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司法解释规定的是缺陷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与医疗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则。其适用的前提与法理构造与本解释第21条存在根本不同,本条是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而第21条是不真正连带责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