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乐管理部于2007年成立,2008年1月,新乐市财政供养单位开始缴存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各2%,2009年调整为各3%,2010年为各5%,2011年为各7%,2012年为各9%,2013年为单位12%、个人10%。2016年,全市缴存单位206个,缴存职工11356人,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10%,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502万元,累计提取公积金4245万元,累计为2371户家庭发放住房贷款5.45亿元。
(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