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事业管理
【概况】 2004~2016年,新乐市卫生局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市、魅力新城、文化胜地、和谐家园”目标,抓紧实施“医疗设施上台阶、队伍建设上水平、疾病防控建体系”三大战略,以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为抓手,以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农村卫生、卫生监督及行业作风建设等工作为重点,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卫生工作取得新进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 2006年,卫生局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疫情直报网络,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按规定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对疫情报告人进行了传染病有关知识的培训,提高突发疫情分析预警能力。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按工作职责及要求,完善发热、肠道门诊,添置应急设备、药品,建立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理队伍,确保疫情处理人员、设备、房屋三到位。配合石家庄市卫生防疫站做好流行性出血热、虫媒监测工作,开展了鼠间疫情监测、人间疫情监测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卫生局先后5次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对19所乡镇卫生院的传染病主检医师和408名乡村医生进行了传染病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处理能力。
【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06年11月10日,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市启动会,制定方案,各乡镇签订责任书。全市农民参合率达到70%,有效解决农民有病无钱看和有大病无能力看的问题。
【加强新农合管理】 2006年,新乐市开始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市农民参合率70%。2008年,新乐市共有农业人口38.5万人,351552人参合,参合率91.31%,较上年增长了7个百分点。全市认定县级定点医疗机构7个,乡级定点医疗机构19个,村级定点医疗机构401个,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均能按照服务协议为参合农民提供服务。全年共筹集新农合基金3163.97万元,1~11月共计补偿84558人,补偿金额2134.6万元,参合农民收益率为24.05%。其中大病统筹补偿19509人,补偿金额1785万元,大病统筹基金使用率63.55%;家庭账户补偿57142人,补偿金额107万元。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制度,银行管钱、合管中心管账、财政监督,钱账分离、管办分开,保证新农合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2010年,参合人数374250人,参合率97.46%。五保户、特困户、独生子女及父母全部由相关部门资助参合。新农合基金平稳运行。新农合基金支出3665万元,补偿91589人,参合农民受益率24.47%。大病统筹基金支出3513万元,补偿27379人,基金使用率为72.21%。筹资总额再度增加。在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新农合的补助力度下,2010年,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增加到140元,筹资总额5239.5万元。补偿标准大幅度提高。2010年,乡级住院补偿由70%提高到75%;县级住院补偿由60%提高到65%;石家庄市级定点住院补偿由50%提高到55%;特殊慢性病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000元,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等花费数额较大的特殊病种的封顶线提高到20000元;大病统筹补偿封顶线由35000元提高到45000元。
2012年,新农合覆盖面持续稳定扩大,新乐市参合农民376311人,参合率96%。
2013年,参合农民390680人,参合率98.91%,筹资标准提高到340元(各级政府筹资280元,个人缴纳60元)。重大疾病补偿范围明显扩大。对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宫颈癌等6种重大疾病,另行制定补偿方案,提高补偿比例;重大疾病病种扩大到20种。率先建立“跨县出院即报”试点。新乐市市医院、中医院、职工医院、二院与周边行唐、无极、正定、藁城等四个县市合管中心进行联网,实行“跨县出院即报”制度,极大地方便了周边县市群众到新乐市就医,进一步扩大新乐市“区域性医疗中心”的影响。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从1月1日起,为参合农民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参合农民在合规费用达到8500元以上后,商业保险公司再次进行补偿,最高可补偿16万元,最大限度地减轻患大病参合农民负担。截至2013年9月底,新乐市新农合基金使用率76.76%,参合农民受益72万余人次,累计报销费用9432万元。
【卫生监督执法】 2006年,全面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服务市场及化妆品等专项监督检查和整治工作。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各种法定宣传日,广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共计10万余份;举办卫生监督员培训班一期,受训人员70人,先后5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相关知识培训;稳步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评定食品卫生A、B、C、D级单位共652户;开展食品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及副食小卖部计8177户次,销毁违禁食品8584千克,办理食品卫生违法案件73件,罚款金额9.65万元,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户90户(次),流动食品摊贩76个;审验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74家,新办证143家,对21户次集中式供水单位、28家射线装置单位、68家出售化妆品的药店进行专项检查和监督监测,处罚供水单位2家,化妆品门市11家;共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办理健康证6873个,审批发放卫生许可证978个,查出并调离“五病”食品生产经营人员104人;扎实开展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共立案查处非法行医案件65件,开处各类罚款11万余元。全市食品卫生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卫生医疗服务秩序进一步规范。
2012年,围绕落实《公共场所卫生条例实施细则》,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开展经常性巡回监督614户次,督促存在问题的32个单位整改。同时,优化许可流程,缩短办证时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数量明显增多,行政许可回访满意率和按时办结率100%。在医疗卫生监督方面,实行网格化管理,将每个乡镇、村、街道监督责任落实到监督员;并与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签订依法执业责任书,对重点街道和重点区域“黑诊所”进行拉网排查;开展“百日亮剑”行动,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30家,查处举报案件9起,没收药品23箱;对不同形式的医疗广告进行监测,责令限期整改2家,拆除违法广告牌扁13块;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记分管理,医疗服务秩序进一步好转。2012年,严格行政审批,提高工作效能。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卫生行政审批效率;树立“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跟踪办、公开办”的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完成新发证、延续、变更共60家。狠抓网络建设,力推监督协管。按“权责一致、人事相宜、保障履职”原则,全市设立卫生监督协管站12个,聘请卫生监督协管员46名。建立并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流程及工作制度,统一印制《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手册》,配发统一协管制服。整顿医疗市场,规范执业行为。按整顿与规范并重的原则,把集中整顿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出动执法车辆101辆次,出动执法人员303人次,监督检查235户(次),立案处罚155起,罚款21万元。加强饮用水管理,加大公共场所监督力度。2012年,共监督监测生活饮用水水样8件,合格率100%;各类公共场所持证率达80%以上,持证单位监测监督覆盖率为100%,量化分级率100%。未发生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统筹兼顾,学校卫生、传染病、防疫卫生及其他工作扎实推进。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医疗机构诊疗设备检测率100%,卫生监督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加强医疗管理】 2006年,卫生局认真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从抓医疗质量与安全、改善服务态度、严格合理用药等方面入手,继续推行医患沟通制,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健全医疗质量各级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同时,狠抓“三基三严”训练,开展院内病历质量评比,进一步规范病历书写和技术操作,注重从基础、过程、结果三个环节加强质量管理和检查,各级卫生单位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对全县336名符合报考执业医师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858名经认定和考试合格的乡村医生重新上报办理乡村医生执业证,组织对446个村卫生室进行资质审查。在全市继续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清理整顿出租、承包科室和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医疗服务市场得以净化。继续抓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先后审核公布市级继教项目53个,申报批准市级继教项目36个,对2051名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继教学分进行审验,组织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教考试1516人。全县继教学习专业人员参学率达95%以上。
2010年,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卫生事业的形势,进一步促进新乐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新乐市实际情况,安排布置新乐市的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共138个行政村完成一村一室建设。完成了7个空白村的卫生室建设工作,真正达到市、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积极为新乐市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共建居民档案279571人,建档率占57.8%;老年人建档11884人,占建档率35.1%。取得优异成绩。
2012年,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活动,实行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继续组织开展单病种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开展抗菌药物应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处方点评和超常预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排名和公示,排名靠前实行诫勉谈话。强化病历内涵质量。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制定并推行《住院病历内涵质量评价指南》,开展病历内涵质量建设与评比活动,狠抓核心制度落实,严格手术安全核查与手术风险评估制度,实现“病人安全目标”。强化医院感染控制。继续加强血液净化机构管理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达标验收。完善医院重点部门感染控制的标准及规范,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的规范化培训。以微生物监测和耐药菌监测为重点,规范医院目标性监测。加大对严重医院感染和重大医院感染事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医院感染监测信息化平台。
【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应急能力建设】 自2008年5月3日始,新乐市城乡相继发生多起手足口病疫情,截至9月25日24时,全市共报告手足口病病例168例,发病率23.5/10万。面对异常严峻的疫情形式,卫生局全面启动疾病防控应急预案,开展积极的应对措施。密切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病例的主动搜索。为进一步掌握疫情、发现患者,市疾控中心组成三个疫情流调队,深入到各疫点和疫区进行疫情的筛查和流调。同时积极配合卫生局在全市各乡村的幼儿园、小学及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开展疫情拉网式排查,发现可疑症状和体征者,对症状轻微的就地隔离居家治疗,症状明显的由所在乡卫生院直接送到定点救治医院,对疑似病例认真进行登记和个案调查。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方案,进一步加强信息的沟通与协调。自5月10日起,组织召开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紧急会议9次,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不同层次手足口病防控培训班4起。同时疾控中心派驻流调人员进驻到定点医院,针对住院病例特别是危重病例和死亡病例,在第一时间开展流调,进行病例的样本采集和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持每日上报疫情情况,主动加强预警、预测工作。对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流动人员聚集地加强疫情监测,同时广泛宣传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通过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使城乡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多个重要环节中,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做到拉网、排查和处理疫情三不漏(发病点周围排查不漏户,相应年龄组调查不漏人,消毒、隔离措施不漏环节),查找感染危险因素三不放过(疑似病例筛查不放过、疫情苗头不放过、接触者的调查不放过)。
【食品卫生监管】 2008年,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切实落实便民服务措施。为提高新乐市食品卫生整体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把食品行业准入关,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积极予以办理,确保服务规范、便民、高效。一是行政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对外,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二是公开办事流程、收费标准;三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证效率,将行政许可规定的20个工作日办结缩短为20日内办结。全年共受理卫生许可证申请614家,办结535家,其中餐饮业119家、加工业26家、销售业362家、食堂19家、公共场所8家、供水公司1家。培训从业人员1704人次,受理健康证申请1590人次。卫生局办证窗口连续获“红旗窗口”称号。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食品安全调度会,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要求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指导到位,执法监管到位,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落实餐饮消费安全大检查工作所提出的餐饮单位监督率达到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核查率达到100%,对全市学校食堂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原料台账记录情况、餐饮具消毒设施使用、消毒记录情况、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开展中小餐馆的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分区(街道)推进,以点带面的做法,监督员分包餐饮单位,实行定岗、定责、定位,要求全天候驻点现场督导,做到检查到位、宣传到位、整改到位。采取四步走的方式。召开餐饮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动员其积极落实整改;监督员对自己分包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一一指出,提出整改意见;对各单位整治前的卫生状况进行拍照,与整改后进行效果比照,确保整改到位;对卫生条件差、拒不整改的落实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全年出动监督人员180余人次,车辆60台次,共监督检查集体食堂42家,驻点督导整改餐饮单位59家,提出整改意见180余条,对问题突出的16家餐饮单位责令停业整改,对卫生条件差、拒不整改,达不到卫生许可条件的2家餐饮单位吊销《卫生许可证》。
2010年,开展问题乳粉的监督检查工作。为继续贯彻落实《新乐市问题乳粉和含乳食品集中清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继续保持集中清查问题乳粉的高压态势对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学校食堂和工地食堂所用乳粉再次进行全面集中彻底清查,确保彻底、干净地清除所有问题乳粉,坚决防止发生问题乳粉事件,全面规范新乐市餐饮单位乳品经营秩序。对全市的餐饮单位先后两次发放了《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动员社会力量举报藏匿、销售、使用问题乳粉的违法行为的通告》,共发放、张贴通告300余份。开展餐饮业食用油和不合格一次性筷子专项整治。为进一步规范各学校食堂采购使用食用油及一次性筷子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于2010年4月1日至4月27日利用27天的时间对全市的餐饮单位及学校食堂开展一次全面专项整治活动。此次检查共出动人员108人次,车辆36车次,共检查学校48所,幼儿园食堂1处,餐饮单位180户,共制作现场监督笔录248份,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9月,暂扣无标识或无检验报告食用油110千克。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依法加强医疗市场监管。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继续将声势浩大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引向深入,严格落实打击非法行医责任追究制。共出动车辆750辆次,执法人员2200多人次,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500余户次,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33家,取缔义诊1起,查处投诉举报、上级督办、转办案件7起,没收药品20箱,品种100多种,医疗器械3台,价值人民币2万元,在案件查处中,执法人员进一步责任到人,确保举报投诉案件的办理“有报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及时反馈”,进一步加大新乐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管理。
【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 2008年,为乡级以上医疗单位全部建立违法行医档案。对全市学校医务室进行了拉网式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教育部门予以通报,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对各学校医务室进行规范和监管。重点对村级医疗机构进行整顿和规范,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的“黑诊所”和游医药贩。对乡镇卫生院和市级医院共28所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500家,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90家,取缔义诊1家,查处举报投诉案件7起,没收药品10箱100余种,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
【奥运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2008年,按照新乐市委、市政府“迎奥运、保平安、促发展”活动的布署,卫生局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迎奥运、保平安、促发展”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新乐市卫生局“迎奥运、保平字、促发展”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与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了责任状,确保奥运期间的医疗救治、食品安全和疫情预警工作。一是切实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和预警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到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以及医疗机构门诊主动开展疫情搜索,防治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二是认真做好临床救治工作。建立健全医疗救治预案;认真做好医疗救治应急工作所需的各项技术、物质储备,包括人员、药品、器械设备、消毒隔离物品、救护车等,保证医疗救治及转运工作的需要;切实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三是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利用广播电视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继续深入开展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的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等的卫生监管,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集中救治食用问题奶粉的婴幼儿】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为挽救患儿生命,帮助患儿尽快恢复健康是当前应急处置工作的当务之急,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开展救治工作。成立食用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关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要求建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具体负责对各医疗机构救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对重症病例进行会诊和现场指导,对各医疗机构救治工作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将《食用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相关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方案》转发到了医疗机构,供临床参考使用。为便于此项工作开展采取三个集中:集中医疗技术人员加强筛查力量;集中儿科、泌尿内、外科医生组成专家组会诊;集中使用人员疏导服务和督导退费工作,各医院在门诊大厅,设立退费专用窗口,简化手续,方便患儿家长退费,并让家长知晓免费检查,免费救治的政策信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做好患儿筛查、诊断、治疗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精神,由乡镇负责,以村为单位,组织村干部、育龄妇女小组长、预防保健人员、计生协会会员进行摸排建档,不留死角死面,不漏一户一人,实现摸底排查全覆盖。摸底排查完毕后,有关负责人员签字。各乡镇卫生院、市直医疗机构按照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确保基层医疗机构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筛查质量的通知》精神,制定“六统一”制度,统一诊疗流程、统一诊断标准、统一服务项目、统一人员配置、统一宣传口径、统一信息反馈。对食用含有“三聚氰胺 ” 奶粉的婴幼儿,首先进行B超检查,初筛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的婴幼儿是否患有肾结石症,如果患有肾结石病症的需要进一步诊治的到定点市医院治疗。建立当日诊断结果复核制度,在确保筛查准确率的前提下,加快筛查速度,避免片面追求筛查数量,忽视筛查质量的做法。
对重症患儿实行集中收治。集中医疗资源,对设有儿科、综合实力强的市医院集中收治肾结石患儿。根据婴幼儿生理特点,严格执行救治标准,切实落实专家会诊制度,对患儿进行逐一会诊,针对每一患儿制定科学、合理的诊疗方案,提高诊治水平。同时,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力量,保证其他患者的及时有效诊治,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通过科学、及时、有效地治疗,尽可能降低严重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发生率。
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充分发挥各级诊疗专家组的指导作用,根据各地诊疗需要,派出3名相关专家深入基层,加强对卫生院医务人员开展相关患儿初筛、诊疗工作的指导,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做到早发现、早筛查、早诊断、早救治,避免漏诊、误诊。
深入调查,控制蔓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2008年9月18日起,根据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示精神,按照流行病学的调查机制,对226例结石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规范医院管理】 2008年,以廉洁行医为重点,规范收费行为管理。进一步完善医院收费审查长效监督机制,重点审查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等问题,1~11月对住院费用审查14次,对于审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纠正,卫生系统通报,及时堵塞漏洞,问题严重的实行责任追究。深入推行院务公开工作。2008年,在各医院实行《院务公开实施方案》,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向社会、患者、职工进行逐一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着力建立长效机制,突出公开形式,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职工最关心、最敏感的问题。做好动态公开管理,确保医院公开的质量和效果,满足群众就医的需求。做好信访稳定和病人投诉处理工作。2008年,严格执行首长负责制、归口处理制和出院患者电话随访制。对出现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和职工反映的每一个问题,都要逐一登记造册,明确具体责任人,及时给予解决和答复投诉的问题。
2012年,实施便民惠民措施,深化改革进程。按“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公立医院改革原则,在市级医院全面开展预约诊疗、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一卡通”、优质护理、一站式服务等便民、惠民措施,各项改革进展顺利,有效推进。
【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 2008年,为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杜绝违纪行为的发生,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除监管人员检查外,将合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所分包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重点监督,进行“床头审核”、知情人调查等。
【中医技术培训】 2010年,根据《中医药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新乐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优势和作用。统一安排部署,共培训乡村医生160人,卫生院医生19人,使用培训资金21万余元。并对参培人员进行考试、考核,考试合格率100%。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领导小组。制定《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了项目推广专家指导组,明确职能、职责和任务。积极组织,妥善安排。8月,选派52名乡村医生参加河北省中医2年制中专学历学习。
【扩展医院业务项目】 新乐市第二医院顺利搬迁。新院占地面积100亩、建筑面积为25000余平方米,总投资8000余万元。新建的门诊病房综合大楼高54.58米,设计为地下1层,地上12层,2008年5月动工建设,于2010年6月19日举行搬迁庆典活动,新医院全部投入使用,暂设床位300张。
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顺利运转。新乐市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市残疾人联合会监管下,不断发展壮大。开展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是解决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特殊困难的重要举措,新乐市二院和市残联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十项助残工程”的机遇,积极推进残疾人托养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管理,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为开创新乐市残疾人事业新局面做出贡献。
让利患者,打造老百姓心目中的“平价医院”。积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中标药品,在充分比较底价、中标价、最高零售价的基础上,选择性价比最好的药品入围,对部分价格虚高水分多的品种,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再打折扣,不给药品回扣存在空间。市医院将每月5日定为门诊优惠日,检查费用优惠30%。医院对22种400多个剂型规格的药品实行招标最低价,大幅度降价,平均降价幅度达40%,最高降幅达70%,百姓常用药品占一半以上。2010年医院仅药品收入一项就让利患者443万元,门诊检查优惠70万元,医疗惠民10万元。通过以上措施,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从源头上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中医院加强专科专病建设,进一步提高医院综合实力。市中医院以实现医院大发展、快发展和打造“区域性中心中医院”为发展目标,牢固树立“突出重点”和“重点发展”的医院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特色优势”和“中西医结合优势”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重点加强“骨伤科”“中风病科”两个省重点中医专科、院内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和中西医结合示范专科专病建设,在人力、财力、物力、人才培养给予大力支持和倾斜。
【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 2010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两化”建设,实现标识统一、制度统一、处方统一、价格统一,方便群众就医。2010年,各级财政共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703.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控、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型精神病管理。同时,争取国债资金195万元,政府配套25万元,用于邯邰、承安两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建设面积共1340平方米。争取上级财政资金75万元,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为新乐市156个村卫生室购置诊断床、档案柜、药品柜、电针仪、理疗机等医疗设备,极大的改善村卫生室的设备水平。
2012年,抓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百姓健康。累计完成居民健康档案38.8万份,建档率79%。其中高血压患者管理39420人,糖尿病患者管理13185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1158人,管理率达到管理要求。均等化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经过开展一系列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对疾病基本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为全市人民群众筑起一道健康防护线。抓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工作,落实民生工程。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累计完成了白内障复明手术55例。继续开展育龄妇女补服叶酸工作,为9250名育龄妇女发放叶酸,有效预防神经管畸形儿的发生。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2016年,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基础上,按照量价结合、价格真实的原则,实行自主采购,各医院严格执行一品双规三剂型,实现同一种药不高于北京和天津挂网交易的价格,确保公立医院药品在零差率销售的基础上,落实“两个30%”(基药占比30%,药占比30%)。公立医院共采购药品6796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对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按要求实施了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工作。入库率、回款率100%,基药占比60%。2016年,新乐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采购药品2714万元,其中乡卫生院2293万元,村卫生室394万元,社区卫生服务站27万元。在石家庄市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各项指标考核排名前三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药房建设。根据石家庄市卫计委《关于开展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药房建设工作的通知》(石卫办药政〔2016〕2号)文件要求,完成7所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药房的验收工作。加强培训教育。制发《新乐市进一步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新乐市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在二级医院继续开通“双卫网”远程教育,达标率85.6%。组织乡、村医生进行知识和技能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例会等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免费培训。组织90名乡村医生进行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对50名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大专学历教育。推行分级诊疗。制定《新乐市分级诊疗工作方案》,积极推行双向转诊。市医院、中医院、职工医院分别与省级、石家庄市级各大医院签订合作协议,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对口支援协议,构建了分级诊疗的合理层次,促进了患者的合理流动。
【健康教育】 2012年,围绕创建健康新乐目标,坚持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抓住人口集中场所,多种形式做好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卫生下乡活动2次,大型义诊活动5次,2500多名农民群众接受义诊建议,220多群众接受进一步治疗。举办慢性病管理强化培训班1次,面向群众举办健康教育讲座278场次,受教育人群8850余人次。开展科普赶集活动261场次,受教育群众77900人次,发放健康行为、平衡膳食等宣传材料23.6万册,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78%,健康行为形成率68%。
【改善市、乡、村三级医疗条件】 2012年,在农村,按照“一村一室一址”的要求,投资1141万元,完成全市160个行政村的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在农村投资385万元,按标准为村卫生室配备全科诊断仪、输液椅、心电图机等20种医疗设备和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满足“小病不出村”要求。在乡镇,投资471万元,为11个乡镇卫生院配备了救护车、彩超、血液分析仪等价值60万元的医疗设备;邯邰、承安两个中心卫生院配备了100万元的医疗设备。积极跑办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于木村、协神、杜固、大岳、马头铺、正莫、彭家庄、东王等8个卫生院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争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补助资金555万元,用于加强妇幼、卫生监督、市医院、中医院能力建设。为新乐市医院争取资金230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市医院“一卡通”系统投入运行,极大方便群众就医。市医院病房楼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市急救中心项目开工建设。
【医改工作惠民力度进一步加大】 2012年,一是农合基金运行平稳,参合农民受益率221%。全市参合农民376311人,参合率96%。五保户、特困户、独生子女及父母全部由相关部门资助参合。全年统筹基金共支出10064万元,使用率92.73%;共补偿83万人次,参合农民受益率221%。年中满意度测评中,新乐市农合工作群众满意度82%,在新乐市50个窗口单位中行风评议名列第一。新乐市中医院率先与外县(行唐)合管中心联网,参合患者跨县住院实现“出院即报”,方便了群众就医看病。二是全面推行乡镇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出台《新乐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新卫字〔2012〕7号)文件,完成160个行政村“一村一室”建设,实现人员、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三是乡村两级政府办医疗机构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在乡镇卫生院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础上,从2011年12月31日起,全市160个村卫生室纳入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2012年,新乐市共集中采购药品1600万元,惠民让利450余万元,切实减轻了农民用药负担。
【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12年,18个乡镇卫生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60个村卫生室全部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此项工作共惠民让利520万元,有效缓解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按照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在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前提下,自7月1日起,市医院、中医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两个医院在财政补贴未到位的情况下,依靠自身能力,克服各种困难,让利患者100多万元。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2012年,按照全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县级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市医院、市中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药和省增补药。市医院、市中医院在财政补贴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按照省政府确定的6∶3∶1的补偿比例,新乐市医院、市中医医院按照审计局审计报告财政补贴。其中,市医院补贴1816248.74元,市中医医院补贴1066270.33元。卫生局按照《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督导县级公立医院在县级财政补贴没有到位的情况下依靠自身的业务消化,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到位,并且降低市医院和中医院15%的业务收入。稳步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根据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家庄市2013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新乐市对公立医院进行人事分配机制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竞聘岗位、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做到了岗位设置、任职条件、竞聘人员、竞聘程序结果“五公开”,由用人单位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新进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指导公立医院落实岗位责任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工资收入与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公立医院现代管理制度。依据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原则,新乐市成立公立医院改革理事会、监事会、管委会,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016年,新乐市被确定为河北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按照“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创建深化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创建示范县动员会议,制定下发《新乐市创建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及多个配套方案,详细分解创建任务。经过积极创建,新乐市的域外转诊率、药占比、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中医药参与医改等多项指标均排在全省前列。域外转诊率保持在10%以下的较低水平; 公立医院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逐步提高,达到81%以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占比10.1%。是年,市医院药占比由改革前的31.8%下降到26.4%,中医院药占比由改革前的42.93%下降到2015年底的25.63%。新乐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经验在石家庄市推广。
【加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2013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疗服务条件。完成投资170万元的中医院急救中心和150万元的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投资85万元的化皮卫生院投入使用,投资25万元为9个乡镇卫生院建成“国医堂”和20个中医特色村卫生室,其中东王镇卫生院“国医堂”成为石家庄市“国医堂”建设典型。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卫生项目跑办力度。争取跑办资金1750万元,用于市医院病房楼、马头铺卫生院、木村卫生院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人才核心效能。按照石家庄市卫生局、人社局《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石卫字〔2011〕87号)文件精神,2013年,新乐市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78人。
【打造中医文化亮点】 2016年,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构建市、乡、村三级中医服务网络,全市中医药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市中医医院被国家卫计委确定为首批“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医院,被省卫计委确定为河北省“十二五”标准化医院建设单位。乡卫生院建成6个标准化国医堂、6个标准化中药房。村卫生室建立中医特色村卫生室100个,为每个卫生室配备1名中医或能中西医结合的乡医及相应诊疗设备。
(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