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的适用范围
《解释》第1条规定:“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适用本解释。患者以在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提起的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当事人提起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这是对适用《解释》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范围的规定。
1.《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与《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的范围一致,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对《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在立法过程以及在立法后的研究中,笔者认为包括四种医疗损害责任,即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四种医疗损害责任的具体内容是: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背医疗良知和医疗伦理的要求,违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告知或者保密义务,具有医疗伦理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类型,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技术的高度注意义务,具有违背当时的医疗水平的医疗技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实际上就是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产品责任,是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不合格的血液等医疗产品及准医疗产品,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和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管理损害责任,在《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中没有明确列出,包含在该法第54条之中,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背医政管理规范和医政管理职责的要求,具有医疗管理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医疗损害责任。[1](https://www.daowen.com)
《解释》第1条第1款有关责任主体的规定分为两个层次:前一个层次是“医疗机构”,后一个层次是“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以医疗机构作为单一责任人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的纠纷案件。以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作为责任人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其责任人中也包含医疗机构。
2.在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医疗美容科室受到损害的纠纷案件
对于在医疗美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责任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存在争论。主要争论的不是在医疗机构的医疗美容科室发生的人身损害纠纷,而是就美容发生的损害赔偿纠纷,包括在医疗美容机构以及一般的美容机构是否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医疗美容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发生在两种场合,一是专门的医疗美容机构,二是在医疗机构开设的医疗美容科室。不论在上述哪种场合,凡是发生医疗美容损害责任纠纷的,其前提都是通过医疗手段进行美容。医疗美容机构须是经医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否则不能进行医疗美容。因此,医疗机构开设的医疗美容科室就是医疗机构的分支机构;而医疗美容机构则是经过批准的准医疗机构。在上述医疗美容活动中发生的医疗美容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当然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
在没有医疗机构资质的一般的美容机构进行美容而发生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不是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纠纷,不适用《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因而不属于《解释》的适用范围。《解释》第1条第2款通过适用《解释》范围的规定,排除了一般美容机构进行美容造成损害适用《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而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的过错责任规则确定侵权责任。
3.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解释》
在民事诉讼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民事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是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合同法》。尽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是发生在医疗服务合同领域中的案件,但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合同的履行中造成患者损害,损害的是患者的固有利益,构成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符合《合同法》第122条规定,患者原本可以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但是,由于《侵权责任法》已经将这种民事责任明确规定为侵权责任,因而医疗损害责任是法定的侵权责任类型,一般都依照《侵权责任法》提起诉讼。尤其是《民法总则》已经将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都规定为3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这一点上已经完全一样,选择医疗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患者固有利益的损害赔偿已经没有优势。如果仅仅是在医疗服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责任,没有造成患者的固有利益损害,不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不在《解释》的适用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