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2006年

2006年,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锡海辞去新乐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接受张孝荣辞去新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

任命:赵丽娟为新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免去:史建国新乐市农业局局长职务,雷春利新乐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马同刚为新乐市农业局局长,张明珍为新乐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丁山林辞去新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备案。

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免去:吴修身新乐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新乐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免去:张振辉新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王金虎新乐市人民法院协神法庭庭长职务,王秀海新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胡改书新乐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郭江涛新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刘树朝新乐市人民法院长寿法庭庭长职务,张伟新乐市人民法院堽头法庭庭长职务,李斌新乐市人民法院邯邰法庭庭长职务,赵振勇新乐市人民法院承安法庭庭长职务,李志刚新乐市人民法院正莫法庭庭长职务,张增奇新乐市人民法院协神法庭副庭长职务,张向宁新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张永新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张晓光新乐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王平新乐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甄建伟新乐市人民法院正莫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刘树朝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张伟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郭江涛为新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张振辉为新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赵振勇为新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王秀海为新乐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陈建设为新乐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斌为新乐市人民法院长寿法庭庭长,李志刚为新乐市人民法院邯邰法庭庭长,王平为新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康占义为新乐市人民法院协神法庭庭长,张向宁为新乐市人民法院承安法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