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1. 2011年1月14日,根据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和河北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石家庄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新乐市实际,讨论制定《新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规划》围绕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调整产业结构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城市建设上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城市、建设文化强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化改革开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等九个方面进行安排部署。
2. 2011年2月22日,为全面落实中央和河北省、石家庄市全会与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以“重返30强”为目标,启动实施并阶段性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制定出台《中共新乐市委2011年工作要点》。《要点》围绕实施“工业突破”、统筹抓好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进行安排。
3. 2011年2月28日,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激励全市人民积极投身到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中,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表彰全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决定》号召,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石家庄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大力发扬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锤炼出的精神和作风,以先进模范为榜样,以创先争优为动力,顽强拼搏,开拓创新,为打造省会北部次中心、现代化空港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4. 2011年2月28日,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和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空港城市”“中等城市”“省会北部次中心”目标,更快、更好地推进全市城镇建设上水平、出品位、生财富、惠民生,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就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主要工作、保障措施进行安排部署。
5. 2011年3月25日,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若干意见》(冀发〔2011〕1号)和石家庄市委、新乐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试点市的实施意见(试行)》(石发〔2011〕7号)精神,按照河北省、石家庄市群众工作相关会议的部署,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全市的群众工作,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就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群众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形成做好群众工作的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部署。
6. 2011年4月20日,为进一步落实“保发展、保红线”科学决策,严格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有效遏制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确保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有序发展,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意见》从组织机构、责任主体和共同责任、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共同责任机制工作制度、共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7. 2011年5月10日,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创新局面,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表彰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决定》号召各级各部门、各级干部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和工作方法,全面提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
8. 2011年5月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切实推进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中共新乐市委制定《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就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做了详细规定。
9. 2011年6月14日,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办实事、求实效,争创一流业绩的积极性,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10年度优秀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进步奖领导班子、良好领导班子、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河北省委七届六次全会和石家庄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突出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强化创新意识、发展意识。
10. 2011年6月29日,为强化落实基本国策,进一步规范生育秩序,优化生育环境,确保全市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乐市实际,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生育政策 规范生育秩序的意见》。《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和农村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清查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生育对象的惩处力度、加大计划生育情况审查力度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11. 2011年6月30日,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各项工作中做好表率、再建新功,中共新乐市委决定,对5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00名优秀共产党员、2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15名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予以表彰。
12. 2011年9月1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结合新乐市工作实际,本着规范严密、简便易行、可比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新乐市乡科级及较大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1年度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和评价指标、考核程序和评价方式、评价标准和考核等次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和规定。
13. 2011年10月31日,为切实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党的领导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共新乐市委将《中共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新乐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批转至各乡镇(街道)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人大代表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考察、提名、推荐、选举等各项工作,确保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14. 2011年10月26日,根据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农村基层组织中开展“建制度、强规范、提素质、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部署和要求,结合新乐市实际,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市农村基层组织中集中深入开展“建制度、强规范、提素质、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并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市农村基层组织中开展“建制度、强规范、提素质、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把握的原则、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及方法步骤、加强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详细安排部署。
15. 2011年11月29日,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切实发扬民主,严格工作程序,优化委员结构,为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中共新乐市委将《中共新乐市委组织部中共新乐市委统战部关于政协换届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批转至各乡镇(街道)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政协有关工作机构的沟通配合,确保政协换届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16. 2011年12月5日,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市弘扬“勤学、敬业、创新、奉献”的优良风尚,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彭程等10人第四届新乐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并给予嘉奖奖励,授予张红英等20人第四届新乐市“优秀青年”称号。号召全市广大青年以“十大杰出青年”和“优秀青年”为榜样,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奋发有为,为建设“经济强市、魅力新城、文化胜地、和谐家园”目标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