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 2016年1月8日,中共新乐市第五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新乐市委《关于制定新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 2016年4月27日,按照中央和河北省委、石家庄市委部署,结合新乐市实际,中共新乐市委研究制定《关于在全市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
3. 2016年4月27日,为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促进新乐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新乐市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政策》。
4. 2016年5月10日,按照河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和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快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步伐,用5年时间,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2016年新乐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5. 2016年7月25日,为切实做好新乐市抗洪抢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使受灾群众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努力夺取抢险救灾的全面胜利。中共新乐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抗洪抢险应急保障和灾后重建指挥部。
6. 2016年9月27日,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新乐市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石家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石发〔2016〕8号)具体部署,结合新乐市实际,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新乐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7. 2016年12月15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发〔2016〕11号)和河北省委、省政府转发的《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冀发〔2016〕27号)以及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政府转发的《石家庄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石发〔2016〕17号),切实做好新乐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新乐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印发《新乐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