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2026年03月06日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本解释第1条的规定。
本案的关键在于确认患者在美容医疗机构进行美容时,因美容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行为受损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第7章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应规则。在学界,对于在医疗美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责任能否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存在争论。通常而言,医疗美容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发生在两种场合,一是专门的医疗美容机构,二是在医疗机构开设的医疗美容科室。不论在上述哪种场合,凡是发生医疗美容损害责任纠纷的,其前提都是通过医疗手段进行美容,因此在上述医疗美容活动中发生的医疗美容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也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本解释第1条肯定了这种观点。(https://www.daowen.com)
在本案中,患者杨某某为了使面部更加美观而至韩镜医院就诊,由于韩镜医院的医务人员在杨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手术操作不当等方面的过错,致使杨某某受到人身损害,自然应当对杨某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一审和二审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同时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和第22条关于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作出判决,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