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
【概况】 2004~2016年,新乐市国家税务局坚持聚财为国、执政为民,紧紧围绕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这一目标,以构建和谐国税和提高队伍素质为保障,强化依法治税,深化税收管理,优化基层机构,细化纳税服务,着力加强征管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夯实管理基础,完善管理体制,树立税收科学发展理念。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深入实施信息管税、风险控制,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反腐倡廉,团结拼搏,务实进取,圆满完成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和任务,推动新乐市国税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税收征管】 2004年,新乐市国税局征收增值税7896万元,比上年增长26%;消费税694万元,比上年增长20%;企业所得税107万元,比上年增长18%;利息税659万元,与上年持平。
2005年,新乐市国税局征收增值税10274万元,比上年增收2378万元,增长30%;消费税582万元,比上年减收112万元;企业所得税89万元,比上年减收18万元;利息税645万元,比上年减收14万元。征收车辆购置税12万元。
2006年,新乐市国税局征收增值税11947万元,比上年增收1673万元,增长16%;消费税710万元,比上年增收128万元,增长22%;企业所得税221万元,比上年增收132万元,增长148%;利息税824万元,比上年增收179万元,增长28%。征收车辆购置税50.7万元。
2007年,新乐市国税局征收增值税14521万元,比上年增收2574万元,增长22%;消费税131万元,比上年减收579万元;企业所得税362万元,比上年增收141万元,增长64%;利息税986万元,比上年增收162万元,增长20%。征收车辆购置税1280万元。
2008年,新乐市国税局征收增值税15703万元,比上年增收1182万元,增长8%;消费税1万元,比上年减收130万元;企业所得税427万元,比上年增收65万元;利息税688万元,比上年减收298万元。另外还征收车辆购置税1880万元,比上年增收600万元。
2010年,新乐市国税局征收增值税15416万元,比上年增收4121万元,增幅36.49%;消费税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企业所得税718万元,比上年增收307万元,增幅74.7%;利息税49万元,比上年减收245万元。征收车辆购置税3923万元,比上年增收1468万元,增幅59.8%。
2011年,新乐市国税局征收增值税17927万元,比上年增收2511万元,增幅16.29%;消费税2万元,与上年持平;企业所得税1132万元,比上年增收414万元,增幅57.66%;利息税19万元,比上年减收30万元。征收车辆购置税4210万元,比上年增收287万元。
2012年,新乐市国税局征收增值税14263万元,比上年减收3664万元,减幅20.44%;消费税4万元,比上年增收2万元;企业所得税1928万元,比上年增收796万元,增幅70.32%;利息税5万元,比上年减收14万元。征收车辆购置税5030万元,比上年增收820万元。加强非重点税源企业和个体税收管理,此类税收入库增值税8756万元,比上年全年增加4824万元,所占增值税比例由21.93%上升到66.21%,成为新乐市国税局主要税收来源。
2013年,新乐市国税局征收增值税17192万元,比上年增收2929万元,增幅20.54%;消费税5万元,比上年增收1万元;企业所得税2807万元,比上年增收879万元,增幅45.59%;利息税3万元,比上年减收2万元;车辆购置税6749万元,比上年增收1719万元。
2014年,新乐市国税局共征收增值税20586万元,比上年增收3394万元,增幅20%;企业所得税1687万元,比上年减收1120万元,减幅40%;车辆购置税7017万元,比上年增收268万元,增幅4%。
2015年,新乐市国税局共征收增值税20025万元,比上年减收561万元,减幅3%;消费税6万元;企业所得税3473万元,比上年增收1786万元,增幅106%;车辆购置税4959万元,比上年减收2058万元,减幅29%。
2016年,完成税收收入51095.68万元,其中增值税42582.49万元。其中:一般增值税16939.93万元,同比增收2408.59万元;营改增25642.56万元。消费税3.24万元,同比减收2.28万元,减幅41.30%;企业所得税累计完成3665.82万元,同比增收192.6万元,增幅5.55%;利息税0.11万元;车辆购置税4844.02万元,同比减收114.95万元,减幅2.32%。
【税收管理】 2004年初,石家庄市国税局分配新乐市国税局任务9108万元。新乐市国税局严格按照“依法治税,有税尽收,无税禁收”的原则,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征管质量。新乐市国税局认真抓好CTAIS上线后的运行工作,发挥CTAIS系统在征管工作中的作用。1月1日CTAIS成功上线后,为确保CTAIS系统正常运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新乐市国家税务局CTAIS运行方案》,在组织、人员、设备、业务技术配合上予以充分保障,及时解决软件运行中遇到的各类突发问题。通过加强与工商、地税、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合作,认真落实税务登记制度,经常开展税收清查活动,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并责令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及时纳入正常管理。新乐市国税局通过建立重点税源档案,强化税源监管。对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业户建立税源档案,经常深入企业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收入计划,保证全局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石家庄市国税局的稽查部署,新乐市国税局完成货物运输业专项检查、重点税源专项检查和废旧物资收购企业、福利企业、化工行业的检查,又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运费发票、收购发票进行“四项检查”,截至12月底,共检查纳税人183户,查补税款270.4万元,罚款、滞纳金190.8万元。共组织收入9356万元,超收248万元。
2005年初,石家庄市国税局分配新乐市国税局任务11100万元。年初对辖区内税源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科学合理分解全年收入计划,将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经常开展税收清查活动,全面清理漏征漏管业户,并责令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及时纳入正常管理,加强户籍管理,强化源头控管;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与工商、地税、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在户籍管理上协调联动,每半年交换一次户籍管理信息,从中核查漏征漏管业户。针对一些业户不办理任何登记,从事地下生产经营的情况,充分发挥群众的协税、护税作用,鼓励和发动群众揭发和检举漏征漏管户;税务分局对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业户,基层税务所对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业户建立税源档案,经常深入企业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加大稽查力度,防范税款流失,开展了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和对金融保险企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专项检查,共检查纳税户89户,查补税款92万元,罚款滞纳金16万元。
2006年,市政府为新乐市国税局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是13700万元。开展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和对金融保险企业以及建筑相关行业的专项检查,共检查纳税户36户,查补税款21万元,罚款滞纳金14万元。
2007年是河北省国税局三年规划的第一年,新乐市国税局按照管理基础年打基础的思路全面加强征管基础建设。7月底,河北省国税局业务督导检查结束后,立即组织税政、征管、计会、稽查、法规等业务部门,根据存在的问题,对18类40个问题逐条逐项检查整改。积极落实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范围、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责任追究及文书资料流转等方面问题,保证“协调联动机制”运转顺畅,通过协调联动机制深入开展各税种、行业税收分析,查找当前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将其作为当期的工作重点加强行业管理和纳税评估。2007年,新乐市国税局累计评估有疑点的企业114户,评估税款44.75万元,滞纳金加收7.55万元,调减留抵19.31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99.66万元,弥补亏损138.6万元。实行个体纳税双公开,大力清理漏征漏管户,认真贯彻落实个体税收定额双公开工作,在主要街道和市场竖立11块公开栏,准确反映纳税人的定额核定、税款缴纳情况,增加个体税收管理的透明度和税务干部定额核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方便社会各界和各级税务干部对个体税收定额工作的监督。完善户籍管理,加大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力度,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清理漏征漏管及应办未办税务登记工作,累计办证户3519户,新办2524户,其中,清理漏征漏管户1761户,月增加税收收入68万元。开展对商贸企业和普通发票的专项检查,共检查39户,结案13户。查补入库税款4.9万元,罚款4.4万元,滞纳金0.6万元。完成纳税评估78户,有问题企业16户,补缴税款、滞纳金36.8万元,调减留抵税额15.57万元。
2008年,新乐市国税局积极开展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周密的部署,对企业上报的发票联信息与发票原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纳税人进行抽查,保证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共采集发票联信息1194条。认定有问题19户,涉税金额747万元,补缴增值税91023.76元。
2010年,共认定一般纳税人75户,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74户。并对取消一般纳税资格的74户纳税人进行了评估。加强增值税优惠政策和对残疾人福利企业的管理,对企业的退税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2010年共计退税30余万元。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增值税管理,严格核实是否属政策规定的免税产品。对从事农、林、牧、渔、禽业的纳税人,确保农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及时办理纳税人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免税手续,加大日常的税收监控,防止纳税人非自产产品混同自产产品予以免税。2010年对8户符合免税条件的企业进行了审批。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的免税管理,对11户饲料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抽样检测,共抽样24份,保证了饲料生产企业的免税政策认真落实到位。大力加强其他抵扣凭证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利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发票证等其他抵扣凭证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涉及其他抵扣凭证的企业严格审核,强化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010年共采集海关缴款书148份,税额582万元,比对全部相符;通过四小票系统采集铁路运费15份,税额231万元,比对全部相符。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稽核比对传入本地核查发票19份,涉及6户企业,税额125.6万元,接收异地核查发票4份,涉及3户企业,税额2.7万元。加强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建立重点税源监控分析制度,对年应纳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进行重点监控,月初、季初有预测,月末、季末有分析。加强税款清缴,提高汇算清缴质量。认真、严格核实税基,重点审核企业有无违反权责发生制原则,有意减少年度应税收入,增大成本和费用情况,防止企业违反税法规定人为调节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
2011年,充分利用河北省国税局、石家庄市国税局公布的行业税负加强对企业的申报监控,做到及时控管,查明原因,解决问题。共认定一般纳税人128户(其中超标准认定25户),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33户。并对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33户进行评估。加强增值税优惠政策和对残疾人福利企业的管理,对企业的退税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共计退税30余万元。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增值税管理,严格核实是否属政策规定的免税产品,对8户符合免税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批。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的免税管理,对9户饲料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抽样检测,共抽样20份,保证饲料生产企业的免税政策认真落实到位。大力加强其他抵扣凭证的管理。对涉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的企业严格审核,强化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共采集海关缴款书194份,稽核相符175份,税额630万元。通过四小票系统采集铁路运费11份,税额20万元,比对全部相符。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稽核比对传入本地核查发票18份,税额281万元,接收异地核查发票4份,税额4.6万元。切实加强所得税户籍管理和分类管理,所得税企业共计555户,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核定征收202户,核实征收353户,核定企业占全部户数的36%,达到石家庄市国税局30%的要求。加强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建立重点税源监控分析制度,对年应纳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进行重点监控,月初、季初有预测,月末、季末有分析。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严把实地调查关,为审核、审批提供可靠依据;严把资料审核关,确保审批资料的完整性;严把税收政策关,共有5户企业备案减免所得税。
2016年,国税局局长带队深入重点企业调研,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收情况,做好收入分析预测。认真强化风险管理,一方面,积极应对省市局风控中心下发的疑点企业核查任务,核查一户,“解剖”一户,查清查透,及时总结,确保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另一方面利用常见风险指标,进行日常的风险点筛选,强化日常巡查核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将风险点降到最低。加强高危行业管理,充分应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增值税进销项分析系统”,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加强对煤炭、铁精粉经销行业、医药批发行业、纺织行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高危行业税收后续管理。抓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管控,认真做好生活服务业、房地产业、建安业和金融保险业共862户营改增试点企业的交接和管理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后续管理。加大稽查力度,打击违法行为,围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这根主线,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为重点,切实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区域专项整治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实现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升,共开展各类检查21户,完成19户,各项税款共计入库846.49万元。通过综合治税平台的信息比对功能,快速筛选税收征管中“跑冒滴漏”的潜在风险点,认真分析异常数据,并推送到税源管理部门转入检查或评估环节,有效实现堵漏增收;强化部门协作,实现税户信息共享、联合监督、综合治理,挖掘收入潜力,打好组合拳,使税收征管良性循环;启动内力,借助外力,凝聚合力,打破国税部门唱“独角戏”,建立各相关部门联合“大合唱”的税收新格局。通过获取住建、房管、规划等部门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共计评估税款283.96万元,滞纳金0.5万元。
【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治税】 2004年,新乐市国税局深入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制》,组织所有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搞好培训。《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制》重新修订完善后,新乐市国税局领导班子及时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全体税务干部对“两制”的内容进行集中辅导,做到从局长到一般干部全面了解“两制”的内容,重点掌握自己的岗位职责。根据《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管理系统》的要求,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岗责分解,逐级签订《税收执法责任书》。全局106名税收执法人员,118个税收执法岗位,共签订《税收执法责任书》354份。搞好执法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定《新乐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分自查和检查两个阶段,对税收法制建设情况及所有执法岗位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共检查出各类执法过错8件,进行经济追究2人,追究金额80元。《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新乐市国税局认真清理本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途径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在组织学习、搞好培训的基础上,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做好税务行政许可公示工作。在办税服务厅配置电子触摸屏,安装公开查询软件系统;各税务所都在办税场所设置公示栏,将有关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进行公示。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窗口,由专人具体负责,统一受理各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在各税务所设置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岗位,方便纳税人就近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已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事项66件,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66件。
2005年,共检查出各类执法过错20件,进行经济追究15人,追究金额105元。为298户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办理了减免税手续,累计减免税额30.5万元。再就业人员凭《优惠证》免收登记费、工本费600元。
2006年,全面开展对化工和塑料加工行业的彻底清理,重新核定定额,对达到起征点的业户,全部纳入征收管理,塑料加工行业清理入库税款9万元,对全市低税负企业进行评估,入库税款64万元。
2010年,共评估检查385户,其中增值税评估256户,企业所得税评估129户。评估有问题自查自纠企业71户,评估有问题自查补税135.33万元,加收滞纳金8.05万元,调减留抵税额97.49万元。纳税人综合征管系统管理的办证户5026户,比2009年新增办理税务登记证421户。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平台的任务追踪功能跟踪此项工作的办理进度及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涉及的税源管理人员高质量地完成此项工作,补交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共计16.5万元。对大型超市使用发票情况和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经过检查和税收分析,发现不同程度存在着隐瞒销售收入情况,组织检查4个超市,检查应补税款及滞纳金76447.64元。根据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下发的《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成立新乐市国税局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开展对煤炭、铁粉经销企业和医药批发行业发票专项整治,对电热毯生产行业、化工、铸造、水泥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20户,稽查查补入库税款27.21万元,加收滞纳金4.13万元,罚款13.6万元;企业自查入库302.26万元。
【优化纳税环境,服务地方经济】 2004年,为605户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减免税手续,累计减免税额34.4万元;再就业人员凭《优惠证》免缴登记证工本费1150元。加强对特殊行业的规范化管理,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16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检查,取消8户不合格企业的免税资格,补缴增值税20401.12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增值税697万元。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全面推行增值税“一窗式”“一站式”服务管理模式,推行“简易报税”和“电话报税”,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
2005年,为新乐华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办理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抵免所得税审批,退增值税287692元,5年内抵免所得税676923元,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加强对特殊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严防税款流失,对14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为7户免费企业重新按照要求备案;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
2006年,全国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新乐市国税局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并把手续传递安排在内部完成,纳税人只需领表、填表,即可领证,共换证1172户。共审批一般纳税人37户,为100余户纳税人的计算机免费进行软件升级改造,审批减免增值税1500多万元,企业所得税120万元,退税0.25万元。
2007年,新乐市国税局进行2次税收执法检查,抽调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骨干人员组成执法检查工作组,集中对全局税收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加强综合征管系统错误监控,共进行经济惩戒106人次,其中追究直接责任99人次,追究领导责任7人次,经济追究面94%,追究金额6410元。
【规范机构设置】 2005年11月,新乐市国税局进行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责任分工的机构改革,全体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人心不散、工作不乱,顺利完成机构改革。此次改革,新乐市国税局共成立7个行政机构,1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单位,7个派驻机构包括5个税务分局和2个税务所。
【夯实管理基础,提高征管质量】 2011年,重新成立协调联动领导小组,积极转变工作方式,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明确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各环节的工作内容、部门职责和工作机制,妥善解决征管工作运行衔接上的问题,逐步建立工作运行机制,以及国地税之间、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机制,形成职责清晰、协调顺畅、纵横结合、内外协作的工作运行机制。通过协调联动,全局共评估检查182户,评估有问题自查纠正企业47户,评估有问题自查补税55.45万元。加强普通发票换版和验旧管理,通过各种渠道告知纳税人普通发票换版有关事项,辅导纳税人掌握普通发票的开具,保证普通发票换版工作顺利完成。旧版普通发票在2011年1月底前全部验旧缴销,开展对旧版发票开具情况清理检查,对发票开具金额和申报情况进行核对,堵塞漏洞。加强代开点发票开具的管理,对达到调整定额要求的,及时调整定额并通过数据报告反馈查处情况。已注销或已纳入非正常户管理的仍在国税局代开发票的纳税人,核实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是否纳入正常管理。落实专项检查,打击偷漏税行为。按照市稽查局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这根主线,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为重点,切实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区域专项整治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着力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查,实现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升。共查结15户,查补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合计44.8万元。辅导企业自查36户,自查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293.4万元。
【加强纳税服务,推行一窗通办】 2011年,为进一步深化纳税服务工作,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资金较紧张的情况下,置换办公桌椅,购置先进的电子办公设备,为“一窗通办”创造优美的环境,“一窗通办”工作顺利运行。
【开展“三项检查整顿”】 2012年,为促进税收收入,开展“三项检查整顿”。包括对服装、纺织行业的评估检查、对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企业的评估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漏征漏管户的清理检查。服装、纺织行业检查27户,评估入库32.7万元。为加强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规范纳税人会计核算,针对国税局实际,对使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企业进行专项纳税评估。以农产品的收购、耗用、销售为链条,根据企业销售量和销售额及库存测算企业实际投入农产品的数量,评估其销项税额,从而实现对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全面监控,重点分析企业收购、生产加工、产品销售(出口)等项业务是否真实,有无虚开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使用企业评估26户,入库税款262.2万元,进项转出54.1万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街、逐村、逐户对所管辖范围的所有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进行清理清查,然后与征管系统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对已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和系统有证但找不到人的注销其税务登记;对使用他人证件和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督促其按身份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对一个门店多证的,只保留现经营的税务登记证,其余注销。摸清底数,切实加强纳税人的户籍管理,搞好税源管理特别是起征点上调后的税源分布情况。加强非正常户的认定及跟踪管理,按期发布非正常户公告。通过漏征漏管户清理,共清理漏征漏管户376户,补交增值税278.9万元,所得税25.48万元,上调起征点定额客户207户,每月上调定额税款183338元(原起征点以上客户67户,月定额税收收入6.7万元),2012年7~10月注销已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和一个门店多证的及系统有证但找不到人的税务登记共计1201户,通过清理大大强化户籍管理,规范纳税秩序。
【一般纳税人管理】 2012年,严格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及河北省《煤炭、铁精粉经营行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共计审批一般纳税人90户,比上年减少38户,其中煤炭经销企业审批1户,比上年减少34户,严格按照取消一般纳税人流程办理取消手续,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19户。
【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完善征收方式鉴定】 2012年上半年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补缴入库企业所得税106万元。通过汇算清缴,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对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不太健全的企业和核算存在问题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督促企业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分局对贡献率低和亏损企业进行纳税评估,降低亏损面,亏损企业60户,比上年的87户降低了27户,降幅31%。以汇算清缴数据为基础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核定方式鉴定,将上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结果作为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调整的依据,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行业以及会计核算质量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征收率,严格按照鉴定流程规定,对符合核定征收的鉴定资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做好文书流转。对连续2年以上零申报、亏损等财务核算账证不健全的坚决采取核定征收方式,2012年共完成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339户,比上年同期的204户增加135户。
【加大稽查力度】 2012年,围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这根主线,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为重点,切实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区域专项整治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着力提高征管质量,实现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升。共查结15户企业,其中因涉嫌虚开发票移交公安10户,查补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23.84万元,冲减留抵89.24万元。另外,稽查组织企业自查入库1274.43万元,冲减留抵232.51万元。共查补入库合计1298.27万元。对发票违法行为继续进行严厉打击,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违法发票买方市场进行打击,加强发票监督管理等工作使部分发票违法问题较为严重的行业发票使用得到规范。
【办公综合信息系统升级】 2012年,根据河北省国税局部署,信息中心和办公室全面配合进行服务器数据迁移,并对中层税务干部进行培训和演练,正式进入运行阶段。
【加强税源管理】 2013年,国税局根据新乐市税收大户少、新增企业短期内不能实现税收等情况,对现有税源大力挖潜,加大了中小企业的管理和评估力度。全面开展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彻底摸清税源底数,堵塞税收漏洞,共清理漏征漏管670户,补缴增值税374万元。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掌握企业增减变化情况,及时将新增企业纳入税收管理,及时调整定额,上调定额75户,每月增收19万元。根据电力部门提供的用电情况对企业进行专项评估和稽查,大力推广企业以电核税,减少税收漏洞,以电核税入库776万元。
国税局对照行业预警值,筛选出2012年低税负企业,认真核查低税负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找出低税负症结,强化管理,查漏补缺,对问题较多的,追溯到以前年度,堵塞税收漏洞。税负较低的纳税户有123户,补税75户,占总户数的61%,入库税款502.94万元。
为规范和整顿医药零售行业税收秩序,对其征收管理情况开展彻底的清理检查。认真核查企业的医保卡收入、现金收入及其他收入,确定营业额,核实纳税情况。45户医药零售行业补税54万元。
围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这根主线,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为重点,切实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区域专项整治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着力提高征管质量,实现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升。2013年度共检查和组织企业自查53户,查补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719万元。
【认真落实“营改增”政策】 2013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国税局广泛进行政策宣传,地税局转来173户,经调查核实,导入系统97户,使“营改增”企业在8月1日顺利上线。上线以后逐户进行纳税辅导,“营改增”企业成功开具发票并进行纳税申报。在后续管理方面:对8户运输企业进行调研,并制订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规范。共组织“营改增”收入1576.58万元。
【加强所得税管理】 2013年,推行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系统,国税局386户查账征收企业全部使用该软件进行汇算清缴,并且数据一致,汇算清缴面100%。对在汇算清缴中的零申报企业、亏损企业、成本大于1的企业以及增值税收入大于所得税收入的企业共计157户,进行核查和纳税评估。评估入库税款21.2万元,对在评估或稽查中发现账簿不健全的对其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企业26户,核定率按行业最高核定率,督促企业尽快建立健全账簿。
【改善办公环境】 根据《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优化征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为整合基层资源、优化人力配置、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改善基层工作生活环境,2013年8月,基层3个分局搬迁到城区办公,实现了基层5个分局集中办公。按照石家庄市国税局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新乐市国税局投入近百万元,对局机关和五个分局进行修缮房顶、硬化路面、室内粉刷、办税厅装修、办公设施配置等,整体办公和办税环境焕然一新。为营造廉洁向上的文化氛围,再次投入9万元,规范使用“五牌三栏一徽”,创办“廉政文化长廊”,建设文明办税八公开展牌等,既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又突出新乐特有的文化特色,得到上级领导的表扬。
【整顿税收秩序,平衡税收收入】 2014年,国税局税收收入从7月以后,基本实现均衡入库,尤其是9月、10月、11月,每月收入均在1800万元左右,改变以往年底、季末收入偏高,平时收入偏低的组织收入不均衡的现象。通过税源摸底测算,2014年消化以前年度预缴税款3317万元,税收收入质量大幅度提高。9月,国税局开展以“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减少税收流失,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为目标的整顿税收秩序强力组织收入活动。成立局长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坚持“突出重点、查改结合、挖潜增收、长效管理”的指导思想,充分利用数据监控、以电控税等涉税信息,通过税务约谈、企业自查、纳税评估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各种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为配合整顿税收秩序专项行动,国税局成立5个直评小组,由5名班子成员负责,分别挑选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分管科室长担任小组长,对部分存在税收风险的纳税户开展评估检查。行动开展以来,对低税负企业、较大规模化工企业、水泥行业、大型超市、糖酒经销户、鞋厂、专业村等开展专项治理,入库税款760万元。
10月,国税局开展清缴欠税专项行动。和公安机关密切沟通,分析稽查欠税案件的涉税违法案情和纳税人欠税成因,制定税警联合追缴欠税的工作意见,形成国税、公安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紧密配合、优势互补的清欠合力,尽快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清缴欠税40户,清理税款22.33万元,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受到石家庄市国税局清欠领导小组的肯定。
围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这根主线,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为重点,切实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区域专项整治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着力提高征管质量,实现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升。国税稽查局共检查40户,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760.61万元,其中稽查立案6户,查补收入148.66万元;自查33户,入库611.95万元。
国税局和市政府综治办通力合作,对征管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进行整改和规范,取得较好效果。杜绝了预缴税款,实现依法治税;税收负担进一步公平,塑胶和化工等重点行业税负基本达到全省平均税负;数据运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在搞好以电控税的同时,提取各种数据进行有效比对,促进税收收入,规范征收管理;通过对较大规模化工行业、用电大户、医保、塑胶、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等检查,入库税款356万元。
【规范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 2014年,认真落实“营改增”政策。1月1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务纳入“营改增”试点,从信息登记、认定、发票领购为纳税人开辟绿色通道,使得5户企业顺利转入;6月1日,5户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营改增”,国税局认真进行摸底调查、系统录入、一般纳税人认定、票种核定、发票发售和纳税申报辅导等工作,使“营改增”企业顺利上线,平稳运行。
对运输企业管理进行规范。针对运输企业较多、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在省、市局未出台管理办法的前提下,领导班子成员、业务科室和分局管理人员先后深入12户运输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听取企业意见,组织税务管理人员进行讨论,制定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11月组织分局长、税收管理员和所有运输企业会计参加为期两天的培训,针对运输企业备案、成本核算进行详细讲解,按照市局对运输企业管理的要求制定《新乐市国家税务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确保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1日起实行单车核算。
加强所得税管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备案、鉴定工作,开展财政资金核查,国税局所辖企业共取得财政资金拨款26笔,涉及资金2600万元,补缴税款42250元,滞纳金8200元。2014年三季度所得税预缴符合小微企业709户,全部享受减免政策,减免税额441800元,在落实“惠民生”政策方面走在石家庄国税系统的前列。
【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 2015年,国税局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为主要目标的强力组织收入专项活动,截至3月底完美收官,成效显著。共计查补税款1497.67万元 ,滞纳金61.83万元,消化虚收3200万元,进项税转出22.7万元。为完成公共预算收入,四季度开展组织收入攻坚战,主要通过稽查、评估手段加大对交通运输业和公共服务业等营改增企业的管理力度,增收300万元。
每月,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对电力数据、工商登记、房地产项目、新上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源进行交换、汇报、分析。结合综治办信息,对用电大户、塑胶行业、华宝集团、存货周转率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低的企业和零售药店开展检查,入库税款359.5万元。各分局抽调精干力量,对同类行业开展交叉评估。选取无纺布行业进行调研,推进“以电控税”。到辽宁本溪、承德隆化参观学习,借鉴综合治税经验。
以专项检查为重心,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2015年检查户数同比增幅、查补总额同比增幅、入库总额同比增幅、入库总额绝对数、入库总额占稽查查补工作目标比例等都处于石家庄市前三名。开展各类检查26户,完成24户,入库税款1380.16万元。对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详细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对比近两年纳税同期变化,做出用电、能耗等数据分析,掌握税源变动,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
【推进信息化,逐步迈向税收现代化】 2015年,国税局成立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安排部署增值税发票升级版推行工作,协调解决推行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搭建升级现场,制定岗位职责,以分局为单位集中推行。税务机关和服务单位联合现场办公,实行“一次入场、各岗流转、当天办结”,实现升级工作“一条龙”作业,保证升级版推广工作顺利有序完成。按照要求全面完成培训和升级工作,共升级765户企业。
按照省局、市局金税三期工程推行总体工作部署,认真准备,积极谋划。明确人员分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把金税三期运行清册涉及的13大类,288项中类,631项细类按业务归口拆分为大厅测试项目、分局测试项目、税政测试项目和稽查测试项目四部分,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进度,完成三个阶段的各项业务测试,测试指标均排名全市前列,为7月1日金税三期双轨运行及9月1日金税三期单轨运行打下良好基础。9月8日金税三期正式上线,业务办理顺畅,税收秩序井然,没有出现纳税人拥堵、排队现象。
加强风险管控,优化业务统筹。实施风险监控、分级评估,提取各种风险指标,根据企业规模大小、疑点风险程度开展纳税直评、分局互评、分局自评和企业自查等分层次的检查评估活动。成立班子成员任组长的纳税直评组,对重点户开展纳税评估;各分局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评估小组,开展自评或在分局之间交叉评估;小规模企业进行企业自查。评估入库税款1395万元。规范内部风险流转机制,对于分局、办税服务厅在日常管理和评估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按照分局(来源)→税政科→分管局领导→稽查,最后反馈到分局的内部流转机制办理。
利用进销项监控系统,防范行业风险。通过分析进销项监控系统数据,发现粮食、水泥、皮毛行业存在销售区域过于广泛等疑点,有虚开嫌疑。对13户粮食企业进行核查,1户企业注销,3户企业移交稽查,1户企业补税42万元。对于移交稽查的3户企业,由税政科与稽查局联合写出专项报告,报市局货劳处,得到市局的表扬。
做好出口退税工作。根据《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自2015年4月1日起,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下发至县(区)局。加强退税规范的学习,熟悉各项业务的操作。根据规范的要求对出口退税岗位进行了设置。对原来的申报受理岗由征收大厅受理调整为政策法规科直接受理,方便了纳税人。明确免抵退税审核办退各环节时限,采取分批审核、分批办退的办法加快办退速度,确保20个工作日内办退。根据《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生产企业共45户,其中二类企业19户,三类企业26户。加强出口货物函调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提醒,结合绩效管理,规范函调质量及时限管理。在23个区县局中,第一个完成出口退税审批流程,开出石家庄市第一份收入退还书,得到市局领导的表扬。截至12月底,共办理退税189笔,退税款7389万元。
【提升服务质效】 2015年,全力打造互联办税+自助办税+实体办税的服务模式,积极拓展服务渠道,获得广大纳税人好评。在河北省国税局开展的2015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取得了149个县(市)排名第14的优异成绩,比2014年提前26个名次。
做好《全国县区级纳税服务规范》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开展《规范》的全员知识培训,对照升级版与原规范的差异,逐条学习讲解,使每一名税务干部都能熟练掌握规范内容变化。利用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短信平台进行《规范》实施的政策宣传,让纳税人第一时间了解升级版《规范》,为纳税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措施。根据《规范》中报送资料的差异变动,制作纳税人明白纸、明白卡,投放到办税服务厅的前台,让纳税人一纸在手,一目了然。
大力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纳税服务QQ群、微信公众号等开展互动宣传;发放《12366热点问题手册》;在自助办税厅开设网厅网络。利用纳税人学堂,先后4次组织1020户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网厅专门培训;发放小规模增值税网上申报操作说明1300多份;设计并发放网厅宣传图册1200余份。对没有计算机基础知识、不能进行网厅操作的纳税人,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员与纳税人开展“面对面”“一对一”的讲解、上机操作示范,积极鼓励、指导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截至12月底,网厅涉税业务办理量已由最初的2个增至6305个,网厅登录率由最初的0.12%提高到66.19%。
围绕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开展工作。修改市局下发510个错误及需核实的基础信息,确保办税人员信息准确。畅通与纳税人的沟通渠道,税务主管人员通过电话、微信、12366短信平台、走访等方式,开展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辅导、涉税事项提醒等工作;建立税收政策QQ群,群成员400多人,信息量平均每天200条以上,及时解答纳税人疑难,切实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在基础信息准确的基础上对国税局纳税服务满意程度进行分类,分为重点走访和一般性走访。
建设现代化的办税服务厅。投入7万余元制作高标准的表证单书填写台、咨询台、自助办税区电脑桌等服务设施;购置戴尔显示器10台,办税服务厅和行政大厅车购税窗口电脑全部实现双屏双显,进一步方便了纳税人;投入6万余元新购置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脑桌、自助售票机等服务设施投放自助办税区,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设施可自行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普通发票验旧、数据上传、自助购票等业务。
全面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利用纳税人学堂对1114户小微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开展培训,将优惠政策及时宣传到位,使得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享受税收优惠,1~11月符合增值税小微企业共计申报21489户次,减免增值税216万元。截至9月底,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426户,减免所得税121万元。
(刘建兵 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