进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共下乡宣传督导120天次,张贴标语1500余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共依法查处违法土葬16例,制止土葬18起,强行起尸体火化6例,就地火化12具。依法治葬,文明执法,维护殡葬执法的严肃性。
2008年,坚持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针对沙河以北火化落后的现状,深入田间地头广播宣传90天次,并加强督导检查力度,促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制止土葬18起,强行起尸火化6例,有效扼制了土葬现象发生,并完成了何家庄村项目建地860个坟墓的搬迁。对个体运尸车辆、殡葬用品市场进行了清理,取缔个体运尸车3辆,维护了社会公共安全。
2010年,先后对承安、杜固、大岳等乡镇进行督导,加大殡葬改革政策的宣传,出动宣传车辆110天次,加大对土葬的查处力度。共制止土葬10起,查处违规土葬5起。清明节期间,会同工商局印发了《关于清明节文明祭扫的通告》,会同工商、城管等部门,对制售封建迷信祭品的商户进行了清理,共收缴祭品13箱。查处流动摊贩21个,有效净化了殡葬用品市场,从源头上堵塞封建迷信现象的发生,使清明节祭祀活动文明、安全、有序。
2012年,加大殡葬改革政策的宣传,出动宣传车辆100多天次,营造了浓厚的氛围,并加大了对土葬的查处力度。制止土葬多起,查处违规土葬6起。清明节期间,对制售封建迷信祭品的商户进行了清理,共收缴祭品15箱。查处流动摊贩25个,从源头上堵塞封建迷信现象的发生。
2014年,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殡葬改革专项整治活动。利用宣传车对所辖12个乡镇广播宣传,印制1000余份《关于加强殡葬改革管理的通告》在各村进行张贴,会同公安等部门对无牌无证运尸车辆依法进行了查处,取缔报废车辆3辆;会同工商部门对制售大棺材的窝点进行了排查,并限期停止制售大棺材的经营行为。加大事前处理力度,及时制止土葬,火化率有了较明显的提升。
2016年,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全年出动宣传车160次,广播60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共制止土葬38起,火化遗体2450具。全市平均火化率82%,减免丧葬费115万元。
【婚姻登记】 2004年,通过张贴标语、印发明白纸,大力宣传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执行条例不走样,自愿婚检,不超标收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办理,快捷方便,充分体现了婚姻登记的个性化。全年年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3390对,离婚登记93对,夫妻关系证明书17对,登记合格率100%。解答处理婚姻登记疑难问题20余起,义务咨询达300人次,树立了良好的民政形象。被河北省评为标准化婚姻登记处,全力以赴争创了省二星级婚姻登记处达标工作,并顺利通过了省民政厅检查验收。
2005年,婚姻登记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根本宗旨,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微笑服务、文明一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3300对,离婚登记127对,依法办理收养登记7起,登记合格率100%。被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被民政厅评为省级标准化婚姻登记处和二星级婚姻登记处,并申报全国规范化婚姻登记窗口。
从2006年8月11日起,按上级要求,统一使用新软件,配备两台电脑,两台打印机,一律采用电脑办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2600对,离婚登记167对,登记合格率100%。此外,规范婚姻档案管理,接待社会各界电话3000人次,兄弟县市经验交流10余次,通过省、石家庄市多次检查验收。
2008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3609对、补证104对,办理离婚登记270对。登记合格率100%。
20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4967对、补证196对,办理离婚登记334对,接受咨询700多人次,电话咨询服务1350人次,登记合格率达100%。对档案逐一整理排序,归档入盒,共整理档案3500份,高质量完成了档案移交工作,共移交2003~2005年结婚档案约11000多份。
2012年,全年共办理婚姻登记6341对、补证264对,办理离婚登记511对,登记合格率达100%。接受咨询2200多人次,电话咨询服务1650多人次,整理档案3600多份,方便了群众查找。
2014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5000多对,办理离婚登记300多对,接受咨询700多人次,电话咨询服务1400多人次,登记合格率100%。2016年,办理结婚登记7200对,离婚登记750对,满意率100%。
【村委会换届选举进展顺利】 2004年,在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扫尾实施方案》,深入到各乡镇统计汇总了新乐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4月份,利用一周时间会同组织部联合举办了农村“两委”干部培训班,共培训12个乡镇、街道办的乡村两级干部3000多名,并指导村委会建立和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及各项工作制度,加快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2006年,健全组织,狠抓落实。制定了严格的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并深入农村指导督促,确保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宣传,广泛动员。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动员会、培训会、印发选举政策资料,向广大群众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了广大群众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严格程序,依法实施。选举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保证了工作质量。认真汇总,及时上报,坚持每周一、周四认真汇总全市各乡镇换届选举情况,并制作《新乐市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和《未完成村情况分析表》,及时上报市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做到精、细、快、准,无漏报。
【加强民间组织管理,依法进行民间组织年检】 2004~2016年,根据石家庄市民政局委托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新乐市民政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发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通知,以电话通知和上门等方式将年检通知告知各被检单位,多次深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协会发展的原因、基本情况、在社区发展中的作用、建立党组织情况等内容进行调研,全面掌握民间组织的发展情况,每年均完成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办理社团登记,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登记合格率及群众满意率100%。
【地名工作】 2004年,高质量完成统计报表任务,及时将新乐市12个乡镇的类型、总人口、总面积、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村委会名称及村数、耕地面积、村干部总数、村干部年工资总数、年度办公经费总数等30多项内容收集到位,上报石家庄市民政局,为省民政会议召开提供了新乐市的翔实资料。圆满完成地名数据库建立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与公安、城建、人事、交通、文化、各乡、镇、街道办等有关部门联系,采取边搜集,边审核,边整理,边输入微机的工作方法,共完成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建筑物、道路、河流、旅游景点等310个地名名称的填补工作,涉及11种表格40项内容。审核后,刻制光盘,顺利通过石家庄市民政局验收。11月5日,石家庄市民政局发出专项工作通报,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受到通报表彰。诚恳答复有关单位和个人关于地名工作的提案3个,不仅增强了地名工作的稳定性,而且提高了知名度。
2005年,民政局积极协助市政府办公室完成了新乐市无繁公路沿线500米以内村庄的调查工作。对新乐市“千年古县”调查材料重新进行了修改、完善。对2000年后入住城区百栋宿舍楼门户登记造册,为配合公安部门更换第二代身份证打下了基础。通过多次到有关单位寻找公路、街道以及铁路现状图,精心设计、认真谋划,重新印制了高质量、上档次的双膜1∶15000的新乐市政区图3000余张,社会公开发行。
2006年,民政局负责制作高质量双面覆膜政区图3000张。先后印制《新乐市楼号、单元及门牌号命名规范》和《门牌号码登记表》,内容包括小区(宿舍楼)所在街、路名称、楼号、单元号、住户姓名等,共印制100余份。分别发放到10个居委会,并给予督促指导,逐项审核,及时确定门牌号码。将4000余户门牌进行编码,对市区主要街道、路现有门牌的住户进行网上登记,登记号码700余个,妥善解决了香城与牛林两村的边界纠纷问题。
2010年,有序开展地名清理工作。出台了《新乐市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地名标志设置中应注意的问题》,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对难理解和容易出差错的地方进行特别讲解,对存在的问题随发现随解决。完成全市统计报表工作。对全市大型建筑物、旅游景点、交通导向牌、主要街道的街路标志进行摸排,增补标志50余个,并对全市158个行政村的村标进行规范设置。
2012年,增补标志60余个。
2014年,如期完成《政区大典(新乐市篇)》的编纂工作。认真开展界线联查和平安连界签订工作,按照上级规定时限,完成全市50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勘界工作】 2004年,为缓解新乐市南齐同、北齐同两村的界限矛盾,民政局与沙矿办、水务局人员一起对木刀沟河道中心位置进行勘测定位。先后10多次到与正定交界的西岳村、曹家庄、西慈亭实地考察,详细了解有关情况。与正定勘界人员及上级领导多次协商,为早日彻底勘定两地界限打下了基础。
2006年,本着讲团结、顾大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共同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定州、曲阳、新乐三县边界争议问题。
2008年,新乐市岸城和行唐叉子村、陈村和定州西牛村因河道问题引起纠纷。地名办公室为化解矛盾,多次去省、石家庄市咨询有关政策,协助两村确认界限,缓解了矛盾。为使城区街路名称与街路规划同步进行,避免有路无名和乱起名现象,多次与城建部门联系,积极编纂《新乐市街路名称规划方案》,更新完善了地名数据库,还编写了《新乐市政区沿革》,并完成了2008年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情况统计,内容涉及十余项,受到上级好评。
【星光计划】 2004年,按省、石家庄市第三批“星光计划”建设标准,总投资600万元,占地10亩,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兴建了新乐市综合福利服务中心。福利中心设老年公寓、福利院、儿童区、救助区、光荣区等门类,设施齐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先后投资十几万元,购置了沙发、床、空调及其他生活设施。在室内外活动场所安装了各种健身、娱乐器材,医疗生活保障到位。
【经常性捐赠工作】 2006年,在经常性捐赠工作中,对捐赠人热情接待,并把捐赠物品拍成照片,送给捐赠人,同时联系电视台向社会各界给予宣传报道,促进了工作开展。共接受捐赠衣物908件,及时对捐赠衣物逐个进行登记、清洗、消毒、晾晒、汇总,并实施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防虫、防鼠措施,确保捐赠衣物的整洁干净。针对各乡镇灾民和贫困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及时下拨各乡镇棉被、棉衣、棉鞋、毛衣、绒衣、单衣、共计1159件。为帮助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在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集中捐赠活动,共接收社会各界捐款14余万元,棉衣棉被2000余件。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团结友爱、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
2008年,汶川发生地震后,新乐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党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踊跃捐款捐物。民政局迅速行动,将接收的捐赠资金认真汇总,衣物进行打包、消毒整理,共接收捐款1070.84万元,接受捐物9627件。将爱心捐款、暖心衣被及时整理,确保了灾区人民家园重建。并对患有弱视孤儿和贫困儿童实施了慈善救助。
【基层组织建设】 2004年,从街道办选派了10名优秀干部到社区任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选派38名干部到社区任专职干部,解决社区办公用房。通过配队伍、立制度、建阵地、搞活动,不断加大社区建设力度,使城镇居民生活琐事有人管,群众热点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通过各种活动,共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20多件,形成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局面。被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授予社区建设先进市。
2008年,按照河北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工程”的意见》和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干部培训工作的要求,组织新乐市农村“两委”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和“一优双强村”干部培训,并赴外地参观学习,开阔了视野,提高了驾驭农村工作的本领。审核发放全市村主任2007年下半年和2008年上半年工作补贴。
2009年,指导村委会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及各项工作制度,加快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2010~2016年,为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每年和市委组织部一起邀请石家庄市专家、教授对农村两委班子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村支书、村主任驾驭农村工作的能力。并按照《中共新乐市委关于实行农村干部补贴集中统一发放的通知》和《关于集中统一发放农村干部补贴的实施办法》,发放村委会主任补贴。
【社会福利事业】 2004年,开通“绿色通道”,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救灾工作深入细致及时到位,对个别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暂时困难的,随时给予临时救济,并把“扶贫济困献真情”活动体现到日常工作中。对全市各类优抚对象、特困户、低保户、重灾户等弱势群体进行走访慰问。共走访慰问民政对象3000余户,解决、处理各种矛盾纠纷13件,解决群众生活困难问题1340件,发放优抚工作明白卡6000余张,年画千余张,大米130袋、面粉120袋、食油37桶、肉861斤,优抚金10万余元。发放救灾款30万元,使贫困民政对象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2009年,建成第二中心敬老院后,全市床位数1011张。在新乐市“重返30强”中承担的万人福利床位指标任务圆满完成。
2010年,为全市92名孤儿发放抚养补助费,实行动态管理,有效地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对完善城乡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福利服务保障起到了积极作用;福利企业健康发展,安置残疾人13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新建老年公寓一所并投入使用,该公寓设在市第二医院院内,占地面积20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有效住房300间,设床位600张,室内各种设备完善,室外颐养园林25000平方米,凉亭碧玉、小桥流水,景色宜人,该公寓的投入使用是全市民政福利事业发展的又一丰硕成果,此事件被省民政厅信息网以《新乐市首家“医养一体”式老年公寓投入使用》为题目转发。
2011年,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13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新乐市福利企业进行了年度检查,新增残疾职工2人。建成中心敬老院2所,民办养老院2所,养老机构床位数1170张。完成63个村幸福院的建设,全市农村互助幸福院基本覆盖率40%。全省50所示范性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多院合一”的新乐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于11月11日正式破土动工。11月份正式开通石家庄市县级第一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始面向城区老人提供生活服务。
2014年,新批民办养老机构3家,新增床位200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顺利通过石家庄市民政局验收。烈士陵园完成前期规划、设计等工作。救助站成为全市第二家正式批准且在省民政厅备案的县级流浪乞讨救助福利机构。积极争取上级社区建设资金,改善社区工作和生活条件。
2016年,新乐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公建民营”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投资160多万元对新乐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院落进行了绿化、硬化和消防设施改造,入住老人28人,运转情况良好,“公建民营”“医养结合”的优势逐步显现,新乐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公建民营”试点工作任务完成。积极跑办新乐市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手续,完成科研报告、项目选址、环评手续、测绘和项目建议书。赤支敬老院和化皮敬老院跑办手续进展顺利。联合安监局、消防大队、质监局、电力局、市场监管局等专业部门到各养老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8次,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培训5次。督促指导8家民办养老机构完成消防设施改造任务。
(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