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辅助证人
2026年03月06日
(五)专家辅助证人
《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这种有专门知识的人,通常称之为专家辅助证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是专业性特别强的案件,也需要专家辅助证人参加诉讼。《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通知一至二名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或者案件的其他专门性事实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准许的,应当通知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前款规定的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经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是对《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家辅助证人规定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的落实。其要点是:
第一,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通知专家辅助证人出庭作证;
第二,申请通知专家辅助证人的人数是一至二人;
第三,专家辅助证人是否出庭作证,应当经过人民法院准许,经过准许的,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专家辅助证人应当出庭作证;(https://www.daowen.com)
第四,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专家辅助证人出庭提出的意见,其性质视为当事人陈述;
第五,专家辅助证人出庭所作的陈述,经过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