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6年03月06日
【基本案情】
2012年2月6日患者张某华被送往被告处救治,门(急)诊诊断为脑血管意外。当天中午12点11分,张某华经被告神经内一科入院,入院诊断:1.脑梗死(心源性可能);2.心房纤颤;3.肺部感染;4.心功能不全;5.呼吸衰竭。2012年2月13日12点30分许,被告对患者实施了改良型气管切开术。2012年2月13日下午,患者张某华因多处部位出血,血压再次不能维持,在下午5点20分心跳停止,抢救30分钟无效后,被宣布死亡。
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北京市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病历真伪、痕迹、法医临床”进行鉴定。2014年3月12日,该所以医疗纠纷案件积压严重为由不予受理。后经原告申请,法院又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被告医院书写的病历上的医生签名是否系本人所签”进行鉴定,因原告在指定期限内没有履行缴费义务,该所予以终止鉴定。(https://www.daowen.com)
原告申请封存全部病历,被告理应将全部相关病历予以封存,但是在该封存病历内没有手术麻醉记录等资料,亦错将陈某兵临检血液报告单、生化报告单粘贴入内,且被告在举证期内另行提供微生物报告单一份。被告虽辩称该报告单系封存病历后作出,但该报告单上时间为2012年2月15日9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