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证论治,审证求因
辨证论治是中医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主要手段之一。春秋战国及秦汉时代问世的《黄帝内经》代表着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创建,书中提出“谨守病机”的思想,且列举了“病机十九条”等详细的辨证论治方法,可见《黄帝内经》时期辨证论治的思想已现雏形。辨证主要就是辨病机。《灵枢·逆顺肥瘦》云:“圣人之为道者,上合于天,下合于地,中合于人事,必有明法,以起度数。年质壮大……刺此者,深而留之,此肥人也……瘦人者,浅而疾之……婴儿者……以豪刺、浅刺而疾拔针。”《灵枢·通天》指出:“古之善用针艾者,视人五态乃治之,盛者泻之,虚者补之。”由于人体脏腑、气血、阴阳的生理或病理变化皆因其各自的体质、禀赋(即“五态”所指)不同而各具特点,临床应详审细辨之方可施治。《素问·异法方宜论》云:“医之治病也,一病而治各不同,皆愈,何也?岐伯对曰:地势使然也。”《黄帝内经》已经认识到天、地、人与疾病的相关性,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理方法。辨证论治是把人的体质禀赋以及人所处的地理环境、时节气候、自然社会等因素作为证候判断的依据进行的治疗。“天人相应”为其理论基础,具体应用则为因人、因时、因地的“三因制宜”,故《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治不法天之纪,不用地之理,则灾害至矣”。因此,《黄帝内经》建立的治病形式与远古时代的对症治疗具有本质的区别,开启了中医治病求本的先河。
与他医学体系比较,中医在辨病论治、辨证论治和对症治疗三种手段中,最重视辨证论治,而且对辨证论治用得最多。因此,窦默在著书立说、临床实践中都非常重视辨证论治。他明确指出:“正其理而求其原,免投针而失其位。”这里的“理”是指用针理论,“原”是指疾病发生的原因。他认为治病宜明其针道之理,审察疾病之原,以免发生针刺治疗的误差,并列举了疼痛与痒麻在病因与治疗上的不同。他指出,“察麻与痛,分实与虚,实则自外而入也,虚则自内而出欤”,“大抵疼痛实泻,痒麻虚补”。由此充分说明,疼痛多属实证,多因外邪侵袭而致,针刺须用泻法,以祛邪止痛;痒麻多属虚证,多为气血亏虚不能濡养而发,针刺须用补法,以补养气血为主。这就是他将四诊所收集的资料,通过分析综合,辨清疾病的发病原因、病性、病位,以及邪正胜负之间的关系,得出“痛实麻虚”的结论。根据虚实决定针刺补泻,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法。
审证求因是中医诊断的基本原则。审证求因是指在审察人体内外的方法基础上,根据病人一系列的具体证候,加以综合分析,求得疾病的本质和症结所在,为临床治疗提供确切的依据。《素问·腹中论》曰:“有病胸胁支满者,妨于食……病名为何?何以得之?岐伯曰:病名血枯。此得之年少时,有所大脱血,若醉入房中,气竭伤肝,故月事衰少不来也。”显然《黄帝内经》很重视“何以得之”的病因,且《素问·至真要大论》有“热因寒用,寒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的明训。《素问·征四失论》还强调:“诊病不问其始……何病能中。”以上皆为《黄帝内经》审因论治思维的体现。任何疾病,皆由各种诱发因素导致,发现病因而后祛除病因,以病因为中心的审因论治是非常必要的。《医学源流论》载:“凡人之所苦谓之病,所以致此病者谓之因……凡病之因不同,而治各别者尽然,则一病而治法多端矣。”
由此可见,窦默的仔细辨证,可以对疾病具有真切的了解,诊断也能更为确实,从而在治疗上达到“审证求因,辨证论治”的较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