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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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4~2016年,新乐市人民法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题,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为新乐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全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09年8月1日,新乐市人民法院喜迁新址,工作环境得到了改善,新设立了导诉台,是石家庄市法院区域第一家,受到了中院的肯定和表彰。十余年间,新乐市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民事审判工作,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涉民生类热点、难点案件的研判,依法妥善审理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和涉农案件。依法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人大监督原则,加大对群众行政诉权保护,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能。有针对性的提出司法建议,及时反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捍卫了法律尊严。

【综合工作】 2004年,新乐市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013件,审执结1987件,其中判决536件,调解651件,执行103件,非诉执行1016件。

2005年,新乐市人民法院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个《人民法院改革五年纲要》,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司法工作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服务大局为方向,以审判工作为重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执行及法院其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新乐市人民法院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195件,审执结2096件,其中判决625件,调解659件,执行306件,非诉执行166件,其他方式结案301件,结案率95.5%,较上年提高4%,出简报20期,信息36期,被石家庄市以上报刊杂志刊登46篇调研文章,《石家庄审判》总第38期出版了新乐市人民法院专刊。通过审判制度、审判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依法审理了民商事和行政纠纷,为突发性事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使新乐市二中教师发生的车祸事件,国人环保事件,涉及新乐、藁城、正定、无极四县市种子纠纷案件,无繁公路拆迁工作,交警队办公楼施工进场,清理信用社不良贷款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得到及时解决。2005年,新乐市人民法院荣立集体三等功。

2006年,新乐市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807件,审执结1691件,其中判决666件,调解652件,其他方式结案373件,结案率94%。同时,出信息33期,简报12期,信息报道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62篇,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表稿件36篇。

2007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30件,审执结1728件,结案率为94.5%。上诉87件,发还改判21件,较2006年下降。共出信息34期,简报20期,信息报道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54篇,在地市级发表21篇。

2008年,新乐市人民法院被石家庄市委、市政府评为“石家庄市文明单位”,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院长陈双锁被石家庄市政法委评为十大政法领导干部标兵。共受理各类案件1971件,审执结1872件,结案率为95%。上诉189件,发还改判48件,审判质量明显提高。共出信息31期,简报12期,信息报道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59篇,在地市级发表35篇。

2009年8月1日,新乐市人民法院喜迁新址,工作环境得到了改善,新设立了导诉台,是石家庄市法院第一家。3人通过司法考试。全院共受理案件2009件,执结1786件,结案率为83.3%。共出信息32期;简报12期。

2010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75件,审执结2541件,结案率94.99%,在收、结案大幅增加的同时,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升。2010年,共出信息31期、简报12期。

2012年,新乐市人民法院斥资100余万元,建成了五个国内最先进的高清数字法庭,实现了“网上开庭”“网上旁听”,公开公正的审判活动提高了司法在当事人中的公信力。共受理各类案件4413件,与上年同比增加1755件,审执结4322件,结案率97.9%。在收、结案大幅增加的同时,审判质效明显提高。共发展信息18期,简报20期,信息报道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105篇,在地市级发表50篇。2012年新乐市人民法院在河北省法院系统荣立集体二等功;被评为石家庄市法院先进执行局、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法院信息宣传先进单位。

2014年,新乐市人民法院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生命线,认真开展忠诚司法事业,坚守司法良知教育活动,引导干警坚守理想信念,筑就法治信仰。开设法官讲堂,开展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全年进行庭审观摩讲评10次,评选裁判文书106次,评查案卷2891件。案件审理期限缩短30天,执行期限缩短20天,发还改判率同比下降0.5%。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培训现场基地。2月,香港卫视就司法公开工作进行了专访,并以《胸前的天平不失衡》为题向全球播出。11月19日,《光明日报》发表《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文,报道了新乐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创新的经验。新乐市人民法院被新乐市委评为2014年度“政法工作先进单位”。共受理各类案件3872件,审执结3070件,其中刑事审判受理263件,审结206件,民事审判受理2890件,审结2270件,行政审判受理22件,审结22件,非诉执行359件,执结359件,执行受理338件,执结243件。

2015年,新乐市人民法院达到了“一乡镇一法庭”的要求。2月,被最高院评为“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

【立案工作】 2005年,新乐市人民法院立案工作实行“递交上诉状,审查诉状,批准立案,计算收费和排期开庭”的立案制度,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195件。同时开展庭前调解和速载工作,成功调解和速裁各类案件15件,并及时对35件案件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申请减免费用进行审查,报院长批准减、缓、免诉讼费用300多件,金额133万元,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困难企业打官司难的问题。

2006年,新乐市人民法院立案1807件,其中刑事公诉111件,自诉64件、民事886件、民商事115件、行政16件、非诉执行299件、执行288件、申诉28件。移送上诉案件210件,诉前保全32件,诉前调解20件,出具管辖裁定文书5件,送达诉讼文书1100件,劝导当事人和解20件,为老弱病残办理减免缓案件200余件,金额100余万元。

2007年,新乐市人民法院共立案1830件,其中刑事公诉160件,自诉88件、民商事889件、审判监督22件、行政222件、执行261件、诉前保全32件、诉前调解20件、出具管辖裁定文书4件、送达诉讼文书1129件、劝导当事人和解25件、为老弱病残办理减免缓案件200余件,金额42余万元。

2008年,新乐市人民法院立案1971件,其中刑事公诉158件,自诉95件、民事案件1060件、商事183件,行政16件,非诉执行案件135件,审判监督25件,执行案件259件、诉前结案30件,为困难群众、企业依法核准减缓免交诉讼费80余万元。

2009年,新乐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09件,其中刑事公诉案件180件,受理少年刑事案件111件,民商事案件119件,审判监督10件,执行案件320件,为困难群众,企业依法核准减免交诉讼费16.8万元。

2010年,新乐市人民法院立案2675件,其中刑事公诉243件,未成年50件,民商事1743件,行政14件,非诉执行案件150件,执行案件333件,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有尊严地打官司,全年共缓、减、免诉讼费18多万元。

2011年,新乐市人民法院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立案庭向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权利义务书和风险告知书,向经济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共办理缓减免诉讼费18万元,全年共受理案件2528件,移送上诉260件,诉前保全83件,出具管辖裁定书5件,移送外地2件。

2012年,新乐市人民法院立案4413件,其中刑事公诉220件,自诉3件,民事2352件,审判监督14件,行政16件,执行428件,全年办理诉前调解案件1300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民间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3年,新乐市人民法院为让当事人了解诉讼过程,制作了立案电视片在等候大厅滚动播放,让当事人了解怎么打官司、打明白官司。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821件,其中刑事209件,民事2896件,行政15件,非诉执行164件,执行537件。

2014年,新乐市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等候区,并配置了储物柜、饮水机、电视机DVD等服务设施。滚动播放电视导诉片,设置司法透明长廊展示有关法律知识,让当事人知道怎样打官司,方便了群众诉讼。为每位干警配置了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实现了办案微机化管理,办公自动化、分案随机化提高了立案工作效率。全年共立案3872件,其中刑事263件,民事2890件,行政22件,非诉执行359件,执行338件。移送上诉案件227件,诉前保全102件。

2015年,全年立案4164件(不包括非诉保全审查),诉前财产保全132件。自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为落实立案登记,专门建立立案登记台账,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新乐市人民院实行的是“登记-立案-收退费”一站式工作模式。如果当事人材料完善,可在15分钟内完成立案程序。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当天立案率100%。完善网上立案登记和随机分案制度,避免了人为分案的弊端。当事人立案后,工作人员将信息录入电脑,电脑会通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按结案进度随机分配到主办法官名下,避免了人工分案可能带来的种种弊端。在立案庭滚动播放与新乐电视台联袂打造的《法案透视》专栏。对困难当事人要求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由立案法官严格把关并提出意见,直接交院领导审批。全年减、免、缓诉讼费62万余元。

2016年,全年立案5926件(包括非诉保全审查),诉前保全225件。开设“12368服务热线、收费退费、刑事立案、执行立案、自诉、行政登记立案、商事、民事登记立案、诉前保全、档案调度、诉调对接、司法救助”12个窗口,满足人民权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向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权利义务书、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指引资料。在立案场所设置了休息座椅、饮水器具和卫生服务设施,提供笔墨纸张、打字、电话等相关服务,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完善相关文书样式,设立文书书写区。对立案采用“柜台式”开放办公方式,如果当事人材料完善,可在15分钟内完成立案程序。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当天立案率100%。专门建立立案登记台账。当事人立案后,工作人员将信息录入电脑,电脑会通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按结案进度随机分配到主办法官名下,从源头上避免了人工分案可能带来的种种弊端。同时,不断拓展各种立案渠道,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设立“网上自助立案”专区,力争实现网上引导、网上立案、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网上阅卷、网上申请、网上缴费等职能服务,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参加诉讼活动。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全年共办理缓、减、免诉讼费63余万元。

【刑事审判】 2004年,受理63件,撤诉29件,调解23件,判处管教7件,缓刑4件。

2005年,新乐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刑事公诉案件119件,其中交通犯罪33件,盗窃案16件,强奸案6件,抢劫案14件,贪污案5件,绑架案3件,其他犯罪案件47件,新乐市人民法院坚持从严、从快的方针严惩犯罪,判决114件,其他方式结案3件,结案率为98%,判处各类犯罪分子270人,其中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5~10年有期徒刑15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121人,依法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不受侵害,受理刑事自诉案件62件。对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行为结果未造成损失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分,判决14件,调解45件,结案率为95、2%,调解率80%,创历史最好水平。

2006年,刑事公诉审判积极探索和落实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审理把寓教活动贯穿于少年审判流程,探索对未成年人非监禁性处罚方式,制定实施对少年犯适用缓刑意见,受理公诉案件111件,涉案166人,审结111件166人,结案率100%,上诉14件,无发还改判,无超期羁押和超审限。刑事自诉案件,受理64件,审结64件,其中判决8件,调解56件,结案率100%,调解率88%,实现了“单项突破,整体争先”的既定工作目标。

2007年,开展了“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严惩抢劫伤害、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共判处犯罪分子234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210人。全年受理自诉案件88件,调解65件。有效促进了社会稳定。

2008年,新乐市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审判原则,全年共受理刑事公诉案件158件,涉案192人,审结158件,结案率为100%,共判处人犯179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6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2人,受理自诉案件95件,调解82件,判决10件。

2009年,新乐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80件,审结177件,结案率98.3%,涉案293人,其中119人收到了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受理少年刑事案件111件,审结73件。

2010年,新乐市人民法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刑事公诉案件179件,审结179件,结案率100%。判处各类犯罪分子267人,其中自诉14件,少年刑事案件19件,少年民事案件31件,执结率100%,有效地打击了各种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2011年,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24件,审结220件,判处各类犯罪分子290人,结案率98%。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送法进校园进企业,做好对112名非监禁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推进社区矫正。

2012年,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刑事案件226件,审结221件,结案率98%,判处各类犯罪分子290人,大力推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促进未成年人的改造自新。参与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112名非监禁刑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共同推进社区矫正。

2013年,新乐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刑事审判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09件,审结186件,结案率90.1%,判处各类犯罪分子288人,积极试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封存制度,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并做好152名非监禁刑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

2014年,新乐市人民法院认真探索和落实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规范了刑罚裁量权增强了刑罚的公开性,狠抓案件质量,强化审判效率意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开展“两抢一盗”专项打击活动,判处19名犯罪分子,对缓刑犯进行社会矫正159人。突出少年刑事审判特色,着力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全年交通肇事案件民事调解率100%,轻伤害案件民事调解率85%以上,重伤害案件民事调解率65%以上,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63件,审结206件。

2015年,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推进平安新乐建设。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73件,审结325件,结案率87.13%。为严惩食品安全及污染环境犯罪,依法判处8人,有效保障了民生。依法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有效惩戒了犯罪,警示了群众。

2016年,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31件(含旧存47件),审结290件,结案率87.61%。加大对电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财群体性案件的审判力度,审结电信诈骗案件3起,判处被告人12人,挽回经济损失85余万元;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起,判处被告人3名,涉及1000余名被害人,涉案标的额1.7千亿元。加大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打击力度,共判处拒执罪6人,有效打击和震慑了老赖。严厉打击涉农犯罪,保护农民利益,其中打击销售伪劣种子犯罪,判处2人,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对贪污受贿类案件在依法判处主刑的同时,加大财产刑的力度,审结受贿案件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8起,判处3人,宣告无罪5人。积极探索、实行“轻刑快判”新模式,“轻刑快判”55件,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促进了司法公正。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126名非监禁刑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共同推进社区矫正。推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促进未成年人改造自新。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积极践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方针。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力度,使被害人能够及时得到经济上的补偿。

【民事审判】 2004年,实行《告知诉讼风险通知书》制度,告诉当事人诉讼风险,慎重诉讼。全年受理1043件。审结1011件,调解523件,判决393件,撤诉72件,驳回起诉23件。

2005年,新乐市人民法院按照“维护大局保稳定,开拓创新求发展的工作目标”,正确处理民事判决与调解的关系,实现了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新突破,审结916件,结案率96.7%,其中判决393件,调解523件,调解率68%,当庭宣判率65%;全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947件,其中离婚案件406件,占42%以上,交通事故赔偿案131件,占14%,均呈大幅上升趋势。交通事故案件受理大量增加,诉讼主体众多,财产保全措施增加,认定责任难,保险公司诉讼地位难以确定,成为审理此类案件判决居多,调解率低的新特点。同时指导和培训基层人民调解人员活动,先后组织培训民调人员4次,参加人员600余人,聘请民调人员300余人,涉及150多个机关部门。

2006年,共受理886件,审结844件,其中判决201件,调解596件,其他方式结案47件,调解率70%。

2007年,新乐市人民法院以“三位一体”大调解为依托,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胜败皆服”为目标,全年受理民事案件889件,审结688件,调解率83%。

2008年,新乐市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1283件,审结1216件,坚持以“三位一体”大调解为依托,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胜败皆服”为目标,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全年共调解948件,调解结案率为78%。

2009年,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193件,案结1021件,其中调解729件,调解率71.4%。

2010年,新乐市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创新调解方式,加大调解力度。共受理1743件,审结1632件,结案率93.63%,其中调解834件,调解率51.1%。

2011年,全年共受理民事案件1875件,审结1781件,结案95%,调撤1282件,调撤率72%,其中审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房屋买卖919件,审理侵权、伤害、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工伤事故363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和谐发展环境。

2012年,按照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纳入目标考核,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受理民事案件2368件,审结2301件,结案率97%,调撤率75%,及时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3年,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化解矛盾纠纷,制定了《新乐市破产案件财务管理规定》,为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具体措施。全年共受理民事案件2896件,审结2603件,结案率89.9%,调撤率60.6%。

2014年,新乐市人民法院树立“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意识,严格按照“判案不出错,审案不超时,法官不出事”的工作要求,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年共受理民事案件2890件,审结2270件,调撤1356件。

2015年,强化民事审判工作,依法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635件,审结3051件,结案率83.93%。在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类纠纷14种案件中,积极推进要素式庭审方式改革,庭审要素前移,案件平均审理期限45天,同比缩短21天,有效缓解了审判压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民三庭审理的石家庄某有限公司诉某速递公司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坚持调解优先,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2015年9月,协神法庭通过QQ视频,仅用30分钟,便成功审理了一起跨省离婚案,这是新乐市法院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助力审判管理现代化,降低诉讼成本,方便各方当事人诉讼的一种有益尝试。

2016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4565件(含旧存584件),审结4299件,结案率94.17%。

【行政审判】 2004年,新乐市人民法院审结9件,非诉执行112件。

2005年,新乐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坚持一手抓行政审判,一手抓非诉执行,同时注重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受理行政审判案件15件,审结14件,结案率87.5%,受理涉及土地、建设、房产、工商、劳动、卫生、计生、环保、民政非诉执行案件169件,同比增长43、5%,执结166件,执结率98%。2005年审结的14件行政案件,驳回起诉或撤诉的9件,撤销行政行为5件。

2006年,坚持以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探讨行政诉讼和解的思路,受理行政审判案件16件,审结15件,其中6起案件经协商,原告自动撤诉,结案率为99%,无发还改判,非诉案件共受理299件,执结255件,结案率为85%。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做被执行人法律义务的思想工作,其中60%由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对拒不执行的行为加大执行力度,共拘留20多人次,查封扣押财产30多起。

2007年,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5件,非诉执行207件,审结14件,调撤8件,调撤率57%;执结196件,执结率为94.7%。

2008年,新乐市人民法院不断完善“探索协调机制,促进官民和谐”的工作经验,在行政审判中,努力促进官民和谐,化解行政争议,减少不安定因素,优化社会和谐环境,共受理行政案件16件,非诉执行135件。行政审判结案15件,结案率为94%其中判决6件,调撤5件,其他方式结案4件,调撤率67%,执结率92%。

2009年,新乐市人民法院通过多途径解决行政纠纷,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24件,非诉执行67件,行政审判结案24件,其中判决12件,调撤12件,执法率100%。

2010年,新乐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作为行政审判的基本要求,创新审判和解机制,受理行政案件14件,审结14件,结案率100%,其中和解9件,和解率65%,非诉执结案件150件。

2011年,新乐市人民法院将协调和解机制贯穿审理行政案件的全过程,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争端。建议行政机关主动纠正其存在问题的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6件,审结16件,结案率100%,和解12件,和解率75%,受理非诉案件80件,执结80件,结案率100%,促进了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良性互动。

2012年,受理行政案件16件,审结16件,结案率100%。受理非诉执行案件80件,执结80件,结案率100%。

2013年,新乐市人民法院积极营造“官民和谐”的环境,坚持支持与监督的原则,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法制建设,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5件,审结14件,结案率93.2%,受理非诉执行案件164件,执结164件,结案率100%。

2014年,共受理行政审判案件22件,审结22件,其中当事人和解撤诉9件,结案率100%,受理非诉执行案件359件,执结359件,结案率100%。

2015年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以来,新乐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受案数同比增加57%,增幅较大,主要涉及国土、环保、民政等案件,案件涉及公安、工商、国土、房产、环保、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民政等多个行政部门,出庭应诉率提高十五个百分点。2015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4件,审结27件,结案率79.41%;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案件151件,结案144件,结案率96%,结案效率较高。

2016年,全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4件(含旧存7件),审结39件,结案率88.64%。受理非诉执行案件234件,其中涉及环保2件,安监1件,教育1件,民政1件,计生50件,国土179件。通过快办案、办好案,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审查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加大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善用调解,一起长达10年之久的董某诉市公安局行政赔偿一案圆满和解。加大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力度,特别是对国土非诉案件的执行,配合国土局加大了钉子户的执行力度,以点带面,并与政府协调促进执行的落实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及时反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审判监督】 2004年,审判监督工作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不断规范审判监督程序,强化不同诉讼环节的制约,全年涉及申诉抗诉的23件案件,全部审结。2005年,涉及申诉抗诉的30件案件,全部审结。2006年,受理各类再审案件28件,审结28件,结案率100%,其中抗诉5件,指令再审2件,本院提起再审3件,驳回申诉5件。同时参与“三位一体”大调解活动,并同检察院共同制定了行政机关有关大调解的办法,接访28人次,接受新乐市人大、政法委询问案件2件5次,做到让当事人带着疑虑而来明明白白而去。2007年,进一步完善审判质量评估体系,认真落实司法档案制度、月通报制度,审判监督程序进一步达到规范,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全年受理申诉案件23件,审结18件其中判决10件,调解8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008年,全年受理再审案件25件,判决13件,调解8件,其他方式结案2件,结案率100%。2009年,共受理再审案件10件,结案10件,结案率100%。2010年,为加强申诉审查工作,对符合法律条件的申诉,依法提起再审,对申诉无理的,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共受理各类案件10件,审结10件,结案率100%。2011年,新乐市人民法院着力抓好审判监督工作,在坚持依法纠错的基础上,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重,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规范再审案件,立案、庭审、合议、法律文书制作、宣判以及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各个环节,强化精品铁案意识,确保再审质量和效率。全年共受理再审案件21件,审结21件,结案率100%。2012年,完善审判监督管理,促进办案质效不断提高,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随案发放案件跟踪监督卡,对审判形势和案件督查情况实行定期分析通报,增强了法官办案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促进了司法公正。全年受理申诉案件21件,审结21件,其中判决20件,撤诉1件。2013年,新乐市人民法院重视再审案件的审理,始终立足稳定,依法慎重审理,努力实现整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再审案件28件,审结26件,结案率93%。2014年,新乐市人民法院针对再审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坚持依法纠错,强化精品铁案意识,确保再审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全年共受理再审案件35件,审结27件。2015年,共受理再审案件38件,审结38件,结案率100%。2016年,共受理再审案件42件,审结42件,结案率100%。

【执行工作】 2004年3月,新乐市人民法院开展了小标贷款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全年执结案件520件,执行标的3750元。

2005年,通过集中执行宣传日、设立专门投诉电话、对赖账者在媒体公开曝光等执行手段,涉案的103件小标的额案全部执结,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受到省院、市中院表彰,执行庭被中院评为先进执行庭。全年执行案件360件,执结306件,结案率85%,涉案标的4100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78.4%。

2006年,新乐市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执行款物流程规定》《执行案件登记督察制度》《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执行强制措施审批规定》,使执行工作有章可循,新乐市人民法院为执行局单独设置因特网,配置了5台电脑,完成了信息网络的硬件建设,并于2006年12月7日将11月11日起受理的案件及执行人员基本情况全部录入系统。全年执行工作人员累计人均加班240小时以上,清理积案592件,执结542件,执结率91%,执行标的599.2万元。受理288件,执结271件,执结率94%,执行标的692万元。和解率35%以上。

2007年,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61件,执结244件,涉案标的4735万元,执结率93.5%,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8年,遵循《穷尽手段尊重人权》的执行工作原则,积极探索执行机制改革,寻找执行难的突破口,开展了“百日执行”专项活动和“迎奥运,系民生、促和谐、清积案”活动。全年共收执行案件259件,执结233件,执行标的1433.79万元,执结率为90%,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9年,对执行积案全力攻坚,全年共收执行案件320件,执结180件,加上清积中执结的143件,共执结323件,彻底解决了多次进京访的执行案件,执行难的局面得到了扭转。

2010年,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33件,执法209件,结案率92.8%。执结标的额2026万元,极大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不断完善执行机制,创新执行措施,以执行改革和专项执行会战为突破口,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司法拘留21人次,罚款16人次,计30万元。协调公安机关强制执行有暴力抗法倾向案件3起,移送涉案妨害执行公务罪2人,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5人,对拒不协助执行的3个单位罚款4万元,通过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信息网曝光54人次,新乐市电视台曝光悬赏执行56人次,限制出境68人次,限制高消费22人次,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和强制退高额保险10余人次。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名列石家庄全法院系统第一名。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96件,执结284件,结案率91%,执结标的8100万元。

2012年,受理执行案件428件,执法404件,执行率94%,执行到位1.1亿元。为了加大执行力度,加深与工商、公安、电视台等部门的联动,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信息270条,以社会资源合力对被执行人实施立体舆论压力,大力营造自动履行义务的社会氛围,创造性的采取冻结驾驶证不予年审,强制退出高额保险5人次,实施司法拘留15人次,限制高消费30人次,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3人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全部实行限制出境措施,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年共曝光被执行人失信信息165条,大规模集中执行活动31次,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537件,执结495件,执结率92.2%,执行到位金额1.3亿元。

2014年,新乐市人民法院强化执行队伍素质建设,实施执行警力整合机制,由法警队长兼任执行局副局长,配置警车5辆,便携式录像机3台,照相机3台,对讲机3部,建立了局域网并积极筹建执行指挥中心,全年开展集中执行活动20余次,查封扣押财产36件,司法拘留36人,通过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96条,限制出境和高消费36人次,以拒执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人。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38件,执结243件,到位金额1.8亿元,先后向5名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12万元。

2015年,受理执行案件982件,执结810件,结案率82.48%,执行到位金额2.1亿元。建设了45平方米的指挥大厅,配备了3名工作人员,并设立了单独的查控室,实现了全国和省内的联网查控,由内勤专人负责查控。通过执行指挥系统查询银行财产,共收到反馈信息1.2万条,查到存款2300万元。配备了两套单兵系统,执行指挥车一辆,通过了上级法院的验收,实现了与上级法院的联通。开展 “凌晨集中执行”攻坚战21次,先后出动警力390余人次,涉及12个乡镇76个村,执结案件201件,执行到位标的830万元。开设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曝光台,通过电视台及法院微信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958人次;冻结驾驶证不予年审3人次,强制退出高额保险4人次,涉及金额30万元;拘传46人,其中采取拘留措施25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1人,批捕3人,判处2人,有效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切实维护了法律尊严。

2016年,新乐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565件,执结1501件,结案率95.91%。执行到位金额1.1亿元。在“飓风行动”专项行动中,执结案件231件,执行到位563万元。执行工作呈现出收案多、结案率高、积案率低、信访案件下降的良好态势。与新乐电视台、新乐市信用联社联手创办《新乐法院在执行》电视栏目,共拍摄专题片6部,曝光“老赖”名单268人次,共有51人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愿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结不良贷款案件35件,执行到位标的114.3万元,按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5案7人,所涉案件全部执结。先后出动警力1100余人次,涉足12个乡镇30余个村,共执结案件452件,执行到位标的3000余万元,部分执结案件112件,到位标的67万元,拘传146人,其中拘留52人,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5件,批捕14人,判刑6人,扣留车辆11辆,价值100余万元。共将456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62人主动履行义务。巧借《法案透视》电视栏目,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震慑。自《法案透视》开播以来,共录制执行案例宣传片27期,滚动播放70余次,有21人主动找到法院履行义务。建立被执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利用网络、社交媒体和在广场等公共场所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司法警察大队】 2004年,新乐市人民法院对法警等进行专项培训,提高法警水平素质。2006年,新乐市人民法院为司法警察大队配备电脑1台,配置了警械具,硬件建设基本达标,值庭73次,出警180人次,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和罪犯203次,协助执行及送达法律文书500多人次,为维护审判秩序和警卫机关提供了可靠保障。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省高院《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建设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将达标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规范化管理,履行职能,教育培训、装备保障,迎接验收六个阶段,聘请武警中队和北空部队教官作指导,11月15日经省高院组织验收,一次达标。2007年,新乐市人民法院警察大队配备电脑1台,每人配置警械具1套,硬件建设基本达标,全年值庭73次,协助执行、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和罪犯200多人次,为维护审判秩序和警卫机关提供了可靠保障。2008年,全年值庭83次,协助执行、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和罪犯200多人次。奥运期间多次去北京接访,受到上级单位表彰。2009年,全年值庭120多次,协助执行,调解,押送。看管被告人和罪犯200多人次,并负责本院的安检工作。2011年,新乐市司法警察大队坚持“从严治警,保障审判”认真履行保卫机关安全,押解人犯,维护庭审秩序,协助执行等职责,全年共押解人犯290人次,值庭110人次,协助执行65次,圆满完成了全年度工作任务。2013年,在机关设置了电子监控系统和安监系统,并制定了处理突发事件预案,实施刑事庭审过程中“五严措施”,提押人犯“手续严”,候审“看管严”,庭审“值庭严”,警卫法庭“检查严”,全年参与值庭100多场次,押解人犯272人次,出警300多人次,中院出警2人次,协助执行30余人次,协助非诉执行60余人次。2014年,共值庭150多场次,出警400多人次,中院调警2次出警9人次,协助执行出警80余人次,协助非诉执行出警100余人次。2016年,新乐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每人配置警械具1套,协助执行看管犯人、押送、值庭、安检工作,为维护审判秩序和警卫机关提供了可靠保障。

(谷静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