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
【概况】 2004~2016年,新乐市信访局创新思路、强化举措、完善机制、落实责任,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量,扎实有效地开展信访工作,及时妥善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一批信访人息诉罢访,控制信访增量,减少信访存量的目标得以实现。注重重点敏感时期的信访工作,注重“两手抓、两手硬”,双向规范、双向制约,通过双月攻坚、百日会战、积案化解等专项行动,超前谋划、细致安排,压实责任、群防群控,确保了各级“两会”“五一”“六四”“七一”“暑期安保”“八一”“国庆”等重点时期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事项。
【排查化解工作】 2004年,新乐市信访局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1690件次,赴新乐市集体访84批,1237人次;进京个人访16户,20人次;进省个人访45户;进石家庄市个人访45户,未发生赴石家庄市以上集体访。省市要结案件70件,全部按期报结,按期结案率和年终结案率100%。2008年,新乐市开展了市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全年共举行十次市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共接待来访群众695起,2015人次。2009年,河北省、石家庄市信访局共向新乐市交办件要结案件82件,按期办结82件,按期结案率100%。2010年,河北省、石家庄市信访局共向新乐市交办要结案件67件,到期52件,办结52件,按期办结率100%。2011年,河北省、石家庄市信访局共向新乐市交办要结案件84件,到期77件,办结77件,按期结案率100%。2012年河北省、石家庄市共向新乐市交办要结案件74件,办结68件,按期结案率100%;集中交办信访积案94件,办结90件,按期办结率95%,息诉罢访率89%;新乐市自行梳理交办案件112件,办结89件,结案率79.4%。2013年,河北省、石家庄市共向新乐市交办要结案件60件,办结53件;集中交办信访积案18件,全部办结。2014年,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案件66件,办结63件;河北省、石家庄市交办要结案件79件,按期办结63件。2016年,国家、河北省、石家庄市信访部门共向新乐市交办信访事项50件,办结40件,按期结案率100%;向新乐市转送信访事项353件,全部转责任单位办理。全市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99.6%,按期答复率99.8%,群众满意率97%。市群众工作中心接待登记322件信访事项,全部转责任单位办理。
【领导接访工作】 2004年,新乐市信访局认真抓好领导接待日和信访排查工作的落实。全市26位领导接待群众538起,1427人次,其中集体访69起,1037人次。并把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基层信访工作重要内容,共开展3次全市范围的信访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工作,共排查出信访隐患和各类矛盾纠纷215件,成功化解202件。
2005年,坚持开展并完善领导接访日制度,做到“谁接待、谁负责、一日接待、按时办结”,以取信于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积极开展领导接待日活动,拓宽群众信访渠道,切实解决本部门突出的信访问题,将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市直各部门也积极配合做好信访工作,做到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形成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机制。开展重大信访问题和信访积案排查处理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工作、任务的特点,制定信访预案和措施,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和初发阶段,把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
2005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和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大、政协会议分别召开,新乐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会议期间的信访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会议期间的信访工作,并对信访热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对排查出的信访热点问题,明确各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包案包人,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2008年10月10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对一些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进行集中交办,共交办信访案件85件,成功化解一批疑难案件。并建立和完善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对河北省、石家庄市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按照“一个案子、一名领导、一个专门班子、一套工作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包案领导和办案部门的责任,限期办结上报,做到信访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案案有结果。
2010年,共排查出重点苗头隐患109件,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隐患,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并逐一注明群众要求、拟采取措施、解决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全年市级党政领导共接待上访群众反映问题383起(次),批示交办310件,办理260件,办结率83.87%。
2011年,县级党政领导共接待来访群众420起580人次,批示有关部门尽快调查处理365件,办理300件。
2012年,集中排查8次,共排查隐患396件,化解345件,化解率87%。县级党政领导共接待来访群众710起1100人次,批示有关部门尽快调查处理520件,已办理460件。
2013年市级党政领导接待上访群众407批、656人次。
2014年共排查信访隐患80件。全年市级党政领导接待上访群众590起、1132人次。
2016年,共排查信访苗头隐患340件,全部落实了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共接待来访群众322起1157人次,领导批示交办有关部门调查处理105件。
【基层信访工作】 2004年,新乐市信访局加大对基层信访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基层信访工作进行3次全方位督查,对乡局级领导接待日工作进行4次专项暗访,督促各单位工作落到实处。对信访疑难案件实行市乡两级领导包,共组织3次大规模市级领导分包信访案件活动,分包信访案件123件,化解疑难案件88件。
【“两条例一规定”学习】 2004年,在全市广泛开展《两条例一规定》(国务院信访条例、河北省信访条例、河北省处理群众集体上访的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活动。共印刷1000份《关于引导群众逐级上访的通告》,发至全市13个乡镇办事处160个行政村,共书写7200条信访宣传标语,印发10万张信访明白卡,制作12块宣传橱窗,在市区主要街道悬挂宣传信访条幅20条。同时举办了3次信访法规培训班,培训《两条例一规定》宣讲员1260人。
【百日会战活动】 2009年,按照新乐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9月开始,利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开展“化积案、排隐患、解难题、促发展”百日会战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精心谋划,周密安排,扎实工作,全市信访稳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石家庄市交办的40件信访积案,化解29件,化解率72.5%,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活动和推进新乐市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干部下基层活动】 2009年,市委从市直机关特别是公检法和纪检监察部门共抽调46名干部,连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指导组以及“百日会战”活动督导组,三支力量整合为一,组成12个工作组,分别进驻12个乡镇(街道)开展工作。负责所驻乡镇的矛盾隐患排查、疑难案件解决、重点人员稳控等各项维稳措施落实;负责带案下访、直接接访,全力解决信访问题;负责巡回排查信访苗头和群体性事件隐患,继续实行“日排查、日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稳控,确保将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加强信访条例宣传】 2010年是《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在市委信访接待室和文化广场共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通过正面宣传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利用反面典型对广大信访群众进行警示教育,切实增强信访群众依法上访意识,促进信访工作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百日攻坚活动】 2010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9月底开始到年底,利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开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百日攻坚”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精心谋划,周密安排,扎实工作,全市信访稳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河北省、石家庄市集中交办的43件信访积案,化解40件,化解率93.02%,为推进新乐市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成立群众工作室】 2011年,根据中央、河北省、石家庄市统一部署,新乐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全市12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群众工作站,160个行政村、10个社区都成立群众工作室,并从市直部门中抽调170名素质高、业务精、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本着一室一人的原则,进驻170个群众工作室,做到“逢六必进、有事必进”,与乡镇(街道)、村(居)干部一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隐患、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信访突出问题大会战活动】 自2011年9月中旬开始到11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大会战”活动,集中交办70件信访案件,按照一个案件“一名县级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份会办纪要、一套稳控措施”要求,逐案明确市包案领导和办结时限,各涉案单位全部按照时限要求办结。同时,按照石家庄市统一要求,新乐市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36名政治业务素质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连同下派群众工作室的170名干部,结合乡镇全体干部共1057人组成12个工作组,分赴全市160个行政村、10个社区,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重点信访案件的化解、重点信访人员的稳控工作。
【信访案件化解】 2012年,严格按照“四个不欠账”“四个到位”的要求,狠抓各类矛盾隐患的解决,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立足于事要解决,集中开展处理信访突出问题“春季会战”“夏季会战”“秋季会战”“冬季会战”活动,一批信访积案得到解决。2012年,河北省、石家庄市共向新乐市交办要结案件74件,办结68件,按期结案率100%;集中交办信访积案94件,办结90件,按期办结率95%,息诉罢访率89%;新乐市自行梳理交办案件112件,办结89件,结案率79.4%。2013年,河北省、石家庄市共向新乐市交办要结案件60件,办结53件;集中交办信访积案18件,全部办结。2014年,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案件66件,已报结63件;省市交办要结案件79件,按期办结63件。
【信访接待工作】 2011年,按照石家庄市建立信访接待中心建设标准要求,投资100万元修建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的信访接待中心,于6月投入使用,接待中心设立登记室、候访室、接待室、综合协调室,配备桌椅、饮水等便民措施,中心整合了纪检、政法委、公安、法院、检察、住建、教育、民政、人社、国土、环保等十一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入驻中心,每日安排职能部门参与公开接访,实现在窗口服务中掌握矛盾、在接待来访中化解矛盾、在综合调处中解决矛盾的工作目标。
2012年,采取领导接访、日常接访、入住部门接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吸附在当地,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有效减少或避免了越级访和非访的发生。一是领导接访。坚持每个月的第一个周三和十八大期间每个周六开展集中大接访,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接待、约访上访代表,现场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现场无法解决的,明确承办责任单位,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到位。二是日常接访。市委、市政府每天安排一名市级党政领导接访约访,各乡镇(街道)、市直信访重点部门每天安排一名科级领导干部接访。三是入住部门接访。市信访接待中心入住的12个职能部门,均由主管副职带队,抽调业务骨干,按照统一登记、归口接待、直接调处、一站解决的原则,直接、快速、妥善解决群众诉求。2012年,县级党政领导共接待来访群众710起1100人次,批示有关部门尽快调查处理520件,已办理460件。
2013年,科学处理办理公务和接待信访之间的矛盾,将每周三定为市领导接待日。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坚持每天有1名领导干部在本地本部门,面对面接待群众来访,面对面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在接访中坚持“访前接办、访中联办、访后督办”三个关键和“方便信访人”“谁主管、谁接访”的原则,由信访部门把好“第一关口”,负责日常接待,将问题梳理分类后向相关领导或部门呈报。每周三由市领导接待,对信访问题进行集中处理。在问题梳理过程中,信访部门能处理的,及时交办、转办;涉及案情疑难重大的,由主要领导接访;其他较为复杂的,由分管领导接访。市级党政领导接待上访群众407批、656人次。
2014年,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完善了视频接访、信访代理、网上信访等做法,方便群众表达诉求。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要求,强化入住部门接访。推行了律师参与接访,促进问题有效解决。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机制,每周五由市主要领导轮流接访,其他工作日安排一名县级领导干部在信访接待中心接访,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坚持每天有一名领导干部在本地本部门、面对面接待群众来访,面对面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在接访中坚持“访前接办、访中联办、访后督办”三个关键和“方便信访人”“谁主管、谁接访”的原则,由信访部门把好“第一关口”,负责日常接待,将问题梳理分类后向相关领导或部门呈报。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下访、约访,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最大限度的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2014年,市级党政领导接待上访群众590起、1132人次。
【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 2012年,结合新乐市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抓好群众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搭建新平台。一是纠纷化解再见新举措。充分发挥群众工作室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抽调170名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市直干部入驻群众工作室,第一时间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情况在一线了解、问题在一线解决、感情在一线融合、活力在一线凝聚。二是化解矛盾再见新机制。切实抓好集中化解信访矛盾等工作,进一步整合各级领导干部、乡镇、市直机关职工、下派工作组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大学生村官的力量,共同推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三是惠农宣传再见新办法。全市12个乡镇(街道)制作了包涵新农村建设、信访程序、矛盾纠纷调处程序、安全生产等内容的惠农政策明白卡和基本常识明白卡,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
【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2013年,按照河北省、石家庄市的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召开由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市直单位一把手参加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会议,下发《新乐市集中开展〈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指导意见〉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和《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指导意见宣传提纲》,要求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组织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人员开展学习《宣传提纲》的培训,了解掌握《宣传提纲》内容,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信访业务能力。二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统一印发10万份《宣传提纲》宣传资料,要求市直部门、乡镇政府驻地、各村(居委会)悬挂标语条幅,在市区、乡村、企业进行广泛宣传,使宣传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广大群众明白合理、有序信访的渠道和途径,知晓违规、违法信访的危害和后果;充分利用电视、喇叭广播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新乐市电视台利用1个月的时间以滚动字幕连续播放《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内容,并邀请信访局局长、公安局局长、法院院长、司法局局长就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等内容做了专题讲座,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三是以案说法、依法整顿。在宣传活动中,新乐市选择一批典型违法上访案例,进行公开处理。通过对在信访活动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信访人进行严厉打击,以案说法,达到“处理一个,震动一片,教育一批”的目的,有力地维护法律的尊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促进新乐市信访秩序明显好转。
2014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信访条例》等政策法规和中央《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以及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统一印发了宣传资料,悬挂标语条幅,在市区、乡村、企业进行广泛宣传,使宣传内容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广大群众明白合理、有序信访的渠道和途径,知晓违规、违法信访的危害和后果;充分利用电视、喇叭广播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电视台利用滚动字幕连续播放《信访条例》等相关内容,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先后召开了两次培训会,分别对全市各村党支部书记和重点村支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培训,讲解《信访条例》等政策法规,提高农村干部做好信访工作的本领。进一步完善打击违法上访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信访局牵头,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参加的市处置进京非正常上访问题工作协调组,在市信访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信访部门化解稳控、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综治部门督导问责的工作责任,明确了各部门之间定期分析、加强沟通、协作配合的工作模式,确保形成工作合力。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严厉打击进京非正常上访违法行为和个人极端行为,有效维护了信访秩序。
【建立新乐市群众工作中心】 新乐市群众工作中心位于新开东路23号,使用面积802.5平方米,于2016年7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走在石家庄市各县市(区)前列,受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信访部门的好评。为了提高效能,使信访人的所有诉求能在信访工作中心提出并解决,使市群众工作中心真正实现“事能解决”的平台功能,整合了公安局、法院、住建局、人社局、综合执法局、国土局、民政局、农牧局、环保局、教育局、发改局、交运局、水务局、工信局、卫计局等15单位入驻工作中心,每日安排职能部门参与公开接访,逐步形成信访信息联通、接访力量联合、处理问题联动的合力。同时,成立群众工作服务中心,负责入驻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后勤保障工作。群众工作中心为群众反映问题、咨询政策、建言献策提供了“一站式”服务模式,实现了在窗口服务中掌握矛盾,在接待来访中化解矛盾,在综合调处中解决矛盾的工作目标。群众工作中心安装电子显示屏和闭路监控视听系统,可即时公布有关信息,实时显示接谈情况;登记室和各接待室配置了电脑等办公自动化设施,并配备了饮水机等便民设施。中心公布《文明信访规定》《来访须知》等文件法规,使上访群众能够自觉维护信访秩序,依法信访。除受理信访案件外,司法局选派了一名律师。
(陈力刚 曲二波 秦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