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概况】 2004~2016年,新乐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围绕扩大就业再就业,理顺各方劳动关系,顺利完成全市人事工作。贯彻落实河北省、石家庄市人事人才工作精神,围绕“人才强市”战略,扎实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着力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落实“实干、创新、有为”的工作基调,强化服务意识,突出工作重点,实现整体推进,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
【贯彻实施《劳动法》】 2005年,对《劳动法》进行宣传,组织人员对部分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遵守劳动时间情况、解决工资拖欠和按时发放工资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通过检查宣传工作,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普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法规范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推进就业】 2004年,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再就业政策,3次对下岗失业人员及其技能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417个,有40名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免收行政性收费8.5万元,为40人减免税收2.2万元。职业学校举办就业前培训530人,完成全年任务的212%。发展社区就业实体3个;发展劳服企业1个,安置失业人员32名。统筹城乡就业,推进劳务输出产业化,新乐市新增劳务输出2079人,其中向日本陵南町输送研修生8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525人次,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4%和185%。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217人,完成全年目标108%。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需求和技能状况,共培训下岗、失业职工55人。启动创业培训,举办首期培训班,共培训194人。为59人办理营业执照。
2005年,为使再就业政策体现民意、符合市情、突出特色,人事劳动局对下岗失业人员及其技能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全年共为124人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发放《再就业优惠证》63个,落实各项再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推进劳务输出产业化。新乐市劳务输出工作实现思路创新、工作创新,新乐市新增劳务输出7610人,其中向日本陵南町输送研修生18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630人次。突出抓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需求和技能状况,分期分批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免费培训,新开辟木工、瓦工、架子工、混凝土工、农机操作维护技术等专业。为新乐市135名青年劳动力进行就业前培训,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前培训367人,为赤支卫生院、童心小学及非国有企业61名员工进行劳动就业培训。开展“阳光培训”,共培训农村劳动力4187人,其中技能性培训151人,引导性培训4036人。为解决因农村劳动力接受培训少、信息渠道闭塞、文化水平不高而在就业方面存在的困难的问题,人事劳动局专门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建立“星火职业技能远程培训站”。
2012年,把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作为亮点工作重点推进,核放小额贴息贷款3200万元,扶持成功创业200人,带动就业919人,保持在全省的领先位置。完成各类技能培训4200人,城镇新增就业2900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1000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争取中央和省就业专项资金955万元,全民创业工作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效有序开展,高校毕业生实现零登记失业。被评为河北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2013年,争取中央和省支持新乐市就业专项资金1076万元,市财政安排配套资金200万元,全民创业专项资金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20万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创业帮扶、社保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等,全年支出1185.79万元。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先后开展新建项目用工对接、现有企业用工情况抽样调查等系列活动,促进对企业用工状况和用工需求的了解,提高职业推介的针对性。积极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先后开展“春风行动”、春秋季人力资源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就业岗位约1万个,城镇新增就业2850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60人,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15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4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50人次,新增高校毕业生见习14名,高校毕业生保持零登记失业。加强职业培训。完成职业技能培训4200人,职业技能鉴定5500人,创业培训340人,创业帮扶309人,就近就地转移培训505人。
2014年,加大政策投入力度,争取中央和省支持新乐市就业专项资金1132万元,市财政安排配套资金200万元,全民创业专项资金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10万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创业帮扶、社保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等,全年支出977.16万元。提供就业岗位约1万个,城镇新增就业3000余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50人,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15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50人次,高校毕业生保持零登记失业。加强职业培训。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037人,职业技能鉴定1348人,创业培训221人,创业帮扶302人,就近就地转移培训371人。
2015年,加大政策投入力度。共争取上级就业专项资金1097万元,市财政安排就业专项资金200万元,促高就业和扶持创业专项资金各10万元。办理小额担保贴息贷款61笔,办理贷款金额1462万元,已享受贴息60笔,贴息金额242087.97元。新乐市就业专项资金支出850万元。举办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及高校毕业生大型招聘会、高校毕业就业服务月、进高校专场招聘会等活动,提供就业岗位3000余个,达成就业意向1000余人。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见习计划,见习岗位成功对接103人。高校毕业生保持零登记失业。积极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扎实开展针对残疾人、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就业援助行动,城镇新增就业29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653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52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4050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2.64%。加强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实际培训3461人,其中技能培训2514人,创业培训947人。组织技能鉴定2538人次,鉴定合格2502人。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培训462人。已建成两家创业孵化基地,汇贤创业孵化园入驻73户,办理营业执照62户,瑞祥创业孵化园入驻26户,办理营业执照22户,扶持创业80余人。
2016年,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职业技能培训2772人次,其中就业技能培训2124人次,创业技能培训648人次。组织技能鉴定1894人次,鉴定合格1313人。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培训447人,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的111.75%。先后开展新建项目用工对接、现有企业用工情况抽样调查等系列活动,促进对企业用工状况和用工需求的解,有针对性的为三元公司、信誉楼等开展职业推介工作,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055人。举办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及高校毕业生大型招聘会、高校毕业就业服务月、进高校专场招聘会等活动,提供就业岗位3000余个,达成就业意向1000余人。扎实开展针对残疾人、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失业人员、贫困人员的就业援助行动,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加强农民工服务工作,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3500余人次。积极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和入企帮扶政策,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6%。鼓动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大学生创业,已建成三家创业孵化园,使用面积7262平方米,可容纳孵化实体192户,入驻179户。入驻企业以实体销售、电商和服务类企业为主。实施“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与“青年创业引领计划”。开展“就业创业精准扶贫”工作,全年扶持创业510人,带动就业1540人。其中扶持青年创业136人,大学生创业105人。坚持“技能培训+专家指导+创业贷款”三位一体,办理创业担保贷款43笔,贷款金额955万元,贴息74.08万元。
【社会保险】 2004年,新乐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新增640人,医疗保险参保新增2621人,失业保险参保新增304人。在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总量减少的情况下,参保人数保持上升势头,养老保险筹集4449万元,失业保险收缴321.7万元,医疗保险收入987.4万元,工伤保险费收缴7.3万元。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职工的参保意识,6月和11月开展社会保险及劳动监察政策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发放宣传资料20000多份,便民服务卡4100张,接受咨询680余人次。
2005年,人事劳动局依靠法制监督、行政制约、制度规范、宣传引导等综合措施,强力推进扩面。新乐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新增1547人,其中私营企业132人,个体工商户439人,新增续保976人,完成全年任务的309%;工伤保险扩面2821人。医疗保险参保新增 1788人,失业保险参保新增178人。在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总量减少的情况下,参保人数保持上升势头,企业养老保险筹集3430万元,失业保险收缴160万元,医疗保险收入997万元,工伤保险费收缴48万元。8月,对企业档案加强管理、对断保职工续保及职工退休搞好服务,人事劳动局组织保险福利科、社保局、就业局相关人员联合办公,解决职工在社会保险、退休等方面的问题。共核定工龄2950人,其中个体2500人,企业450人,补充档案41人。办理特岗确认31人,企业病退10人,事业单位退休82人,事业单位病退18人。为因档案问题难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办理续缴手续,共补缴养老保险1500万元。
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有47808人开始直接领取养老金。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险种的征缴扩面任务如期完成。接受并圆满完成国家审计署委托石家庄市审计局对新乐市的社保基金审计。
2012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20022人,完成年任务20234人的99%。净增参保1098人,完成年任务1310人的83.8%。核基4320万元,完成年任务5173万元的83.5%。征缴养老保险费5090万元,完成年任务6023万元的84.5%。为4485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7263.14万元,基金累计结余7407.65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参保12710人,征缴养老保险费6813.3万元,完成年任务6700万元的101.7%。为2940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6701.1万元,基金累计结余1977.5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参保25705人,完成年任务25000人的102.8%,征缴医疗保险费3130.3万元,完成年任务3337.94万元的93.8%。基金支出2679.6万元,累计结余3317万元。居民医疗保险参保50825人,完成年任务39000人的130.3%。筹集医疗保险基金1025万元,完成年任务1227.53万元的83.5%。基金支出865.4万元,累计结余515.5万元。企业工伤保险参保15392人,完成年任务15632人的98.5%,净增参保1760人,完成年任务2000人的88%。征缴工伤保险费352万元,完成年任务365万元的96.4%。基金支出768.92万元,累计结余65.93万元。事业工伤保险参保8647人,完成年任务8500人的102.3%。征缴工伤保险费103.8万元,完成年任务89.6万元的115.8%。基金支出91.7万元,累计结余104.06万元。生育保险工作参保16498人,完成年任务13818人的119.4%。征缴151万元,完成年任务118万元的128%。基金支出46.2万元,累计结余256.2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194603人,完成年任务212970人的91.4%,其中缴费人员145681人,60周岁以上参保48922人。征缴养老保险费1881.47万元,为47387人发放养老金1039.85万元(剩余1535人由于没有户口或没有二代身份证无法办理存折,暂时不能发放,待证件、存折办理齐全后将足额发放到位),发放率为96.9%,基金累计结余2684.53万元。
2013年,加强宣传,着力解决部分企业和单位不参保、部分参保和选择性参保问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92%,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新增1157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增589人,工伤保险新增747人,失业保险新增464人。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着力提高受益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由征地区片价的10%提高到28%,为下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提供基本保证。企业职工平均养老金由1482.74元提高到1664.06元。优化便民服务措施。逐步扩展便民服务点,发放社会保障卡6万张,已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和居民就医刷卡结算,农村群众足不出乡、足不出村即可支取养老金。
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97.8%,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新增1262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增207人,工伤保险新增2167人,失业保险新增271人。调整完善相关政策,着力提高受益度。企业职工平均养老金由1628元提高到1823元。逐步扩展便民服务点,发放社会保障卡65000余张,已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和居民就医刷卡结算。
2015年,积极贯彻《社会保险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206017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13108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23696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27419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49406人;企业工伤保险参保20400人。征缴工伤保险费714.2万元。基金支出1690万元。事业工伤保险参保8793人。生育保险参保19682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3686人,失业金征缴382万元,接收失业职工153人,失业保险救济金发放105万元,失业职工求职补贴发放17人,金额7万元。严格落实相关政策,着力提高受益度。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的落实和组卷上报工作,是年承接国土局发函15个批次,已完成审批15个批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5420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3415人,企业退休职工平均养老金由1823元提高到2002元。全年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280人,其中企业270人,机关事业单位10人,劳动能力鉴定135人,其中企业130人,机关事业单位5人,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均做到按时受理,及时送达。争取省以上就业专项资金30万元,逐步扩展便民服务点,完善乡村服务平台,已基本实现农村群众足不出乡即可参保缴费和支取养老金。全年共发放社会保障卡3450张,受理社会保障卡补卡、换卡、医保关联、密码重置等业务3000余人次。
2016年,加强扩面征缴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参保214766人,实际参保211718人,参保率达98.6%;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13101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24617人,完成年任务24438人的116.4%,净增参保850人,完成年净增730人的102.1%;职工医疗保险参保28216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55375人;企业工伤保险参保24121人,完成年任务23259人的103.7%,净增参保2662人,完成年任务1800人的147.9%;事业工伤保险参保8871人,完成年任务8789人的100.9%;征缴工伤保险费998万元,完成年任务900万元的110.9%。生育保险工作参保19896人,失业保险参保单位229家,参保人数14413人,失业金征缴308万元。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圆满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政策整合等改革工作,超额完成2017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施医疗救助。按政策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涉及机关事业退休退职人员3458人,人均月增约236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5760人,人均月增约157元。办理退休手续580份,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124份,企业退休456份。受理工伤申请350人,受理劳动能力鉴定156人。接收失业职工145人,失业保险救济金发放89.6万元,失业职工求职补贴发放29人,金额12余万元。优化便民服务措施。逐步扩展便民服务点,完善乡村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农村群众足不出乡即可参保缴费和支取养老金。承安镇凤鸣村被河北省人社厅评为“充分就业社区”。
【争取资金】 2012年,跑办到位资金6365万元。其中,争取到河北省社保局企业养老保险调剂金3264万元,中央、省居民养老保险调剂金2444万元。争取到中央、省级居民医疗财政补助金657万元。
2013年,加大资金跑办力度,通过努力,共跑办到位资金8521万元。其中,争取到省企业养老保险调剂金4404万元,中央、省居民养老保险调剂金2846万元。争取到中央、省级居民医疗财政补助金1271万元。
2014年,加大资金跑办力度,到位资金8521万元。其中,争取到省企业养老保险调剂金4404万元,中央、省居民养老保险调剂金2846万元。争取到中央、省级居民医疗财政补助金1271万元。
2016年,争取上级就业专项资金614万元,专项资金支出1245.62万元。其中,享受技能培训补贴1283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1027人,公益性岗位补贴370人,创业担保贷款80人,见习补贴101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79人,创业补贴3人。
【退管服务】 2012年,召开离退休人员代表座谈会12次,征求意见和建议38条。开展送温暖办实事活动,1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对高龄、重病的199名离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为725名66岁至68岁的离退休人员进行免费体检、“九九重阳节”期间为325名70岁的离退休老同志发放棉被和蛋糕,送上节日的祝福。对新乐市7794名离退休人员以发放纪念品的方式进行资格认证。
2015年,召开离退休人员代表座谈会12次,征求意见和建议23条,直接答复60余人。为1085名64岁至65岁的离退休人员进行免费健康体检。为新乐市9351名离退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稽核工作】 2015年,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制度规定,以社会保险费的足额征缴和扩面为目标,以实地稽核和书面稽核为手段,多次对参保单位开展稽核工作。共稽核企业116家,5368人。稽核机关事业单位128家,5419人,有效预防参保单位少报、漏报,少缴、漏缴的问题。同时加大对“两定点”的稽核力度,多次深入各定点医院、药店开展实地稽核,有效预防冒名住院、挂名住院和违规刷卡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档案管理】 2015年,加快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进程,更好地为参保对象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加强对各类档案材料的登记、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完善档案归档交接记录。制定档案借阅制度,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目录,为档案借阅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服务。按照上级要求,分别对管理类、征缴类、待遇类、稽核类、报表类等业务进行整理、分类立卷、装订、上架。共计接收各类业务档案5870卷,整理归档历年企业退休人员档案6530份。
【医保市级统筹】 2015年,新乐市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分别于2013年12月1日、2014年1月1日实行市级统筹。为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与报销,分别与省人民医院、省二院、省三院、省四院、省儿童医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石家庄市二院、以岭医院等九家医院签订就医即时结算协议书,从2015年1月1日起在这些医院住院可实现即时报销,极大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社保服务大厅搬迁】 2015年9月,利用周六、周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进行整体搬迁,由原办公地点搬迁至人社局“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搬迁以来,为规范大厅公共秩序,更好地服务广大参保群众,制定大厅管理制度、值班主任代班制度、经办服务制度、大厅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工伤、企业、机关事业、退管、财务、医保、城乡居民等业务科室已全部入驻服务大厅,各项业务已全面启动,实现经办“一条龙”服务,切实方便广大办事群体。
【内控管理】 2012年至2014年,为切实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运行风险,规范业务管理,确保基金安全,以业务管理和基金管理为重点,积极推动内控制度建设。根据各科室工作职能,合理确定岗位、明确责任、完善规章制度,以制度约束工作经办行为。规范各项业务办事流程,严格按流程办理业务,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不失位。严格执行电脑制单、按单收支制度,严禁手工办理业务,预防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职工医院开办新业务】 2012年,职工医院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积极推广肿瘤微创穿刺、肿瘤粒子植入、颅内微创清除血肿等新技术的同时,新增加偏瘫治疗、骨病微创科室,扩大治疗范围,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各项业务收入17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3%。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04年,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立案受理劳动争议62起,结案61件,结案率98.4%。鉴证劳动合同1260余份,指导2个企业完善厂规厂纪。全年接待处理来信来访1460人次,其中集体访1起,涉及职工60人,全部妥善处理。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次。
2005年,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劳动保障领域矛盾纠纷和争议。立案受理劳动争议34起,结案30件,结案率88.2%,鉴证劳动合同1600余份。共接待处理来信来访460人次,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及时化解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012年,新乐市847家企业已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参保企业全部推行用工备案制。正式成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案件限期结案率100%。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重点加强建设领域的用工监察,帮助农民工解决欠薪626万元。
2013年,规范企业用工,建立实行“网格化”管理办法,主动监察用人单位320家,涉及劳动者4.16万人,书面年度审查271家,涉及劳动者30000余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2560余份。新乐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5%,劳动用工备案企业新增12家,职工992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累计884家,覆盖职工57853人。加强劳动维权。正式挂牌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建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55件,其中裁决26件,调解15件,撤诉2件,时限内结案率100%。劳动监察接受投诉举报79件,已立案结案53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协调解决群体性农民工投诉8起,涉及农民工1810人,追回被拖欠的劳动者工资1922.9万元。促进公平就业。加强对企业劳保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对涉嫌就业歧视的3家企业招聘行为进行纠正。
2014年,主动监察用人单位310家,涉及劳动者3.2万人,书面年度审查210家,涉及劳动者20000余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1560余份。新乐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5%,劳动用工备案企业新增16家,职工1916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累计605家,覆盖职工46515人。建立实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设立应急周转金。正式挂牌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仲裁案件58件,其中裁决18件,调解20件,不予立案3件,正在做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9件,待开庭8件,时限内结案率100%。劳动监察接受投诉举报73件,已立案结案52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为劳动者追讨工资676.38万元,涉及劳动者671人。
2015年,重点对新乐市私营企业进行劳动合同书面审查,自查和审查82家,涉及劳动者2690人。劳动合同签订率相对达到90%以上。新乐市建会企业总数为647家,累计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612家,建制率95%,涉及企业职工47562人。受理投诉、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2起,追讨工资560多万元,涉及农民工260余人,监督预存工资预储金1623万元,切实有力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理劳动人事仲裁案件50件,其中裁决18件,调解23件,正在做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6件,待开庭3件,时限内结案率100%。处理信访事件4起,群众满意率、及时受理率、按期答复率均为100%。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建立实行“网格化”管理办法,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3家中介机构和62家用人单位,日常检查用人单位104家,涉及劳动者一万余人,补签劳动合同4000余份,督促17家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016年,重点对新乐市私营企业进行劳动年度书面审查,参审单位270家,通过劳动年审,有91家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被依法责令整改。受理投诉、举报81件,立案67件,已结案件64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为劳动者追讨工资553.97万元,涉及劳动者710人。受理劳动人事仲裁案件31件,其中裁决9件,调解13件,不予立案5件,正在做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4件,时限内结案率100%。处理信访案件9件,受理7件,2件不予受理,满意率为100%。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建立实行“网格化”管理办法,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3家中介机构和61家用人单位,日常检查用人单位104家,涉及劳动者一万余人,补签劳动合同3000余份,督促12家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劳动监察】 2004年,强化执法监察,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共检查用人单位120户,为2500人追发工资146.8万元,督促131个单位为缴纳社会保险费155万元,为330人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年审单位640户,覆盖率100%。共受理群众举报36件,立案处理36件,结案36件,结案率100%。新乐市普遍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覆盖率95%。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从单纯的行政管理,转变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从依托企业的组织管理,转变为依托街道和乡镇进行社会化管理。
2005年,为强化执法监察,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监察执法活动。组织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468家,补签劳动合同2672份,补办就业证件243份,建立职工档案3768份,追讨工资54.6万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47.8万元。全面开展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工作。共审查用人单位680多户,涉及劳动者34240人,审查合格单位348家,整改13家。开展专项执法活动。重点围绕欠缴社会保险费、无故拖欠工资、不遵守劳动合同、非法职介等侵权行为,加大监察力度,开展非公有制企业、规范劳动力市场、建筑业用工、社会保险稽核执行情况等五个专项执法检查。对建筑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责令限期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责令制定清欠计划分期补发,对逾期拒不支付的和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进行用工备案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加大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举报、立案、整改、处罚等工作程序,共受理群众举报62件,立案处理49件,结案45件。
【项目跑办和项目服务】 2012年,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成功获批,中央补助资金245万元到位。是年,两个乡镇中心的建设完工,一个乡镇中心的改造工程顺利进行,市中心项目开工建设。主动深入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开展上门服务112人次。
【加强公务员管理】 2004年,积极组织新乐市公务员法律素质和《行政许可法》培训工作,共举办培训班11期,培训人员1240名。完成2003年度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工作。新乐市参加考核共7689人,其中副科级以下国家公务员269人,事业单位职员592人,专业技术人员5963人,工人1065人。评定出优秀人员769人,称职(合格)6902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4人,不称职(不合格)14人。确定嘉奖659人,三等功65人,二等功7人。 对新乐市公安系统人员过渡公务员进行审查,共审查档案材料198份,正常过渡的174份,录用的14人。为加强动物防疫监察等工作,人事劳动局与畜牧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在新乐市招录动物防疫监察人员的通知》。
2005年,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公务员素质。完成2004年度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工作。新乐市参加考核共7800人,其中国家公务员549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88人,机关工勤人员63人。评定出优秀人员775人,称职(合格)6911人,不称职(不合格)4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13人,不定等次97人。向石家庄推荐二等功人员9人,评出三等功人员71名,嘉奖人员695名。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对新乐市国家公务员进行核查登记,建立国家公务员统计数据库,根据公务员缺编问题比较突出的实际,提交关于补充新乐市公务员队伍的建议。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2005年,按照河北省、石家庄市人事部门的具体要求,及时召开新乐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出台并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乐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新乐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及新乐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部完成聘用制改革。这些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人才工作】 2004年,人事劳动局以人才为本,服务经济。组织6家企业2次到石家庄市参加高级人才交流和高校毕业生人才洽谈会,为新乐市支柱企业引进人才138名,其中高级人才14名,大中专毕业生124名,超额完成市下达的引进人才100名的任务目标。进一步加强人事代理工作。全年接收代理单位2家,代理人员46人。新乐市人才中心共接纳代理单位5家,代理人员1200人。组织4410名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率98%。
2005年,新乐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劳动大厦)建成使用,建筑面积4350平方米,八层框架结构。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的建成为新乐市的人才、劳动力提供设施完备、各项服务功能齐全的交流洽谈场所。坚持引才引智并举的方针,开展多种形式的引才引智活动。组织新乐市知名企事业单位参加省会春季人才交流会和东北亚(环渤海)人才交流洽谈会,通过各种途径,共引进人才130名。进一步加强人事代理工作。全年共接纳代理单位8家。新增保险医院、市二院、市六院、伏羲中学4家,代理人员120人。
2012年,举办两次人力资源招聘会,引进各类人才163人。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新增高技能人才152人。完成教育、卫生系统2012年度80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和市直医院24名高层次人才的选聘工作。按照公务员轮训计划,对102名公务员进行专题培训。
2013年,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圆满完成2013年度政府系统9名公务员公开招录工作和106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开招聘工作。为新乐一中公开选聘6名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组织中医院、久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参加石家庄市高级人才洽谈会,先后为新乐市支柱产业及项目建设单位引进各类急需人才159人。新乐市万人专业技术人员数量190人。加强培训考核。根据省、市要求,有计划地启动并完成新乐市公务员第一个三年轮训计划。完成新乐市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人员考核工作,参加考核总人数8270人,其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1284人。
2014年,圆满完成2014年度政府系统9名公务员公开招录工作和189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开招聘工作。为新乐一中、市医院、中医医院公开选聘9名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组织中医院、久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参加石家庄市高级人才洽谈会,先后为新乐市支柱产业及项目建设单位引进各类急需人才116人。新乐市万人专业技术人员数量200人。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要求,对政府系统262名一般公务员进行一次《职业道德》培训。开展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完成新乐市201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人员考核工作,参加考核总人数7809人,其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1168人。
2015年,完成2015年度17名公务员招录工作和11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为新乐一中公开选聘4名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完成2014年度政府系统一般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完成政府部门206名科级以下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职级并行工作。审批部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方案。完成此次机构改革所涉8个部门的人员调整工作。全年接收毕业生802名,转接毕业生档案1076份。
2016年,积极解决人才断层问题。圆满完成2016年度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为市场监督综合执法队、教育系统、市医院、中医医院公开选聘22名高层次紧缺人才。新乐市万人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达到219人。完成2015年度政府系统一般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审批部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方案。积极推进经济开发区和公立医院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协助开展行政审批局的筹建工作。及时理顺涉及机构改革的人员调整工作。协助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辅助人员招聘工作。规范职称评聘和工资调整。按政策规定完成新乐全市机关1400余人、事业单位8000余人工资套改调整工作;积极组织初、中、高级职称评聘工作,今年共有180人申报初级职称,440人申报中级职称,118申报高级职称。
【职称工作和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2004年,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全年评审通过国家高级职称95人,中级职称748人,初级职称453人。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29人,18名毕业生在人才市场通过“聘用制”在市中医院就业,8名毕业生按照所学专业推荐到对口企业就业,其他毕业生进入人才中心交流。
2005年,继续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在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对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标准量化,统一标准排队,综合评价,择优推荐。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和要求,评审通过高级职称44人,中级职称438人,初级职称393人。2005年新乐市共接收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122人,其中本科生34人,大专生57人,中专生31人。有69名大中专毕业生通过“聘用制”在医院等单位就业。
2013年,规范职称评聘和工资调整。按政策规定完成新乐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审批工作。完成新乐市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级别工资滚动及级别工资档次晋升和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增加薪级工作,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8000人,人均月增资28元,机关工作人员约200人,人均月增资50元。积极组织中高级职称评聘工作,共有112人申报中级职称,51人申报高级职称。
2014年,完成新乐市事业单位2014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审批工作。完成新乐市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级别工资滚动及级别工资档次晋升和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增加薪级工作,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8000人,人均月增资28元,机关工作人员约1400人,人均月增资50元。积极组织中高级职称评聘工作,共有81人申报中级职称,69人申报高级职称。
2015年,完成新乐市机关1400余人、事业单位8000余人工资套改和调整工作。完成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工作。完成2015年度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评审材料的审核和申报工作,审核办理初级资格285人次,中级资格242人次,高级资格98人次。完成114名非公职人员中级职称的审核推荐工作。完成900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录入职称管理系统工作。是年,新乐市万人专业技术人员数量213人。
【军转干部管理】 2004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4人,全部进入公安系统。协调解决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向石家市上报企业军转干部有关情况报表4份,向市委、市政府上报请示报告23次。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的困难问题,及时提交解决方案,提出合理的解决意见,新乐市投入资金44.41万元解决拖欠企业军转干部“三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拖欠工资)和生活困难问题。
2005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7人,全部进入机关行政单位。并且认真解决企业军转干部“三拖欠”(养老保险、医疗、工资)及养老、医疗保险和加发养老补贴问题,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对重点人员定期访问、特事特办。新乐市共投入资金531449.9元,先后为16人解决拖欠工资333232元。为17人解决养老保险费143998元。为7人解决医药费42122.91元。拨款13151.2元,为17人解决医疗保险费问题,军转干部思想稳定,没有出现一起上访案件。
2013年,积极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严格按照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对拖欠企业军转干部工资的及时申请补发到位。积极、多方协调资金,为企业军转干部进行体检,初步形成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机制。
2014年,积极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严格按照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对拖欠企业军转干部工资的及时申请补发到位。积极、多方协调资金,为企业军转干部进行体检,初步形成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机制。
2015年,积极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严格按照2015年的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为不达标准的33人调整补贴,及时向市财政申请资金46260元补发被拖欠企业军转干部的工资,为在职的两名企业军转干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完成企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八一慰问工作,新乐市企业军转干部未发生串联或参与上访问题。
2016年,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严格按照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对拖欠企业军转干部工资的及时申请补发到位。积极多方协调资金,为企业军转干部进行体检,形成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八一慰问机制。
(郝军朝 魏进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